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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6-12 14:12:3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农村妇女的调研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妇女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农村妇女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妇女的调研报告1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沭阳县委、县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官墩乡稳步提升乡妇女儿童事业,该乡妇联深入村居调研,调研发现该乡妇女儿童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妇女儿童地位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同时也发现妇女儿童生活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妇女儿童生活现状

  (一)随着招商引资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厂商入驻,乡中的现状闲散妇女劳动力也得到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升了自身及家庭的收入,改善了生活,日子过得也越来越红火。

  (二)乡里学校的设施配套越来越健全,安全校车也配备到位,给孩子们的上学提供了更为安全的保障。学校的师资配备也在逐步提升中,希望能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

  (三)乡镇的保障工作越来越精细到位,低保、残疾儿童康复等一系列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争取为各种困难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农村妇女儿童生活存在实质困难

  (一)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号召中,还有一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还在农村存在,导致一些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女性儿童受到侵害的事情得不到合法保护 ,主要还是因为这些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留守儿童生活与安全保障。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下,外出务工已经成了改变农村家庭生活状况的主要方式,一些年轻的父母不愿面朝黄土面朝天,他们有思想有勇气去探讨外面的新鲜世界,却留下了嗷嗷待哺或刚接受教育的孩子。他们跟着年老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接受的也是爱,却是溺爱。养成孩子自娇自爱的不良习惯,导致一些孩子从很小的`时候思想就已经不健康,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在农村,整体生活环境就比较差,再加上群众健康意识落后,使得一些妇女有了疾病都不到正规医院救治,往往是能拖就拖,直到无法救治才明白问题的严重性,可是已经晚了。

  三、农村妇女儿童生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抓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氛围,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抓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所以妇联要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带领全乡的妇女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三)抓培训。进一步加强广大妇女技术业务培训,增强她们的就业能力,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然她们在家乡的土地上找到更好的工作,从而更好的改善自己及家庭的生活。

  (四)抓教育。除了对学校要提高要求外,对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也要加强教育,让他们更好的关爱自己的孙辈,也让孩子能够更好更健康的成长。

关于农村妇女的调研报告2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农村妇女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通过有针对性的组织农村妇女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农村妇女的生产能力和从业水平,是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

  一、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现状及存在问题

  1.农村妇女在农业发展中居于主体地位

  在现实的农村生活中,妇女不仅是家庭主妇,更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据统计,庄河市在农业一线从事生产的劳动力中妇女占到65%以上;她们在维持农业基础、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2.大部分农村女性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不高

  尽管我市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现阶段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还是不高。一个重要因素是年轻女性和素质稍高的妇女劳动力大量外出转移,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妇女基本上不是文化水平不高就是年龄偏大。这个问题很有普遍性,据全国妇联开展的“万名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问卷调查”得知,农村妇女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6%,“小学”占25.8%;“高中及中专”占16.1%,“没上过学”的占6.3%,“大专及以上”仅占1.2%。

  3、农村妇女自觉学习意识较低

  农村妇女的培训工作都需要各级妇联及相关部门作大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很大一部分农村妇女是被组织拉去参加培训,而非自愿行为。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参加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免费培训的农村妇女占总数的63.6%,而每年参加培训的妇女达到受调查总数的70.4%。由此可见,仅有6.8%的妇女不仅仅依靠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免费培训来获取科技文化 知识,而是积极主动去拓宽学习途径,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4.培训质量不高

  在基层,大部分农村妇女参加的技能培训多是应需、应时培训,因受到培训设备、资金、师资的影响,只能是初浅的入门培训、单一的技能培训,大部分没有技能鉴定和资格证书,缺乏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5.培训需求多样化

  我们针对基层妇女培训所作的调查显示,子女教育、健康知识、法律知识、烹调营养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需求比例提升,其中尤以子女教育和健康知识为重。这说明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将成为今后农村妇女培训的新需求。

  二、当前农村妇女教育与培训工作情况

  以庄河市兴达街道妇女为例,兴达街道妇联每年都会举办几次培训班,为辖区妇女进行免费的各类培训。具体做法如下。

  1、依托庄河市巾帼职业学校对妇女进行培训

  要想解放农村妇女的思想,转变就业观念,首先必须要有成人再教育的`良好氛围和场地。为此兴达街道妇联依托庄河市巾帼职业学校为辖区妇女进行培训,其中,包括家政、计算机、月嫂等多个培训项目可供辖区妇女选择,受到辖区妇女群众的喜爱。

