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1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20xx年底,漯河市总工会在抽样选取了50家企业,就职工技能素质状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范围涉及制造、建筑、交通、纺织、水电、粮食、服务、食品加工等10个行业,并随机抽样调查了1000名一线操作人员,其中熟练工615名,164名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152名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41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28名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分别占职工总数的61.5%、16.4%、15.2%、4.1%和2.8%。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属高技能人才”的国家分类标准,漯河市高技能人才只占全部职工总数的6.9%,占技能人才总数的17.9%,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调研情况看,漯河市高技能人才主要分布在机械制造、食品、造纸、盐化工和服务等行业。企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年龄普遍偏高,40周岁以上的占60%,许多企业原本就奇缺的高技能人才后继乏人,有的已出现断档,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满足漯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且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技能结构与年龄结构老化。同时,技能人才还存在社会地位较低、来源质量下降、成长与晋升体系不健全、培养途径不畅通、评价体系及培养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漯河市制造业及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制约了先进工艺设备、先进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直接影响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从漯河当前形势看,漯河市资源相对不足、经济总量也不大,要在“十二五”更加激烈的区域发展竞争中赢得主动,实现在中原经济区快速崛起,必须人才先行,必须集聚更多的高技能人才为加快漯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干事创业、竞作贡献。
二、漯河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势头良好
近几年来,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目标任务,完善了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围绕实施漯河人才发展战略,出台了《漯河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12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漯河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明确了漯河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五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各部门职责,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工作,解决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漯河市已经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配合联动、行业(企业)积极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实施。针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经济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要,20xx年,漯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漯河市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实施了“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20xx年,漯河市出台了《漯河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153”培养计划。通过各级各单位的努力,使10万名职工提升学历层次,5万名职工提升技术等级,职工队伍中高级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两县四区及漯河市400家企业都制订了提升职工素质的五年规划及人才培养计划,为整个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20xx年,漯河市制定下发了《漯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明确了漯河市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工作重点,提出要按照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既能创新、又能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建设规模相当、技艺精湛、具备创新精神、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三是建立奖励机制,激励职工成才。制订了漯河市技能竞赛组织及奖励办法、职工技能创新奖励办法、职业技能带头人管理办法、技能培训经费使用制度等。创新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建立了“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开展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推行首席员工制度。通过举办漯河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展,开展漯河市规模的职业技能大赛,充分激发了职工技能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调动了广大职工学习技术、钻研技能的积极性,一大批爱岗敬业、技术精湛的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发挥工会优势,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梦想
随着时代发展,经济收入已不再是企业职工的惟一追求,他们更加看重个人的成长空间、发展前景。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在组织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技能素质,是加快推进漯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工会服务漯河市发展大局的职责所在。市总工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围绕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职工素质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举措,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梦想。
一是实施“四位一体”,提升职工素质。20xx年,市总工会提出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帮带、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晋级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动员各方力量,合力加以推进,取得明显效果。至目前,已建立市、县、企业三级职业技能带头人队伍6000人;32607名职工提升技术等级;新涌现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345人;培养蓝领专家42人;产生职工创新成果624项。
二是完善奖励机制,激发成才动力。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坚持每年开展符合当年实际的劳动竞赛,每四年举办一届漯河市职工技术运动会,每年分行业组织技能竞赛。对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授予“漯河市技术能手”称号,漯河市第一名可申报“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章”;取得决赛前10名的.,可直接参加该年的技师考评;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给予500-1000元的物质奖励。市总工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五小”成果评选活动,并拿出专项资金对成果进行奖励。对参与企业技术革新、项目攻关获得成果,或在企业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可作为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申报条件。在技能竞赛、技术创新或师带徒等活动中成绩突出者,都可列入“漯河市职业技能带头人”人才库,带头人除享有岗位津贴外,还可推荐参评“漯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漯河市拔尖人才”,推荐申报“河南省杰出人才奖”。
三是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职工技能。鼓励漯河市企业依托院校和企业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利用职工学校、再就业技能培训基地,采取财富创业培训、一站式”培训、“选单式”培训、“3+2”培训、流动培训、自主式培训、农庄式培训等七种培训方式,对下岗人员和农民工进行培训。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通过建设职工书屋、职工培训示范点、读书演讲等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每年组织举办技能人才巡回报告会,指导帮助职工进行职业规划,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定期举办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技能大赛等活动,提升广大职工的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是开展名师带徒,提升职工技能。师傅带徒弟是企业职工快速成长,提升技能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教育培训职工的重要方式。与其他培训方式相比,具有更直接、亲切、生动、见效快等特点。组织漯河市企业通过建立多层次职业技能带头人队伍,签订师徒协议书,明确师带徒技能提升目标,完善师带徒奖励机制,保证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漯河市师带徒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还根据漯河市企业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帮带内容、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出了“师带新徒,实现新徒岗前培训;师带老徒,实现老徒技能升级;师带优徒,实现优徒技术创新”及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多元化师带徒模式,使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得到了迅速提升。漯河市400多家企业建立了职工资格等级晋升机制、技能与工资挂钩机制、技能竞赛和五小成果评选表彰机制,开展了“一帮一”、“结对子”、“师带徒”等活动,一大批技术能手和骨干发挥示范带动和传帮带作用,带动身边职工提升技能,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也是人才”和“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宣传高技能人才对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开辟“劳动风景线”、“维权时空”、“劳模风采”等专栏,展示职工技能竞赛风采、岗位创新成就和技能人才刻苦钻研、岗位成才、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营造了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和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打造品牌赛事,搭建人才成长平台
