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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工复产方案

时间:2024-07-02 18:35:3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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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工复产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复工复产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煤矿复工复产方案

煤矿复工复产方案1

  为了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切实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确保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机构

  成立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煤炭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县国土局、煤炭局、公安局、人社局、供电分公司、各涉煤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主任由县煤炭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

  1.国土局:负责采矿许可证的审查,煤矿假图纸、假密闭和超层越界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2.公安局:负责煤矿火工产品的管理和储存场所的验收工作。

  3.电力局:负责煤矿双回路供电的检查验收工作。

  4.辖区政府:负责辖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5.人社局:负责煤矿职工劳动合同的签定、职工工资保证金的检查验收和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6.煤炭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复工复产条件对煤矿各系统和各岗位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原则:依据中、省、市相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存优去劣、疏堵结合”的原则,分类管理。对证照齐全、建设手续合法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按照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实施方案,优先验收;对证照不全、建设手续不齐全或过期、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煤矿,原则不组织验收,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待手续齐全后,方可进行现场整改,在规定时限内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实施断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矿井,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严禁以维护性推进或维修整改之名,变相为停产停工矿井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煤矿,原则不组织验收,严格按照中、省、市政策要求执行。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隐患整改实行煤矿矿长总负责,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督,煤炭局包联科室跟踪落实制度。验收的依据是各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验收的方法是:一听二查三看四改五通过。一听就是听取被验收煤矿矿长,就本矿复产复工准备情况、建设情况、各系统各岗位安全情况以及恢复后的打算等工作,向验收组做全面细致的汇报。二查就是验收组根据汇报情况查阅相关记录、报表、图纸、文件以及相关规程等。三看就是验收组分组对煤矿地面各岗位、井下各环节、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四改就是针对验收组现场所查隐患,召开通报会,落实煤矿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五通过就是根据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组做出恢复生产或建设的决定。

  四、煤矿复产复工必备条件

  1.煤矿证照合法,建设手续齐全。

  2.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

  3.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满足建设或生产需要,并持证上岗。

  4.进行了市级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和打击非法违法专项治理活动。

  5.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6.X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标准。

  7.完成攻坚战“九个规定动作”。

  8.不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行为。

  9.认真执行煤矿停工停产指令,不存在违法非法生产或建设行为的。

  10.完成了X至X年度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1.不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以国土局正式文件为准)。

  12.人社局出具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证明。

  13.完成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14.省市规定煤矿复产复工应达到的条件。

  五、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1、煤矿证照合法有效,建设手续齐全到位(生产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建设矿井: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设计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开工备案批复、矿长安全资格证)。

  2、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治水领导小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法人、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

  3、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电钳工、爆破工、绞车工、探放水工、监控员)必须满足建设或生产需要,并持证上岗。

  4、掘进和采煤队伍必须具备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必须经县煤炭局培训考核合格,通过体检,持证上岗。

  5、所有地方煤矿必须由大型国有煤矿企业托管或具有专业资质的团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并签订托管或管理协议。

  6、煤矿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报县煤炭局及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并缴纳工伤保险。

  7、制定有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的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有计划组织演练。

  8、制定有详细可靠的年度施工或采掘计划,各种图纸齐全真实。

  9、建立并坚持执行煤矿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10、建有兼职救护队伍和必须与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

  11、建立煤矿安全协作联保制度。所有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前都必须向县煤炭局缴纳煤矿风险抵押金,煤矿风险抵押金每矿缴纳万元。每三处煤矿为一安全协作联保小组,自愿组合,达成协议,写出承诺,矿长、法人和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煤炭局备案。安全协作联保小组中的任何一处煤矿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三处煤矿的风险抵押金调剂用于事故处理或事件处置。

  12、实行煤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人社局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本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凡是年度内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两个月的煤矿,由县煤炭局对煤矿实施停产停工整顿。

