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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时间:2023-02-03 09:55:2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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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协会调研报告(通用10篇)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1

  我会根据省老年学学会的要求,从6月到8 月用三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全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情况调研,全市各县区召开座谈会65场次,参加人数700余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协会基本概况

  我市x区x县(不含xx、xx、xx)共有村(社区)老年协会1803个,80年代以前成立的有420个,90年代成立的有805个,2000年以后成立的有578个,这些协会由村、居主干兼任会长的有xx27个,由回乡退休干部担任会长的有575个,由其他人员担任的有201个。全部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到20xx年底统计共有会员23.6万人。入会方式由本人申请后,经讨论批准入会的有1497个协会。男性年龄达到60岁,女性达到50岁即为协会会员的有306个协会。协会不收会员费的有207个,收取会员费的有1596个。协会配有会长1 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等组成领导机构,内设有组织、宣传、生活、文体、财务、法律等若干机构。老年协会的经费产要来源是靠村居拨款和收取会员费,这两项占协会经费的90%,靠创收补充经费收入占6%,靠社会捐助或其他收入的占4%。据调查协会80%是由乡镇老龄机构批准成立,20%是由村两委批准成立,均没有向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属于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居两委管辖下的群众社团,这些协会换届约有20%是与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同步,其中活动开展好的或较好的占20%,工作一般的占70%有名无实或工作没有开展的占xx%。

  二、活动开展情况

  老年协会作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在维护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调解涉老纠纷、维护老年权益、推进移风易俗、活跃文体活动、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和作用。

  一是围绕村(居)两委会中心任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普遍存在的老年人流守的农村(社区),绝大多数老年协会能接受村(居)两委会的领导,围绕村居两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分的利用老年人自身优势,积极主动的配合村(居)开展计划生育,禁赌禁毒,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科普宣传、维护村(居)环境整洁、社会治安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有的积极倡导宣传敬老助老、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并协助相关家庭和邻里为需要照料的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有的还主动向村(居)两委献计献策发挥老年人参谋作用,成为村(居)两委的得力助手。总之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配合村(居)两委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促进了村(居)两委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 了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二是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上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特别是在对贫困老年人的扶贫帮困工作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许多基层老年协会,将孤寡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作为重点的服务对象,经常走访看望,及时的向村(居)两委反映情况,并积极主动向社会募捐或动员协会会员捐款捐物结对帮扶,给予困难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大多数基层老年协会还建立了老年人生病遇灾、婚丧喜庆日上门慰问制度,让老年人感受到组织的温。

  三是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目前大部份农村(居)的养老方式还是靠子女赡养,赡养的纠纷在基层,还是时有发生,因此,不少基层老年协会都成立了专门的维权调解小组,对虐待、歧视、遗弃老人行为,往往配合村(居)两委及时的上门调解,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使矛盾有效化解,有力的保证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活跃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多数村(居)委都建立了老年活动场地,并且基本上都是将活动室交给老年协会自行管理。老年人以协会为阵地,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如下棋、打牌、看电视等,定期还安排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科字养生等方面的学习。不少基层老年协会,还组建了文艺队,腰鼓队,舞蹈队等老年文体队伍,经常开展活动。有些基层老年协会在村两委的支持和资助下,定期组织老年人外出游览参观开拓眼界,感受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由于老年协会重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变地充实和活跃起来,有力的促进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对老龄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新上任的年青领导干部更是对老龄工作比较漠视,极大的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开展,直接影响了老年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老年协会组织机构不健全,难以有效的开展工作,有的协会人员班子没配齐、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有的协会民主作风差内部不团结;有的协会班子成员年龄老化,工作墨守成规,缺乏生气;有的协会有名无实,长期不开展活动,形同虚设。

  (三)保障老年协会定性不明确,上下关系没理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其一是老年协会到底是什么组织,审批管理是由什么机构至今不明确。其二是与老体协、关工委这农村三套马车没协调好,是各吹各的'号,谁势大谁当家,形成不子合力,有的甚至互相扯皮。其三是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造成老年协会各自为阵自由化管理,自流化发展。

  (四)老年协会经费无明确来源。椐调查协会80%以上的经费是靠村财资助,xx%靠会员费,造成村财好的和贫困村的协会经费相差巨大。就是协会本身的经费也因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上下浮动也很大,在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不处理好经费问题,老年协会开展活动就是一句空话。

  (五)老年活动的场地严重不足,虽然“xx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中就规定各社区居家养老的场所要达到200平米以上面积,但能落实的不多 ,老年活动场所普遍存在数量少、面积小、档次低、设施缺乏的问题。

  四、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建议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老龄工作,把做好老龄与当地发展经济、社会安定和保障民生挂钩,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建议把做好老龄工作与干部的政绩、考核、职务提升挂钩,从政策面上引起领导重视。

  (二)各级部门要明确职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1、村居两委要切实负起对老年协会主要的领导责任,老年协会能不能建设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居两委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老年协会作为最基层的组织,归由村居两委领导管理,最为妥当,建议能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做到村居主干兼任协会领导,协会换届与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2、乡镇两委要切实做好对基层老年协会的监管工作,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并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成立给予审批,督促村居两委认真贯彻执行

  3、县以上的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指导,首先是传达上级的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争取得到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协调各级涉老单位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工作。第二是指导完善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运作体制,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职权,指导基层协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协会章程、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和活动制度。第三是指导基层完善老年协会运作机制,做好协会骨干的培训,开展调研和评比表彰。第四是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牵头协调作用,发动全社会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工作。

  (三)健全协会领导班子,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在会长由村两委主干兼任的前提下,应选好常务副会长。若村两委主干担任名誉会长的,则应选好会长。协会是群众自治组织,靠自己管理自己,依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做好协会的关键,最重要是选好领导班子,要把热心老年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群众威信高,年纪适中的老年人当选为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从调研的情况看,担任协会领导职务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这点最好在章程中予以明确,以免在实际中对超龄的老会长难以处置)。班子成员一般5~9人为宜,内部可设立政治思想学习组、维权法律组、文体活动组、为民服务组、财务组。建议能由村两委出面,将老年协会、老体协和关工委整合成一套班子、三块牌子,避免相互扯皮,更好地发挥整体作用。为防止工作的随意性,老年协会应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办公例会制度。定期展开例会,传达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协会各项工作。二是定期活动制度,如春节元宵期间的敬老慰问活动,重在宣扬敬老的氛围;在九九重阳节开展的登高旅游活动,意在展示老人的精神风貌;利用协会成立周年庆活动,目的是增强协会凝聚力;还有每半年举办一次集体祝寿会,是弘扬老年人自尊自豪感。三是为困难老人办实事制度。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排忧解难,使老年协会真正成为老年人自己温暖的家;四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历来是协会中最敏感的话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凡是协会工作不好的都跟财务管理混乱有关。协会的资金应统一管理,固定账户,严格按制度报支,转款专用,定期公布,只有财务公开透明,按章办事,接受监督,老年协会才有生存的基础。

