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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茶叶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效力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越来越好的成绩,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很多领域都涉及到了市场经济的领域。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规章制度也需要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推陈出新,革故鼎新。茶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地革新,同时企业的管理者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也越来越重视。因为茶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和企业的利益直接相关,也和员工的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出台的法律具有一定差别,但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法律效率,也可以对企业和劳动者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本文将结合国家的政府的法律,来对茶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作出简单的解释说明。
关键词:茶叶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
茶叶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有着一定的联系,具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在国家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国家劳动法的具体解释和适当延伸。茶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对员工工作的一种要求,也是对员工工作的一种保障。茶叶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够使得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1]。
1规章制度和法律效力的相关概念
1.1茶叶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概念
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又被称为是工作规则或者内部的劳动规则。但是由于企业的概念是在19世纪由国外引进而来的。虽然随着企业的中国化,企业在我国也有了很好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完整的定义。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只是对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指导和规定。只是要求企业制定出明确的劳动规章制度,但是没有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的说明。根据调查研究和对文献的翻阅,我们得出结论,目前在我国普遍受到认可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定义主要有两种:(1)根据王全兴教授在其专著《劳动法》的概述当中指出,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主要是指“企业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本单位制定的关于如何组织劳动过程和员工具体的劳动准则的方法”。(2)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在自己可以使用自主权的范围内制定的一种行为规范和权益保障规则,是企业进行组织和管理的一种手段。这种定义,也是目前在国内得到普遍认可的一种定义[2]。
1.2法律效力的定义
法律效力主要是指法律由国家赋予的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性的法律文件都具有约束性,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准则,进行组织活动。法律效力有时候也指某种行为或者某种事实在法律上面体现的效果。例如,一份按照法律规范依法成立和签署的一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法律从生效到法律失效的时间。二、空间上的效力:法律能够适用的范围,必须是在国家范围内,一般国家性的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地方性的法规,适用于特定的地方。三、对人的效力:有的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而有的只适用于特定的一部分群体。
2茶叶企业与劳动合同
2.1茶叶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企业的规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企业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劳动行为规范的准则,企业规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三者相互融合,相互穿插,一并构成了企业内部的管路方法。但是由于一些细微的差别,三者在效力上仍然具有一定的冲突。这些冲突对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就需要对三者的效力阶位做出一定的规定和界定。当然,这一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当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由集体谈判、共同协商的方式制定的时候,由劳资双方共同签署,这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没有太大的区别,法律效力的阶位基本一致,此时,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阶位高于某些劳动合同的阶位。这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位阶的高低,要参照法律冲突解决时的规则———新法优先于旧法,当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一样的时候,要比较两者制定时间的先后,成立时间比较早的效力低于成立时间比较晚的法律效力。
2.2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之间的效力冲突
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关系问题,是我们一直以来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学术界主要分为三种观点:(1)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制度,要求全体劳动人员必须全部遵守。这种观点认为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始终高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制定必须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一旦违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则集体合同无效。(2)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企业规章。这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完全相反。而且此观点根据不同的原因和依据,又划分为了两个分支。一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集体合同的一个附属部分,是劳动合同的附件,认为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致性,在法律阶位上的地位是平等的。集体合同应该以企业的章程为基础,把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个参考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应当与集体合同制定的标准相一致。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由于发展和开展工作的需要,是自主制定的,是一种单向的行为。而集体合同的制定,是由全体劳动者或者工会共同协商制定的,是双方共同协商,最终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资自治的基本原则,由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共同协商制定的集体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始终高于企业单独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3)有些学者认为,要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限制企业随意制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角度出发,应当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基本原则,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使得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同时,也使得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更加的完善合理。
2.3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
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两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很大的效力阶位问题。在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上,我国也普遍存在着不一样的看法。首先,企业规章与劳动合同间的效力阶位关系,国内的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但是,当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更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则从有力原则的角度出发,首先遵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他们的理由,主要是:劳动合同是双方意志的体现,是经过协商达成的,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而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只是企业单方面的产物,之所以能够对劳动者起到约束作用,主要是依靠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3茶企业劳动规章法律效力的重要性
我国是茶叶的大国,茶叶企业在我国的数量也是相当之多。作为传统茶叶的生产大国,无论是茶叶还是茶叶企业在我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茶叶企业中制定符合规范的劳动制度,并且使其法律具备法律效力。无论是对企业的发展,还是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是很有作用的。例如,从发生在一个茶叶企业当中的劳动纠纷案件--欧运玉与重庆市渝川茶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茶叶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的作用,这个案件是这样的:原告欧运玉因为多次旷工而被企业开除,但是欧运玉认为企业违背了劳动合同,因此,向法院上诉,企业进行反驳,认为欧运玉违背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开除,是一种合理的行为。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仍然保持对欧运玉的开除结果,但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必须补偿欧运玉的加班费。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可以看出茶企业劳动规章法律效力的重要性。如果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那么这次的事件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不能满足双方的利益诉求,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有效的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得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3]。
4结语
茶叶企业在我国的数量非常之多,在茶叶企业中,制定茶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目前茶叶企业的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仍然具有一些问题,存在着法律效力的阶位不明确的问题,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阶位关系等级不明确。因此,关于茶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仍然需要改进,必须理清茶叶企业当中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茶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对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石美遐.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立法的几点初步建议[J].中国劳动,2015(3):12-34.
[2]董保华.茶叶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J].中国劳动,2017(8):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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