  13、进行了矿井反风演习。

  14、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等五大系统健全完善,运转正常。

  15、提升运输、排水、通风和机电等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仪器仪表均经有资质单位监测标验合格,运转正常。

  16、实行双回路供电,各回路运行正常。

  17、井下三轮车、木支护和落后的安全设备淘汰到位。

  18、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方面不存在承包、转包和租赁等问题。

  19、矿井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20、市煤矿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合格。

  21、企业无违法和不良记录。

  六、复产复工验收的程序

  1.煤矿验收前的准备。符合复产复工前置条件的煤矿,要对照验收标准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煤矿隐患整改方案,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工程量、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期间入井人数,并上报县煤炭局。

  2.实施验收前的整改。县煤炭局接到煤矿申报的整改方案,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批复,煤矿的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在批复并报县煤炭局备案后进行,由驻矿安监员现场督促落实,煤炭执法大队巡查,县煤炭局包联科室跟踪督查,切实做好包联煤矿的隐患整改工作,整改要做到真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煤矿自验。煤矿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煤矿企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验,自检合格后填写《煤矿复产复工自检表》,经驻矿安全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辖区镇政府初验。

  4.镇政府初验。镇政府接到煤矿的`自验和申请初验的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出具有明确结论的正式文件,不合格的继续进行整改。

  5.国土局鉴定。由县国土局对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进行现场鉴定,出具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明确结论的正式文件。

  6.县验收组组织验收。煤矿在完成企业自验、镇政府初验和国土局鉴定后,正式文件上报县煤炭局进行验收,县煤炭局接到煤矿验收申请(附所属镇政府、县国土局和人社局出具的初验结论性报告),县煤炭局组织国土局、公安局、电力局和辖区政府有关人员,并聘请地质、防治水、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方面专家,对煤矿各岗位、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县验收领导小组批复后恢复生产或建设,并报市煤炭局备案,不合格的继续进行整改。

  七、复产复工验收必须上报的资料

  1.必须向县煤炭局报送下列文件资料并落实到位

  (1)煤矿基本情况表。

  (2)复产复工验收报告。

  (3)煤矿证照、矿长证、煤矿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证件(必须合法有效)以及花名册扫描存盘报县煤炭局备案。

  (4)年度采掘或施工方案(文字说明、图纸、灾害情况、安全措施)。

  (5)安全组织机构经县煤炭局审察批准。

  (6)煤矿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案。

  (7)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清单及性能检测报告。

  (9)煤矿安全生产必备的各种图纸(真实具体,按月与县煤炭局交换)。

  (10)煤矿反风演练报告及演习结果。

  (11)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12)煤矿恢复生产或建设后,不发生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承诺。

  (13)煤矿救护协议。

  八、工作要求

  1.所有煤矿收假后,一律不得擅自入井,要对矿井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县煤炭局,由县煤炭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集中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煤炭局具体负责实施,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上岗。

  2.所有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在验收前上报县煤炭局审查备案;必须在验收前进行反风演练,县煤炭局派人员参加,演练结果上报县煤炭局备案。

  3.县煤炭局、国土局、公安局和涉煤镇政府,要加大对私自生产或施工煤矿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巡查,严格监管,对未经验收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或施工的煤矿,严格依法处罚。

煤矿复工复产方案2

  为确保20xx年度春节假期后矿井能够安全顺利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xx﹞4号)文件相关规定:“自行连续停工停产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煤矿)负责验收”,我矿于1月1日—1月13日为春节放假阶段,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故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并且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辨识,按程序进行复工复产自主验收工作。现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此《复工复产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区队负责人

  (一)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1、组长对矿井复工复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签字确认;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等;

  2、总工程师负责井下工程方案的制定,设计工作面,确保采掘接续合理,解决复工复产期间存在的技术问题;

  3、生产矿长负责复工复产人员的组织安排,具体任务的分解以及工程任务的落实;

  4、安全矿长负责协助矿长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对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机电矿长负责井上、下供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协调机电队做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复工办公室