  (四)理正名份,有位有为。

  老年协会由上世纪70年代末成立的“红白理事会”开始,发展到今天的遍布城乡的老年协会,已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维护基层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省社团管理机构还是比较保守和谨小慎微,致使基层老年组织有名无位或名不正位不实,没有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严重的阻碍了协会的深入发展。建议省政府能召集民政、财政、司法、社区、老干等部门进行一次深入调研,切实以改革开放的视野,解放思想,给老人协会正名,即准予按社团登记标准予以登记,发给社团代码证,按期年检。协会按社团标准要求自己,开展工作。

  (五)搭建好老有所为活动平台,使老年协会成为老年工作的组织载体。

  第一是搭建好文体活动平台,使协会成为基层老年文体活动的组织者。第二是建好居家养老平台。当前居家养老是老年人最热点的社会问题,应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生活在基层一线和老年人朝夕相处情况最了解的特点,组建低龄老人志愿者队伍,采取互相帮扶、近亲帮扶、邻里帮扶的方式,为空巢、高龄、失能老人服务。第三是搭建公益服务平台,开展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使协会成为当地政府和村居两委的得力助手。老人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当地政府的中心任务,做好工作,特别是社会治安的维护,移风易俗文明劝导,治安纠察公益服务方面有所作为。实事证明,凡是老年协会有所作为的都极大的受到当地政府及村居两委的尊重和支持。

  (六)搭建国家财政对基层老年协会的经费支持机制。

  要彻底改变基层老年协会”乞讨要饭”维持生计的做法。建议各级政府要将基层老年协会(经批准的)工作经费作为制度性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国家每年还有一批福彩基金返回各地,从这里也可以按政策规定切出一块用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这样财政一块,福彩基金一块,社会资助一块,协会创收一块,会员费一块,形成五轮一起运转,就可以较好的解决协会经费缺乏的困局。

  (七)加强老年活动阵地建设。

  当前城乡社区普遍存在老年人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xx市政府已发文件,要求社区居家养老场所不小于200平米,但是文件出台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建议政府在城乡规划设计中,应结合社区建设,强制配套老年活动场所。老的社区应挖掘潜力,充分利用如废弃学校、厂房等开发成老年活动场所。同时也可以解放思想,与社区驻地的机关、学校、企业、团体单位开展资源共享,错峰利用的方法,拓宽社区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各级老龄机构应积极在建设规划,场地建设,设备配置方面给予协调和帮助。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2

  根据xx省老年学学会关于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调研的通知,我们确定在xx区开展调研,发放调查问卷上百份、召开38场座谈会,进行调研分析,初步形成调研报告。

  一、现状

  xx市xx区城乡绝大多数社区(村)都设有老年协会,据统计,现有基层老年协会56个,其中,在80年代成立10个,在90年代成立的xx个,在2000年以后成立的33个。现有会员人数11293人,为老年人口数的49.45%。在市、区党委、政府和涉老部门的关心重视下,各基层老年协会围绕“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近年来,一些基层老年协会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发展经济、维护社会治安、调解纠纷、移风易俗、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组织文体活动、为老服务等活动,达xx人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社会反响很好。

  二、问题

  调研座谈中,反映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

  1、合法身份待认证:由于对老年群众组织的重视程度不足,以及民政局社团登记条款繁杂和老年协会自身经济条件限制等原因,全区56个基层老年协会中,仅有12个老年协会向民政局登记或备案,大部分老年协会都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没有合法身份。

  2、经费来源无保障:老年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费、自主创收和社会捐助,不确定因素多,资金十分有限,难以开展活动。据统计,56个老年协会近三年年均活动经费为65万元,平均每个老年协会仅1.16万元。大部分基层老年协会还没有得到政府承诺的活动经费,即xx府办86号文件中按各社区老人总数“每人每年不得少于30元的标准下拨活动经费”尚未兑现。

  3、硬件设施太简陋:近年来,市老年基金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一些基层老年协会添置了一些器材,但毕竟是杯水车薪。大多数老年协会只能利用祠堂、宫庙、仓库为活动场所,仅配有电视机及简单的运动器材。狭小的场地、简陋的设施,已无法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4、活动效能不显著:由于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政策未落实、经费无保障,各基层老年协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性,56个基层老年协会中,47个老年协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外,有9个协会处于一般状态。

  三、建议

  20xx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六十五条、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新修订的《老年法》增加了老年人可以依法设立自己的组织并开展活动,这些规定处处彰显立法的民生情怀,为推进基层老年协会的法律化、规范化建设做出了法律规定。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组织、推进老年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在老年人精神文化养老中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

  1、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是做好基层老龄工作的需要,要如同抓稳定发展、抓和谐建设那样来抓好老年工作。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可以更好地团结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在建设美丽xx,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建议市政府就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基层老年协会的主要职责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以及如何加强对老年协会的组织领导。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由市老龄办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层老年协会章程》,各社区(村)老年协会根据《章程》制定协会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等制度,促进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4、简化手续注册正名。由市老龄办与市民政局协调,制定方便基层老年协会注册登记的章程,如: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简化注册手续、免收注册费用、放宽年审要求等,使每个基层老年协会都具有合法的社团身份。

  5、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xx府办86号文件《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按各社区老人总数“每人每年不得少于30元的标准下拨活动经费”,并将其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老年协会的经费来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划拨幅度应逐步提高,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资助,促进基层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6、整合资源为老服务。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为契机,将其配置与老年协会原有的设施(如图书室、健身器材、电视机、活动室、运动场地等)有机整合,以解决场地不足、器材简陋等问题,同时也可避免重复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老年人服务。

  7、强化功能发挥效能。整合社区(村)关工委、老年学校、老体协等基层老年组织,组织老年志愿者队伍,实行“一个班子、多个牌子”,合署办公,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效能。围绕“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老年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专长,组织力所能及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老年人自我价值,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为美丽xx、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3

  一、调查的背景与目的

  如今老龄化已成为世界人口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并日趋严重。克拉玛依市也是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种各样围绕老年生活的问题也接踵而至。但是对于老年人群这个弱势群体,很多人不甚了解。没有对他们生活状况的了解与认知,又何来解决其生活问题的方法?

