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大学生借贷纠纷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08-30 18:21:2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大学生借贷纠纷的调研报告

  加强民间借贷发展状态的监测和预警;加强法律法规、经济金融政策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关于大学生借贷纠纷的调研报告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报告网!

关于大学生借贷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大学生借贷纠纷的调研报告一:

  为了较为全面地掌握大学生借贷所发生的纠纷类型,栖霞区组织公调对接调解员特地从派出所接警平台获取到大学生关于借贷纠纷的报警信息并进行归类整理,我们发现这类纠纷主要为大学生与民间借贷公司之间发生的,并且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为了更为清晰地展现出来,我们列举出不同的案例来加以区分类型。

  一、因借贷产生的纠纷类型

  1、因借贷存在骗局产生的纠纷

  案例一: 女大学生小钟计划进行大学生创业, 但缺少资金; 后经人介绍找到某民间借贷公司, 后双方达成协议: 小钟借本金一万五, 半年后连本带利归还三万元。 然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涉世未深的小钟没想到, 该借贷公司居然使用障眼法, 骗她签订了两张三万元的借条, 也即半年后,小钟需要归还六万元。随后还款期限将至,小钟方发觉被骗,奈何对方人多势众,自己孤身一人只能向家长坦白,家长随后报警。民警受理之后,又将案件移交到仙林公调室,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小钟的家长起初只同意归还本金一万五,但接待公司坚持两张三万的借条都是小钟自愿签订。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小钟父母同意归还五万元,双方不再有任何纠葛。

  上述案例中借一万五还六万,这样的利率已远远超出人民法院所保护的程度, 然而大千世界总有法律所不能及之处,民间借贷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形。案例中的小钟或许值得我们同情,然而白纸黑字的借条却是无法否认出自她手。调解人员认为,大学生虽然受过良好的教育,然而缺乏社会经验,容易上当受骗,类似于民间借贷这种灰色地带应当自觉远离。有自主创业的决心是好的,但是应当脚踏实地,想要走捷径是万万不可取的。

  2、 因借贷发展下线产生的纠纷

  案例二:大学生林某平日不思学业,就想着赚大钱。某日,一借贷公司找到林某,提出要拉林某入伙,只要林某在学校为其发展下线,林某就能拿到回扣。林某禁不止诱惑就答应了。他先从自己的同学朋友下手,发展了李某为其下线,李某从借贷公司借钱,林某抽取回扣;李某又发展王某为其下线,林某也能从中拿到回扣。后来东窗事发,下线拿不到钱,又不敢招惹借贷公司,林某则成了第一责任人。李某、王某的家长认为林某带坏了自家小孩,一气之下报了警。

  民警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林某本性不坏,案件还有可调和的余地,便移交到公调室。调解人员先是对林某及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接着又从同学情谊角度出发,情理并用,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借贷纠纷。

  在大学校园发展下线这种行为无异于传销组织拉人入伙,虽然情节严重程度不一样,但是本质是相同的。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大学生往往会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形成错误的价值观、消费观;再加上大学生抵抗不住诱惑,很容易误入歧途。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案例中林某这种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

  3、因借钱放贷产生的纠纷

  案例三:小徐是仙林某高校大一学生,因其人缘较好,很多同学找他借钱。奈何小徐钱也不多,但是爱面子的他又不想拒绝同学,便心生一想法:找借贷公司借钱。小徐当下便有了行动,找到借贷公司借了五千本金,签了一万元的借条。他又借给了同学,让其签了一万五的借条给自己,这样他就净赚五千。小徐仿佛看到了商机,甚至以此为业,旷课逃学,很快便引起了学校老师的注意。正当小徐洋洋得意之时,学生张某因为没钱还,干脆将小徐的事情全盘告诉了学校领导,学校随后报警。

  又是一起大学生借贷纠纷,民警考虑到双方都是学生,情节较轻,建议调解,随后移送公调室。调解员对参与此事的同学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指出此事的严重性。最终学校同意不追究不记过,但是小林及其他同学需要对此进行深刻检讨。

  同学间借钱本是好意,但是若将其利益化则会破坏这份情谊。小徐的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很容易使其深陷泥潭而不出。

  二、校园贷纠纷的预防与治理

  一是加强政府对校园贷的监管、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加强民间借贷发展状态的监测和预警;加强法律法规、经济金融政策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人行、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校园贷机构信用基础数据库,依法制裁打击不规范的校园贷公司。

  二是引导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的适度消费观;避免盲从的理性消费观;勤俭节约的朴素消费观。

