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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调研报告

时间:2023-06-27 17:00:4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工会调研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会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会调研报告

工会调研报告1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各界对《劳动法》的宣传、贯彻,使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本质上表现为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企业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同、经济取向不同,经常会出现劳动争议。为了解掌握宣化区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中的作用,我会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并积极和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联系,掌握了宣化区总体情况。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但劳动用工不够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逐年增多。

  (二)基本特征

  1、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伤待遇等经济利益争议案件为多数,少数的是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就近三年来我会解决劳动争议136件案件来看,其中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44件,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案件92件。这些数都表明劳动争议的焦点都集中到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上,有些已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从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态度来看:劳动者大多都更具理性化,有的已经能够通过法律咨询,走调解、仲裁、诉讼的路子,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3、从处理结果来看:劳动者胜诉率高于用工单位。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

  1、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制度。农民工劳动争议多发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承包、非法分包现象长期存在造成。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主要发生在私企、民营企业、宣钢附企,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或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劳动者等情况,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2、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劳动者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他们能够通过法定渠道来为自己讨个公道,给个说法,而不是莽撞地进行越级上访。

  3、企业工会干部不得力。由于企业工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本来是能够由企业工会协助解决的事情,由于机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从而致使劳动争议形成。

  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典型经验

  1、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近三年来,我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以区总工会 站为平台,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同时通过《宣化时政》、宣化区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和用法。每年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重点时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并与有关部门走上街头,进入工厂,深入社区,向职工群众发放维权、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0余份。今年,我会利用城区内118块公交车站牌等进行普法宣传。

  2、组建高素质有特色的职工维权队伍。目前,我会有一支汇聚了2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3名大学法学教师,及工会、残联、民政局、司法局、企业法律顾问等10名工作人员。他们以过硬的素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奋战在维护职工权益、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一线。

  在法律援助特别是为农民工讨薪的工作中,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辞劳苦,多次往返当事人双方,费尽周折,直到双方当事人满意为止。为了说清一个细节,他们有时要跑20多趟,他们的执着也让一些欠薪的老板深受感动,大家表示“为了你们的那份认真,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欠发工人的工资补发了。”面对部分欠薪老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态度,甚至是威逼恐吓,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但没有退缩,而是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为农民工维权,正是靠着“不达目的誓不休”的执着精神,通过有理、有据的“辩争”,共为上千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用汗水换来的薪水。

  3、通过不断探索、创新维权方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协调函”的案件调解方法。即:向相关责任单位说明事实经过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他们的违法侵权行为,要求他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协调函”发出后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以“协调函”调解案件的方法已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张家口市工会系统全面推广,目前又被部分省、市工会引入推广。

  在调解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时,我会尝试各种方式,总结经验,从中找到利于争议双方的简单易懂的沟通方式,设计、印制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等,简明扼要的表达引起争议的事项。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以“用人单位须知”、“劳动者须知”等形式分类制作图板悬挂在调解室墙上。同时设计绘制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程序图,为劳动纠纷调解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4、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我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督促企业和职工履行责任、承担义务、践行承诺,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目标。企业工会将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借助职代会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平台,向中小型非公企业延伸,向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地域拓展,扩大工作集体协商覆盖面,充分利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载体,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公开,以此可以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的几率。

  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乡镇和行业适应实际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则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工作开展缺乏保障,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往往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职能弱化。

  2、企业工会在调解中的职能有所弱化,作用难以发挥到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受制于企业行政,工作处于被动。加之一些用人单位领导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重视,不支持,这使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难以或无法居中调解用人单位和自己所代表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四、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络。第一,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零散人员较多、劳动争议案易发的行业和区域,乡镇、街道总工会应积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行业、本区域内未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二,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工会组织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站,加强对企业劳动调解工作的指导,主要负责基层难以解决的群体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2、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调解能力。相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定期培训,提高其调解工作能力。其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正确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劳动争议调解真正的目的不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作对,而是为了化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职工理解企业,企业关爱职工的彼此信任、互利双赢的和谐企业良好氛围。

  3、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构筑劳动争议预防体系。第一,企业工会在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第二,在企业内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成立预警工作组,各工段、班组设立预警员。对处在萌芽状态的争议案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疏导,提出解决办法。

