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实用)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整治方案 篇1
河东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规划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8月~20××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整治方案 篇2
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及时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须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认真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整治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三同时”办理和评价备案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3、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5、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8、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彻底消除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企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计划,做到企业内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主要整治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到位,“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车,并安排专人监管,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予以从严查处。
3、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和会议制度,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形式文字台帐,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企业开展的相关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我局。
整治方案 篇4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任务的统一安排,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就目前违法违章建设现状,积极开展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拆除或整治工作,重在违章搭建的拆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专项机构
成立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书记担任,副组长为镇长、副书记、分管领导副书记。
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解同志担任,刘担任副主任。
二、整治区域及整治时间
对全镇域范围内采取三区域划分方式进行分别整治。金堂大道沿线、又新连接线沿线、又新场镇建成区、永乐柏山旅游环线、背街小巷、危房范围内分为督查整治区域,违章搭建物必须进行限期拆除或进行合法整治,要求必须在8月中完成;永乐场镇、金乐路沿线、镇域节点、美丽新村建设范围内为重点整治区域,整治期限为12月底;村组道路、镇域其它区域划分为第三类,为长久整治区域,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内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构)筑物;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控制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房前屋后乱搭乱建的圈舍、棚区等(违章搭建重点为蓝色彩钢棚)。
(二)整治标准:屋顶违章搭建的彩钢棚、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后,由违建户自行按原规划进行恢复;农村居民房屋确权颁证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进行整改或拆除;房前屋后的乱搭乱建区拆除后进行恢复。实施方案宣布后,新增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四、整治责任分工
又新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另设宣传小组,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国土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城建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城管负责违章搭建的查处,群工办负责违章建设的法律解释及咨询。
村社区负责违章违法建设的'制止及举报,并协助城建办对违章违法建设构建物进行全面拆除。
各村组组长负责清查本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违章违法建设,并实事求是的进行上报;负责遏制违章违法建设的修建。
五、整治措施
全镇采取分片分区,由各村村委及驻村领导和负责人具体落实。全镇共13个村及社区、6个重要点位成片区。共19个片区,并逐一落实到各片区村委,安排驻村小组进行及时督查,每个片区安排具体落实时限。在时限要求内采取每周一例会,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治时限内要求各片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六、整治奖惩措施
1、对违建户一经发现拆除后,再次修建的,给予违建户及施工方一定的罚款。并吊销施工工匠的施工资格,三年内不能在又新范围内进行修建任何工程,当地农电员给违建户配电的建议由江源电力公司取消其电工资格。
2、对村组未能及时整治及上报违建情况的,给予该组组长停发半年工资、该村村委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扣除半年工作绩效的惩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镇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整治不力的情况,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采取对各村(社区)进行“一季度一考核制度”,对当季度各村(社区)对违章违法建设的拆除或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季度村委每人500元的现金奖励。
七、本实施方案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整治方案 篇5
以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欢度新春佳节。特制定本方案:为做好中心城区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为载体,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全面整治中心城区环境问题,为市党代会、“两会”以及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城区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市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加强整治违章、临时建筑;清理乱摆卖、乱搭建、占道经营及各种不按规定设置的广告牌及乱张贴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维修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保证城市路灯亮灯率达100%以上,开启夜景灯光;规范建筑工地和市场秩序;进一步整治交通秩序;抓好各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卫生整治;搞好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公园、广场的鲜花摆放;组织全市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清运全市乱堆乱倒的建筑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1.市容卫生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
