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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1000字高中作文
高中的时候老师是不是经常让大家写读后感呢,是要写800还是1000字作文呢?小编整理了几篇读后感高中作文给大家学习。
【一】《透明的红萝卜》读后感高中作文
我读了莫言的作品《透明的红萝卜》,对里边的主角有很多的想法,我想在这里和大家聊聊黑孩子。
在里,我们先来看看莫言自己在京都大学的演讲中曾经说过的一番话吧:
我曾经被中国的文学评论家贴上许多的文学标签,他们时而说我是“新感觉派”,时而说我是“寻根派”,时而又把我划到“先锋派”的阵营里。
对此我既不反对也不赞同。
好的作家,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创作,他甚至不去关心读者对自己作品的看法。
他关心的只是自己的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因为这是他创造的比他自己更为重要的生命,与他血肉相连。
一个作家一辈子其实只能干一件事:把自己的血肉,连同自己的灵魂,转移到自己的作品中去。
一个作家一辈子可能写出几十本书,可能塑造出几百个人物,但几十本书只不过是一本书的种种翻版,几百个人物只不过是一个人物的种种化身。
这几十本书合成的一本书就是作家的自传,这几百个人物合成的一个人物就是作家的自我。
如果硬要我从自己的书里抽出一个这样的人物,那么,这个人物就是我在《透明的红萝卜》里写的那个没有姓名的黑孩子。
这个黑孩子虽然具有说话的能力,但他很少说话,他感到说话对他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这个黑孩子能够忍受常人不能忍受的苦难,他在滴水成冰的严寒天气里,只穿一条短裤,光着背,赤着双脚;他能够将烧红的钢铁攥在手里;他能够对自己身上的伤口熟视无睹。
他具有幻想的能力,能够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奇异而美丽的事物;他能够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声音;
譬如他能听到头发落到地上发出的声音;他能嗅到别人嗅不到的气味,当然,他也像《丰乳肥臀》中的上官金童一样迷恋着女人的乳房 ……正因为他具有了这些非同寻常之处,所以他感受到的世界就是在常人看来显得既奇特又新鲜的世界。
所以他就用自己的眼睛开拓了人类的视野,所以他就用自己的体验丰富了人类的体验,所以他既是我又超出了我,他既是人又超越了人。
在科技如此发达、复制生活如此方便的今天,这种似是而非的超越,正是文学存在着、并可能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
黑孩子是一个精灵,他与我一起成长,并伴随着我走遍天下,他是我的保护神。
现在,他就站在我的身后,如男士们看不到他,女士们一定看到了,因为无论多么奇特的孩子,都有自己的母亲。
而对于黑孩,我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怪”,怪就是莫名其妙。
黑孩做任何事都是心不在焉的,甚至对自己的苦难也没有任何感觉,他的这种漠然让我很难受。
可莫言为什么要让这样的一个人作为自己的代言呢?文中的黑孩有这样几个特点:①倔强顽强;②隐忍的性格;③无限的生命力;④恶劣条件上尚存的美丽幻想;⑤顽强而执著的追求精神。
我们可能都注意到了,黑孩出场的时候只是一个普通的孩子,慢慢地,他就幻化为一个浑身散发着超自然的神秘色彩的精灵了。
而那个穿着过大的鞋子摇摇晃晃地追求着理想的农家孩子,就似乎与莫言自己合而为一了。
我还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细节,“小石匠吹着口哨,手指在黑孩头上轻轻地敲着鼓点,两人一起走上了九孔桥。
黑孩很小心地走着,尽量使头处在最适宜小石匠敲打的位置上。
小石匠的手指骨节粗大,坚硬得象小棒槌,敲在光头上很痛,黑孩忍着,一声不吭,只是把嘴角微微吊起来。”小铁匠是个善良的小伙子,他只是在无意识中弄痛了黑孩。
黑孩为什么要这么温顺呢?那是他对自身的忽略?或者是有点自虐的倾向?是不是后娘的虐待让他对来自外界的任何性质的伤害都习以为常了?他关注的不再是肉体的生命,而是自己构建的一个幻像世界。
有人就是很羡慕这种自在自为,我问一个同学对《透明的红萝卜》的看法时,她居然用了一个“爽”字来形容。
黑孩的性格中却还有着明显的不安定成分,一种莫名的焦虑始终折磨着他,使他对任何东西都有一种说不清的恐惧。
你看,黑孩的头很大、脖子细长,这显然是由于营养不足的缘故,好像电视中见到的难民小孩和《红岩》里在狱中长大的小萝卜头,都是这副模样。
因为饥饿,他要吃,还要过正常人的生活,但孤独的黑孩只是凭本能机械地从事着这一项活动。
【二】醒来的森林读后感
《醒来的森林》是邀请人们研习鸟类学的书。
此书将展示作者的意图:唤醒和激发读者对自然史这一分支的兴趣。
这又不仅仅是一本关于鸟的书,她让我们享受到鸟语花香和大自然的清新优美,还有对原野与丛林的兴趣与知识。
