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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采购方案

时间:2024-06-08 08:17:22 方案 我要投稿

食堂采购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堂采购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食堂采购方案

食堂采购方案1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邢唯远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食堂采购方案2

  一、招标项目。

  在局招标框架内由各镇(区域)集中组织招标采购的项目为: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蔬菜、猪肉、禽蛋类等。各单位自行组织项目为豆制品、海产品水产类、活河鱼类、咸菜类、南北货类、点心、冻品类、活禽类等,招标要求与局集中招标的要求一致。

  二、招标说明。

  根据上级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所以大宗采购均重新招标,不续标。说明如果招标不成功,可以与有相应资质且信誉度好的供应商协商,或不固定供应商比质比价自行采购。

  三、资质要求。

  镇集中采购的大宗商品供货商资质以教育局招标文件为准。学校分散菜购的.供应商资质则必须提供相应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身份证等,所有供应商送货必须填送货单并签字,结算时必须提供正式票据。

  四、标的设置。

  根据往年的中标情况,在确保学生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设置食品安全控制线(下浮率上下限),投标下浮率在此范围内含本级有效,下浮率最大的中标,若下浮率相同,可以抽签决定一至二名供应商。下浮率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如下:

  (一)县局组织的镇集中采购项目:大米(粳米8%~12%,5055/9108米15%-20%)、食用油(金太阳、福临门、金龙鱼、鲁花20%~25%)、调味品(20%~25%)、蔬菜(30%~40%)、猪肉(12%~18%)、禽蛋类(8%~12%),参照价格以县局招标公告为准。

  (二)经学校行政讨论研究一致同意在局镇不统一进行招标的项目,参照镇集中采购办法,也组织挂网招标。本校自行组织采购项目:海产品水产品类(主要为鲜海鱼及鲜虾类,10%~15%)、活河鱼类(5%~10%)、咸菜类(20%~30%)、南北货类(主要为粉丝、木耳、虾米、虾皮、花生米、剁椒、小米椒、生鸭蛋等10%~15%)、点心(15%~25%)、冻品类(冻鸡腿、冻鸡翅根、冻鸭腿、鸭根、雪花排条、米兰虾饼、鳕鱼排、南瓜饼预包装冻品类及部分半成品海产品等类10%~20%)、活禽类(光鸡光鸭类10%~15%);鲜牛肉(5%~10%),豆制品(3%~5%);水果(15%-25%);点心(含预包装点心、烘焙点心15%-25%)。其中冻品类参照掘港大型超市,其它以如东市场为参照。如供应商报价达到上限的人数超过需求人数,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五、询价体系。

  参考价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有部分以商品市场参考价为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首页—市场价格—主副食品价格”公布的平均价。有部分若教育局有参考价以教育局公布价为准,还有参照镇询价组与学校询价组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区域处询到商品平均价为准。

  六、招标时间地点。

  县局组织的镇集中招标时间将8月26日下午2点。学校自主招标的采购项目为8月27日下午2点,地点:曹埠镇初级中学三楼会议室。

  七、区划设置。

  除镇集中招标外,本校招标项目仅对本校负责。

  八、招标方式。

  网上公示招标信息为主,如少数项目投标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经批准实行竞谈。

  九、开标评标。

  镇集中招标项目由代理公司及局镇决定。学校自主招标采购的招标工作由学校后勤、工会、监委会、教师代表组成,评委由学校监委会随机指定。

  十、特殊项目。

  食用盐和学生营养奶续标,以县局具体安排。

食堂采购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惠民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来源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小学、教学点。

  (二)采购项目

  大米、食用油、肉类、禽蛋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

  (三)经费来源

  义务教育学校的营养餐统一采购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支出,在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以及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招标任务及配送期限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出1家企业,负责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点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期限为五年,五年后重新公开招标。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采购方式

  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企业统一提供配送到学校(包括各镇初中、中心校、村完小和教学点)。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货企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食用油、禽蛋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中标企业每种原料需提供2个以上(含2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每期定点采购供货资格为五个学年。每学年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对中标企业的日常监督采取明查暗访或抽样检查的方式开展。如果发现中标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要求,导致老师、学生、

  家长投诉,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食堂食品供应,并记入不宜参与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工作黑名单。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凭祥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价格。