  2、通过树立典型,培训多样化方式来转变观念

  就业培训方式从传统板书到多媒体教育,到现在的 “巾帼创就业榜样”。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创业典型,邀请了街道的各行各业的创就业典型,例如大棚种植妇女刘淑凤、养猪大户徐凤等一些活生生的典型的创业例子,通过典型带动作用,更快速的转变农村妇女的创业意识、激发她们的创业激情。同时,依托劳动保障部门开设了一系列的免费技能培训如:电脑初中级、办公室文员、家政服务、十字绣、珠绣等等

  3、积极推荐,为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搭建平台

  就业是培训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也是检验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为加快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庄河市兴达街道妇联大力实施妇女成才支持引导、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引领妇女在促进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一是“送岗位”行动持续有效。兴达街道妇联以两新组织中的妇联组织为依托,建立了美容美发、巾帼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华奇公司等5个创业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包括计算机、美容美发等专业的创业技能培训班,使1000余人掌握了一技之长。针对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妇女开展了政策和就业岗位咨询,为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妇女提供政策、就业岗位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提供会计、出纳、家电维修、手工艺制作、家政等工种多个就业岗位;针对市场对月嫂供不应求的行情,与红嫂家政学校开展了百名月嫂专业培训,月嫂持证上岗,满足了产妇需求,促进了妇女再就业,推动社会服务业规范化发展。二是妇女家政产业发展壮大。街道妇联依托红嫂家政品牌为辖区妇女免费进行家政培训和电脑培训,帮助她们掌握家政技术,不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展壮大妇女家政队伍,成员由最初的30余人发展到现在的100余人,从业人员由30余人发展到360余人。同时邀请金牌家政服务员为妇女介绍经验,开展系列讲座。目前,兴达街道的家政产业已经逐渐发展壮大,帮助农村妇女、下岗姐妹开辟了致富新渠道。

  三、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把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关乎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发展。不但要充分重视,而且要转变培训观念和模式。农村妇女的培训不是把物质条件创造好了“等”其主动来参加培训,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请”农村妇女来参加培训。要加大对培训信息、政策的发布宣传和服务力度,使农村妇女充分认识到接受教育培训的好处,激发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热情。

  2.广泛宣传,典型示范,转变农村妇女培训观念

  以推进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为目标,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新型女农民”,进一步宣传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学习新知识、创造新生活、做出新业绩,并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合作进取来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激励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使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成为广大农村妇女提高素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

  3.结合农村妇女生产生活实际,培训形式多样化

  据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农村妇女不愿接受时间多于一周的培训,超过80%的农村妇女不愿参加付费培训。相比男性来说,农村妇女需要考虑家庭、安全等多种因素,更倾向于“方便不麻烦”的培训模式。因此对农村妇女的培训一定要注意针对她们的特点,把握女性的成长规律和教育需求开展培训,逐步提高农村妇女的受训比例。例如在培训时间上,要尽量缩短,以开办短期班为主,还可以灵活设置各种时间段,方便女性兼顾家务;在培训内容上,要多选择那些比较简明易于操作的,以顾及不少女性难以投入更多精力的现状。要针对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择业竞争能力。

  4.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和子女的教育相结合

  培训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关注农民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农村妇女教育水平的提高,会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着教育子女和管理家庭收支的主要职责,所以她们的教育程度决定了其家务管理效率和家庭经济与发展的统筹规划能力,间接地影响着人力资源的素质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以上几点,如何发挥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生力军力量,如何实现农村的综合发展,应首先从帮助、改变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开始。通过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生产能力和劳动技能,不但能实现广大农村妇女求知识、求发展、求富裕、求健康的愿望,也使她们蕴藏的巨大潜能得到发掘和释放,增强参与、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关于农村妇女的调研报告3

