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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报告

时间:2020-12-02 13:22:1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报告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报告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

  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2、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原则与范围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比如:日本引入了欧美等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就是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录认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格,确定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条例加以约束,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于众,进行舆论宣传,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推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韩国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逐渐走向商业化和旅游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同时通过现代观光旅游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那些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现已濒临消亡的、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需进行保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根据前人积累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主要应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

  a、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

  b、科学的管理机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

  c、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d、重视专家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e、加大财政投入,广开财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

  f、采取系统科学的有效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

  g、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途径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2003年9月29日至10月7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32届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用以敦促世界各国采取实际行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以155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主席签署第4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011年2月25日受权全文播发。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除此之外,还有各省、自治区、特区公布的符合自身实际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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