  (二)采购要求

  1.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要求。

  (1)禁止供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禁止供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禁止供应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禁止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禁止供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禁止供应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冷荤凉菜和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面、油、米粉等食品。

  在同等条件下,中标公司选择食品原材料供商应优先选择当地供应商,优先使用当地的扶贫产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2.中标企业资质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或经营企业;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诚实

  守信、未出现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

  ②投标企业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厂商的有关资质及售后服务等证明文件;

  ③投标企业必须在凭祥市有结构布局合理的经营场所,设有固定的仓储地点,具有履行配送服务所必须的设备、规模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包装、仓储、冷藏、保鲜、运输、配送能力和学校选购原(辅)材料等的货展地点;

  ④采购价格不高于凭祥市平价超市的价格,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⑤投标企业必须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有专业证书的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周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⑥投标企业应调设有监控装置、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网上下单平台;

  ⑦每个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缴纳30万元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保证金暂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合同期满后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要求返还供应商;

  ⑧投标企业中标后必须办理食品安全责任险,提高赔偿能力。

  ⑨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三)操作程序

  1.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签订定点供货合同;

  (2)发布中标企业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食品原料供货企业;

  (4)供货企业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安全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确保所送食品原料新鲜安全。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供货企业于每月月底开具正规发票交采购学校;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教育核算中心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货资格的供货企业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同时向定点供货企业提供采购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学校不得在定点供货企业以外私自采购规定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否则将对学校领导及采购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采购申报。粮、油、禽蛋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粮、油、禽蛋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定点供货资格的供货企业,由供货企业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企业,由供货企业按要求配送,原则上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和教学点每天配送。

  (4)原料配送。供货企业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于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上午9点前将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餐按时加工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货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安全配送,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货企业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个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资质;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等相关情况;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等。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货企业应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3.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供货企业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交给学校报账员结算。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凭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相关文件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中标供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立即取消供货企业的供货资格,供货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安全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十是累计3次(含3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货企业有义务及时向市发改局和市教育局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或相关的食谱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食堂采购方案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食堂猪肉的供应进行招标采购。具体做法如下:

  一、综合说明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固定的`经营摊点、提供猪肉来源证明(自宰杀的无需提供)。

  (3)有两年以上从事猪肉销售的经历。提供近两年来的诚信经营给大型企事业单位供货的证明(合同等证明材料),有能力保证供应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本地猪肉,并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3。招标项目:本地猪的分割肉,即:鲜仔排、带皮夹心肉(瘦肥比8:2)、带皮腿肉。

  4、质量要求: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中标商供货期:20xx年9月1日~20xx年6月30日。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诚信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返还(不计利息)。

  2、报名时间、地点:20xx年8月19日上午8:00~11:00,如师附小食堂二楼;投标时间:8月20日下午3:00;开标地点:尚贤楼五楼会议室。

  3、报名费:壹佰元

食堂采购方案5

  为更好提升食堂服务,本着食材采购物美价廉、服务及时原则,制定本暂行方案。

  一、食材采购

  采用集体研究,分类定点方式进行采购,比价格比服务,从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中择优选取。食材暂定分类为12大类(后期调整):蔬菜类、猪肉类、水产类、食用油类、大米类、调味干货类、家禽畜牧类、零星食材类、水果类、饮品类、蛋品类、半成品类。

  二、报名登记

  有意愿的供货商于每月的20日之前到机关服务中心101室登记并索取分类报价品名表,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商品流通许可等复印件,并签字加盖公司印章。

  联系人:林燕玉,联系电话:

  三、填报分类报价品名表

  按实际发出的'分类报价品名表填写有效期内定价价格,于每月2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定价表纸质版(2份)送至区大院机关食堂101室,逾期不再接收。注意事项:各供应商报价自行密封,报价需盖公章签名。分类报价需完整,出现漏报、未报或更改品项内容一律视为无效表格。

  四、选取方式

  采购组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机关服务中心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供应商的各类报价进行比较,选取比重数值最低的供货商为最终供应商,比重数值第二低的为备用供货商,以此类推。采购组于28日之前通知各选中供货商,并于当天下午签订合同(合同期为1个月)。

  五、服务要求

  被选中供货商在合同期间,严格把好质量关、数量关,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间配送到位,合同期间因质量、数量、服务等问题被开单警告三次(含三次)即刻终止合同,今后无报价资格。