  由安全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复工期间具体文案编辑和存档工作,组织开展隐患复查、更新矿井组织机构等工作,验收办公室下设专业组:

  1、“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成员有通风科、通风队相关人员;

  2、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成员有机电科、机电队相关人员;

  3、采掘组:由生产副矿长负责,成员有生产科、掘进队相关人员;

  4、地测防治水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成员有地测科和防治水科相关人员;

  5、安全管理组: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成员有安全科相关人员;

  (三)成员职责

  1、小组成员负责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各类有关文案并落实开展相关内容,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方案及措施,保障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各环节安全。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按照《复工复产方案》,认真进行安全自检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证煤矿各个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3、按照复工复产各阶段工作部署,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各项工作精心组织,落实有效。

  4、全面排查井上下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落实各项整改资金,按照“五落实”的安全隐患整改原则,保证各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严禁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复工。

  5、认真组织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文件和本矿井《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复工前的安全标准化验收工作。

  6、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按照相关要求保证各项工作达到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

  7、复工前,由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组织复工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入井,对井下各个系统,各个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大检查,必须将所有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方可进行复工复产相应工作。

  二、复工复产前提条件

  (一)证照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

  (二)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

  (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四)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五)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六)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七)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八)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三、复工复产程序

  (一)矿长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矿长组织有关科室、区队开展复工复产前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治理事故隐患;

  (三)矿井自主验收;

  (四)矿井向上级公司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验收,下发同意复工复产通知;

  四、工作开展程序

  1、通知人员电话报名

  由矿各区队负责人配合安检科在1月27日前,向所有人员发出招工报名通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工报名。各区队根据本区队人员报名情况初步进行编班,人员配置应按照矿井实际需要进行的各项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岗位,人员要选用原矿井骨干和素质较高的老工人,同时配合安检科做好职工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2、自主安全培训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计划聘请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矿井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全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同时,安检科专人负责与培训机构联系做好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

  (3)职业病防治;

  (4)自救互救及创伤急救;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方案制定并审批

  由矿长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审批工作;

  4、评估安全风险

  矿长组织科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井下可能存在的问题,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指导意见,提前做好复工复产验收准备工作;

  5、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矿长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井上下所有系统,将排查出的隐患形成材料交复工复产办公室统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报领导审查;

  6、进行事故隐患整改

  治理事故隐患必须划定作业范围,明确作业期限、限定作业地点和各工种作业人数,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组织全体参与隐患整改的人员学习隐患整改方案措施,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验收,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形成整改报告;

  7、复工复产验收

  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科室、区队和人员的'责任;矿自主验收合格后向上级公司申请进行复工复产验收,验收通过后,下发同意复工复产通知;

  五、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措施

  (一)“一通三防”方面

  1、必须检查局扇和开关是否完好,风筒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2、检查并保证通风设施完好、稳定;对风门、风筒、风窗等通风设施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认真编制配风计划,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各项规定,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对所有通风设施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所有使用设备运行稳定,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5、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措施,保证井下无瓦斯超限地点,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和风量不足现象;6、保证局部通风质量,消灭无风、微风等现象;所有安全监测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严格按照规定对各类传感器进行调校,同时对瓦斯电闭锁进行测试;各地点按要求设置各传感器,保证信号传输准确正常,瓦检员认真检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与传感器数值进行效验,保证检测数据准确;

  7、完善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保证自燃发火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井上下消防材料符合规定。保证注浆系统和注氮系统运行可靠正常;

  8、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的设施设备按照相关标准设置;落实煤尘防治措施情况;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井下各生产地点的粉尘检测情况;对于检测仪器进行检查,保证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隔爆设施数量和质量;

  9、防尘管路不漏水,各阀门完好,无锈蚀和损坏,确保防尘管路各连接处不脱节,管路畅通无阻。

  (二)矿井供电方面

  1、对井上、下所有设备及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稳定;