  三是注重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清罪与非罪、守法与违法的界限。例如,大学生在与借贷公司进行交易时,如何能够更加合理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与借贷公司产生纠纷时,怎样才能更好地去维权。

  四是加大校园贷纠纷调解,避免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建议人民调解组织与各高校进行对接,并协助各高校在校园内建立调解组织——高校调解室;提高人民调解在大学生中的普及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公检法机关的协同配合,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移送公检法部门处理;以案说法,调解机构可以将校园贷纠纷整理成为教育大学生的法治教材。

  关于大学生借贷纠纷的调研报告二:

  一、调研背景

  近期,一则题为“裸条借贷惊现大学生群体,不还钱被威胁公布隐私”的新闻一出,顿时在网络上引起了轰动,无数网民对此产生热议,矛头直指这群90后大学生群体,与此同时,引发了众人对于校园借贷的关注。校园借贷鱼龙混杂,大学生与借贷公司双方处于不对等地位,容易引发矛盾纠纷,更为严重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独有偶,近日南京仙林派出所公调室也调解了若干起大学生与借贷公司发生的纠纷。通过积极地调处,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考虑到栖霞区仙林大学城高校较多,大学生人数众多,类似矛盾纠纷也较为集中,为了更好地化解此类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为治安和刑事案件,栖霞区司法局和仙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仙林派出所公调对接室,深入仙林大学城校园,开展关于大学生借贷纠纷相关问题的专项调查活动,尝试了解此类纠纷的起源起因、形成过程、激化发展脉络以及调解应对等相关对策。

  二、调研目的

  1、获悉校园借贷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2、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寻求化解矛盾的若干方法;

  3、在大学校园内普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纠纷可靠途径。

  三、调研方法

  1、仙林大学城的走访和问卷调查;

  2、与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的个别访谈调研;

  3、派出所接警平台的反馈;

  4、在互联上查找资料进行补充;

  5、对相关矛盾纠调处的案例分析。

  四、调研内容

  ——对仙林大学生校园借贷情况的分析

  (一)问卷分析

  本次问卷共设计了十个问题,共包含四道单选六道多选。调查对象为仙林各高校大学生。问卷共发放百份,其中有效回收一百八十六份。现作如下分析:

  1、校园借贷极为普遍。由图1圆环图可以看出,进行过借贷消费的高达参与调查总人数的一半,可见借贷这一行为在大学校园是普遍存在的。

  2、通过对调查样本的分析,大学生通过向借贷公司借贷的比例并不高。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当需要用钱时,亲戚朋友则成为第一选择,事实证明超五成的调查对象选择向亲戚朋友借钱。然而两相比较,向借贷公司借钱则成为纠纷高发的地段,并且此类纠纷容易转化为刑事案件,值得我们深思。

  3、通过图表分析发现:男生多将借贷的钱用于购买电子产品,女生则花费在购买化妆品上。生活在网络信息时代,对电子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多,尤其在男生中最为突出。通过对某电子城的实地调查可见,大学生是他们的主要消费群体并以男性居多。女生虽然对电子产品没有过多追求,但却会将钱无节制地花费在化妆品上。不管是出于攀比还是享乐的心态,大学生的消费观都不值得提倡。调研人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也能发现,本次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大多数借贷消费都用于享乐,而花费在教育上的费用则占比最少。

  4、报警成为大学生应对纠纷的首选,然而此法易引起矛盾的激化。当发生借贷纠纷时,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没有经济来源等等往往会导致其处于不利地位。如何切实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本次调研的重点,而其中首要的便是对大学生的心理进行探析,即遇到借贷纠纷时,他们会选择何种方式解决。通过归纳整理如下柱形图的形式展现出来。显而易见,接近八成的调查对象选择报警解决。这种处理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时我们也需注意到,司法调解机构作为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不为多数大学生所熟知。传统的报警固然有用,但是司法调解所具有的公平、自愿、省时的特点应当在大学生当中推广。在这一点上,还需要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加以注意。

  最后,纵观整份调查问卷,校园借贷普遍存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校园借贷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此类纠纷往往都是与借贷公司发生的,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即容易激化为治安案件更严重则沦为刑事案件,从而造成极严重的影响。

  (二)借贷途径

  经过对调查问卷的采集分析我们发现,学生主要的借贷途径为传统的民间借贷公司和新兴的网络借贷平台。然而网络借贷平台类似于京东、淘宝都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及完善的管理系统,大学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借贷,不易产生纠纷。而借贷公司则大为不同。现对此进行如下分析:

  民间借贷公司是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民间借贷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一条很好的经济来源途径,但是当前我国民间借贷机构并还不是很全面,贷款业务比较单一,容易产生多方面的纠纷。

  1、民间借贷公司情况分析

  (1)经营方式:

  ①直接撮合型。公司介绍借贷双方会面,共同磋商借贷数额、利率等,促使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并履行。

  ②提供见证型。公司促使双方成交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见证人签章。

  ③提供担保型。中介机构直接以本公司名义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时,放款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承担保证责任。

  ④受托放款型。放款人将款项存于中介机构,委托中介机构寻找合适的借款人并对外放款。

  ⑤收款放贷型。中介机构与放款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公司支付一定的利息从放款人处收取款项后对外放贷。

  (2)存在合法性与不合法的两种情况分析

  ① 合法

  如果在工商登记注册了的,就是合法的。所谓的不合法,是在超过法律保护范围之外的利息部分,法律是不予支持和保护的。一般合法存在的这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A为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出借人信息并进行配对,促成民间借贷。

  B为有闲置资金的个人提供需求资金方信息,并提供相应服务,如借款人基本信息调查、房屋抵押流程委托办理、合同签订见证等。

  C为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贷款咨询服务。所以本质上还是一般的中介公司。

  在找民间借贷公司借钱的时候,这种中介公司会收取一笔费用,会让人觉得很不正常。因为现在太多的贷款公司都用这种先交钱后放款的手段让很多人上当受骗,于是先交一笔钱的做法让很多人反感。实际上想一下,一般的中介公司在完成两家人的交易配对后,当然要向双方收取一定的费用,毕竟这是工作而不是义务。只是由于虚假贷款公司的影响让很多人误会了这种做法。所以说实际上这种贷款后收取费用的做法并无不妥。

  ② 不合法(骗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一些民间借贷公司也开始做出了一些的不合法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骗局。尤其是近些年在大学校园中学生被骗的例子在逐年增加。因此,民间借贷产生于民间,在建立民间借贷关系时必须格外谨慎。

  A收条变二次借款

  借贷公司将自己所写的收条变为二次借款,让大学生百口莫辩。如大学生向借贷公司借款5万元,如期归还时,大学生为了保险起见让借贷公司写了一张收条,双方签字画押,结果几日后,借贷公司找到该学生,声称这是他签署的第二份借条凭证。这告诉我们在建立民间借贷关系时,一定要仔细写借条或合同,不要给对方钻空子的机会。

  B故意叫别人代写借条

  在双方讨论好各种细节之后打算要签字时,某些心术不正的学生便会找理由离开,然后找同学朋友代签,到还款的时候却拒不承认自己借过贷,而签字画押的同学朋友往往被蒙在鼓里,尚不知发生何事。因此,调研人员提醒各位大学生,不要轻易替别人担保签字,无论是出于同学情谊还是其他,该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往往大学生承担不起。

  C玩文字游戏

  有些骗子最擅长玩文字游戏了,比如“还”既可以念成huán又可以念成hái,读法不一样意义就不一样,在签合同或写借条时一定要小心。

  注意:不要轻易把钱借给不熟悉的人;在借款单上注明借贷双方职责、姓名、身份证号;要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借款不被非法使用。

  (三)因借贷产生的纠纷类型

  在“大学生裸条借贷”被曝光之前,似乎很难让人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大学生身上,更难以置信地是借贷的方式竟如此出格,颠覆人们传统的认知。为了较为全面地掌握大学生借贷所发生的纠纷类型,调研人员特地从派出所接警平台获取到大学生关于借贷纠纷的报警信息并进行归类整理,我们发现这类纠纷主要为大学生与民间借贷公司之间发生的。为了更为清晰地展现出来,我们列举出不同的案例来加以区分类型。

  1、按照纠纷存在的形式可分为:

  (1)因借贷存在骗局产生的纠纷

  案例一: 女大学生小钟计划进行大学生创业, 但缺少资金; 后经人介绍找

  到某民间借贷公司, 后双方达成协议: 小钟借本金一万五, 半年后连本带利归还三万元。 然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涉世未深的小钟没想到, 该借贷公司居然使用障眼法, 骗她签订了两张三万元的借条, 也即半年后, 小钟需要归还六万元。随后还款期限届至,小钟方发觉被骗,自己孤身一人只能向家长坦白,家长随后报警。民警受理之后,又将案件移交到仙林公调室,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小钟的家长起初只同意归还本金一万五,但接待公司坚持两张三万的借条都是小钟自愿签订。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小钟父母同意归还五万元,双方不再有任何纠葛。