  六、本方案和每月报价表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上公布。

食堂采购方案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所采购的食品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卫生安全,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食堂食品实行招标采购,现按以下所列条款及要求进行竞标。

  一、项目名称

  仙游第一中学食堂食材招标

  二、项目地点

  仙游第一中学

  三、标的分类

  仙游第一中学食堂食材分成粮食类、蔬菜类和肉禽蛋类、冻品类、调味品类、油类五大类进行招标。以下浮率最高中标。报价表见附件。

  四、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以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http://www.xianyou.gov.cn/xfzggj/xxgkzl/)提供的最新单价为基准;该网站没有的,招标方可不定时到永辉超市采价,以采价时的最新单价为基准,以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商。

  五、资质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供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检测报告;报名时提供部分已开具的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经招标方审核合格方可参加竞标。

  六、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食品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食材验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可追溯。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

  七、食品质量具体要求

  1、蔬菜、水果

  1.1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3)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4)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1.2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3)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4)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1.3中标人每批蔬菜、水果必须出具一份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大米

  2.1中标人提供的大米需为当年新米或上年度晚米,产地盘锦,品牌由学校定,必须符合GB1354大米国家标准和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1)米中黄米粒不超过6%;(2)不完善粒不超过6%;(3)碎米粒(2.0mm以下)总量不超过10%,其中小碎米粒(2.0-1.0mm)不超过1%;(4)杂质含量(包括1.0mm以下糠粉等)不超过0.4%。

  3、面粉(小麦粉)

  3.1中标人提供的面粉必须符合GB1355小麦粉国家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制一等: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特制二等:灰分(以干基计)≤0.85%;粗细度:全部通过G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5.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标准粉:灰分(以干基计)≤1.1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20.0%;面筋质(以湿重计):≥24.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普通粉:灰分(以干基计)≤1.4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4、肉类、水产及其制品

  4.1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

  中标人提供的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符合GB2707、GB16869国家标准,每批次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提供动物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1)猪、牛、羊等鲜、冻肉类:无异味、无酸败味;

  (2)鸡、鸭等鲜、冻肉类: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4.2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产品类及其制品

  中标人提供的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2733国家标准,泥螺、河蟹、螃蟆、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5、食用植物油

  中标人提供的食物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6国家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要求非转基因。

  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0.10%

  不溶性杂质:≤0.05%;

  6、禽蛋中标人提供的禽蛋应符合GB2748-20xx国家标准。

  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7、奶制品

  7.1巴氏杀菌乳

  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7.2发酵乳:中标人提供的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国家标准。

  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状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

  7.3其他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8、预包装产品、副食品及其他类

  8.1所有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8.2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8.3早餐类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注生产保质期限。

  8.4其它食堂所需要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八、其它

  1、本方案解释权归招标方。

  2、本项目投标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3、对愿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请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仙游第一中学(仙游一中办公楼101室)报名。

  投标人提交资质材料包括: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并备注与原件一致,开标时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以备核实);

  3.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以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以上材料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为20xx年9月2日至20xx年9月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未报名的商户不得参与投标。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5、本次中标本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时间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8月24日止。

  6、投标时间:20xx年9月5日9时40分开始。

  7、投标地点:仙游第一中学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8、联系人:

食堂采购方案7

  根据《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昌宁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教发〔20xx〕120号)和《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从业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昌教体电〔20xx〕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监管,规范学校食材采购,确保食材安全,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服务质量,经20xx年12月14日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进行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购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

  二、项目名称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学校食堂肉类及蔬菜、水果、佐料、辅料(米、面、油除外)采购项目。

  三、供货范围

  各种肉类、蔬菜、水果、辅料及佐料。

  四、供货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肉和菜等内容)。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授权人参与投标的必须持有授权书原件。

  3、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在类似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提供参与宰杀、加工、送货、购货的工人身体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6、提供公司对公账户复印件。

  以上资质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其报名。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中标后每月一结账,结账后转账付款,不可提前预支费用。

  3、投标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社会形象及售后服务良好。应具有完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体系,员工素质高,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配送经验丰富,配送车辆、人员能满足供应需要,符合配送安全条件。配送运输全过程安全责任由供货商自负。

  4、产品质量要求:供货商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全责。

  5、应急处置要求: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师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6、中标人须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若出现产品配送、质量、安全等问题,在接到学校电话后应在 15 分钟内回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及遵循《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20xx年学校食堂食材集中采购招标方案》的规定和要求。