工会调研报告2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组织方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趋于多样化,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形势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面对适应金融危机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的实践中,企业工会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维稳中作用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总的统一部署,区总工会于6月中下旬针对本地、本产业工会中的突出问题,工作难点和重点,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中开展集中调研,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进行排查,了解和掌握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及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以找弱点查不足为主线,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工作开展了调查活动,现将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重要批示精神,此次调研我们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为得到更客观准确的基层情况,我们直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中,了解一线职工和会员的状况和看法,采取多种形式展开调研,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为重点,了解他们对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的认识,掌握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及发挥作用的情况。此次调查在全区19个乡、办展开,由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 带领工作人员重点走访了 等5户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公企业,其中集体改制企业1户、民营股份制企业4户。此次调研活动共向140 家非公企业共发放1400份职工调查问卷。通过对以上企业的走访和对职工思想动态的了解,总体感到这些非公企业虽然各自的经营规模、行业类型不尽相同,但工会工作在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针上均卓有成效,基本做到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维权到位”,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工会组织机构健全,会员发展工作开展好。各个企业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均相应设立有女工委、经审委和劳动保护及劳动争议调解等专门的机构,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组织职工入会工作认真扎实,会员发展率较高,入会率基本上达到90%以上,说明了工会组织对广大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是企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待加强。各企业工会干部普遍认为,非公企业工会应该根据企业特点,探索性地寻找出一个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求,又能让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认同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在紧紧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心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依法维权,实现双赢,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化方式。基层工会通过不懈努力,积极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坚持做到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履行厂务公开制度,及时向企业管理层表达职工诉求和意愿,当好企业与职工的桥梁,不仅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且得到了业主的充分信任,使公司工会下发的文件等同于公司行政文件的效力。

  三是企业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普遍较好。本次所到企业均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和各专项合同,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并且在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上做到有目标责任、有具体措施、有考核制度、有奖惩办法,体现出良好的依法经营理念,值得总结和推广。

  四是企业的工会干部精神状态好,工会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职工基本满意。在调研中我们明显感受到了基层工会干部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并被他们肩负使命、勇挑重担的敬业精神所感染。各个基层工会组织都能够积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务,在组织职工开展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的同时,千方百计地组织职工参与“当好主力军、建功‘ ’、和谐奔小康”立功竞赛活动,把技术练兵、技术创新活动作为提升职工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平台,动员全体职工争当岗位技术能手,力争一专多能,并结合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鼓励职工参加各类知识培训,还建议企业行政制定出相应的奖励措施,调动了职工的参与热情。职工普遍反映工会工作有声有色,职工满意度较高。

  五是企业社会责任感较强,劳动关系基本和谐。本次调研重点走访的5户企业均为不同行业的典型代表,企业的社会形象较好,企业业主、经营者均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方式较为人性化,应该坚持“科学管理,无情制度,有情操作”。大部分基层工会组织通过积极沟通和努力争取,使各企业对职工实行了住房、交通补助和当班员工中餐补贴等多项福利政策,并建立有相应的职工就医、职工子女入学、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困难职工救济等等补助办法,部分企业的福利待遇甚至高于国有企业。这一切都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和职工的归属感,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职工幸福指数较高。

  二、存在问题

  1、工会自身宣传力度不够。职工未能全面了解工会的性质、作用及职能,未能真正有效依靠工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反映诉求渠道不畅。

  2、企业工会在思想认识上未达到一定高度,未能真正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3、职工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不够。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会代表职工的监督能力不强,未能深入到各个层面,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致使企业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企业职工未能参与有效监督。

  4、企业组织职工在签订集体合同,对工资进行集体协商等方面存在不足,合同标准低,未能充分利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开展维权工作。

  5、企业工会维权力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6、企业工会专、兼职干部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不能满足职工维权的需要,不能很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

  三、建议及思考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使职工能够全面了解工会性质、作用及职能,能很好的利用工会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对企业经营者加强新时期工会作用认识的宣传,重点宣传《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及工会服务职能。在宣传时,要注意形式的多样化,通过座谈会、培训班、知识讲座,召开企业工会建设现场交流会,通过为企业职工提供服务和保障,在解决企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调处有关矛盾时,让广大职工全面了解工会的性质及职能。同时,对企业业主进行培训教育,强化业主对企业工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真正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依靠职工办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领职工与企业同心协力、同舟共济,为企业健康发展作贡献。

  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在本地、本行业加大工会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在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党组织要支持非公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党组织要加强协调和领导,创造条件建立工会组织。对既未建立党组织也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步考虑筹建。健全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使“党工共建”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明确建会思路,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以保证最大限度地把我区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支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系列活动。通过工会、劳动、工商等部门推动企业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扩大工资协商范围,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大力开展“合格职工之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命名和“双爱双评”活动,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业主拥护,职工满意的职工之家。积极“创建先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积极开展“三好一无”创建活动,即:政策法规执行好;各项制度建设好;职工权益落实好;无一票否决情况。以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把员工放在心上,把关爱落到实处,推动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加强监督,扩大民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职工及工会组织对企业的监督,引导企业制定职工监督领导制度,推选监督员,组织监督员参加培训,规范职工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四项基本权利,并进一步明确职工监督的基本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做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参与,充分发挥参与、监督企业管理的作用。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班组长会、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并通过召开员工座谈会搜集员工群众对所公开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员工群众不理解的事项及时给予解释,监督和督促公司有关职代会决定的贯彻落实。

