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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

时间:2020-10-28 14:40:2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欢迎阅读查看。

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

  篇一: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9月15日,与人大常委会法制组的委员及法制信访室、调研室的同志到区检察院,就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区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召开了有关负责人座谈会,对区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做了深入探讨。

  一、区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努力构建执法主体、执法场所、执法制度、执法信息化、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规范化执法新模式,较好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1.在主体建设方面,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和丰富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的力度及形式,着力提高干警执法素养,端正执法思想和理念。扎实开展了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检察官论坛和“检察官讲堂”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了个性化的干警素能培训竞赛比武计划,提高干警的实战技能,以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为载体,邀请专家教授来院进行专题讲座,与法学院教授联合承接有关高校和上级检察院的科研课题,促进了检察干警在学用相长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2.在场所建设方面,以业务技术大楼建设和检察室升级改造、检务公开大厅设立为重点,坚持高水平建设,人性化办案原则。建成1200 多平方米的封闭式办案工作区,设置了讯问室、询问室、指挥中心、值班室、休息室、医务室、警务室,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报警系统和门禁系统,办案条件大大提高。规范了派驻检察室建设,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工作室,以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在三个派驻检察室分别建立了廉政教育展厅,为全区搭建起“1+3”预防警示教育平台。检务公开大厅设置了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等电子检务公开系统,及时发布检察职责、办案流程、重要案件信息等,实现了案件信息查询、业务咨询、举报、控告、申诉等窗口及检察长接访室、律师阅卷室、公开听证室及视频接访室 “一站式”公开接待,增强了规范执法保障能力。

  3.在制度构建方面,强化执法环节环环相扣、执法程序严谨规范、执法标准统一具体。制定完善了涵盖执法全领域的145项制度,编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明确了调查、搜查、取证、询问、讯问等执法环节行为规范,设置完成了15类业务流程图,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了月评、季评、半年评、年终评“四评”工作机制,对各部门和干警的规范执法进行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与奖惩、评先树优和干部选用挂钩,推进了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4.在信息化推进方面,将信息化与执法办案全面融合,搭建规范执法科技平台。购买了身心监护仪、单兵装备、执法记录仪、手机取证定位等高新技术设备,深入推进统一业务系统应用,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档案网上建立、执法绩效网上考核、执法统计自动生成的案件监督管理新模式,实现了对执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以接访大厅为依托,建成“检视通”工作平台,构建各派驻检察室互通互联网络,开通了“正义张店”检察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正能量。

  5.在监督制衡方面,强化内外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案管中心的职能作用,推行“审、管、查、纠”工作法,对执法办案全程监督。紧紧围绕职务犯罪初查、立案侦查、不起诉、撤案、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诉讼监督等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形成了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主要办案干警齐抓共管、互相制约的办案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及时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通报工作,定时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区检察院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了我区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但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对于检察机关在我国整体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仅限于依照具体法律条文就案办案,对我国整体的法律体系不能融会贯通,对法律的精准理解上把握不够,对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敏感性、洞察力,法律监督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发现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三是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干警对信息化与执法规范化的关系认识不清,对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不够熟练,网上的执法监督、执法能力欠缺。

  二、对今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1. 更新执法理念,夯实思想基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认识检察工作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用历史的眼光强化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要适当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技术和手段,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思想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执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努力塑造一支公正执法、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2.突出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事业的基础工程,要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强化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意识;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要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搞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侦查监督,切实提高办案效益;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贪腐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维护好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3.用好信息技术,实施科技强检。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信息化素养,以检务信息化为依托,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立健全涵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各个方面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完善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4. 深化社会宣传,营造检察氛围。要加强检察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制宣传活动、检察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检察机关的职权、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争取对检察工作的社会支持。要结合张店区的实际,搞好检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提升检察理念,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篇二: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是行为人素质有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失去职业信仰、职业操守,丧失精神支柱。对自己履行的公共职责、职场口碑淡漠,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冲突;二是自律意识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头;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不能正确对待荣辱进退,导致心理失衡,成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诱因。

  二、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四整治两提升”、“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警务公开,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健全侦查办案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正确使用纪检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和预防民警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重发、继发和小错不纠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确行使权力,纠正办案活动中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三)切实加强以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廉政教育制度,将廉洁从警教育列入公安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主动接受人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对公安机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扩大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的事项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四)将“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重点定位在法律和纪律条规难以调整的对象上;行政首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定部门实施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局长办公会确认过错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是目的,而是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民警正确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手段。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必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把贯彻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当做深化公安改革、规范民警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五)加强管理,规范执法行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以科学的发展观规范权利的使用,加强对权利的监管,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处罚和变相处罚等可能发生的贪腐和违法犯罪现象。第二,规范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资金运转、开支审批均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定期岗位轮换和离任审计制度。坚决取谛“小金库”,制止“乱收费”,确保执法权利的正确履行。第三,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要根据岗位特点,严格选拔德才兼备人员,坚持把好用人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等方法竞争上岗。建立用人责任追究制,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法制教育,构筑全方位预防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坚实主体和遏制氛围。第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权力过于集中,往往容易导致职权被滥用或滋生职务犯罪,建立权力运行分解机制,查办案件责任制。推行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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