(2)环境卫生:对市区卫生死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除加强日常保洁外,节日期间对市区主要路段要集中安排人员进行重点保洁;清理市区各主要道路人行道的杂物、垃圾等,保持市区道路路面清洁,特别要做好各主干道的卫生保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和垃圾清运工作,按时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市区的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保证无垃圾积压;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及时对垃圾转运站(点)进行消毒;城区政府负责做好城区小街小巷的保洁、清运工作;妥善安置好环卫保洁人员的岗位轮班,保证春节期间保洁人员全天在岗在位,不能出现卫生保洁空位现象;垃圾处理厂要及时处理全市收集、清运到厂的生活垃圾,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
2.市政园林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路灯管理所负责。对全市的主要道路进行一次检查,修补损坏的路面,修复道路交通标线,清洗交通隔离栏杆;负责对管护的路树、草坪等进行一次全面的修剪和管护;加强对公园的管理工作,确保园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和公共安全。维持广场、公园的美化、亮化、净化。安排好重点场所和路段的鲜花摆放;对全市路灯进行一次检修,保证全市路灯亮灯率在100%以上。加强路灯的监察管理,保持路灯线路处于良好状况,按时开启夜景灯光,保证在元旦春节夜晚统一亮灯。
3.市场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整顿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卫生,依法规范商场、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包括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夜市、建材市场等);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4.卫生整治组: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负责。搞好全市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全市性的爱国卫生活动。春节前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卫生大扫除。
5.环保整治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的管理,加大对恶、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组织整治污染严重的食品加工厂、养殖场、洗车场。加强对噪音、排污的监测监管。
6.交通管理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整治静态交通,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打击无牌照车辆;加强对公交车、出租汽车的管理;整治机动车维修店及占道修车现象等。加大整治车辆污染道路的.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对带污染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
7.旅游区域整治组:由市旅游局、红色旅游集团及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搞好中心城区旅游各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搞好会议会址和红军山的各种管理。
8.违章建筑清理组: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负责。清理乱搭乱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重点整治临时工棚、铁皮屋、工地围墙以及临街两侧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等。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xx年元旦春节前的市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市容整治工作作为元旦春节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认真负责,真抓实干,集中精力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要严格按照市容管理标准和有关条例规定,根据这次整治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详细工作计划。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领导要亲临现场部署任务、组织指挥。对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和清理。通过整治,使我市市容环境面貌有显著改善,让全体市民和中外来宾在一个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中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节日。
整治方案 篇6
一、整治范围
彭城、子房、黄山、骆驼山街道办事处
二、整治内容
1、主干道道路两侧目光所及违章设置的各类落地、扎地灯箱广告牌。
2、清理主干道道路两侧沿街橱窗(门)、立面、台阶、立柱上的各类张贴。清理完毕后,只允许在橱窗上设置15公分,美观大方色彩淡雅的腰线。
三、实施步骤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整治行动共分三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3日至3月13日)
3月3日至6日,全面进行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对落地灯箱、广告牌、橱窗张贴等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自觉参与、积极配合整治。
3月7日至13日,摸底、排查,自行整改阶段,对沿街业户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发放致经营业主的一封信,做足做细思想工作,力争业主自行整改。同时,制定整治计划,结合街长、路段长制度,明确责任人,并上报区城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14日至5月15日)
3月14日至31日,在经营业主自行整改的基础上,帮助业主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并完成整改任务的50%。
4月1日至30日,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的落地灯箱广告牌进行暂扣,对橱窗张贴进行清理,并完成整改任务的90%。
5月1日至15日,针对个别不配合的业主,要集思广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逐一进行解决,完成整改任务的'98%。
(三)加强巩固阶段(20xx年5月15日起)
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对标找差,进行长效管理,杜绝回潮现象。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1、橱窗张贴采取明查的方式进行,每月检查考核1次,每个办事处抽查3条道路。
2、落地灯箱、广告牌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检查考核2次,每个办事处抽查3条道路。
明查时间为每月下旬,提前通知办事处城管科分管负责人,到局集中统一进行检查。
(二)计分方法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以沿街店面为单位,3月-4月按整改率计算得分,完成整改任务的得满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5月起,按每发现一处未及时清理的各类张贴、落地灯箱广告牌扣2分。
月度考核成绩取本月考核道路的平均值,次月初区局将检查考核成绩予以通报。
年度成绩取月度成绩的平均值,此项成绩纳入20xx年度区城市管理经济目标考核。
五、相关要求
1、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街长、路段长、协管员为管辖路段责任人,并纳入日常考核项目之一,严格兑现奖惩,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2、辖区责任人要认真排查问题,登记造册,形成档案管理,对沿街单位业主做足做细工作,争取获得业主的大力支持,自行整改。
3、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做好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媒体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整治方案 篇7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xx〕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实行信息交流和统计上报制度。我局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二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并附周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事故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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