  2、恢复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供电前,要对恢复供电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测定;3、供电系统及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责任人;

  4、对供电设备操作规程、供电设备作业规程、矿井停送电制度、停电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要重新进行学习贯彻;

  5、检查机电各部门安全保证、安全责任是否清晰到位,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线路有人负责。防止发生设备损坏事故。重点检查要害岗位、要害设备,主设备、线路、设施的缺陷及安全隐患,设施环境等方面的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防止其它伤害事故发生;

  6、全面排查危险源、危险点,防止人身伤害或机电设备事故发生;对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对已经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更换处理;

  7、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杜绝电器失爆;

  8、电缆必须吊挂平直,严禁出现矿车、墙体摩擦、挤压电缆;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间距;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0、电器设备无粉尘积聚,设备放置处无淋水和顶板完好;

  (三)提升运输方面

  1、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同时确保设备检测检验期限有效;

  2、对提升系统各种保护装置经检修试验合格后,绞车司机接班后要试运罐(空罐)至少一次,确认无问题后绞车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3、检查提升绞车的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电动机不渗水受潮;

  4、钢丝绳无变形、断丝,绳卡无松动和移位;

  5、一坡三挡装置灵敏可靠,阻车器能正常使用,托滚轴承运转灵活;

  (四)矿井排水方面

  1、井下的每台水泵都必须实行包机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包机制度,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2、包机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相关配电设

  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稳定;

  3、对主排水设备维护、保养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4、主排水泵及其管路、阀门、水仓等要全部检查一次,保证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5、对主要泵房排水设备及水仓进行检查,确保水仓容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6、排水时必须有瓦检员负责积水区的瓦斯检查,若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水泵排水,处理积存瓦斯。

  (五)六大系统方面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是否正常。检查各系统、设备维护情况及监测监控系统所有设备检测检验有效期,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撒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人员定位系统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的要求,检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在问题。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所有入并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

  检查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城、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3、压风自救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以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规范、规程要求,对整个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压风自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4、供水施救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规程要求,对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防尘供水系统;保证各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问能够达到应急救援的目的。

  对供水管路进行全面排查,防治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5、通信联络系统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对井下通信系统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对整个通信联络系统线路、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6、紧急避难系统

  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包括独立供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供氧系统;空气净化系统;降温保湿系统;气体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供电系统、避难硐室支护以及其他装备。并达到以下要求;

  (1)硐室整体结构坚固密闭,能达到防火防爆、隔绝有毒有害气体的要求;

  (2)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运行正常、可靠。

  (3)降温保湿系统运行正常;

  (4)正压控制及维持措施,确保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以保证安全使用;

  (5)监测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运行正常,可及时与地面取得联系,争取及时的救援;

  (6)硐室内医疗急救设备、照明设备、灭火器、自救器、水、干粮、卫生设备等设备物资数量充足,且能够正常使用。在有效期限内。

  (六)巷道维护方面

  1、组织相关科区队负责人对全矿巷道现状进行摸底排查,根据矿井巷道失修情况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科制定巷道维修计划,并纳入到生产计划中,巷道维修计划一经制定,各职能科室和区队要严格按照计划内容组织施工。

  2、在维修巷道过程中,遇有巷道围岩发生变化等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职能科室,由技术科长制定相应修改方案,编写补充施工措施报批后贯彻执行。

  3、单项巷修工程完工后,区队负责人要及时上报,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各职能科室及施工区队对工程进行验收。

  4、巷道维修质量验收标准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要写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七)巷道文明生产

  1、巷道保证无浮货堆积,无积水,无杂物;

  2、备用材料堆放整齐,电器设备摆放齐整。

  (八)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工作要求

  1、复工复产前制定的工作方案要由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会审;安全隐患排查阶段要安排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井下,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针对查出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彻底治理隐患;

  2、坚持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严格执行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班人员入井必须有矿井领导带班入井,并与作业人员同上同下;