  本课题将通过对我市老年人生活状况,尤其是精神状态的研究,使大家对其有更直观、更客观的了解,并为老年人工作做些贡献。

  二、我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1、物质生活方面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的老年人退休金在1000元以上,还有的有20xx元以上的收入,另外,大部分老年人有医疗保障。在我们的采访过程中,老人们也表示待遇一年比一年好,这表明,我市老年人的物质待遇总体还是好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存在的一些问题:生活有困难的老人基本上有社会保障,但还存在着一部分"边缘老人",核算起来生活水平还高于低保条件,但却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疾病、天灾人祸等一些原因致使其家庭生活水平很低。

  医疗保障问题突出。老年人普遍反映:虽然有医疗保障,但还是怕生病,现有的医疗保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2、精神生活方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精神生活在老年人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老年精神生活有许多闪光之处:有享受生活的;有学习不怠的;有发挥余热的;有钟情文体娱乐的,内容之丰富,"日程"之繁忙,大大超乎我们的想象。其实只要你留心观察,就会发现你的身边有着一群充满活力的银发人群,清晨世纪公园及社区里有他们锻炼的身姿,傍晚广场上有他们娱乐的背影,原来老年人的生活也可以如此多彩,原来老年人对生活也怀有如此的热情,甚至比起年轻人来有过之而无不及。

  本次调查显示,有82.3%的老年人养有花或其他植物,有59.7%的老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40.3%的老人经常下棋,有36.4%的老人经常读书,有34.5%的老人学习书法和绘画,有21.5%的人参加过老年协会,有三四成左右的人参加过老年大学的学习。还有许多老年人热心参加社会活动,希望发挥"余热",老有所为。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虽然我们发现部分老年人能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安度晚年生活,他们经常与家人、邻居、朋友打交道,经常参加各种活动,不断丰富着自己的精神生活,但很多老年人做不到这点,在这方面,他们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社会交往能力弱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需要有社会交往的能力。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一半老年人经常与邻居等其他人群交往,一些老人除了和自己的家人接触之外,不与任何人交流,这很容易使他们孤独,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这就说明,我市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能力有待加强。

  2、极少参与社区活动

  在我们调查的82位老人中,60-70岁的老人经常参与社区活动的有23%,一般性的有26%,偶尔参与社区活动的有32%,从不参与社区活动的有19%;70以上的老人经常参与社区活动的有9%,一般性的有30%,偶尔参与社区活动的有35%,从不参与社区活动的有26%。当我们问及老年人最愿意活动的场所时只有14%的老人表示愿意呆在社区活动场所,而有些老人甚至连社区活动中心在哪儿都不知道。还有一些老人提出社区办的老年人活动太少,而且比较形式化,希望能多办一些适合老年人的定期的社区活动,并希望有关部门能拨款用于购买老年人专用的活动设备。

  3、子女的关怀不够细致

  本次调查显示,有67.4%的老人表示,子女对他们是尊重和关心的,其中有四成的老人认为子女对他们非常尊重和关心。有17.8%的家庭关系一般,只有14.8%的老人认为家庭关系不和睦。约有六成的老人表示,女儿对他们的关心应该更细致、周到一些。

  在本次调查的家庭中,几乎所有的老人表示,希望有子女陪在身边,并希望不在家中住的子女能"常回家看看"。由此可见,子女是老年人的依靠,他们希望子女能善待他们,多和他们交流和沟通。然而,绝大多数老人都承认与子女存在"代沟"问题。老年人的子女大都工作繁忙,无暇顾及与父母的交流,随着时间的推移,"代沟"会越来越深。调查结果显示,在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方面,只有30.4%的家庭做到完全开诚布公,有47.7%的家庭会有一定的交流和商量,剩下有11.9%的家庭各行其是,互不干扰。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就很难感受到来自子女的那份温暖。

  4、缺乏继续工作的机会

  根据我们的问卷结果,有88%的老人退休后不再继续为社会工作,难道这些老人都不具备工作能力吗?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只有6-8%的老人表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满意。也就是说余下的90%的退休老人并不是只能看看电视,打打牌,他们中的大多数尚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而且其中也有不少是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几十年工作经验的。

  一方面,从老年人自身的角度来看,一些老年人表示退休后在家不知道干什么,精神也很空虚,而造成他们精神空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退休后的他们失掉了生活的目标和重心。他们中有不少有继续工作的能力和意愿,但却没有很好的机会让他们为社会作贡献。于是他们只好转而靠打麻将、看电视来消磨时光,有的老年人甚至认为自己老了,没有价值了,是家庭的累赘,这样的生活怎能不乏味,不空虚呢?

  另一方面,眼下几乎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人才短缺问题,仅仅由于这些老人的年龄而弃这些有能力、有技术、有经验的人力资源不用,岂不是极大的浪费?