  8、招标过程邀请县教育局纪检组到场监督。教育局营养办、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部分成员、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所参与竞标的供货商的竞标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企业。

  9、投标单位中标后,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将对中标单位的设施设备、管理运营等相关资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举行合同签订仪式。如果存在虚假行为,学校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中标资格由分数第二顺位高者获得,学校启动相应程序。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一)报名时间: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2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

  (三)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12月21日下午17: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开标时间:20xx年12月22日14:30

  七、提交材料

  投标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肉和菜等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需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人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5、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在类似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报价表、承诺书、配送管理方案、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方案、设施设备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情况等资料及图片。

  7、企业对公账户复印件。

  八、监督电话

  各投标单位不管中标与否,投标资料恕不退回。敬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食堂采购方案8

  为贯彻落实《xxx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按照《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基本模式,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和“经济、营养、卫生、方便”的基本要求,稳步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标准、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的对象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日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以食品实物形式由学校负责发放,供学生食用。

  (二)供餐模式、内容。供餐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蛋奶供餐两种模式。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按照营养食谱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早)餐;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暂按蛋奶供餐模式过渡运行。

  四、资金来源

  实施“计划”所需资金,其中营养餐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及水、电、燃料费用待全面实施后由区财政统一协调解决;学校食堂建设由区教体局商财政局科学制定学校食堂改造建设规划,并统筹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优先建设,通过三年基本完成全区食堂改造建设任务。

  五、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

  (一)核定实施对象。区教体局负责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的动态监控,严防套取、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

  (二)制定营养食谱。由食药局牵头,教体局配合,组织营养专家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和操作指南。食谱制定要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并保证学生每周食用一定数量的牛奶和鸡蛋。

  (三)招标采购。营养餐所需牛奶、鸡蛋、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由实施学校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各供货企业,均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食品原料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招标采购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教体、卫生、食药、质检、物价、监察等部门参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价格公正合理。

  (四)加强食堂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防霉变、腐烂、污染和生虫不洁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卫生习惯。凡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实行试尝制度和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的支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确保食堂供餐安全。

  (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教体局配合,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六)组织培训。由区教体局牵头,人社、扶贫、卫生、食药等部门配合,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局牵头,公安、食药、宣传、教体等部门配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教体、财政、食药、发改、监察、农业、卫生、审计、工商、宣传、质监、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营养办)设在区教体局,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计划”实行“三长负责制”,即部局长、镇(办)长、校长是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教体局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配合财政局做好“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财政局长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负责“计划”各项经费的筹措和按时拨付工作;负责“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做好食品及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发改局长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农业局长负责组织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工商局长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日常监管;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每月检查供应商库存条件至少一次,对食品材料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安排工商所定期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防止“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进入校园;根据本部门工作相应职责制定“计划”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长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履行自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供餐食品进行抽检,对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问题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依法出具科学、公正的检验报告,为处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卫生局长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协助教体、劳动部门培训从业人员,对学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会同教体部门与学校和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制定营养食谱;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监察局长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计划”实施过程中群众对违规、违纪人员及事件的举报和反映;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人员责任,促使“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审计局长负责对“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公安局长负责配送车辆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配送绿色通道,确保食品材料安全及时送达;负责实施过程中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人社局长负责配合教育、食药、xxx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免费对实施“计划”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镇(办)长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成立本辖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定期研究辖区内“计划”实施的相关问题;整合辖区内各部门工作职能,定期检查各校的具体实施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化解辖区内“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监管工作。中心校长负责制定辖区实施方案,细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对辖区学校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每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计划”实施的绩效考核方案,调动教师参与、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积极性。各实施学校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管理措施,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食堂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品采购、接收、储藏、出库、加工、试尝、留样、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食堂卫生监管,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确保安全运行;做好周食谱公示工作;组织和管理学生安全、文明就餐;负责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要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要以实施“计划”为契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卫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原材料采购、配送及食堂加工、学生食用全过程的监督,做到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在实施过程中,由区政府办牵头,监察、审计、教体、财政、卫生、食药等部门组成监管工作组,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镇、办事处要成立由纪检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实施“计划”监管小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五)实行目标考核。“计划”实施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区政府对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进行目标考核,教育局对实施学校校长进行目标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引发或造成不良的后果,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质量责任追究。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蛋奶粮油及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取消供货商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管理责任追究。学校必须按区营养办的规范性要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得自行采购蛋奶、粮油等食品原材料。对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事件(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四)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区财政局、教体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校“计划”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区审计部门年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挪用、挤占、贪污、浪费和违规使用资金的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堂采购方案9