  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以下简称“两癌”)检查项目是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之一。为保障全县广大妇女健康,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20__年9月,__县被__省卫生厅确定为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县,该县自20__年9月份开始,启动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为35-64岁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24530人次。为更好地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__县妇联通过走访、电话、座谈等形式,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__县总人口49.万,女性人口22.2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48.3 %。为提高农村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__县先后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并下发了《__县20__-20xx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实施方案》,本着实施政府实事工程惠民利民的宗旨,挖掘项目特色和亮点,结合“两癌”项目开展面向全县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作为实施项目的主体之一,__县妇联主动作为、沟通协调,与县妇幼保健院等卫生部门联合,对__县农村妇女开展了“两癌”免费普查救助。截止20xx年5月,本县适龄妇女人数:总数__0896人,其中城市20280人,农村100610人。近三年农村参加宫颈癌检查的妇女35260人,检查率35.04%,其中阴道镜检查964人,病理检查95人。通过检查,发现患有滴虫性阴道炎367人,患病率1.04%,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病1__3人,患病率3.18%,细菌性阴道病4337人,患病率__.3%,其它生殖道感染935人,患病率2.65%,检出癌前病变15人,发病率0.043%,宫颈癌4人,发病率0.011%,发现cin2级以上病变15人,发病率0.043%。农村参加乳腺检查的妇女6108人,检查率6.07%,其中乳腺彩超检查6108人,乳腺钼靶x线检查380人,病理检查1人,检出乳腺1人。检出乳腺纤维瘤36人,其他乳腺良性疾病340 人。

  一是宫颈癌变普查发病年龄偏大。根据有关文献资料,妇科肿瘤高发人群应是35岁至59岁的中年女性,但在该县的检查统计中发现宫颈癌患ⅲb者在50到56岁之间,子宫癌患者最小年龄33岁,年龄最大的为60岁,而35岁以下妇女患子宫癌0人。这些数据表明宫颈癌变发病无年龄限制。

  二是城郊区农村妇女患病率高于边远城区。对全县农村患两癌普查的统计结果显示,患病妇女中,城郊区农村妇女患病率高于边远城区,如:码市镇发现癌变2例;水囗镇发现癌变4例;小圩镇发现癌变也仅1例。三是年轻妇女患乳腺疾病增多。在检查中共发现35岁至45岁之间的妇女患乳腺疾病的居多,约有2389人,占乳腺疾病患者人群的21.2%,说明乳腺增生发病越来越年轻化。

  (一)部分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漠、知识匮乏。虽然“两癌”普查经各级政府、部门层层动员,但是大部分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薄,对妇女病防治知识认识水平低,对宫颈疾病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没有症状不需检查,有的甚至对查出的异常情况不重视,不配合复诊工作,有的妇女甚至“讳疾忌医”担心被查出有病要进行治疗“麻烦”,被查出有病也拒不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还有部分妇女只对b超检查充满信任,认为只做b超就能解决问题了,对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抱有可疑态度。适龄妇女尤其是35—40岁的妇女一般都在外打工,这部分人群参检率较低。

  (二)后续治疗救助保障机制不到位。项目实施中,尤其在特困患病妇女的救助中,我们发现,很多患病妇女因为缺乏意识,担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领到医疗救助也不及时治疗,小病导致大病。就诊资料不注意收集,资料的不完善,导致本应得到救助的失去机会。

  (三)缺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治疗的政策措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落实,为农村妇女撑起了健康的“保护伞”。

  但我们认为,关注妇女健康不仅要重检查,更要重治疗。早筛查、早治疗是治疗“两癌”的关键,对提高妇女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成本都至关重要。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患病的农村妇女特别是家庭贫困的农村妇女盼望得到免费的治疗,她们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治疗,还不如不检查。但她们的家庭条件制约了她们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治疗。但目前没有关于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治疗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普查这一利民惠民的'实事好事,下一步将: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宣传和培训,使她们进一步了解“两癌”项目有关政策。另一方面要制作“两癌”防治手册等,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可在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免费播放刊登公益公告,大力宣传“两癌”筛查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筛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要我筛查”为“我要筛查”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重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贫困妇女社会援助机制,努力争取多方支持,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基金,帮助农村贫困妇女获得及时治疗。将农村妇女两癌治疗费用纳入农村新型医疗合作报销范围。启动政府援助、社会救助机制,利用社会慈善机构的力量,广泛对农村患有“两癌”农村妇女在县城区主要医院开设农村妇女妇科重症治疗绿色通道,让农村患有子宫、乳腺之类疾病的贫寒家庭能够看到一线生机。

  (三)列入专项常规检查。把“两癌”筛查作为医院一项常规性工作,在医院设立妇女“两癌”筛查门诊,在规定时间内免费筛查,使“两癌”患者无论在哪里治疗都可以得到一定救助,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参与和支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提高项目的知晓率和美誉率,切实体现国家对广