  综上所述,我市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总的来看还是有提升空间的,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方案

  1、加快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老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投入和支持。政府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力度,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为老服务场所,特别是市区应该适度超前,建设一个上规模的市老年公寓、市老年活动中心,并加快原有为老服务场所的改扩建步伐,增加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层次的需要。

  同时,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办老龄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创办一批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的为老服务设施,走政府支持、市场开发、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道路,实现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的有机结合。

  2、完善老年社区服务体系

  要切实加快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的建设。老年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形式。重视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是发达国家几十年来解决老年照料服务问题的经验教训所得出的一个重要理念,值得我们借鉴。要从老年人口的实际需要和社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出发,充分发挥政府和社区两个积极性,加强社区建设,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事业,特别是要改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提高为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老年社区服务要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实现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在社区内享受到包括医疗服务在内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

  3、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尊老风气

  本次调查显示,子女对老人不够关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他们都没有良好的养老、尊老意识,而且对"关心"这个概念认识不全面。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只要给老年人足够的物质享受就是关心老人、体贴老人了,严重忽略了老人们的精神需要。所以要解决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问题,首先要改变子女的错误观念,让他们树立关心老人心理的观念。也就是说要在全社会形成尊老风气。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心理讲座、公益广告等宣传手段来告诉市民关心老人,尤其是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的重要性,另外还可以开展关爱老年人的评比活动,并对这方面做得好的市民进行公开表扬,鼓励大家关心老年人。给老年人提供适合他们的工作可以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与技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人才短缺的状况。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这么做一方面可以得到一些酬金,在不高的养老金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生活费,以补贴并不十分宽裕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摆正自己的心态;此外,这种能者多劳多得的竞争机制,还可以刺激老年人继续学习,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并形成良性循环,有助于我市老年人整体素质的提高。

  综上所述,给老年人提供适合他们的工作,能真正让老年人做到我们一直提倡的"老有所为,贡献余热",何乐而不为?

  最后我们衷心地希望所有忙碌了大半辈子,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的老人们能够在他们的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4

  县坚持以人为本,适应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使广大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老年教育工作基础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适时调整充实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名誉校长,部分离退休县级老领导任校长、副校长,组织、老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校务委员会定期研究老年教育新情况,及时解决老年教育工作新问题,为老年教育事业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经费落实到位。县财政把老年大学3万元办学经费纳入预算,按期拨付,临时性大型活动所需经费随报随,不断加大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积极帮助解决办学场所、办学设施等问题。目前学校有一个100多平方米的固定教室,安装有2台3匹柜式空调,配备了影碟机、录像机、电视机、卡拉ok等教学设施,设有保健室、阅览室、接待室、活动室等辅助设施。

  三是师资配备到位。以学员接受不接受、满意不满意作为唯一标准,采取“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方式,不断扩展教师的选聘渠道,加强后备师资队伍建设。近年来,先后从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中医院、县一中、县文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单位聘请26名有专业特长、热心老年教育、懂老年教学的同志担任老年大学教师,逐步建立起了一支教学水平高、专业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的老年大学教师队伍。

  二、强化工作措施,满足老年学员的精神文化需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年教育工作,在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式上做到“三个突出”,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教学内容突出多样性。一方面,坚持将政治理论作为老年大学的必修课,通过形势报告会、理论专题辅导等形式对学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突出老年教育的思想性、政治性。另一方面,根据老年学员的实际需求和兴趣爱好,不断拓展文化知识、保健常识、娱乐活动等教学内容,突出老年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学习知识、开阔眼界、丰富精神生活的需求。近年来,学校还通过在教室设立模拟法庭,用真实案例引导学员学法用法,效果甚佳。

  二是课程设置突出合理性。坚持“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先后开设了时事政治、英语、老年保健、老年体育、书画、盆景、音乐等八个专业课程。其中,保健、书画、盆景等深受老年学员喜爱的专业,开设“提高班”课程,同时增设英语专修班、电脑专修班、文艺专修班,既满足了老年学员学习新知识的需要,又满足了老年学员“提升自我”的愿望。

  三是教学方式突出灵活性。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先后组建了盆景、摄影、绘画等学习兴趣小组,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成果展示活动,以教学推进活动,以活动促进教学,激发老年学员的学习热情,促进老年教育由课堂教学向课外教学、社会教学的延伸,不断增强老年教育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学校每学期组织学员外出参观学习1至2次。近年来,先后参观了县内重点工程白水峪电站、庙子头电站、北河农业科技示范园、石花镇参观了重点企业、五山镇参观小康村建设、承恩寺、襄阳古隆中、枣阳白水寺、二汽襄樊基地、河南内乡等20多处。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5

  一、引言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深刻的社会转型,城镇化加速、劳动力迁移流动频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给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带来影响。从变化趋势看,中国丧偶老年人的独居比例持续上升,与已婚子女同住比例逐步降低。1990年、2000年和xxxx年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城市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分别为18.3%、24.7%和37.6%;农村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18.2%、17.4%和28.9%;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年龄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已达41.7%。作为决定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的重要因素,丧偶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研究对于其养老有着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从文化影响论看,家庭社会学者认为儒家传统文化对中国及其他几个亚洲国家的亲子同住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在儒家文化体系之中,子女将孝敬父母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子女不孝不仅会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居从情感和实际行动上体现了对父母恩情的回报,也被视为“养儿防老”愿望的最终实现。当前,传统孝道已经发生变化。针对华北农村代际关系变迁调查的研究发现,传统代际交换关系的维系力量和存在的基础已经完全改变,农村传统孝道已经衰弱。父权制虽然没有彻底让位,但已渐渐被淡化;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敬重已经丧失优先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对于新的夫妻关系与年轻人文化的.倚重。因此,传统伦理衰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亲子分居。与此同时,老年人自身的偏好也在发生变化。城市老年人更倾向于独立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中,约1/3的农村老年人表示不愿意和子女长期在一起生活。即使是失能老年人,也有超过1/4的失能老年人青睐独居或仅与配偶居住。从现实需求论看,很多研究表明,父母的生活照料需求,例如患病或身体功能受限以及丧偶等因素与亲子同住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对于老年人来说,亲子同住可以获得日常照料,生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更容易获得帮助。也有学者认为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的需求。简而言之,亲子同住可视为长期代际交换的一部分,老年父母与子女相互满足对方的需求。从家庭资源论看,经济状况改善使得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父母拥有的资源越多,独居的可能性越大。也有学者从子女角度解释老年人的独居问题,认为子女数量减少或迁移导致的亲属资源缺乏是老年人独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学者指出住房对代际同住有影响,住房短缺是导致大家庭得以维系的一个原因。后续的一些研究则认为住房对代际同住具有双向影响,它既可能促使子女婚后与老年人同住,亦可能使之分离。子女因住房短缺对父母形成依赖,是导致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若亲代有多套住房,其已婚子女更有可能和有条件独立生活,自己独住概率因此上升。

