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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新的《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时间:2022-05-30 12:57:18 法律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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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新的《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导语: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九部委关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精神,推进农业部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农业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

  一、理清思路,凝聚倾斜支持共识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贫困地区发展实际,突出需求导向,强化规划统领,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不断壮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迈进,助力扶贫对象精准受益,稳定提高收入,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规划引领。把“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的重要依据,以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分级推动各类规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产业优先。把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首要任务,统筹加强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设施条件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绿色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开掘富源,拔掉穷根。

  (三)坚持精准安排。把精准配置资源作为向贫困地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重要遵循,选准特色农业发展薄弱环节和产业发展重点,建立与贫困地区相适应的差别化项目资金准入门槛,强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变项目资金安排由“扶优扶强”为“扶特扶精”,提高贫困对象的参与度与受益度。

  (四)坚持公开透明。把“阳光操作”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行农业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安排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科学透明、程序规范、公开公正。

  二、突出实效,聚焦倾斜支持重点

  按照上述思路和原则,“十三五”期间,着力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助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一)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不断夯实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对于在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范围内的151个贫困县,年度项目资金优先倾斜安排,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改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壮大一批设施完备、环境友好的养殖场(小区),巩固和提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带动能力。

  (二)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向贫困地区延伸,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粮棉油糖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支持贫困地区特色资源开发;加大贫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实施国家级和区域性制育种基地(场、中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加强良种繁育基地等设施条件建设,提高供种能力和生产效益。

  (三)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围绕种养结合、链条延伸、功能拓展,支持贫困地区完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粮改饲”试点。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等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农业结构。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支持开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创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减损提质,错季销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鼓励贫困地区培育特色农业品牌,逐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交易、冷链物流等设施条件。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加快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创建,因地制宜在贫困地区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

  (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补贴资金将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列为优先支持对象,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在贫困地区领办兴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工等;继续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等“扶智行动”。

  (五)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减损增效。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畜禽品种、数量、分布区域以及免疫工作量,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小麦“一喷三防”、病虫害防治、草原灭鼠、农业生产应急救灾等政策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比重和覆盖范围,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六)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统筹贫困地区影响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要素,优先在贫困地区设置国家农业可持续试验示范区,优先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农村沼气、东北黑土地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牧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生态工程,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优先向贫困县倾斜,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积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水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平。

  三、强化保障,提高倾斜支持效率

  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是发挥政府支农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合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务求取得实效。

  (一)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依据现有规划和资金渠道,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早发布项目申报信息,明确申报条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项目。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贫困地区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的指导和服务,严格筛选,及时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贫困地区农业部门要根据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等规划,积极谋划项目,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并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创新项目支持方式。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允许国家级贫困县以主导产业为依托打捆申报项目。对中央农业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要探索股权量化到贫困户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受益。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各类金融资金投入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有关特色产业项目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作为支持安排的重要条件,完善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贫困户“造血”功能,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加强事中事后指导与监查。对贫困县未纳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农业项目,要加强定期调度和日常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确保项目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已纳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农业项目,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及时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向我部通报。

  农业部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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