  大农村妇女“得实惠、长受惠、普受惠”的政策福利。

关于农村妇女的调研报告4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和谐宝应建设,今年来,县妇联采取座谈访问和调查统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确权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基本情况

  经我们初步调查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有土地承包的240个村中,有2861个组、1885万户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重新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率达100%。其中妻子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个,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8599个,占登记总数的5%。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基本得到较好的落实。另外,没有土地的妇女有118位,其中女儿户有27个,离异后留在本村的妇女16个,离异后回到娘家的妇女31个,丧偶回到娘家的妇女2个,落户外来妹42个,我们对她们没有土地的原因进行了侧面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以前在集镇买了户口,现在因农村政策的优势,又想迁回来,村民不同意。

  二是嫁进的户口未转来的外来妹。村里分田以户口为依据,户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

  三是离异妇女外出打工,户口空挂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们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变化,改变居住地的,但现居住地未到调田时间。

  二、县妇联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来,宝应县妇联多措并举,着力“三个力推”全面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1、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工作。xx年开始,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是妇女土地权益的基础保障,县妇联紧抓契机,3月初,联合县民政局、法院、农工办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意见》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重点部署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并要求各镇妇联主席就文件要求进一步跟踪推进,分别与本镇民政办公室、法庭、农经中心做好对接、推动工作,加强这三个部门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求各村妇代会主任一边做好宣传工作,一边主动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个妇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今年来,县妇联要求各镇妇联深入各村,对各村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调查,重点调查村规民约中是否有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经筛查,全县240个村均没有明显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但村规民约中也没有对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具体规定。针对这个情况,县妇联主动联合民政局,借两委换届契机,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修订。县妇联牵头拟定了3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并对出嫁、离婚以及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具体的规定。“3项原则”由各镇妇联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项原则”加入本村的村规民约。

  3、突破重点,力推妇女土地承包问题解决。我县妇联积极维护失地妇女的承包权益,针对特殊妇女的需求,把握重点,攻克难点,较好地为她们解决了土地承包的问题。夏集镇双塘村土塘沟组董家芹与前夫离婚,前夫家不给董家芹母女责任田,造成生活困难,镇妇联协同司法所、综治办帮助调解,前夫同意将责任田分给董家芹种。泾河镇灶户村王梅,刚嫁到本村时还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时间,妇代会主任沈素英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把王梅所在组的女党员,女干部叫到一起开会商量,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终于在年底的时候帮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一些农地矛盾与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正常解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农村人口增减变化不能及时进行承包土地调整,而人口增减变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妇女婚嫁。目前,我县有的村组实行的是3—5年、5xx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尽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这些小调整能解决大多数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问题。经调查,我县只有26%的村实行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动快和调田时间长始终还是一个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现象。有些农户子女婚嫁,由于各种原因,新娘户口不随迁,有的甚至长期不迁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不能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前没有迁入的,现在就很难有法律保障,对这类问题,通常只能靠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三是弃耕又返乡现象。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负担有了大幅度减少,农村田地有了较明显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负担问题弃耕的农民,尽管现在多数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们仍然回乡要田。在实际工作中,我县对这类人员的权益是给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公益事业费,以弥补当地公益事业支出经费的不足。

  四是离婚难维权现象。调查显示,我县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类妇女中离异的占比较大,这是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通常分田以户为单位,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调查也显示,离婚妇女在外地、在城区打工的占95%,有的户口空挂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村里也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即使重新调田,也不会告知其来参与。这种“两不相找”的状况,其实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四、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我县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动与调田时间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她们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为受害妇女撑腰塣胆。

  一是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决议时应报乡镇政府审查,并由乡镇政府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是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

  三是司法机构应尽快出台司法解决,确定村民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一些明显侵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加快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要解决离婚后土地难分割或夫家拒给田的问题,只有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从长远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化是解决农户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必要措施,在这个前提下,家庭承包经营权才能在家庭内部基于婚姻、继承等原因发生流转。法律上可以考虑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由承包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按份共有,但同时也要明确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可因婚姻或者继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或者成为共有人对于家庭成员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处分或者继承共有份额的,可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优先权。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4、加大对村民自治有利措施的宣传与推广。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多年不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微调,有效化解部分人地矛盾。目前我县有26%的村实行3—5年调一次田的做法,实施效果较好,今后可以向全县推广和宣传,切实保障我县每位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关于农村妇女的调研报告5