  上述案例中借一万五还六万,这样的利率已远远超出人民法院所保护的程度, 然而大千世界总有法律所不能及之地界,民间借贷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形。案例中的小钟或许值得我们同情,然而白纸黑字的借条却是无法否认出自她手。调研?员认为,大学生虽然受过良好的教育,然而缺乏社会经验,容易上当受骗,类似于民间借贷这种灰色地带应当自觉远离。有自主创业的决心是好的,但是应当脚踏实地,想要走捷径是万万不可取的。

  (2)因借贷发展下线产生的纠纷

  案例二:大学生林某平日不思学业,就想着赚大钱。某日,一借贷公司找到林某,提出要拉林某入伙,只要林某在学校为其发展下线,林某就能拿到回扣,林某禁不止诱惑就答应了。他先从自己的同学朋友下手,发展了李某为其下线,李某从借贷公司借钱,林某抽取回扣;李某又发展王某为其下线,林某也能从中拿到回扣。后来东窗事发,下线拿不到钱,又不敢招惹借贷公司,林某则成了第一责任人。李某、王某的家长认为林某带坏了自家小孩,一气之下报了警。

  民警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林某本性不坏,案件还有可调和的余地,便移交到公调室。调解人员先是对林某及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接着又从同学情谊角度出发,情理并用,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借贷纠纷。

  在大学校园发展下线这种行为无异于传销组织拉人入伙,虽然情节严重程度不一样,但是本质是相同的。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大学生往往会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形成错误的价值观、消费观;再加上大学生抵抗不住诱惑,很容易误入歧途。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案例中林某这种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

  (3)因借钱放贷产生的纠纷

  案例三:小徐是仙林某高校大一学生,因其人缘较好,很多同学找他借钱。奈何小徐钱也不多,但是爱面子的他又不想拒绝同学,便心生一想法:找借贷公司借钱。小徐当下便有了行动,找到借贷公司借了五千本金,签了一万元的借条。他又借给了同学,让其签了一万五的借条给自己,这样他就净赚五千。小徐仿佛看到了商机,甚至以此为业,旷课逃学,很快便引起了学校老师的注意。正当小徐洋洋得意之时,学生张某因为没钱还,干脆将小徐的事情全盘告诉了学校领导,学校随后报警。

  又是一起大学生借贷纠纷,民警考虑到双方都是学生,情节较轻,建议调解,随后移送公调室。调解员对参与此事的同学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指出此事的严重性。最终学校同意不追究不记过,但是小林及其他同学需要对此进行深刻检讨。

  同学间借钱本是好意,但是若将其利益化则会破坏这份情谊。小徐的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很容易使其深陷泥潭而不能自拔。

  2、按照纠纷的激烈程度可分为:

  (1)普通的民事纠纷

  当大学生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依约还钱或者与借贷公司交涉发生困难之时,此类矛盾还处于初期,情节较为轻微,且无欺诈、违纪等行为,若处理得当则能圆满解决。此类纠纷大学生可以直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请求人民调解的参与。

  对于此类纠纷,人民调解则能发挥出极大的优势。人民调解能有效遏制事态的扩大,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给予双方在一个平和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沟通。但同时若是绝对地自由化,双方进行直接交流,又容易产生新的矛盾。这时调解员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会采取当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多种方式,使双方的纠纷得以解决。

  (2)双方发生冲突导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

  相较于借贷公司,大学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当借贷公司收不回借款之时,通常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而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又易冲动,双方容易产生肢体冲突。同时借贷公司会选择公开大学生的借贷行为,进入该生的学校进行大肆宣扬、讨要欠款,以此为舆论压迫。

  当发生此类纠纷,调研人员建议大学生们立即报警。当发生暴力冲突,情节又不至于严重,公安机关会进行治安处罚。同时,司法机关驻公安派出所的调解人员也会参与案件的调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并帮助双方得以减轻治安处罚。

  (3)后果极为严重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

  当发生诈骗、人身伤害等犯罪情节时,该案件即直接上升为刑事案件,超出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只能依靠法律对罪犯进行惩处。

  五、调研总结

  针对本次调研,我们不难发现大学生这一群体是借贷纠纷的高发人群。为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借贷骗局,调研人员有如下建议:

  (一)政府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

  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是由其巨大的社会作用和巨大的社会风险决定的。其管理的目的就是抑制民间借贷的负面效应,发挥其积极的正面效应,即“扬长避短”。