多年来,漯河市总工会紧扣技术创新主线,突出技能大赛特色,坚持举办了系列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选出了一批首席员工、技能尖子、状元和能手,成为造就新型产业技术工人的工会工作品牌,为技能人才成长搭建了平台。在比赛项目设置方面,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满足企业现实需要。在组织动员方面,依托各级工会组织联系企业与职工的优势,广泛宣传发动,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赛。在比赛奖励方面,加大对选手奖励力度,对获奖选手给予荣誉与物质上的双重奖励。在对外宣传方面,从赛前的预热、到赛中的跟踪报道、到决赛的优秀选手的事迹挖掘,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强化宣传效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今后,漯河市总工会将认真总结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成功经验,把这项工作打造成工会工作的一个响亮品牌,为每一位职工铺设高速通道,让他们立足本职尽情发挥才干、展现风采,进一步提升漯河市职工的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为加快漯河“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实现漯河在中原经济区快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2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求,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20xx年至20xx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补贴性培训1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培训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提升职工素质和转岗能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创培养模式等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三年培训100名新型学徒。(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加强对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实施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农民工“春潮行动”、“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含贫困家庭子女)开展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积极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广泛开展各类农村电商培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持续加强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在省内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鼓励培训机构入村入户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和技工教育赋能工程,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按“雨露计划”规定,给予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扶贫资金补助。(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
4.大力开展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持续推进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为重点,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新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鼓励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察,确保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得到全面提高。以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重点,针对各类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雇主培训等专项培训。(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职工培训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2.支持院校扩大培训供给。支持职业院校以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开展补贴性培训。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予以奖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大力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以远程职业培训网建设为重点,支持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展前沿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和行业信息人才培训,搭建行业信息领军人才交流平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网信办)
4.加强培训服务管理力度。结合我市产教融合特点,创新培训内容。围绕市场急需紧缺的家政、养老服务、托幼、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妇联)
5.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市人社局制定政府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目录,向社会及时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深化职业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在省级目录清单基础上,及时针对我市急需紧缺工种(项目)培训,自主确定补充清单,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完善补贴政策,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
1.落实现行补贴政策。面向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家政服务人员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2.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新举措。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举办的职业院校或经认定的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3.加强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培训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可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三、组织领导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信息统计,建立培训信息报送制度,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扎实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抓好督促落实。要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就业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协调领导,形成市级统筹、人社局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组织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补助资金,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民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委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依托网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3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培育需求,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xx—20xx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度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以上。
二、明确培训实施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企业需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提升职工素质和转岗能力。20xx—20xx年,组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4.5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培训1.5万人次以上。
(四)加强对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以及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具体工作目标:20xx—20xx年,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培训3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组织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培训1万人次以上。
三、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
(五)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类企业按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需内设职工培训中心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师资条件的,可按规定开展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化工、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3年培训300名以上新型学徒。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在其专业范围内面向院(校)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收支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培训质量、稳定就业率等情况,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院校倾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院校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在职业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支持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新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达到相应要求的,可直接获得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培训资质。鼓励市外、省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升培训管理服务效能
(八)创新拓展培训内容。强化综合能力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安全意识、有关法律法规、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保安、托幼、电工、建筑、民族工艺等职业技能培训。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开展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硅产业、旅游业、康养产业、轻纺产业、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围绕培育发展电商产业,将电商创业中的摄影摄像、包装设计、物流快递、“店铺”装修等电商服务技能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九)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符合我市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户籍地、市内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全市技工教育的办学层次和服务水平。鼓励行业学会、院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实施“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认定计划,认定一批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协调落实省级30万—50万元实习实训设备等补贴。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xx年,至少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继续推进“永昌技能名师”评选工作。加强师资建设,盘活教师资源,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依托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对象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系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