  5、巩固和完善“四位一体”体系建设。全总在召开全国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时提出“四位一体”建设经验,要求迅速建立起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打造“四位一体”的服务平台,总工会及法院、劳动保障、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建立对接机制,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流程,迅速建立起“四位一体”的服务平台,为职工解难,在工会信访、法律援助、困难救助和就业指导提供“一站式”服务。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充分发挥行政 优势,服务工会帮扶工作;创新思路、探索工会社会化帮扶有效途径,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内,积极整合社会 ,实现帮扶效果的最大化。

  6、大力推广“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全总提出“面向社会招聘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担任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或工会干部,实现对小型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指导服务的覆盖,以解决一些企业工会主席不敢维权、难以维权、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的突出问题”,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现对小型非公企业建会与维权工作的再覆盖。把“双措并举、二次覆盖”作为推进小型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主线,通过多种途径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有效破解困扰基层建设的“人才难题”。在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指导下,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权机制,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彰显 “工会的力量”,使工会作用能够很好的发挥。

工会调研报告3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各界对《劳动法》的宣传、贯彻,使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本质上表现为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企业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同、经济取向不同,经常会出现劳动争议。为了解掌握宣化区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中的作用,我会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并积极和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联系,掌握了宣化区总体情况。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但劳动用工不够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逐年增多。

  (二)基本特征

  1、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伤待遇等经济利益争议案件为多数,少数的是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就近三年来我会解决劳动争议136件案件来看,其中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44件,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案件92件。这些数都表明劳动争议的焦点都集中到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上,有些已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从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态度来看:劳动者大多都更具理性化,有的已经能够通过法律咨询,走调解、仲裁、诉讼的路子,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3、从处理结果来看:劳动者胜诉率高于用工单位。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

  1、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制度。农民工劳动争议多发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承包、非法分包现象长期存在造成。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主要发生在私企、民营企业、宣钢附企,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或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劳动者等情况,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2、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劳动者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他们能够通过法定渠道来为自己讨个公道,给个说法,而不是莽撞地进行越级上访。

  3、企业工会干部不得力。由于企业工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本来是能够由企业工会协助解决的事情,由于机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从而致使劳动争议形成。

  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典型经验

  1、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近三年来,我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以区总工会 站为平台,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同时通过《宣化时政》、宣化区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和用法。每年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重点时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并与有关部门走上街头,进入工厂,深入社区,向职工群众发放维权、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0余份。今年,我会利用城区内118块公交车站牌等进行普法宣传。

  2、组建高素质有特色的职工维权队伍。目前,我会有一支汇聚了2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3名大学法学教师,及工会、残联、民政局、司法局、企业法律顾问等10名工作人员。他们以过硬的素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奋战在维护职工权益、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一线。

  在法律援助特别是为农民工讨薪的工作中,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辞劳苦,多次往返当事人双方,费尽周折,直到双方当事人满意为止。为了说清一个细节,他们有时要跑20多趟,他们的执着也让一些欠薪的老板深受感动,大家表示“为了你们的那份认真,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欠发工人的工资补发了。”面对部分欠薪老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态度,甚至是威逼恐吓,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但没有退缩,而是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为农民工维权,正是靠着“不达目的誓不休”的执着精神,通过有理、有据的“辩争”,共为上千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用汗水换来的薪水。

  3、通过不断探索、创新维权方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协调函”的案件调解方法。即:向相关责任单位说明事实经过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他们的违法侵权行为,要求他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协调函”发出后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以“协调函”调解案件的方法已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张家口市工会系统全面推广,目前又被部分省、市工会引入推广。

  在调解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时,我会尝试各种方式,总结经验,从中找到利于争议双方的简单易懂的`沟通方式,设计、印制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等,简明扼要的表达引起争议的事项。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以“用人单位须知”、“劳动者须知”等形式分类制作图板悬挂在调解室墙上。同时设计绘制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程序图,为劳动纠纷调解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4、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我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督促企业和职工履行责任、承担义务、践行承诺,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目标。企业工会将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借助职代会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平台,向中小型非公企业延伸,向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地域拓展,扩大工作集体协商覆盖面,充分利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载体,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公开,以此可以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的几率。

  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乡镇和行业适应实际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则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工作开展缺乏保障,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往往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职能弱化。

  2、企业工会在调解中的职能有所弱化,作用难以发挥到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受制于企业行政,工作处于被动。加之一些用人单位领导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重视,不支持,这使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难以或无法居中调解用人单位和自己所代表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四、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络。第一,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零散人员较多、劳动争议案易发的行业和区域,乡镇、街道总工会应积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行业、本区域内未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二,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工会组织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站,加强对企业劳动调解工作的指导,主要负责基层难以解决的群体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2、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调解能力。相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定期培训,提高其调解工作能力。其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正确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劳动争议调解真正的目的不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作对,而是为了化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职工理解企业,企业关爱职工的彼此信任、互利双赢的和谐企业良好氛围。

  3、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构筑劳动争议预防体系。第一,企业工会在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第二,在企业内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成立预警工作组,各工段、班组设立预警员。对处在萌芽状态的争议案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疏导,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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