  目前,农村家庭在婚姻中以女方到男方家庭居住的占绝大多数,由于农村中“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很多方面实质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村妇女离婚后,其基本的人身、财产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我乡妇联进行了系统的调研。

  1、很难取得宅基地所有权。现在的农村家庭结婚,普遍都是由男方提供住所、女方提供嫁妆,因此,男方为准备结婚而在婚前购置或建造的住房大多数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新婚姻法》颁布后,其所有权在婚后还是属于男方,不可能因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其归属。一旦发生离婚的现象,农村妇女很可能就处于没有住所、无处可去的境地。通常娘家受不良风俗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仍居住在娘家,对其兄弟家不好,而且有辱家门,按照目前农村的习俗,房屋大都是留给儿子的,如果离婚后妇女强行回家居住,即使父母愿意接纳,姑嫂之间也很难和平相处。容易导致家庭矛盾。而按照当前规定,离婚的妇女又不可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最终导致其无房可住。

  2、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难取得。由于土地的不动性,农村妇女离婚后,通常无法带走在婆家分得的土地。即使有极少数的婆家同意把地分出来,但是由于不便于离婚妇女去耕种,往往使离婚妇女很难实际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使农村妇女想要重新得到承包地是很渺茫的事情。这就意味着离婚妇女没有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其基本的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3、就业创业机会很难把握。离婚后的农村妇女,在住无定所、耕地无着落的情况下,很难拿出时间、拿出金钱来进修,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在我乡,还可以从事手工艺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温饱问题,但是,离创业致富还差很多。纵使妇联进行了很多创业培训,可是由于时间、个人基本生存条件等问题,很难使这部分妇女得到有效的信息和专业的培训。

  4、回娘家落户难。女方嫁入男方家后,户口也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但是在离婚后男方家急需将女方户口迁出,而女方娘家村委,往往由于涉及村级集体资产权益分配等问题,利用村规民约等限制,设置多种关卡限制女方户口迁入。通常情况下,条件较好的村庄,对离婚后妇女户口及子女户口的迁入,会要求妇女出具在村里落户但是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声明,否则不予迁入户口。

  1、传统重男轻女思想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离婚妇女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农村家庭在村里事务一般都是由户主,男性公民出面。女性往往就是干活、在家照顾孩子、伺候老人。农村妇女的自我意识不强。

  2、自身法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妇女通常遇到婚姻关系变化时,会茫然不知所措,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离婚妇女权利和财产意识淡薄,在婚姻关系变化过程中不知道如何主张和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后失去要求权利的机会。等到诉讼程序结束后,只会埋怨处理不公,不知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3、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征求村民意见,可是广大农村妇女很少会有提出意见的。而且,农村妇女很少有自愿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她们往往觉得“男主外,女主内”,这就直接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很难得到充分的表达和重视。再就是农村基层干部遇事习惯用传统方法、用村规民约来解决,可是往往就是这些村规民约,规定了不利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条款。

  4、缺乏有力的“娘家保障”。许多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到“妇联”寻求帮助,可是我们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又无相应经费,解决其问题来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目前乡镇妇联仅安排一名编制,只有一个工作人员,通常还要担任其他业务工作,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也只能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协调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

  1、弘扬新风,最大化的实现“男女平等”。通过宣传、广播、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转变群众的思想,力争从根源上最大化的实现“男女平等”。

  2、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她们积极参与村委会、村民代表会等权利机构,要求她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提倡农村妇女在结婚时对自身置办的嫁妆和男方提供的婚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保障其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宅地基使用权在公婆名下的房屋,提倡通过公证分家的形式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或者要求签订赠与协议,对此进行明确。一旦发生婚姻关系改变,农村妇女还可以据此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3、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督。首先是提高认识,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性质和效力,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其次是完善和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村委会应依照村民自治条例制定合理合法的村规民约,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注意处理好法律,政策,当地风俗民情三者的关系,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农村妇女离婚后在户籍迁转,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分配上予以充分考虑,将保障妇女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4、打造坚实的“贴心娘家”。一是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二是加强与基层法庭和司法所的沟通,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时,着重考虑农村离婚妇女离婚后的基本权益问题,积极给予其相应的法律保障。四是加强妇联自身力量,力争打造坚实的“贴心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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