  为确保学校学生用餐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福州市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拟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服务方案,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州市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要求。

  2.本项目预算金额每年约240万元,服务时间为2年,合计金额为480万元。

  二、资质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上述服务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三、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

  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20xx年9月6日—9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现场答疑。

  四、方案征集要求与提交时间

  1.方案征集提交时间:20xx年9月13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方案征集具体要求:

  (1)方案应包括:食材配送要求、食材配送标准、服务要求、报价等。方案的大标题统一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加粗,正文统用仿宋utf-8三号字,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二级小标题用楷体三号加粗,三级小标题用仿宋utf-8三号加粗,统一用A4纸打印,注明页码。

  (2)纸质方案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写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否则按作废处理。上交与纸质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以上征集方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5份)与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封袋处加盖单位的骑缝章。

  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征集的方案将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定出最优方案。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

  2.联系方式:张老师电话:

  吴老师电话:

  六、监督电话:

食堂采购方案10

  为更好的保证师生饮食安全,提升师幼伙食质量,根据县教育局有关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的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对202X学年幼儿园食堂食材中蔬菜、水产、水果、糕点、牛奶、燃料(液化气)等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桐君街道或城南街道范围内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或办事处。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竞标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和转让。

  3、有一定的交通配送车辆,有保证及时送货到我园二园区和有30分钟之内解决食品存疑问题的能力。

  4、提供的.鲜活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养殖或合格水域生产的,提供的学生牛奶样册或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货款结算为一月一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支付货款。

  二、报名材料

  1、投标人报名提交供应商报名表并提供相关食品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人健康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情况简介及服务承诺和优惠方案陈述(包括供货商品的品种、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优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近3年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响应材料。

  5、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相关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密封上交,开标时携带原件及公章备查。

  三、报名时间

  地点

  评标方式

  报名时间

  202X年8月17日—8月21日

  (上午8:00—下午16:00)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地点

  202X年8月22日下午2:00前送桐庐县桐君街道中心幼儿园本部园区总务室(桐君街道湖塘路77号),招标文件可来园领取。

  (注:来投标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码行程码)

  招标时间地点

  202X年8月22日下午2:00在本部园区五楼会议室。开标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到场参与。

  (注:来投标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码行程码)

  招标评标小组与方法

  采购评标小组由桐庐县桐君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分管园长、中层代表、教师代表及家委会代表等7人组成,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现场咨询和评标打分,经对投标人资质、场地、配送、业绩、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分数高者为中标人。未中标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咨询电话

  X老师13XXX

  X老师13XXX

  四、标后管理

  1、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与幼儿园签到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遇食品市场价格上浮或下降,供应商供货之前需向幼儿园说明;如遇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幼儿园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幼儿园有权通知供应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整改的,幼儿园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期限内如同一供应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幼儿园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

  4、供货服务期限为一学年。(202X年8月25日-202X年8月24日)

食堂采购方案11

  按照《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学校与供货方的合作行为,并参照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成教安〔20xx〕22号)、《金牛区定点采购管理办法》(金牛财发【20xx】32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比选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责任督学、学校纪检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四校区食堂工人代表(4人)、四校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工作领导小组;

  评选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食堂工人代表(4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负责学校20xx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购货商比选工作。

  比选对象

  通过金牛区教育局资质审查和备案,并入围““20xx-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ZZ08-FZC-20xx-582)”的`入库供应商。

  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11月4日上午10:00点

  地点:石笋街小学东区小会议室

  前期准备

  在比选会召开前四天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此工作方案,并接受入库供应商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11月2日17:00,报名电话:

  随后学校通知报名供应商发送报价文件,如通知报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价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比选工作。

  工作要求

  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教育,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风险防控,认真梳理廉政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②学校与经评比选定的供货商签署《供货合同》、《廉政合同》,同时要做好相关工作档案、痕迹资料的留存工作。

  ③学校一旦确定供货商,将与供货商签署的《供货合同》、《廉政合同》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进行备案。