  1、加强民间借贷发展状态的监测和预警。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民间借贷机构的运营,定期对民间借贷机构进行调查,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民间借贷定点监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民间借贷动态,增加监测样本数量,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准确性,做好借贷风险防范工作。

  2、深入探索适合民间借贷的监管手段。利用电脑分析、数据库汇总、频谱分析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对民间借贷利率实行定期监测、分析、通报,为提高风险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依据。

  3、加强法律法规、经济金融政策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4、建立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人行、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全方位做好民间借贷监测。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建立民间借贷机构信用基础数据库,把信用差、恶意逃避债务企业列入“黑名单”,联手打击,依法制裁,共建“诚信社会”和“金融安全区”。

  (二)大学生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1、 量入为出的适度消费观

  大学生适度消费观主张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鼓励大学生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一定坚持适度消费观,以“适度消费”作为消费行为的准则,不攀比、不炫耀,追求高层次的精神消费,不断提升自身的修养和精神境界。

  2、 避免盲从的理性消费观

  大学生理性消费是指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消费观念上拒绝感性消费、在消费行为行为上杜绝攀比消费等盲目行为,对消费内容有理性的抉择、对消费过程有精准的预测、对自身消费水平有清晰的认知,以最终达到一种物有所值的消费理念。

  3、 勤俭节约的朴素消费观

  我们不光要在日常生活领域倡导勤俭节约,而且在生产领域,甚至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都要提倡和发扬这种勤俭节约的朴素消费观,从而缓解资源和环境的对我们生活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与进步。

  (三)注重校园文化建设

  首先,一、建设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二、改善传统的教育方式。如组织大学生到法院旁听、实习,参观监狱、劳教所,与社区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

  其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只有具备健康的法律意识,才能分清罪与非罪、守法与违法的界限。例如,大学生在与借贷公司进行交易时,如何能够更加合理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与借贷公司产生纠纷时,怎样才能更好地去维权。

  最后,加强刑法教育。加强刑法教育是警告大学生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避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高校在加强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刑法教育,采用反面教育的方式,尤其是现如今高发的高校大学生与借贷公司之间的纠纷案件。希望通过典型大学生纠纷案例分析充分发挥刑法的警示功能,教育大学生远离犯罪。

  (四)高校“警校共建”新模式——“网上校园派出所”

  高校“警校共建”模式,即高校与公安机关签订合作协议,公安机关在签约合作高校内开展各类法制咨询、宣传教育活动,高校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协助,为公安机关输送优秀专业人才的一种良性互动的高校法制教育模式。

  “网上校园派出所”及时发布校园警情和案件侦破信息,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与学生加强沟通,服务广大学生。它可以为学生依法维权、办事等提供了快捷,有力地推进了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和谐法制校园的建设。高校“网上校园派出所”的设立成为我国高校“警校共建”的新模式,也是促进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大措施。我们要继续加强并推广以“网上校园派出所”为典型的高校“警校共育”的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现今高发的非法借贷公司再次侵袭高校大学生利益。

  (五)加大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公调室与高校对接)

  1、建议人民调解组织与各高校进行对接,并协助各高校在校园内建立调解组织——高校调解室

  提高人民调解的普及率,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增强人民调解的民众参与程度,加强人民调解的公开性和容纳性,提升其社会认同度。公调室应与高校建立有效的对接,在大学生遇到纠纷或者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的寻求司法方面的保护和调解。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实现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立体宣传。除此之外,公调室组织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各项“送法下乡”活动,将人民调解制度送入高校大学生中去。例如:公调室人民调解员可以做一期借贷公司与大学生之间的纠纷调查,向大学生中发放,让大学生学习并且做好有效的防范。

  3、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公检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共同处理此类案件;当调节机构解决不了,及时移送公检法部门处理。同时,可定期开展多方座谈会,促进交流,方便执法。

  4、壮大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在与高校进行对接的同时,吸纳高校老师、优秀的学生党员干部加入其中。此举有利于深入学生内部,发掘隐藏矛盾,也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5、定期举行针对调解员的培训,强化调解员的自身素质。同时调解员应当及时走出办公室,走进大学校园,切身接触大学生群体,进行体会感悟,探寻更为有利的调节模式。

  6、以案说法。调解机构应当定期将针对大学生的纠纷整理成册,向大学生发放。

【关于大学生借贷纠纷的调研报告】相关文章:

家庭纠纷调研报告12-21

借贷纠纷答辩状03-26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范本06-30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范文12-14

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03-13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上诉状01-03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范例06-30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范本06-16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06-08

借贷纠纷答辩状范文精选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