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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与经济互促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3-03-09 18:21:4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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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与经济互促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区金融与经济互促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区金融与经济互促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受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复杂形势影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各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如何突破困局,特别是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促进地区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成为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2014年初,市政协和XX区政协共同协商谋划,将“XX区金融与经济互促发展情况”作为开展联合调研的重点课题,进行了周密安排,组织成立了由市、区两级政协领导牵头,发改、经信、商务、农牧业、统计、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合调研组,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调研活动。先后组织召开了政府部门、工商企业界、金融保险界、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农户代表等多个层面的专题座谈会,参与座谈会各界人士200多人次;走访政府相关部门、金融、保险、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0多家,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XX区金融与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一)从发展速度看,金融与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互促发展。“十一五”时期(20XX年—20XX年),XX区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2%,2010年达到178。9亿元。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也呈高速增长态势,其中存款余额年均增长24。5%,20XX年达到259。7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4。2%,20XX年达到195。7亿元。进入“十二五”,XX区经济增速放缓,进入了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换挡期”。 2011年—20XX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预计2014年达到285亿元。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增速也有所下降,其中存款余额年均增长 15。4%,预计2014年达到460。9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0。3%,预计2014年达到393。1亿元。可以看出,不论是“十一五”的高速发展期,还是进入“十二五”的“换档期”,临河地区的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一直保持着相同的发展趋向,正相关关系十分明显。特别是金融存贷款总量与增速均高于同期经济总量与增速,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对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二)从金融资金投向看,金融资金的投向结构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20XX年—20XX年,金融机构存贷比由81。4%上升到 85。2%,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提高。贷款资金投向一、二、三产的比例由20XX年的12。7:48。7:38。6演变为2014年的 10。3:52。0:37。7。虽然投向一产和三产的贷款资金比例减小、数量也远远低于二产,但也正是因为长期以来金融资金对第二产业的重点投入和持续稳定增长,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了工业化进程。XX区三次产业结构由2006年的23。2:38。3:38。5调整为2014年的 16。3:51。4:32。3。从另一个角度看,贷款资金投向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的比例由“十一五”末(20XX年)60:40变为2014年的 62:38,投向大中型企业资金占比持续上升,投向小微企业资金占比持续下降。虽然金融“嫌贫爱富、重大轻小”的本性一时难改,但对大中型企业的重点持续扶持,保证了龙头企业的投资和运营,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发展,对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虽然投向一产和三产、以及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有所减小,但总量和增速仍在不断增长,金融对一产和三产、以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仍在不断加大。从目前来看,这种结构性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需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步加以引导。

  (三)从金融总量和规模看,XX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壮大。XX区现有国有商业银行5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1家:农业发展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3家:河套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黄河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7家,担保公司5家,保险公司24家。各类金融机构共有营业网点220多个,从业人员4600多人。20XX年—20XX年,金融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分别达到了 21。8%和20。4%。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壮大,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也在不断加大,20XX年—2014年,金融对地方财政贡献由3。8%上升到 11。8%。可以说,XX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断加大。

  二、地方政府支持金融与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为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特别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和实践探索。

  (一)推进金融改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设立了金融业发展基金,市本级财政拿出500万元对引进金融机构、扶持企业上市和信贷增量进行奖励。同时出台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绿色通道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XX区完成了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河套农村商业银行和黄河村镇银行,引进了包商银行。特别是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组建以来业务迅速发展,2014年10月末,存、贷款余额分别占到临河地区全部金融机构的24。4%和24。1%。地方金融机构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XX区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资信不足、担保不足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金融机构在法律、政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尽最大能力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时段企业的贷款需求。其中河套农商行大力推广“商户联盟贷款”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 “公司+农户”、“基地+农户”、“担保+农户”等贷款模式,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发展。截至11月底,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3。44亿元,同比增长 11。1%。农业银行突破抵押担保贷款的政策限制,创新推出了“专业合作社+农户”、“多户联保”等信贷产品,为从事农业的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融资 52。13亿元;工商银行推出了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特点的“网贷通”,已累计发放贷款23。51亿元;中国银行以“中银信贷工厂”为依托,为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了“银商通达”、“乳业通宝”、“粮食通宝”等十余种授信新产品,业务量明显上升;包商银行围绕地方特色推出了“圈链客户”信贷业务,存、贷款余额增长达30%以上。这些创新性金融信贷产品的推出,促进了金融服务多元化,满足了不同群体的信贷需求,缓解了融资难问题。

  (三)落实政策性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民生银行等域外金融机构累计为XX区100多家中小微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3亿多元,其中:区城投公司为37户中小企业向开行打捆贷款1。07亿元;市农投公司为60多家企业贷款2亿多元。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扶持,XX区共争取财政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342万元、担保业务补助资金470万元。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XX区政府出资2550万元控股了XX市山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为临河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同时鼓励引导临河地区其他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2014年,5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余额预计达到14。5亿元,占总量的70%以上。