  三、数据

  本文使用xxxx年由全国老龄办组织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以下简称“第四次调查”)。该调查是中国迄今为止开展的最大规模的老年人口调查,调查范围首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本覆盖466个县(市、区)、1864个乡镇(街道)及7456个社区(村居)。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抽样方法采用分层抽样、多阶段抽样、PPS抽样等方法,所得样本近似自加权,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样本规模为22.368万份,抽样比为1‰,调查实际回收样本22.27万份,有效样本为22.017万份,样本有效率达到98.8%。本文的分析样本是56411位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丧偶老年人。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数据和变量进行专业分析,得出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宏观(社会变迁)和微观(父母—子女)层次探讨了同住或分居的形成机制,从而为判断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迁轨迹提供依据。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认为当代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主要受亲子需求、家庭资源和个人偏好的影响。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三个研究假设,并使用xxxx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得出结果如下。

  (1)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仍是当前中国丧偶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分城乡、分性别看,超过半数丧偶老年人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但是独居比例已经高达41.7%。

  (2)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受到亲子之间需求的影响。亲代和子代之间的需求越小,亲子间独立居住的可能性越大。在本研究中表现为老年亲代自理能力越强、经济状况越好,则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3)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还受到家庭资源的约束,拥有住房、住房适老性高,则独居可能性更大。

  (4)儿子数量对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显着影响,多个儿子意味着丧偶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女儿数量对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仅在农村地区显着。有别于儿子,拥有多个女儿的丧偶老年人独居可能性更小。

  (5)从年龄维度看,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现倒U形轨迹,独居的可能性随年龄而增加,并在85岁左右达到顶峰,随后趋于下降,意味着重返子女家庭或入住养老机构。

  (6)在生命后期,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拥有自主权的丧偶老年人倾向于独居以避免同住带来的家庭冲突,自主权力越大,丧偶老年人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二)政策建议

  健康老龄化意味着创造条件和机会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潜能,并按照自己的需求、愿望和能力去生活。

  一是为能够自理的、无住房的丧偶老年人提供福利房或廉租房,解决“有地住”的问题。

  二是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当前独居丧偶老年人的房屋进行适老性改造,让行动不便的丧偶老年人能够走出家门、融入社区,减轻他们的孤独感和隔离感。

  三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注重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对接,保障丧偶老年人能够在他们的意愿居住方式下度过晚年生活,缓解日益严重的老龄化与少子化矛盾。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6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在逐步进入现代化生活的家庭中,多数老人能老有所养,幸福地安度晚年。但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仍有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致使有些老人甚至连起码的生活条件都难以保障。老人子孙满堂,却漂泊无依;兄弟间为一年只有几十元的赡养费互相踢皮球甚至大打出手等等丑闻频频见诸报端。曾被老人期待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竟是如此悲惨的结果实在令人悲愤交加。

  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家庭的重要任务和职责,是每一位中华儿女都要提倡和遵守的家庭美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获得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权利。可见,作为子女,要给父母以物质帮助,在经济上赡养父母是责无旁贷的,是第一位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子女因不赡养老人而引起的家庭纠纷的现象却比比皆是,特别是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而这种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随着人民生活逐步富裕,在保证老人衣、食、住、行等生活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作为子女,还一定要孝敬、关心父母,即精神上赡养。现在。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并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要问题。

  一、老年人现状

  众所周知,中国式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快速的人口增长率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也泛爱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即使在计划生育的口号下,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加之人口发展的惯性,是中国人口现状堪忧。从而出现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

  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中国人口预测结果表明,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正由成年型转变为老年型。这充分说明,在现有的国家经济条件下,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政府并不能一手接过来,所以,老年人的现状就是:他们的赡养问题还是由子女来承当。

  二、老年人的物质赡养及其对策

  物质赡养指具有物质、经济内容体现的赡养义务。对老年人物质赡养的责任包括:经济上供养。为老年人提供赡养费,既可以是人民或其他货币,也可以是粮食、蔬菜、瓜果、燃料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电视、冰箱、家俱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义务。”第14条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这些义务内容都是从经济从方给老年人以保障。

  2.医药费承担。老年人年老体弱多病,生病后需要治疗或住院医治,都需要支付医药费。需要赡养人提供物质上帮助的老年人,难以自己负担医药费,必须由赡养人承担。可能会超出赡养费的数额,但仍属物质赡养的范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此外,中国制定了相关的养老政策。

  1、在城镇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以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从而真正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做到老有所乐;

  2、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针对各地尤其是农村家庭养老纠纷增多的状况,应当鼓励老人和子女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为减少赡养纠纷提供地方性法规基础及舆论约束;完善“五保”供养制度;

  3、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

  4、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正逐步健全,如何真正落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对此,我认为需大力加强有关赡养老人方面的法制宣传,形成一种赡养老人光荣、虐待老人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群众监督;同时加大对不履行物质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惩处力度,从而使义务人切实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及其对策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家庭处于独门独户,农村家庭成为独家独院。家庭与家庭,居民与居民之间,形成了一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这种生活方式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老人们退休后从社会走向家庭,生活也由职业型转变为休闲型,社会活动范围也相对缩小,从而容易出现心理失衡。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心理发生老化,时常被失落、孤独、焦虑、猜疑笼罩,使心灵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渴望情感关爱,企盼心灵慰藉,希望人们走进老年人的内心世界,给他们带来幸福、快乐、充实的生活。由此看来,老年人不仅要求有满意的物质赡养,而且要有满意的精神赡养。作为子女,我们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人格上尊重,满足自尊的需求:

  自尊心,人皆有之,何况耗尽了半生心血才将子女养育成人的父母,更是理所当然希望得到子女的孝顺和尊重。讥笑、责难,甚至虐待老人等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有位老人在一项调查留言中说:“要提倡尊老敬老,改善爱少过分,尊老不足的现象”。尊敬老年人,适当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在我们国家是一种传统美德。

  2.精神上安慰,满足依存的需求:

  老年人普遍存在一种空虚和孤独的心情,他们希望享受天伦之乐,得到家庭温暖。子女书信问候,节假日探访,捎一点老人所喜欢的食物,甚至小辈们的亲近与求教,都将使老人感到莫大的欣慰。

  3.生活上关心,满足求助的愿望:

  随着年龄增长,很多事情老人已力不从心了,小到穿针引线,大至粗重活儿,都需要后生晚辈去主动关心。如果患病卧床,就更需要别人的帮助了。

  4.言语上沟通,排遣寂寞的需要:

  老年人在休闲时常会产生一种失落感、自卑感和孤独感,尤其是儿孙们上班或上学后,忧郁之情就难以排解。此时,若邀两三个知己朋友,海阔天空地“侃”上一阵子,老人的精神状态可大为改观。言语交流与沟通,可健脑益神。聊天内容上至天文地理,下至家长户短;大至国家政治时事和社会新闻,小至凡人琐事和柴米油盐酱醋茶。聊天时,老人既可缅怀留恋过去,又可憧憬幸福晚年,还可交流饮食保健和延年益寿的经验。从聊天中增长知识,获得信息。真是领略真情在人间,体会趣味哲理在百事。言语交流与沟通,可排遣寂寞。一旦有空儿,就可到左邻右舍或老朋友家里坐坐,侃侃“海阔天空”,倾听“肺腑之言”,能将忧愁苦闷抛至九霄云外。如此会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而不单调寂寞,对调节情绪宽阔胸怀,增强机体免疫力大有益处。

  四、总结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现在我们的日子是越过越好、越过越红火,但我们绝不能因为生活好了而忘记生我养我的父母,是她给了我们生命、抚养我们成人、使他们带我们步入社会,叫我们怎样做人。所以人人都要有一颗尊重父母的心,我们的良知不仅仅埋在心里,更重要的是落实在行动上,精心赡养我们的老人。关心照顾好老年人的生活,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也是先辈们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此外,我们也应学习那句古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让我们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赡养老人。衷心祝愿天下的父母都安享晚年,颐养天年。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7

  一、老年人旅游行业渐入佳境

  1、老年人旅游行业收入逐步提高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银发旅游”市场必将越来越大,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资料统计显示,20xx年我国旅游业年收入超过4000亿人民币,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这包括老年旅游消费。20xx年老年人旅游的份额占旅游市场的20%左右,另外根据旅游行业内权威人士的预测,今年老年人旅游的份额将占旅游市场的25%以上,老年旅游收入将达到1000亿人民币以上。

  2、老年旅游人群的地区分布广泛

  老年人旅游市场的旅游人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内老年游客,他们主要分布在中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京津地区、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的老年出游是老年旅游市场的主力军;另外一部分是国外老年游客,从近期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据来看,1998年以来,在我国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年龄结构来看,超过51岁的老年人的比例占全部来华旅游者的22.3%,仅次于商务旅游活动为主的中年组的46.5%。

  3、旅行社对老年人旅游产业的关注程度逐步提升

  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激烈,绝大部分旅行社都已经关注老年旅游,他们为老年人推出专门的旅游线路,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旅游生活。但是由于老年旅游有更高的安全、医疗方面的要求,在考虑到成本和操作难度的方面,不少旅行社采取了观望的态度。

  二、老年旅游人群特点显著

  老年旅游通过这些年的发展究竟能否适应老年人的需求特点吗?我们通过了解老年人的旅游意愿、旅游消费水平、老年人偏爱的旅游方式、老年人旅游的付款主体四个方面透视老年旅游人群的特点。

  1、老年人的旅游意愿强烈

  据北京的一些旅行社调查结果显示,70%的老人有退休后旅游的倾向,旅游成为了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从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来看,旅游活动是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之后的一种更高层次的休闲和学习方式,在本质上是人类自我丰富、自我发展和自我肯定,把自己融于人类社会,参与社会发展的一种形式。

  2、老年人旅游消费水平呈现两极分化

  目前老年人旅游市场呈现两个极端,一部分老年人消费能力很强,只要旅行社服务周到、细致,他们愿意选择高端旅游产品,目前这部分客户人数正在平稳增长,出境游潜力很大;另一部分老年人出游愿望强烈,可是支付能力较弱,虽然这样,一些大的旅行社往往是以规模效益为生,而这部分顾客恰好是淡季的补充和航线的补充。据北京市的旅行社介绍,旅行社针对时间自由的老年人群体,提供机动灵活的方式,即顾客报名后不固定时间出游,航空公司根据航班乘客情况调配,有空位需要补充时通知顾客,随时出游,这样只为正常价格的50%至70%,对这部分老年人来说很有吸引力。

  3、老年人偏爱的旅游方式为“纯玩的、安全的、时间充裕的短途旅游”

  “我们现在出去,主要是想散散心,溜一溜,最好能够提供一些医务人员才好呢”这就是老年人偏爱的旅游方式。根据零点前进策略公司对老年旅游方面的研究分析认为,老年人由于其身体、年龄等情况与其他年龄组旅游人群差异很大,所以其参与旅游活动有几个共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对旅游目的地有较强的选择性,对出游的日程安排比较慎重。老年人在旅游中没有猎奇的心理成分,他们在做出出游决定之前会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并力求提前安排。

  (2)以纯玩为主的旅游方式,在旅游消费支出中,基本上全部用于旅程中的吃、住、行、游、娱,很少购物。相比之下,其他年龄段的旅游人群的购物支出往往占到整个旅程总消费的50%左右。

  (3)以团队旅行活动为主,往往老俩口结伴而行,对旅程中各种活动的安排,要求以舒适、休闲和旅游机构的高质量服务为标准,他们更看中健全的医疗安全保障体系,这也是不同旅行社对老年人旅游团提供服务的差异化之处。

  (4)老年人更看中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传统文化。

  (5)老年人更喜欢内容丰富的短途旅游,他们希望短途旅游能够减轻不必要的旅途劳顿带来的身心的疲惫。

  4、老年人旅游的付款主体主要是自己

  根据北京几家大的旅行社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老人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46%的老人是子女出钱为老人实现“出国梦”。其余都为高收入老年人依靠自身储蓄出国旅游。

  三、老年人旅游行业潜力巨大

  从国外老年人旅游的发展历程,展望我国的老年人旅游产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老年人旅游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最近一次世界老年人旅游大会的资料,美国人口中约有1/5的人年龄超过55岁,他们当中有47%的人,最近有过远程出游的经历。可见在国外老年人已构成了旅游人口中颇具规模的一支队伍。另外1990—2000年美国总人口增长7%,而55岁以上的人口将增长11%,他们的收入也随之增加,但是他们的日常开销却比年轻人少得多,子女已远离他们,社会保险免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许多身体健康者往往选择昂贵的航空和游船来旅游,给旅游企业带来高额利润。