  ④学校严格落实集中定点采购和溯源的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各包件原料均通过溯源平台在合同商家处采购。

食堂采购方案12

  自20xx年4月5日开始,我校在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刘延东国务委员讲话精神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现将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东秀庄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农村寄宿制中心学校,坐落于五寨县城西北东秀庄村旁,占地13200㎡,建筑面积2550㎡。七、八十年代办有小学、初中、高中,鼎盛时学生逾千人,从这里走出了郭丕斌、林步森、杨永斌、张生明、刘步荣、杨建平等许多优秀人才,可以说她是西梁文化中心。自本世纪以来由于国家城镇化建设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农村教学资源滞后,以致大量学生涌入市、县,学校人数急剧下降。近几年,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国家整合教育资源,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大力扶持农村办学,先后采取了办乡镇中心校、实施农远工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校安工程、扩大内需工程、校校通工程、设置教师特设岗位和营养改善计划等有力有效措施。乘此东风,东秀庄学校转换办学思想,积极改革,在历任校长的不懈努力下稳定成现有规模:小学教学班6个,学生67人,初中教学班4个,学生103人,共170人,其中寄宿生157人。学校有专任教师36人,有本科学历的11人,专科25人,学历达标率100%。有市教改能手2人,县模范教师15人。有特岗教师7人,20xx年新聘上岗教师9人,他们的加入让学校生机盎然,活力无限。

  东秀庄学校在近四年的办学历程中取得了一点成绩,获得了一些荣誉,受到过几次表彰,引起了社会关注,2010年被评为山区办学先进单位,2011年获综合评估山区类第二名,20xx年荣获初中办学水平提升先进单位,逐步呈现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文化引领学校发展,校园内文化氛围浓郁,教研氛围浓厚。二是管理上注重流程化系统化,教学上实行三查四考一表彰,德育上实行日查周评月总结,教研上严格规范三块五步教学流程操作的同时,积极学习五寨县第三小学引进的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课堂。

  二、多举措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1、以制度为保障,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在实行计划之前即根据《五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东秀庄联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制定了《东秀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并结合学校的食堂管理完善了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计划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制度准备。20xx年4月5日实施计划之后,在县督导室和教育局营养办的监督、领导下,将制度上墙,并成立监督小组接受家长、教师、学生的监督。今年又成立了营养膳食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营养地调配学生饮食。

  2、严格管理,确保3元钱全部吃到学生嘴里

  每学期一开学,后勤主任与会计即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谱(附件一),食谱以十天为一个周期详细明确地计划出住宿生和走读生每天3元钱的营养调配方案,此后一周严格按本方案采购食品,十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控资金的分配。每次采购,采购员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票据,票据由校长审批后记入营养餐专帐;所采购食品由营养餐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后两人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食品原料出库时由事务点清数量,查验质量后交给食品加工员,监督员在旁监督认为无误无质量问题在《学生膳食逐日登记表》上签字。食品加工员还必须把好最后一关,加工过程中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如鸡蛋开裂,牛奶破损等)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学生每天享受营养餐情况都记录在了《营养餐就餐签字表》上,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监督3元钱最终是否吃到学生嘴里。以上形成的档案由检验员专门负责管理。

  3、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出健康

  在教育局营养办的统一领导下,我校营养餐以水果、肉、蛋、奶为主,牛奶由蒙牛集团五寨县商尹巧花配送,鸡蛋由杨可庄养鸡厂配送,猪肉由五寨县远东公司配送,水果由五寨县鑫海源副食水果门市配送,其中蒙牛商和远东公司是营养餐中标单位,杨可庄鸡厂、水果门市是我校的食品指定采购点,这些单位厂商都有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资质完备,诚信度高。

  每年年初,学校食堂首先检审《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到县医院体检,办《健康证》,一切齐备后开灶。食品原料储存在专库中专人负责,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带病作业,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餐具每星期由专人消一次毒,并做好记录。总之,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食用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4、不断改进,逐步改善学生营养

  20xx年上学期我校营养餐肉食以鲜猪肉为主,一段时间后发现学生不太爱吃有点肥油的猪肉,于是我们以上瘦肉为主,如今又改为排骨,学生偏爱排骨,且排骨的营养价值又高于鲜肉。水果也以加苹果为主,同时尽量结合时令,采购梨、菠萝、香蕉、桔子等,尽学校所能合理调配,让学生吃出营养。

