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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28 18:22:27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推荐]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推荐]

实施方案 篇1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创造稳定和谐的林区治安环境,依据《江西省森林条例》、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资字[20xx]14号)、关于印发《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林资字[20xx]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春玲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亮、县林业局局长王道华为副组长,县检察院付玉兰、县公安局熊文嘉、县监察局邬常元、县工商局邱绍光、县供电局刘志生、县林业局刘小武、县森林公安局黄勇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由刘小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范围

  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木竹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城乡和行业,不论生产规模和经济形式,均属本次清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

  (1)没有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

  (2)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林产工业企业;

  (3)挂靠、联户和受委托的木竹加工企业;

  (4)未经林业、工商部门年审的企业。

  三、时间步骤

  1、自行整治阶段(20xx年9月5日-9月25日)

  各乡镇(场)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场)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以乡镇(场)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属关闭和取缔范围的木竹加工企业一律无条件关闭和取缔。各乡镇(场)在9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县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关闭阶段(20xx年9月26日-10月15日)

  对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不到位企业,列为全县重点整顿对象,由县林业、工商、供电、森林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行关闭和取缔,对所有货物依法冻结并作出处罚。

  3、总结汇总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县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清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为确保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对死灰复燃的地方,除强行拆除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举措

  为了确保此次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此次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求做到四个到位:

  1、政策宣传要到位。进一步宣传《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780523。

  2、自查自纠要到位。各乡镇(场)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所辖地的木竹加工企业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未经审批自行生产的一律关闭。

  3、清理整顿要到位。要按照省市要求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设立的木竹加工企业,对加工非法来源木竹的',要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对超经营范围从事木竹加工的企业,要依法查处,不留死角。对大肆收购无证木竹的加工企业,要按照《江西省森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吊销其木竹加工许可证。县政府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公布保留企业名单。对未列入保留名单的企业予以取缔,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省林业厅将换发新的木竹加工许可证。今后,凡没有取得新的木竹加工许可证的企业,林业部门不得为其产成品办理木竹运输证。

  4、总结建档要到位。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加大木竹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原材料收购台帐、木竹运输证登记台帐和产成品销售台帐。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木竹加工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方案 篇2

  养老保险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该决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该决定执行。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国务院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快推进我乡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xx〕51号)精神,结合我乡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通过开展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使我乡高速公路沿线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配套进一步完善,打造山青水秀、生态良好、环境优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二、改造范围

  福银高速公路将乐县大源段沿线3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

  三、改造内容与标准

  实施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装饰工程,通过统一建筑风貌设计进行合理改造,构建布局合理、绿色生态的.新农村形象。

  (一)沿线村庄旧民房的改造,要统一建筑形态风格、色彩,体现地方特色。对已采用外墙砖等饰面材料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清洗,无饰面材料的房屋建筑提倡统一采用外墙涂料涂刷,屋面以坡屋面改造为主,做到可视外立面无毛坯墙面,无乱涂写,装饰格调统一。

  (二)沿线村庄新建的建筑物,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筑风格,杜绝零散建房、设计随意、样式杂乱的现象。

  四、进度要求

  福银高速公路大源段沿线村镇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全部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决定成立大源乡乡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世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刘荣斌乡组织委员

  成员:伍厚春、丁根崇、范勇、谢世泉、陈观华、廖和孙、伍连友、肖绍煌、罗唐顺

  (二)措施保障

  1.强化组织。各有关村(场)要把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村书记亲自抓、负总责,主任具体抓,靠前指挥。乡里将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列入今年新农村建设对村(场)考评内容中。

  2.营造氛围。各有关村(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中来,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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