更重要的,她告诉我们对待大自然的一种态度。
这也是作者约翰·巴勒斯第一部自然散文集,也是迄今为止,巴勒斯最受欢迎与欢迎的一部作品。
人们称巴勒斯为“美国乡村的圣人”、“走向大自然的向导”,因此,从他的书中往往能感受到一种大自然的伟大。
巴勒斯的作品中往往透露着自然的气息,这与他的祖先都是农民。
他对自然的热爱和写作,在很大程度上的关系,文中来自于他童年的经历:那片回荡着鸟儿歌声的林子和长着野草莓的田野的体验。
巴勒斯本人曾当过农民、教师、专栏作家、演讲经纪人及政府职员。
但最倾心的事业却是:体验自然,书写自然。
热爱鸟的朋友,不难从《醒来的森林》得知鸟的许多习性。
这本书可以让我们熟知鸟,热爱鸟,爱护鸟的生活环境。
作者在其中以拟人的叙述笔法,记叙了多种鸟类的体型外貌、生活习性等,文字生动活泼,充满灵气,描摹准确又不失俏皮和情趣。
第一章的“众鸟归来”,我们就仿佛进入了刚刚醒来的森林,众鸟归来,众生喧闹;莺歌燕舞,生机盎然。
在原著中作者全书经常以“他”代指雄鸟,用“她”代指雌鸟,让人有一种贴近自然的感受。
他立志要把自然中的鸟类从科学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独特的自然之文学,使其既符合自然史的真实,又带有林地生活的诗情画意。
在这部作品中作者让鸟儿的归来 成为森林苏醒的预照,让自然更加的生机盎然,作者将大自然中的现象与鸟儿相互联系起来,充分体现了鸟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醒来的森林》 的森林本来应该译成《延龄草》,延龄草是北美早春时绽开的一种白色的小花,作者以它为书名,暗示着自然的苏醒,候鸟的归来。
后来因为出版技术方面的问题,便根据全书的内涵从英文名“wake-robin”中的“wake”一词上做文章。
全书充溢着作者对大自然的热爱,将一个完美而幽静的春意盎然的林子就这般地展现在你的面前!读书的过程中,有淡淡的开心,有的时候不禁会心一笑,不禁佩服作者如孩童般的天真纯朴,也会有感动,是无以名状的心绪,淡淡的,渐渐拢上心头。
我想巴勒斯写这本书不仅仅只为了写鸟、写醒来的森林,而是让我们去了解自然,认识自然,保护自然。
【三】高三读后感:《百年孤独》
一部拉丁美洲血泪史,一部魔幻主义开山之作,一部被博尔赫斯誉为比《堂吉诃德》更能体现西班牙浪漫主义色彩的鸿篇巨制。
加西亚·马尔克斯,将他用想象力构建的名叫马孔多的奇特小镇鲜活地呈在人们面前,从一个家族传奇色彩的兴衰史映射出穿透了人类从洪荒到繁荣从愚昧到文明都永远无法抹去的烙印--孤独。
家族中整整七代几十名成员,却循环往复只用五个名字命名,循环往复地做着相同的事情打发孤独,时间,永远在这个家族中转着圈,一切不过是重复的轮回。
每天做两条金鱼的奥雷连诺上校,做满二十五条又放回坩锅中溶化从头开始做;
把自己终日关在房中缝制殓衣,缝了拆,拆了缝直到死去的阿玛兰塔;躲在房间中足不出户研究吉卜赛预言家梅尔加德斯的手稿直到老死的霍·阿卡迪奥第二……
他们内心中充满了无限的孤独感无法排遣以至于不得不离群索居,如果不选择死亡,便只能寻找排遣各种孤独的方法,然而从他们每个人的经历来看,带来的孤独感却不尽相同,
我无法完全揣测他们内心所遭受的苦楚与冷遇,不甘与绝望,这既同我的年龄与经历有关,更与某种不忍有关,我不忍去细细品尝这一份份透骨穿心的孤独,
任何一个能品尝完这些孤独的人,必定忧郁至极,相反地,任何一个没有挣扎于如此生活摧残中的人,是无法体会这种失落感的,这也是这部书不能被很多年轻人所能看懂的原因。
爱情,于这个家族更是难以想象的奢侈品,他们或许有过短暂的冲动,或许有过倾心的告白,却皆被命运的铁腕扼死,他们的爱得不到自由,只能埋葬到苦闷的土壤中,等待情欲的慢慢枯萎、腐烂,最后全都变成心理极度变态的人。
到最后一代侄子与姑姑的近亲性交恋爱,终于得尝所愿幸福厮守,却产下了预示家族灭亡的符号--带有猪尾巴的孩子,
这个孩子随即被蚂蚁群吞噬,最终随着第六代奥雷良诺·布恩迪亚破译了梅尔加德斯对这个家族灭亡的预言--“家族中的第一个人将被绑在树上,家族中的最后一个人将被蚂蚁吃掉。”一阵平地而起的飓风到来,将整个马孔多镇从地球上刮走,家族也宣告了灭亡。
至此阅毕,仿佛感觉时间在这一刻戛然而止,抱书凝神,心犹不甘,久久无法抽离,仿佛一切,皆是时间开的一个大大的玩笑。
轮回、循环、宿命,你所能读到的,都是时间调皮的影子。
一百年,一个家族的兴衰道路,铺陈着一颗颗流淌着苦痛泪水却坚强如一的心灵,若能读懂,轻轻拾起,摩挲,倾听它们柔软的诉说,那一刻你能感觉,人类历史天空中不灭的孤独光环,是无比的美丽,那是穷通天地、震烁古今的凄美,是在毁灭世界的大洪灾之后,诺亚方舟上的幸存者眼中所呈现的接天引地的绮丽彩虹。
这便是永恒,如同胡亚罗斯诗中所述:
“时间,是永恒
所拥有的一种看守我们的方式。
…………
永恒的想象无边无际。
因此,并不会令人惊讶的是,
为了加倍照看好我们,
永恒有时会呈现出它自己的形态。”
孤独,便是永恒呈现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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