  (六)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多元化。20XX年,XX区组织300多家中小企业参加“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业务知识培训,推荐20户成长性好的企业到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注册“内蒙古融资服务网”,有6家企业完成了注册。协调市金融办为巴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申请发行企业定向私募债券500万元,用于扶持临河地区种养殖户。

  三、金融与经济互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总量相对偏小。目前,XX市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分别只占全自治区总量的4。49%和4。53%。XX区除了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尚无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和本土上市企业,吸引外地资本的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金融资产总量小,资本市场融资规模低,金融业竞争力不强,金融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临河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信贷政策刚性约束较强。一是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上划,造成基层机构自主审批权限弱化,除拥有部分小规模贷款审批权外,几乎没有上规模的贷款审批权限。二是在严格的信贷考核约束机制和复杂的经济形势下,银行“惧贷、惜贷”氛围浓重。三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机构设置了极其严格的信贷制度和审批程序,贷款审批链条和时间长,直接影响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在调研走访中,企业普遍反映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实际审批贷款的时间通常需要20天到1个月,初次贷款审批时间通常需要3—4个月。在当前经济下行、银行惜贷的情况下,贷款审批时间往往更长,难以满足企业灵活使用资金的需求,对企业把握商机产生了不利影响。四是抵押担保形式单一。抵押担保贷款以其风险低、授信容易等特点,成为现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主要做法,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授信额度。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将厂房、设备作为抵押担保进行贷款后,资金仍然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为解决担保不足的问题,金融机构提出了“联保贷款”的做法,要求3—5户客户进行联保,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借贷合同连带责任。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担保不足的问题,但对担保户来说则存在潜在风险,一旦有一家还不上贷款,所有联保户和担保公司都要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同时因违约而降低信用等级。去年就出现了一户通过联保模式贷款的养殖大户,由于经营不善,破产跑路,只能由全体联保户共同偿还贷款,给其他担保户造成重大损失。另外,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温室、圈舍没有产权证,无法用于抵押担保贷款,造成农民及农业种养殖合作社贷款方式单一,获取资金的渠道比较狭窄,阻碍了金融机构向农村投入更多的金融信贷产品。近期,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开展股权、应收账款、仓单动产等形式的抵押贷业务,但需要严格的第三方监管,由于临河地区还没有成熟的第三方监管公司,想要促成此项业务,仍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信贷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存在“抓大放小”的问题。在贷款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热衷支持风险低、收益高的大项目、大企业,贷款投放多集中于房地产、工商业等少数利润较高的行业。小微企业因资信水平低、规模小,达不到授信标准,难以取得贷款支持。在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情况下,部分急需资金的企业融资方向被迫转向外地或民间融资。如内蒙古美洋洋食品公司,业务发展快、资金需求量较大,在本地金融机构无法满足融资需求的情况下,到XX市的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短缺的问题才得以解决;有些企业在高利率、高风险的压力下,停产、限产甚至破产。如万野食品公司由于涉足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由此产生的债务、经济纠纷案件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二是信贷品种、投放周期与需求不相适应。临河作为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与农业的生产周期息息相关,普遍表现为周期长、回笼资金慢。而现行信贷政策及项目多集中于短期贷款项目上,减少了对中长期信贷资金的投放,而且大多是“春放秋收”,与规模经营、设施农牧业、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规律不相适应。如在设施农业发展上,从建造温室大棚到产生经济效益,一般需要1年到2年的周期,且初期资金投入量大,资金回笼慢,现行主流的一年期短期贷款与其生产经营规律不相适应。

  (四)政策信息不对称。目前,临河地区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的公共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起来。从金融机构来看,仍存在客户找银行、银行等客户的传统观念,虽然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树立信贷市场营销理念,但还没有建立起与客户面对面的信贷营销机制。从信息沟通上看,客户对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信贷条件、信贷要求、信贷程序等信息了解不全面,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投资情况、生产情况、效益情况、市场情况、资金需求等信息把握不准确,出现了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不顺畅或相互指责的问题。从政府部门来看,主管部门无权直接干预信贷业务,只能从宏观角度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平台。2014年5 月,XX区成功举办了由18家金融机构和90余户企业参加的银企对接工作会议,推荐了20户企业到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但这些措施距企业的需求和期望仍有很大差距。

  (五)上级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XX区通过出资控股担保公司、引进外地金融资本、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组织企业“新三板”上市等多种措施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地方政府权限小和财政紧张的影响,造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等一批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利好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同时,由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的利益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金融部门为了规避风险,不惜将小微企业排除在外,制约了信贷规模的稳步增长。