  对比中国老年人群体,我们发现中国大城市,如北京市的老年消费群体,家庭月退休金达到2000元以上的,占到六成以上。其中将近81%的受访者认为只要生活的充实,高兴,不会过多的考虑钱的问题,他们可以去旅游,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任何事情。

  因此从我国老年人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老年人将为旅游市场带来更大的商机。

  四、精益整合发展老年产业

  不论传统老年产业还是现代老年产业它们都充满了商机,我们对此应该从产业发展的高度认识和契入老年产业的发展。

  1、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陶立群教授的研究成果显示,针对老年人不同年龄结构划分目标人群,提供人性化的“打包”产品和服务是促进老年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按照老年人的年龄结构和身体健康状况,可以将老年人划分为高龄老年人(80岁以上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或不能自理的老人)、体弱多病老年人和低龄老年人(60岁左右,身体基本健康)三个群体,分别对三个不同群体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其中向高龄老年人群主要提供包括护理服务,特别护理设施、特殊商品和服务;向体弱多病的老年人提供自助性生活辅助品,如电子呼救器、代步器,提供医疗,康复器械、场所、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等服务:针对低龄老年人群,为其提供更多的适合自身特点的消遣、休养、娱乐的设施和场所。

  2、根据零点前进策略公司对老年人养老产业的研究发现,对于发展老年产业应采取福利性产业商业化运作的模式。人口老龄化是中国的社会问题,老年产业是福利性产业,发展老年产业解决社会问题是能够享受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因此应该采取政府主导的市场化、社会化、多层次的产业模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对老年产业的投资,引入市场机制,保持老年产业的不断发展的生命力。

  3、零点前进策略公司认为发挥传统、现代老年产业的多行业共同发展的集聚效应,能够促进老年产业发展。老年产业的整体概念导入、营销手段的运用,使涉及老年产业的诸多行业形成集聚效应,产生更大的市场辐射能力。就像对白领人群的整体产业营销模式,从衣、食、住、行多方面,多层次地引导和满足白领人群的消费需求。这需要在老年产业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按照消费者需求进行市场细分,协调多种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之间互补和替代关系,向目标老年人群提供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在为老年人提供住宅产品的同时,结合老年人的需求,向其提供人性化的社区服务、医疗服务、娱乐健身甚至旅游等相关产品和服务。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8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和我矿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我队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全队上下积极行动,精心设计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和主题目标,积极深入队组,深入职工中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

  在调研活动中,一方面了解到广大职工对“创先争优”活动是衷心拥护的,也在努力学习力求深刻掌握、认真实践,从而推动了我队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对于出现在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还需要采取更为积极有效地措施,才能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更深入。

  一、并不是因为事情难我们不敢做,而是因为我们不敢做事情才难的。

  随着61二上皮掘进进尺的前移,离开口处中线的位置越来越远,工人们施工的难度越来越大,对尺寸的掌握要求就越高,现有的解决方法是将中线位置前移,以此来校正巷道的掘进方向。但是,每一次对中线的前移,都会带来大大小小的误差,日积月累同样会影响到井下工程质量。

  在黑暗的`井下,看不到中线的位置就如同失去了前进的方向。如何保证好工程质量?有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能否在不前移中线的前提下,又不影响工人的正常使用?工作中如何才能在为职工带去方便,降低难度,减少时间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呢?

  带着诸多疑问和技术性的难题,从上月中旬,队长组织专题工作小组,多次深入井下61二上皮和6116瓦斯巷进行调研,认真听取工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根据井下复杂的地质构造,恶劣的生产作业环境,亲自动手拉尺子,对中线尺寸、巷道距离反复测量,认真填写数据,一次次的进行尝试,那种永不服输的精神感动着周围每一名队友。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各种技术难题面前,经过无数次的尝试,在失败和汗水过后,终于克服各种困难,成功将中线进行延长,既不影响工人的正常使用,又不会再移动中线过程中出现误差。在“两点确定一条直线”的基础上,增加到“三个点”、“四个点”、“五个点”随着生产战线不断拉长,中线上的“关键点”也不断增多,通过确定中线上的几个点,来确定中线的方向,以此来延长中线,为井下工人指明了方向。

  二、通过这次调研,反映出我队存在的几个问题。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难看出我队还缺少技术型人才,现有工人知识水平偏低。

  2、队中大学生人数占我队总人数的10%,如何利用好、培养好现有的人才,是我队在今后安全生产中的首要任务

  3、队中职工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随遇而安的心理普遍存在。

  4、员工思想过于保守,不敢打破传统,缺乏领导力,缺少敢为人先的精神。

  三、针对以上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

  1、加强工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造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员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加强技能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2、队中要举办一些“岗位技能实操”的活动,要对每一作业地点的特殊情况,每一道工序的安全措施,每一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某一作业地点使用某一台设备安全地完成某一道工序,每人都进行上台操作,掌握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法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和处理、避灾自救等方面的培训。只有具备了丰富知识和良好的工作经验,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这次调查研究,在生产工作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何在困难中查找问题,能否在问题中找到解决方法,需要全队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为建设更大更强开拓二队发奋努力,策马扬鞭!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9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同时,部分营利性托老机构也因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监管缺位而引发诸多消费投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该类投诉案件占整体消费投诉案件的18%,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投诉类型之一。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营利性托老机构违法经营的表现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部分监管建议。

  一、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照经营现象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登记中,需要经过公安、民政、消防、卫生、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近年来,由于主管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在场所、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得前置许可,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使得该类经营机构多数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此外,托养营利机构大多为临时设立的,基础设施差:一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营者租赁简陋房屋、安设几个床位便开始经营,场所设施大多比较陈旧,卫生、医疗、消防条件及相关设施配备很难达到行业要求标准,安全隐患较大。二是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护理员整体素质呈现三低状态: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护理员是40—50岁的下岗人员,不仅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也缺少相应的护理经验。

  (二)托养场所隐蔽性强,执法巡查监管难。一是多数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属于租房经营,随着房价近几年的快速上涨,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该类经营机构逐渐出现郊区化的趋势,特别是违规经营业户,他们定期更换经营场所,与监管人员开展长期“游击战”。二是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多数租用居民楼或自然村民房,与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区或农村,无明显的经营门头标志。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较难发现,同时基于执法权限,无法进入居民住宅内检查,给调查取证、案件查处造成较大困难。