  3、根据上级部门防疫工作要求,做好新型肺炎防控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措施,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及矿井复产复工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井下通风和瓦斯工作管理。坚持人机结合的瓦斯管理制度。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数据传输有效准确;保证瓦斯检查员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巡检路线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测,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和牌板;

  5、建立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制度,严格“五落实”的隐患治理原则;日常现场必须由专业安全检查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的工作,由各分项负责人负责组织专业科室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尤其涉及安全问题,必须做到有措施,有计划、有安排,有预案,严格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排查整改;

  7、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把各项工作做得实处。把各大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做为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内容,通过排查和整改后必须保证各大系统运行安全平稳。

  8、针对于每一条巷道和每一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煤矿复工复产方案3

  根据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部署,为确保我厂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稳妥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为保证复工复产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

  二、逐岗位、逐部位、逐机械设备地排查隐患

  为确保安全复产,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在组长周国礼的带领下,对全厂的供电系统、破碎系统、边坡、排水沟以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和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安排专业人员跟踪验收,坚决做到“零隐患,零风险”。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我厂拟定xx月xx日正式复产,人员在xx月xx日全部到岗,安全员专人对员工进行离岗后复岗安全生产培训。

  四、安全管理

  对从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检查,确保持证上岗,并保证所持证件在有效期内。

  xx月xx日我厂生产设备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已全部检查维修结束,并通过了所在地安监站的验收,员工通过了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现复工复产的安全条件完全具备,现拟定xx月xx日前报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验收合格后正式复工复产。

煤矿复工复产方案4

  根据市、区安监局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 为切实使我公司复产开工安全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产开工工作方案。

  一、成立复产开工领导

  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开工办公室,由张宏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开工具体工作。

  二、工作开展程序

  1、通知人员返厂:由各车间主任通知全矿职工在20xx年12月12日返厂进行培训。

  2、召开培训会:由安全部组织开好培训会,重新学习公司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车间作业规程。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经理负责,培训地点设在厂会议室、各车间会议室,培训人员为全厂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

  1 十条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内容。培训结束后由安全部组织考试,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岗,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展全面检查。组织各车间主任及专业人员对生产车间主要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开车正常运行。

  4、排查隐患和进行隐患整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负责人和资金,并严格按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整改。

  6、复产开工验收。经企业自检自查合格后, 向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申请复工。

  三、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对上岗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是否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了演练,并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6、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7、法定检测检验项目是否全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

  8、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建立了档案,进行了检测、评估和监控;

  9、是否对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10、是否按规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1、复产开工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及辅助(公用)工程与停产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及辅助(公用)工程的衔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设备设施空运转调试是否合格;

  13、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良好状态;

  14、危险作业场所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15、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原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

  16、是否编制并落实了复产开工方案及应急处置方案。

  四、复产开工隐患排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 隐患排查必须在公司复产开工领导小组领导安排下,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

  2. 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 隐患排查前,公司必须对主要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3 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系统运行可靠。

  五、复产开工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方案

  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对重点部位和岗位加强检查,发现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和处置。

煤矿复工复产方案5

  一、检查内容

  1.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2.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4.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现场电、水、气、安全防护、设备状态、劳保用品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目标

  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健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提升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复工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有力保障,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要提升对复工安全生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强化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到位,认真做好生产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3.安全生产小组对本次检查负责

  要对本次节后复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要记录、隐患要建档、整改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强化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①、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现场生产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升生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的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②、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四、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且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

  用电方面:由动力部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对宿舍、现场及配电区域进行逐个排查,对不符合正式用电要求的私拉乱接的现象进行及时纠正。电源开关、控制箱检查锁具有效。

  机械方面:查看加工及辅助设备安全防护是否存在异常,有无漏电现象等异常现象。

  现场安全防护方面:现场地面、墙面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因素。

  消防方面: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部检查、更换过期的失效的消防设备,并对消防栓、水带、消防架、消防箱进行逐个检查。