  5、积极宣传,让国家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家长对营养改善计划非常期待,因为之前他们已通过电视对这一惠民政策有所了解,为了让家长更深刻地了解计划,在计划实施之初,我校分别召开了初中、小学家长会,专门向学生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宣读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使每一位家长都知道只要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补助资金,国家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按照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且此资金必须全部吃到学生嘴里,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从中核减运费、加工费等。今年教育局营养办又给每位学生免费下发了制作精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资料,让每位学生、家长都深悉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的良好社会反响

  营养餐的实施改善了学校伙食,学生伙食标准由原来的生均每天小学8元提高到了11元,初中10元提高到了13元,学校伙食高于农村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水平,因而学生乐于住校、上灶,去年5月份张卓玉厅长来我校调研营养餐时问一位三年级小学生想不想家?学校吃得好还是家里好?小家伙很高兴地回答:不想,学校好。之后东秀庄本村的十几个走读生也申请住校,农村的人很直白也很朴实地说为学校吃得好了。去年冬天我校组织了九年级、初中和小学三次家长会,所提意见没有一条涉及学校伙食的。今年中考体育测试,32名考生,5名49分,44—48分26名,1名35分,充分证明我校学生体质的强健,虽然这不能全归功于营养餐,但与营养餐的实施肯定有极大的关系。

  四、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一点建议

  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九年义务教育内学生,不包含学前教育学生,在我校有6位学前幼儿,当其他孩子喝奶、吃水果之时这些孩子眼巴巴地望着,班主任只好把高年级孩子的分给他们一些,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给学前孩子也加营养餐。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农村学校学生的伙食标准,不断改善着学生营养,增强了学生的体质,而且无形中增强了农村学校的吸引力,稳定了薄弱学校的生源,确实是一项的惠及学校民生的好政策。

食堂采购方案13

  经20xx年第16次校委会审议,确定了我校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食堂食材供应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由粟川、邓正伟、向嵘蓉、孙军、潘芸组成工作小组,粟川任组长。

  二、工作小组职责

  1.按规定办理食材采购项目的备案等手续;

  2.选择确定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3.审定代理公司拟定的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确定评标办法(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

  4.确定参加评标的.校方代表(可委派学校职工,也可委托校外专家,建议委托校外专家);

  5.指派专人审核投标供应商资质等;

  6.指派专人监督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监督代理公司组织采购招标评标会;

  7.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收集招投标全过程资料存档。

  三、招标方式

  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

食堂采购方案1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及原料公开采购实施方案(实行)》衡教通[20xx]381号及衡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组织机构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乾国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与招标工作。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匡致远

  组员:李俊

  职责:负责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全程监督工作。

  20xx年衡阳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评标小组

  组长:评标会议现场从3位专家评委中推选

  成员:教师代表(1人)、专家评委(4人)、家长代表作监委成员

  职责:负责评标工作,确认中标单位。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

  四、配送地点

  衡阳市第二中学

  五、招标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六、招标程序

  1.投标报名:

  ①报名时间:从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8月15日17:00止,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5:00时到18: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报名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祝融路57号衡府17栋1单元601),联系人:刘工,13875723615。由该公司验证配送公司资质,确定合格后方可报名。

  2.投标保证金:交现金伍仟元用信封装好密封并盖投标人公章到开标现场,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3.开标时间:20xx年8月16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华伦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每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定方法:

  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每包先按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当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均为不同的供应商时,即各包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各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前面的包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面的包中总分也最高时,后面的包只能取总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均已在前面的包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后面的包中总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结算方式

  配送公司必须提供货物正式发票,每月15日之前到校结账,然后由学校支付上月货款(通过银行汇款到配送公司对公账户)。

  九、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十、食品安全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方有权取消中标方公司配送资格,履约金50000元不予退还,已送所有未结清食材停止报账,由中标配送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配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2)配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材,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

  (3)配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

  (4)配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食材;

  (5)配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的食材;

  (6)配送食材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的,影响营养、卫生的;

  (7)配送食材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8)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9)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

  (10)若发现中标者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中标的,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

  (11)若中标者采取虚高报下浮值等不正当行为中标,中标后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及时配送的。

  其它未尽事宜由衡阳市第二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说明。

食堂采购方案15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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