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管理调研报告范本
市场管理新机制”调研汇报
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开展专题调研,推进交通行业新发展的通知》的安排,2015年4月12日至19日,由高局长带队的调研小组深入到市运管处、客管处、公交公司和襄阳区交通局,就城市客运管理职能移交后,如何应对城乡客运管理一体化新形势,理顺交通部门内部运管、客管、交管职责,形成分工明确、整体联动、协调一致、监管有力的客运市场管理新机制这一课题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襄樊市城区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现状
目前,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主体有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客运人力三轮车、舒捷公司、襄阳安达公司及与公汽同线经营的四条线路中巴车。
从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主体构成来看,经营主体多而散。市公交公司拥有公交车416辆,营运线路30条,日运载乘客22万人次。城区拥有具备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1700辆(富康1124辆、面的428辆、其他148辆),挂靠在23家出租汽车公司经营,人力客运三轮车996辆。舒捷公司是2015年8月份由二汽管委会申报,经市领导批准成立,目前已投入6台中巴车从事火车站——二汽开发区的客运。进入市区与公交同线经营的4条线路(6路泥咀、7路伙牌、16路肖湾、3路牛首)上营运的中巴车有150台,其中隶属襄城区的6路泥咀线上有41台(原有81台),隶属樊城区3路牛首线上有23台,隶属襄阳区16路肖湾线上有75台,7路伙牌线上有11台。襄阳公交1995年经襄阳区(原襄阳县)批准成立,投入车辆16台,开行线路2条。
从行业管理上来看,城区经营的城市公交、出租车、进城中巴车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既有市直部门,也有襄阳区,既有管理部门,也有企业自身,表现为多头管理。公交公司实行自主管理,经营活动向上级备案;出租汽车公司和客运人力三轮车由客管处进行行业管理;舒捷公司在客管处履行报批程序;襄阳公交及7路、16路中巴车由襄阳区审批,3路、6路由市运管处审批。
从经营模式上来看,公交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企业的财政补贴;出租车公司大部分通过行政手段成立,吸收个人购车挂靠经营,公司收取管理费;客运人力三轮车实行个体经营方式;舒捷公司由二汽管委会负责管理;襄阳公交由襄阳区安达公司进行企业管理。
从行业管理所执行的政策依据来看,城市公共交通、乡镇进城中巴被作为不同的运输方式,适用不同的产业政策,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和法规政策缺位。城市公交车辆由公交公司自主管理经营,执行国家有关公共交通的费收、管理政策。舒捷公司的营运车辆作为通勤车由市客管处管理。而四条线路的中巴车则是作为道路运输车辆,执行有关道路运输的费收、行业管理政策,由运管部门管理。同时,长期以来,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的调控措施大多通过行政命令、相关部门协调等方式实施,往往人员的变更致使政策的连续性受到影响。如在进城中巴车的管理上,政府一方面要求限期取缔,另一方面又在批准新的企业投入中巴车从事城市公交客运。
二、 城市公交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从调研情况来看,大家共同反映的感受是襄樊市虽然形成城乡客运统一管理的交通大格局,但由于长期的体制不顺,城市客运市场中历史遗留和形成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已成为制约城市客运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突出表现在:
1、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制约着城市统一公共客运市场的形成。
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人为分割,运输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履行,市场秩序得不到有力的监管。
2、公交车与四线路中巴车的矛盾始终是影响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公交车、中巴车四线路车辆由于线路延伸、车辆更新、班次变化、站场使用等而引发的冲突此起彼伏。政府领导、市局领导虽多次出面协调,但由于种种客观因素,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春节期间公交车被7路中巴车围堵长达6天,就是因为公交车更新车辆、增加班次,中巴车经营受到影响而引起。随着城区范围的扩大,受利益驱动,城市公交车辆与中巴车因相互抢占市场而发生的冲突将会更加激烈。
3、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秩序一直是社会和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进城短途中巴车发展失控,运行失序,管理缺位,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影响了城市形象。市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2015年,市政府要求2015年前取缔中巴车,但中巴车一直以要求按城市公交对待为由,集体上访,政府无有效制约手段,中巴车能否按期退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还很难确定,交通部门将面临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更大压力。
4、非法经营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非法经营的“摩的”无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日渐泛滥;黑三轮车利用管理时间空隙,满街乱串;乡镇出租车时有进入市区经营。这些非法经营对合法经营者构成极大冲击,合法经营者反映强烈。