  (三)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存在条款侵权问题。目前,私营托老机构行业还未推行统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经营者自拟的合同格式不同,相关内容中存在较多霸王条款、免责约定等。如,部分养老协议书中的附加条款约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间,自主走失、跌伤等院方不负责任。还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条款中约定,老人自行饮食时噎住造成意外等情况,院方仅负通知家属的义务。

  (四)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引发较多消费投诉。当前,部分私营老年人托养机构为了招收更多托养人员,违规发布大量宣传广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私营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公办养老机构。部分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机构”,对外宣传是公办养老机构,实为个人营利性经营。利用“公办”、“非营利”等字眼骗取老人家属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无照机构冒充有照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由于审批程序不严,部分无照经营机构拿不出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执业许可证》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却能够出示消防或卫生等部分颁发的许可证明,涉嫌欺骗托养老人和家属的行为。三是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骗。部分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报纸、电视广告等夸大实有的设施条件水平,或虚称服务人员具有高级“职业护理”、“医师资格”等资格,但事实上多数机构缺少正规的执业医师和具有健康证明的防护人员。由于设施、人员的名不副实,老人的安全卫生条件存在隐患,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个部门管辖,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一是监管界限模糊。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监管职权界限模糊。目前,该类养老机构运营尚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取缔机制,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工商部门为例,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工商部门只能借助《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商标广告法》以擦边球的形式进行监管,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查处。具体监管细则和职权责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关部门采取观望状态,“不去管”、“不敢管”不仅不利于养老行业的整体发展,更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二是执法人员被动执法。由于对该类投诉、案件接触少,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足,工商执法人员普遍没有形成监管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大多是出现相关投诉,然后执法人员去调查处理,监管预防意识和预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违法问题的原因

  (一)托养老人防范意识薄弱。多数托养老人及家属对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软条件”考查不足,对经营者资质、宣传真实性考虑较少。同时,由于缺乏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许多普通群众对私营托养机构的`性质不确定,无法明确托养前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格证件,部分托养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外声称“公办福利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条件好、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等特征,骗取托养人员及家属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缺少统一行业规范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跟进的速度较慢,缺少健全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多数经营者各自为政,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均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同时管理标准、护理标准、公寓房屋设计标准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选用标准都不统一。今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及养老机构投诉案件中,55%的纠纷因价格问题和服务质量引发。同时,由于相关服务项目缺少统一标准,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仅能按照合理原则调解,工作存在较大的被动性。

  (三)法规不健全,主动介入监管少。目前,尚无具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监管职权和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定职权,对于住宅内不法经营工商部门无权进入调查,因此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存在法规依据缺乏、取证困难的现状。监管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纵容经营主体违法经营。同时,在基层执法人员中,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营利性托养机构与福利性公立养老机构鉴定不清,缺乏积极介入监管的主动性。

  (四)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民政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缺位。当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工商部门登记发照。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使经营者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二是各部门职责推诿。民政、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多实行纵向分段监管。如工商部门只对经营范围和主体资格进行检查,消防、卫生等部门在巡察时只检查各自证照情况,对于非本部门职责监管的违法行为却不予理会,缺乏横向连贯的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多头检查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三是部门信息流通不畅。目前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沟通平台,部门存在信息共享障碍,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理上常常出现个别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环节,缺乏整体性、体系化的综合规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监管部门缺乏有效地预警会商机制,因此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违法经营的预防效果较差。

  三、加强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监管的建议

  (一)规范养老服务合同文本。针对当前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出台《营利性养老机构协议书》,进一步科学界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机构环境、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老人身体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所有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机构中予以推广使用。

  (二)构建监管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并将所有的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情况在信息网上公示,根据登记信息将现有机构划分为“已办照”和“未办照”两大类,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登陆网站,切实了解每个营利性养老机构成立中的各环节许可审批情况,选择规范的机构托养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为决策和职能部门前置预防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的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属于工商监管范围的及时查处,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积极提供救济渠道,主动为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营利养老机构信息网络平台。

  (三)强化虚假养老广告监管。市局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养老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会议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监管员,在养老机构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四)培育龙头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品牌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规划、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养老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地方养老企业龙头品牌,实现以点带面试发展。

  (五)强化多方位联动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宣传。结合民政、工商、卫生、公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全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介绍托养老人应注意的情况,引导广大养老机构规范经营。二是交流写作。定期与社区负责人、村委会的进行沟通,了解辖区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在巡查中发现的最新违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立体监督。除在红盾信息网开设投诉受理专栏,结合“一会两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请社区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义务观察员”构建部门、网络、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各项标准统一规范,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巡查监管,全面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利用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加强营利性养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该类机构“行业协会诚信星级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老年协会调研报告 篇10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xx区在20xx年左右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xx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1.01%。近年来,xx区从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大投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xx区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是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能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数仅为老年人总数的0.49%,低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二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不够。全区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只有1家,提供半护理和全护理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服务业场地小,设施差,医护等专业人员缺乏,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在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仍运转困难,发展缓慢。

  (二)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薄弱

  xx区约有6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基础薄弱。一是农村大量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趋增多。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赡养纠纷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已在xx区全面实施,但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三)老龄事业财政投入不足

  20xx年1月起,xx区对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2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240元,高龄津贴标准较低。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对策

  (一)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积极应对老龄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xx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核心利益问题,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要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加快推行和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等。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逐年提高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要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保障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好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三)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服务。一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一批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健全服务网络。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家政服务,在用地、融资、税费、水电气等方面加大优惠扶持力度。三是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工作,鼓励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参与为老服务。

  (四)进一步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要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创建老龄产业,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健康、养生、文化等服务市场和老年特殊用品市场,开发建设功能配套的高端养老休闲示范社区,发展多种特色的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产业向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要利用社区宣传栏加强《老年法》的宣传力度,强化维护老年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在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网点,公布法律,形成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同时开展老年维权月活动,举办老年维权大集、法律讲座、送法律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把贴近老年群众生活的法律知识送到老年人手中,进一步在全市形成关爱老年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写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案例,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残暴狠毒的手段待人、遗弃、殴打、伤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老年人有屈能诉,有冤可申。还可联系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开辟老年法庭和维权绿色通道,实施诉讼费缓减免制度,让更多的老年群众享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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