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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招生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5 20:54:2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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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招生实施方案

  乡镇招生实施方案【1】

乡镇招生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20XX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XX〕12号)和《静海区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邱庄镇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坚持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镇教育办的指导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招生时间

  20XX年5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

  20XX年5月23日至27日查验相关证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6月1日上报区教育局招生情况,注册学籍。

  四、招生办法

  1.20XX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印手印,报镇教育办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2.本镇26个村街户籍适龄儿童凭居民户口薄(包括蓝印户口)、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

  户口时间截止到20XX年5月22日。

  3.具有本镇辖区户籍但户口没在津美街、津海街、万全街、尧舜街和王虎庄村的,按照现在学幼儿园凭居民户口薄、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对应的小学报名入学。

  4.本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应小学的划分:津美、万全、尧舜、津海4个街分别对应的4个街小学(尧舜街对应尧舜小学和尧舜实验学校);王虎庄村对应王虎庄小学;庞家庄村对应庞家庄小学;大屯村对应大屯学校;太平村、满井子村、官坑村对应育德小学;五美城村、三间房村、刘家房子村、丁房子村、刑家堼村对应五美城小学;胡连庄村、东房子村对应胡连庄小学;岳庄子村、白公坨村对应岳家庄小学;巨庄子村对应巨家庄小学;前尚码村、东尚码头村、西尚码头村、北尚码头村对应尚码头学校;(注:我镇崔庄子村、李八庄村对应大丰堆镇高庄子小学,家长如要求在大邱庄镇入学则对应岳家庄小学)

  5.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

  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XX年5月22日。

  如学片内学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镇教育办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注册报名入学。

  6.具有本市或本区户籍但非大邱庄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对应的小学注册报名入学。

  7.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XX年在我镇入学,需持有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证明(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且依照《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暂行办法》,在20XX年10月31日前在我镇进行了登记。

  已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包括登记时不符合条件但至招生截止日期已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证地址所对应的村街,到相应学区片小学注册入学。

  (居住证地址所属区片对应的小学按照本办法中4.执行)。

  对于居住证标识的地址无法确认学区片的,按照幼儿园对应小学的原则,注册报名入学。

  8、关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镇入学的相关材料的说明。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XX]32号)的文件精神,需提前一年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登记时须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购买我镇村街小产权房屋须经村街开具证明并由镇城建办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租住户,由租住房所属村街开具证明,并到镇城建办开具证明材料。)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0XX年登记时未要求提供在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生报到时需要补齐相关材料。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9、居住证标识的地址在津美街、万全街、津海街、尧舜街等4个街范围内的,按照所在学幼儿园对应的小学,直接到相应的小学注册报名入学。

  (仅限4个街范围内的居住证)

  10、对于超出招生容量的学校,按照居住证标识的日期,依次安排入学,招生额满后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就学。

  11、在20XX年提前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优先安排。

  对于20XX年10月31日前未进行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符合条件的,依次安排注册报名。

  11.具有大邱庄镇辖区户籍但幼儿园在其它区县入园的适龄儿童入学,凭户口本薄和接种证,到区教育局规定的学区片注册报名入学,各小学不得拒收。

  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标识不清或界定不明确的,按照原幼儿园对应的小学注册报名。

  12.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期进行。

  符合特殊教育招生条件,愿意到特教中心学习的适龄儿童到特教中心报名,特教中心对在校学生实行“五免”,即免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可以到普通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13.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镇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和教育局规定执行。

  14.大邱庄镇育英学校为民办学校,在镇教育办的监督下,学校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校同时进行。

  凡自愿到育英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到学校注册报名,学校招生额满为止。

  育英学校招生优先考虑在大邱庄镇辖区幼儿园的适龄幼儿。

  乡镇招生实施方案【2】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东阳市招生委员会(东招委[20XX]7号文件)《东阳市20XX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就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画水镇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为依据,以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为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1.依法招生原则。

  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

  2.统筹管理原则。

  划定学区,不跨学区招生,余缺调挤。

  优先确保学区内有户籍新生入学。

  在学校班额有空余情况下,兼顾在学区有稳定职业人员子女、留守学龄儿童就读要求,妥善分类依次录取。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重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的条件:(1)父母在本市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2)父母在本市领取《居住证》;或领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3)领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公开公正原则。

  坚持招生政策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20XX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初中新生招生对象为20XX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区域

  (一)小学

  1.画水镇中心小学:黄田畈、吴宅、画南、镇所属部门

  2.画水三小:四和、王凡、许宅、洪塘、紫薇、林村

  3.陆宅小学:月峰、陆秀、陆宅、明焕(自愿)