  (六)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近年来,从信贷征信起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比,信用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很突出。如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瞒报、偷税逃税、欠款不还、忽视生产安全等问题还很普遍。特别是受经济下行的影响,许多借款不能及时归还,产生了许多“老赖”,由借贷产生的经济案件急剧增加,矛盾比较突出。这些不诚信、不守法、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经济与金融发展环境,而且降低了资金运行效率,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尽快提上地方政府议事日程。另外,一些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诚信观念淡薄,财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与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相差甚远,难以取得银行支持,急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四、推动金融与经济互促发展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金融总量和信贷规模。一是积极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在支持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同时,大力培植具有地方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保、保险、典当公司等金融机构,壮大地方财政税收来源,实现地方与国有金融机构同步发展、并驾齐驱的局面。特别要支持河套农商行、黄河村镇银行,以及旗县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机构在满足监管指标要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多存多贷,用足用好本地资源。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治理和疏导地下“影子”银行,通过规范、整合,使他们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变,壮大地方金融力量。二是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金融业的有关政策,以及我市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增加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扩大使用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的联动作用,努力创造金融机构落地条件。继续做好内蒙古银行、国信证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工作,联系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建机构、做业务。三是地方政府配套出台风险分担、损失弥补以及财政贴息等优惠扶持政策,在做好投融资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使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加大支持地方经济的力度。

  (二)推动企业融资多元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一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到新三板、q板、e板、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和境内外上市融资。按照我国资本市场不同层次板块的要求,积极与证券机构合作,对我市企业进行分类培育,分类指导,定向服务,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二是大力推动债券融资。鼓励企业运用单体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租赁、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问题。三是支持企业相互融资。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配套、协作企业之间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信用优势、规模效益优势和流动资金优势,解决配套协作企业的资金不足问题。四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畅通民间投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积极组建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有效提升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五是稳步发展政府融资,有效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计划,获得资金支持。加强以城投公司、农投公司为主的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围绕项目筹集资金、配套资源,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发展。

  (三)创新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一是结合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制定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抵质押范围。探索开展小微企业联保、企业管理层、团队保证、经营者家族保证等形式相结合的贷款组合业务。积极推出产品抵押、股权抵押、设备抵押等抵质押政策,将农民、涉农企业等固定资产纳入抵质押范围,减少担保中间环节,最大程度减免各项收费,降低企业融资和经营成本。二是完善中小微企业授权授信管理办法。适当下放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权,协调上级国有银行争取将500万元以下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分、支银行,实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灵活放贷期限、放贷利率,制定推出半年、一年、两年甚至多年期贷款产品,通过浮动利率、分期还款和奖励等多种措施进行调节,以适应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规律,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最大限度体现金融的服务功能,发挥资金应急救助效应,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积极引进外地担保公司,加强与内蒙古元盛担保公司、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市外担保公司的合作,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我市担保公司。逐年增加财政预算壮大担保基金投入规模,最大程度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

  (四)加快建立农村产权认证和抵质押管理体系。适时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具体措施,对产权登记、融资服务、风险补偿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为农村及涉农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一是加快农村居民住房、宅基地、承包地、林地、标准化温室棚圈等产权认证登记工作,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下,通过制定抵押贷款扶持政策,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实现农村产权直(间)接向金融机构质押、抵押融资。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体系,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三是积极引导组建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民互助组织等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增强抗风险和投融资能力。同时由财政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并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五)加强信息沟通体系建设。一是银行机构应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变等客户上门为送信贷产品上门,通过产品发布会、互联网、走访客户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信贷政策及金融产品信息。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金融工作协调制度,搭建好银企合作平台,做好信息沟通、项目推介、形势分析、政策宣传等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工作对接会,精选一批项目、企业和金融产品进行集中推介,主动服务银企,实现政银企三方“无缝隙”对接;在具体项目策划、论证、引进中,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主动加强与各大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衔接,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政银企共生、共建、共赢的“生态环境”。三是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定期召开金融风险分析会,建立联合检查和调查制度,统筹协调处理应对金融风险。

  (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方案,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增强社会公信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征信”系统为基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涵盖公、检、法、司、工商、税务、金融、安全、社会保障和教育等各个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加强惩戒制度建设。开展“诚信经营”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先进,弘扬诚信经营之风;建立科学的企业监管体系,对因失信或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锁定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担任其他市场主体法定代表,增加企业失信成本;运用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促进部门间共享企业监管信息;法院坚持“老赖曝光”,迫使其主动偿还债务;建立严密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并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积极运用“欠薪入罪”法律规定,遏制企业欠薪逃逸行为,打造“诚信用工”品牌。通过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使社会诚信体系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从而有效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投入力度。三是金融机构采取有效的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对已出现的不良资产,支持企业通过改革重组等措施盘活存量,搞活生产经营,实现从“输血到造血再到献血”的良性转变,进而实现金融资产回笼,推动金融与经济和谐发展。

  (七)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家族企业树立现代企业理念,推进企业自我改革、改造,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按照行业标准,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壮大企业信用资本,加快现有固定资产产权登记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自身资产的市场价值,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各类涉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其财务管理和经营运作。建议政府制定企业素质提升计划,设立引导性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管理层的培训力度,鼓励企业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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