(十一)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各县(市、区)要及时公布本地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各地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不得分离准入资格与具体培训项目。完善培训统计,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培训数据共享机制,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
五、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引导激励
(十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市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证书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培训需求且不具备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或个人。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三)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
(十四)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
(十五)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六)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体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工商联、个私协、行业协会等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在省级发布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十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市人民政府从20xx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2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xx—20xx年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按照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要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本方案已明确应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项目,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从失业保险基金专账支出。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二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作用,分批、持续开展政策解读,注重提高政策解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4
一、目标任务
20xx-20xx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培训16万人次以上;三年培训企业新型学徒3000名。到20xx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2%以上。
二、重点行动
(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并按规定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录用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宿迁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宿财社〔20xx〕55号)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根据培训项目、合格人数,按每人不高于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根据《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xx〕177号)规定,按获得职业工种等级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8000元的培训补贴;对组织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行动。针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劳动预备培训、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家政专项、“求学圆梦行动”、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等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上述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宿迁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宿财社〔20xx〕55号)规定给予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三)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行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支持我市职业院校面向结对挂钩贫困地区开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并按规定落实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我市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岗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三、主要举措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1.8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认真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各地可安排经费,对培训教材和培训包开发、复合型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六)丰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方式。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市五大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产业、新技能培训。鼓励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开发培训教材,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启动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工作量可按培训实际课时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开展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额外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学校在内部分配时,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向承担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建设。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对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对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认定的市级企业首席技师每人给予一次性20xx元补助。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较多、质效较好的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升级改造实训设施设备的,予以支持。推进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其增加培训工种(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其获得的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八)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放管服”改革。建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推行信用支付等办法,推动培训补贴不见面申报申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九)健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统筹做好通用职业工种、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工作。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加强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开发一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题库,逐步向社会公布题库资源。推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一)加强资金监管。每年对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5
根据我矿《关于开展 “三基建设年”活动的通知》(XX矿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的基本技能建设,努力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全力推进矿井安全发展,现就职工基本技能建设及素质提升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根据上级安排,全年完成各类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40人次;
(二)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继续学历教育。副处级以上管理(专技)人员8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基层队支部书记80%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副总90%达到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井上下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井上下岗位作业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计划1200人次,井上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100人次,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四)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120人次,培训、鉴定各层级技术工人50人以上;每年争取鉴定技师2~3人,职业技能鉴定不低于5个工种(按照集团安排执行)。
(五)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比武。除本矿工团组织的内部技能大赛外,要积极参加华煤集团公司工会举办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对采煤机、电工、输送机、安全检查工等地面10个专业工种,先在矿内集中开展一次员工岗位技术练兵和比武活动,员工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参与率达到95%以上,通过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和岗位练兵,实现职业技能培训的目的。
(六)大力开展 “技术创新”、“工人先锋号”创建、“青工岗位技能”建设、节能减排“金点子”、合理化建议、“绝活、绝技、绝招”展示和传授活动。
(七)认真落实好师带徒的“传、帮、带”。对新上岗和转岗人员按照集团公司(20xx)XX号文件规定,签订师徒合同,建立师带徒激励机制,带动新人早日结业独立上岗。
(八)争先创优。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评选1~2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工人中评选2名“金蓝领”活动。