  4.画溪小学:画溪、西山、莪溪、画塔、联丰、明焕(自愿)

  (二)初中

  1.画水镇初级中学:画水镇中心小学、画水三小和陆宅小学招生区域

  2.画溪初中:画溪小学招生区域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办法

  1.分类

  A、适龄儿童学区内有户籍的。

  B、适龄儿童父母拥有学区内的有效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C、适龄儿童非东阳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办厂满6个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的。

  D、适龄儿童非东阳市户籍,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在学区长期租房实际居住,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均一年以上(按现持有的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依次录取。

  E、适龄儿童非东阳市户籍,父母一方实际在学区内居住从业满一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的。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该类报名人数时,摇号决定。

  有序招生:优先确保A、B类新生入学。

  在学校班额有空余情况下,按C、D、E顺序予以录取。

  2.报名

  所有报名对象均限报一所学校,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取消录取资格。

  已在前一批次录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报名。

  报名时间:

  A类:6月20日前;BCD类:6月30日前;E类:8月20日-8月25日

  报名地点:招生区域所属小学

  报名资料

  A类:户口簿、接种卡

  B类:户口簿、接种卡、房产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C类:户口簿、接种卡、父母经商营业执照或税收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D类:户口簿、接种卡、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类:户口簿、接种卡、暂住证、从业证明或劳动合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B类-E类学龄少年,其父母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需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

  3.核查

  报名后,由学校负责逐一查核。

  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

  信息核查后,由学校按ABCDE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取满即止。

  录取后,新生信息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5.公布录取结果:7月中旬在各小学校门口公布录取名单。

  (二)初中新生招生办法:

  1.分类

  A、学龄少年学区内有户籍的。

  B、学龄少年,非学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办厂满6个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的。

  C类:学龄少年,非学区户籍,须连续六年已在学区内小学就读的。

  D类:学龄少年,非东阳市户籍,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实际从业居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且用人单位为其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E类:学龄少年,非东阳市户籍,父母一方实际在学区内居住并从业满一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的。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该类报名人数时,摇号决定。

  D类-E类学龄少年,其父母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需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

  2.报名

  所有报名对象均限报一所学校,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取消录取资格。

  已在前一批次录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报名。

  报名时间:

  ABCD类:6月20日前; D类:6月30日前;E类:8月20日-8月25日

  报名地点:所属区域初中

  报名资料

  A类:户口簿

  B类:户口簿、接种卡、父母一方经商办厂的营业执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C类:户口簿、接种卡、小学就读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D类:户口簿、接种卡、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类:户口簿、接种卡、暂住证、从业证明或劳动合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核查

  报名后,由学校负责逐一查核。

  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

  信息核查后,由学校按ABCDE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取满即止。

  录取后,新生信息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5.公布录取结果:7月中旬在各初中门口公布录取名单。

  (三)补报程序:如画水镇各中小学仍有招生空额,将于8月25——30日进行补报。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招生要求

  1.6月,根据《东阳市20XX年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心学校制定画水镇义务教育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操作方案,并做好招生对象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

  2.6月,各学校宣传招生政策,向社会发布相关招生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时间、招生区域等)。

  3.7月,完成义务教育段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新生招生工作,公布招生结果。

  4.8月,各中小学完成义务教育段小学、初中学校新生补报补招工作。

  完成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入学工作;发放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段招生材料整理、上交。

  (二)备案制度

  中心学校根据东阳市《实施意见》和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画水镇20XX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同时,全镇各初中、小学要根据市教育局《实施意见》和《画水镇20XX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校《20XX年招生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小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新生摸底、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后续工作、咨询电话等)。

  未经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备案的《招生方案》。

  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和中心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执行。

  (三)严肃纪律

  1.义务教育段小学、初中学校必须在市招生委员会或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2.严禁有偿招生和变相有偿招生,不得举行与招生相关的宴请活动,各学校校长、教师不得借机收受钱物。

  3.任何学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或备案,均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它场所发布招生广告和进行变相招生宣传。

  严禁任何学校派人或利用中间人到学生家中招生宣传。

  4.任何学校不得接纳未经市教育局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校开展招生活动,不得向违规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

  5. 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招生考试。

  6. 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

  7. 任何外省市或本市外乡镇(街道)的初中、小学学校无权跨区域录取画水镇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学生,画水镇的中小学校也不得去外地进行跨区域招生。

  未经双方中小学校以及中心学校同意,初中、小学学生不能转学或借读。

  8.义务段各公办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严格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的规定,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争抢生源。

  凡公办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跨区域招生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

  幼儿园参照本方案精神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属画水镇人民政府和画水镇中心学校。

  咨询电话:画水镇政府86012007,中心学校0579-860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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