  经过各方的努力,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安全及文明施工已整改完毕;

  2、现场机械设备已全部维护检修完毕。

  3、人员方面: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煤矿复工复产方案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保障全县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把好全年安全生产第一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发改、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供电等部门参加,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

  二、验收依据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三、验收范围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四、验收程序

  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五、不予验收的情形

  (一)审批手续不齐全;

  (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

  (三)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未在市、县安监部门备案的;

  (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

  (五)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

  (八)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检验收工作。

  (二)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复工复产验收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保障工作质量。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尽早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五)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山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通过,要实行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煤矿复工复产方案7

  为了确保20xx春节后我矿能安全、顺利复工复产,根据重庆市北碚区煤炭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煤矿春节期间及节后复产工作通知(北碚煤管局[20xx]4号)文件,以及集团公司对旗下各煤矿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我矿20xx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复工复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梁文川(矿长)

  副组长:张波(总工)、李永东(生产副矿长)、邓良敏(安全副矿长)、代继红(机电副矿长)

  成员:苏叶勇、田洪雨、刘成贵、李兰英、曹建华、黄金云、刘成宪、李永明、刘云、李春明、李光建、李永学、吴先明、李中伦、黄清林、李光吉。

  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人员职责:组长梁文川对我矿复工复产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张波负责复工复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解决复工复产期间的技术问题;生产矿长李永东负责复工复产人员的安排,复工复产任务的落实;安全矿长邓良敏对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落实矿长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地面负责人李兰英负责需要的资金到位、物资的供应。

  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复工办公室,由梁文川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复工具体工作。验收办公室下设专业组:

  一通三防组:由张波负责,成员有曹建华、黄金云。机电运输组:由代继红负责,成员有刘成国、李忠勇。

  采掘组:由李永东负责,成员有黄清林、李光吉。

  地测防治水组:由苏叶勇负责,成员田洪雨。

  地面综合组:由梁文川负责,成员有刘成贵。

  后勤保障组:由李兰英负责,成员有潘兴平。

  二、工作开展程序

  1、通知人员返矿:由矿行政办公室在2月28日通知所有人员全部返矿。

  2、召开三会:由矿长组织开好“三会”(领导班子会、职工收心会、矿工培训会)重新学习煤矿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认真分析井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检查、整改方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收心,把工作重点放在矿井安全管理上。并进行为期72学时的上岗前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陈建华负责,培训地点设在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人员为全矿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广安市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内容为煤矿基本培训教材,煤矿安全知识,煤矿管理制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产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并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培训组织工作由各队队长负责,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由安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合格,取得区煤管局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入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3、开展地面系统检查。在3月2日完成地面主要系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供电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开展入井侦察。煤矿停产时间较长,井下各种情况都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在正式入井排查隐患之前必须进行入井侦察。入井侦察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小组批准后,由煤矿熟悉井下情况的管理人员带领广安市矿山救护大队救护队员进行。入井侦察前,煤矿必须向救护队提供真实的`矿图、介绍停产前后矿井有关情况,矿山救护队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会同煤矿制定入井侦察方案,经矿方和救护队共同签字确认后开展入井侦察。侦察结束后,形成侦察报告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5、排放瓦斯。根据侦察情况,请区煤管局协调市矿山救护队实施矿井瓦斯排查。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矿山救护队对瓦斯排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此项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6、排查隐患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瓦斯排放结束后,煤矿根据入井侦察情况,立即制定《煤矿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和《井下密闭管理台帐》,一并报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办公室提出隐患排查申请。我矿完成隐患自查后,向区煤管局报送《煤矿隐患排查报告》,请区煤管局安排专家到矿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7、进行隐患整改。煤矿根据批复的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资金、材料、设备、工具、人员等,组织全体参与隐患整改的人员学习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并严格按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整改。整改工作计划在3月2日前完成。