(九)加强教育培训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体制,建设好网络课堂,完善教育培训基地,为员工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一是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培训。按时参加集团公司举办的高管人员培训班和职业经理人资格培训班。内容重点是战略决策、管理创新、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危机风险管理、廉洁从政、依法治企等高新企管理论的培训,提高领导人员高层管理理论知识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二是按照集团公司安排,选派科室队党政负责人参加集团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内容重点进行基层党务、企业文化、管理实务和政策法规等内容的系统培训,着力强化安全质量管理、项目合同管理、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意识,加快知识和观念更新,提高组织、领导、协调、沟通能力
(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是依照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培训,按时组织全矿专业人员培训。二是根据矿井实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攻关项目,有针对性地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以新理论、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灵活采用专题研讨、讲座等方式,使专业人员参加培训人数达到100%。三是按照岗位技术需要,制定倾斜政策,对有潜质的青年人才,可以选送到高等院校深造、进修。四是按照专技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学分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与其职称评聘挂勾,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井下生产一线及井辅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创新安全培训模式,持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大科队及班组长等三级管理人员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质量体系的机制建设、安全生产和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的培训。重点是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队伍管理、事故案例分析和管理技巧等内容。班组长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安全规程、班组建设、班组文化、班组核算、应急处置、紧急避险、管理技巧和班组管理制度、班组现场管理实务(班组及岗位隐患排查防控、危险源辨识防控、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等)。一线职工的培训内容:重点抓好岗位标准流程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学习和应知应会知识。
(四)全面加强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业(工种)培训重点是生产、安全相关的、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岗位和辅助工、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工种的鉴定。参加集团公司以培养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为主的职业技能鉴定提升计划、专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鉴定。根据集团公司下达培训计划,分解落实技术工人培训指标,选派优秀技术工人脱产到技术学院进行强化新知识、新理论和操作技能的系统培训,严格鉴定程序和职业标准,抓好鉴定质量,提高鉴定合格率。结合生产需要,进一步扩大培训工种、范围、人数,立足岗位全员培训的同时,要注重实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自主培训,全年计划完成岗位技能自主培训120人次,争取主要生产单位职工普遍提升一个技能水平档次,达到生产、安全、质量对员工专业技术素质的要求。
(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比武活动。积极参加本矿和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技术比武活动,按照矿工会制定的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业工种的大赛活动。组织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开展计算机、写作、演讲、书法等岗位技能比赛;组织生产岗位人员学业务学技能,达到应知应会、熟练操作的要求,员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使员工达到精一岗、会两岗、懂三岗,成为安全生产和业务领域的行家里手。
(六)深化“技术创新”、“工人先锋号”创建、“青工岗位技能”建设等活动。一是开展技术创新课题评选活动。针对本单位的技术难题、节能减排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组织发动广大员工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影响生产效益的系列难题,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二是依托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推荐一名集团公司级的“工人先锋号”典型,形成先锋带头作用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节能减排的“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开展人人献计献策活动,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管理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评审出优秀的技术管理创新成果上报集团公司参加评奖,从而激发员工钻研岗位技术的积极性。四是通过“绝活、绝技、绝招”展示和传授活动,着力推动员工队伍由操作型向知识型、技能型、学习型转变,五是矿团委要以“青工岗位技校”建设为载体,利用多种手段,培养一批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基本功扎实,复合技能型的青年人才。
(七)开展好“传、帮、带”活动。新老专技人员和新老工人之间签订导师徒合同,建立师带徒激励机制。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明确指导1~2名技术员成才;技师、高级工每年带徒不少于2人,培养的徒弟应分别达到中、高级工基本技能水平。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考核。通过签订师徒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培养出人才的中高级工、技师,按培养人数给予奖励,并作为年度续聘或高聘的依据之一。
(八)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依照《集团公司明星员工和技术技能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优秀技术工人和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做好“明星员工”和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每年力争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评选1~2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工人中评选2名“金蓝领”。对评选的技术技能人才称号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兑现人才待遇。一是有计划地定期安排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脱产学习、参观考察、举办讲座和技术交流。二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个等级的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考评;三是兑现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津贴。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队技术工人、明星员工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以鼓励他们继续发挥革新创造作用。
(九)加强教育培训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集团职工培训中心为依托,以本矿职工培训校舍为基础,广泛开展各层级、各类别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健康体魄素质等的培训。不断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加强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大学和信息化技术的资源优势,与集团培训中心协调,搞好网站建设,开发培训项目,增强服务功能,把信息化教育的辐射面逐步延伸到区队、班组和家庭,形成方便快捷、内容丰富、文明上网、适应自学的先进教育培训手段。完善培训组织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安排各层级、各类别人员的培训费用比例,确保80%以上的职教经费用于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活动。
三、活动时间安排
由人力资源科、党群工作部、安全检查科、矿团委等各有关单位配合,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开展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传、帮、带”活动和加强教育培训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并严格责任分工,按照制定下发的方案、培训和验收计划,逐月分步实施。
由党群部、工会、团委、安检科、人力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人先锋号”创建、“青工岗位技能”建设、节能减排“金点子”合理化建议、“绝活、绝技、绝招”展示和传授活动,技术比武活动,争先创优活动等工作。
四、检查督导
矿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每项活动都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严格责任,落实任务目标,抓好督促检查。检查的内容为月度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纠偏、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涌现出的典型事例、活动的效果和员工群众的反响反映等。实行每天都要调度情况,每旬都要有重点工作,每月都要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都要按专业召开现场推进会。对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加以指导、协调与沟通,要认真督促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检查、督导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专门的书面检查、督导报告,提交到 “三级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试评估
考试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组织各专业(岗位)理论知识考试。由各专业部门审核,建立各专业(工种)考试试题库的内容,列出每个工种岗位的“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试题,采取笔试或机考的形式,组织全员考试。二是组织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在模拟实训基地或作业现场,组织实践操作技能过关考试。矿员工技能素质提升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监考和培训质量的评估检查。对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考试,必须由安检、党群、纪委及专业部门的人员监考。发现作弊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考试成绩作为年度各部门、基层单位素质提升效果评估依据之一。
六、考核与奖惩