5、客运市场的准入机制有待健全。由于市场缺乏准入机制,造成运力大量涌入,丰厚的利润又刺激经营者继续投资,形成无序竞争的恶性循环。
三、 加强城市公交行业管理的建议
城市公共客运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市委、市政府理顺城区客运市场管理体制后,政府高度关注,经营者急切盼望,人们群众寄予厚望,迫切希望城区客运市场秩序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同时,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市公交客运市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概括为实行“六个一”即:一个规划揽总、一个队伍管理、一个法规依据、一个源头审批、一个过渡方案适应、一个人才培育。
1、一个规划揽总
由市局牵头,公交公司、市运管处、客管处等相关部门参与,选择专业部门编制一部具备权威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襄樊市城市公共发展规划(包括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规划应着眼于今后5-10年内城市公交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内容应涵盖市场主体培育和建设、运输工具装备水平、公交出租站场点布局、公交线路优化布局等,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就此规划编制所需的经费,已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待财政局审批后实施。
2、一个队伍管理
加强客运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其城市客运管理职能,实现公共客运一家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虽明确客管处具有城市公交市场管理的职能,但一直未能充分履行。结合当前的实际,建议加强客管处的领导力量,在此基础上,由市局发文明确整个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归口客管处。由市客管处负责城市公交市场的统一管理,由市客管处对整个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负责。
3、一个法规依据
争取市政府制定、出台新的《襄樊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襄樊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暂行》于1994年制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客运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行政主体变更的要求,应予以修订。建议此项工作在明确客管处城市客运管理职能后由客管处着手进行相关工作。
4、一个源头审批
一是理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体制,除公交公司外,四条中巴线、舒捷公司、襄阳公交的车辆纳入城市公交客运范畴统一管理。3路、6路中巴车的管理由市局协调市运管处、
客管处、市公交公司后予以理顺,襄阳公交、7路及16路中巴车管理从由现在襄阳区审批改为襄阳区申报,市运管处审批的基础上,市局协调运管部门、市客管处,在充分考虑、维持襄阳区即得利益的前提下予以理顺。二是理顺进城客运线路审批体制。襄阳区现有的按县内线路审批的进城客运线路审批,改由按跨县(市)客运线路进行管理,由襄阳区申报,市运管处审批;市运管处对整个城区公路客运市场秩序负责,短途客运车辆在城区经营、停靠站、场、点的设置,由市运管处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要求统筹规划,客运站、场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能,由城区属地运管机构承担。
5、一个过渡方案适应
为理顺交通内部管理体制,定期协商、交通沟通,建议市局在领导下成立运管、客管、公交、襄阳区等部门组成协调委员会,形成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对涉及相互之间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决策,经过协商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实施,改变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消防队式的被动局面。
同时现阶段,鼓励公交公司收购四条公交线路。一车一人,车辆作价,对符合条件的驾乘人员由公司聘用,统一收购,统一管理,解决公交车同中巴车的矛盾,也解决个体中巴车车主的就业问题。
6、一个人才培养
采取组织现有管理人员赴外地在进行学习、考察和引进城市交通管理专业人才的方法,积蓄管理人才队伍,提高我市城市客运管理水平。
四、 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调研中,被调研单位各自提出关系到今后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现在交管站的管理体制不明朗,管理手段和管理素质落后于乡镇客货运发展的管理需要,市运管处提出应对交管站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人事管理等加以明确,规范交管站的管理。
2、客管处提出我市经济环境造成非法经营增多,执法环境差,违法经营者暴力抗法给正常执法带来很大困难。客管处因单位性质被确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现无正常经费来源,牵制日常工作的进行。
3、公交公司认为承担社会公益性运输,政府应制定有利于公交优先发展的经济政策,对公交建设项目予以资金保障,对政策性亏损予以财政补贴。
4、襄阳区提出现已是建成区,客运车辆应享受市区公交的优惠政策;农村出租客运市场处于真空状态,应尽快进行规范,纳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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