  8、复产复工验收申请。煤矿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企业自查合格后,向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提出复产复工验收和采掘头面核定申请。

  9、恢复正常生产。验收合格后,按区煤管局批复组织正常生产作业。

  三、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1、排查矿井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在有效期内。

  2、排查是否存在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中明确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配备“五职”矿长,并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配齐“五科”、“五队”、“五长”等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资格证。

  4、排查矿井一级和二级负荷机电设备是否使用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或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

  5、排查煤矿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至少配备了2名全日制煤炭院校毕业、煤矿主导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矿长和特种作业人中是否存在有未经过培训或配备不全,或从业人员应经过全员培训而未达到上岗培训要求上岗作业的。排查是否组建防治水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6、排查是否按规定执行收尺制度,排查收尺结果与煤矿产量是否符合。

  7、排查是否严格执行交换图制度,煤矿是否按测绘规程绘制和报送《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11种矿图。

  8、排查煤矿井下头面和同时最大下井人数进行是否经过前锋区煤炭管理局核定。

  9、排查煤矿井下是否有隐蔽、违法和非法生产区域,是否有超层越界现象。

  10、排查煤矿是否实现统一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多个业主各自安排、逐级承包、层层转包、分片包干现象。

  11、排查矿区环境治理情况,是否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2、排查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有建立健全的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奖罚制度;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6)、煤矿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制度等制度的实施;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18种制度,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是否有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有安全隐患台帐,并在井口设立了安全隐患标示牌,整改隐患是否进行了公布;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在井口挂牌明示。

  13、排查矿井“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4、排查是否成立工会组织且有健全的劳动保护机构,企业和工会签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5、排查应急救援组织,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1.隐患排查必须在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技术措施要求进行。

  2.隐患排查工作由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它辅助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隐患排查前,煤矿必须对煤矿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电所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设施、主要通风机、风井主控风门和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检修,保证系统运行可靠。

  4.隐患排查前必须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处理悬矸活石后方可深入。排查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为专业救护队井下侦察并经前锋区煤管局同意入井侦察后各掘进碛头密闭启封并排放瓦斯前进行,该次排查由矿长负责组织通风、安全、机电、运输人员进行综合排查。排查范围为全负压通风区域。主要排查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密闭前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硫化氨氢浓度及温度是否正常,密闭是否完好,局部通风机是否完好、及巷道安全情况。

  第二步为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在煤管局同意启动隐患排查后进行。排查工作按该方案要求分组进行。各组对各自的分管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5.排查工作必须以组为单位进行。严禁单独行动。 6.排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随时检查排查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撤出。

  7.井下停风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及时撤出地面。 8.隐患排查期间,由矿领导在矿调度室值班,随时与井下保持联络。井下排查人员到达有电话地点时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向矿调汇报。

  9.巷道出现严重垮塌或可能危及安全时严禁进入,待采取措施修复巷道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排查。

  五、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期间的应急方案

  1、矿井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

  2、先由瓦斯检查员及安全员负责入井检查,只有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其它危险源,确认无重大事故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按照确定行走路线下井进行检查工作。不得擅自启封井下所有密闭。需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救护队负责启封。

  3、井下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切实保证井下各地点正常通风及风量满足需要。

  4、所有检查人员入井,必须在井口检身房办理入井手续,并严格执行出入井清点制度和安全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CO2等气体情况,安全员检查顶板、运输安全隐患,只有气体不超限,无其它隐患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必须立即撤出。

  5、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对机电设备及供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严禁非机电专职人员随意触摸、挪移电气设备。

  6、各巷道及工作面的顶帮支护情况要派专人检查,发现悬矸活矸要及时处理,防止伤人。各隐患排查组必须搞好敲帮问顶工作。

  7、检查过程中一旦突遇主扇停电停风,调度室立即安排人打开风井防爆门,并通知井下检查人员撤出,恢复供电后,先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积聚时必须分段排放瓦斯,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检查工作。

  北碚大田煤矿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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