按照《关于开展 “三基建设年”活动的通知》(XX发〈20xx〉XX号)文件精神,依照专项素质提升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要求进行责任包保和分工。企管科考核办负责将员工素质提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员工素质提升工程进展情况月度通报》及季度员工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会等有关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评估成绩达不到素质提升要求的部门、单位要重新学习、补考、验收,确保员工素质提升工程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对在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争先创优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矿发有关文件执行奖罚。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6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xx年至20xx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xx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7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培训信息公开化、培训项目目录化、培训评价即时化、培训资源集成化、资金使用有效化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到20xx年底,本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
二、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加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一是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在员工入职12个月内,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二是实施“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培养计划,深化“共建专业、共育人才、共建基地”的培养机制。对于实施1至3年培养计划的新型学徒,根据产业急需程度、职业类型、培养等级以及实施效果,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至8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三是实施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二)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等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实施3项岗位技能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一是实施岗位培训提升计划,对于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xx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其中,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再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贴;困难企业开展企业职工非等级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二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支持企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研修培训项目,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每家列入研修培训项目的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研修补助。三是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培训计划,支持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技艺传承培训、技术技能革新、技能推广交流等项目,每年给予每个申报通过的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三、加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三)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围绕首都十大高精尖产业以及金融科技、文创等重点产业,将技能提升培训纳入产业服务包,以需求为导向,开发培训项目。对于高精尖产业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于参加培训且培训后在本市相关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个人奖励补贴。针对创意设计、动漫制作、高端民宿、老字号技艺传承等文创产业,开发培训目录,对于相关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四)实施生活服务和城市运行保障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在养老护理、安保、医疗陪护、托幼、快递等领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对于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城市运行保障领域和其他重点领域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此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本市技能培训试点区,除享受市级普惠政策外,还可根据区域实际制定相应培训及奖补政策,市级资金根据开发区资金投入情况予以配套支持。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
(五)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免费培训计划。面向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含低收入农户)、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转岗职工、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持续实施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免费培训。围绕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持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培训项目开发,以本市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符合条件且有创业愿望的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助计划。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七)实施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计划。对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按每人20xx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开展“回炉”培训,且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对于开展“回炉”培训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八)实施农民职业素质提升计划。对于观光休闲、乡村旅游、林下经济、农村电商等新业态,重点围绕提升农民职业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建立培训目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主组织实施农民免费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五、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
(九)支持企业扩大培训规模。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接补贴性培训项目。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按照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补贴。
(十)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培训供给。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思路,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加快部分市属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制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十一)支持社会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完善评估奖惩制度,推动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评价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评估检查,提高评价工作水平。
(十二)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和模式。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及就业创业指导等综合性培训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实习实训。大力发展“互联网+”等现代培训方式,鼓励建设智能化培训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推进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组建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开展前沿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加大远程培训课件开发与更新力度。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清单化管理,公布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便于劳动者按需选择。加强职业培训师资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强职业培训质量评估督导,加快职业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对培训全程进行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精准使用。各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健全工作机制。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组统筹、市区实施、行业主责、机构参与、财政专账、一网通核的工作机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能提升行动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完善专项资金发放台账,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抓好任务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结合实际,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和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培训和资金审核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要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信息平台,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总培训人员和补贴数据,实现一网比对、一网归集、一网统计。
(十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就业专项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相关政策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相关培训补贴政策的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六)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要结合工作分工,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要加大培训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价,定期组织专项审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七)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要加大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推动培训信息公开,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足用好政策,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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