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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方案

时间:2024-09-24 08:30:52 方案 我要投稿

风险评估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险评估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风险评估方案

风险评估方案1

  为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县维稳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2、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1)征地是否报批;(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征地应安置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7)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主要测评:(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4、移(农)民搬迁安置及其生产、生活。主要测评:(1)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2)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4)安置规划是否已制定、报批;(5)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6)被安置群众对安置点的意见等。

  5、城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2)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县规划方案相衔接和协调;(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5)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作专项存储,过度方案能否落实;(6)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7)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违法;

  6、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测评:(1)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2)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分析。

  7、生态环境。主要测评:(1)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批;(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3)“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4)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的意见等。

  8、工程管理。主要测评:在坚持“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落实“六项管理”(审批或批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方面,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9、其他。主要测评:除前8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每个工程的基本情况。方法上可采取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请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和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九个方面,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第三步:制定维稳工作预案,落实维稳工作措施

  针对每个工程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较大涉稳隐患的,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奖惩措施;

  第四步:编制和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每个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该工程的基本情况;

  2、风险预测评估情况;

  3、化解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方案;

  4、预防和处置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

  第五步:建立工作档案,实行目标管理

  县维稳办对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建立工作档案,列入工作目标,明确考评奖惩。同时,各乡镇和工程主管单位在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通畅,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风险评估方案2

  一、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评估实施流程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包括:资产评估、威胁评估、脆弱性评估、现有安全措施评估、风险计算和分析、风险决策和安全建议,在风险评估之后就是要进行安全整改。

  网省公司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威胁评估、脆弱性评估和现有安全措施评估,一般采用全面风险评估的方法,以安全顾问访谈、管理问卷调查、安全文档分析等方式,并结合了漏洞扫描、人工安全检查等手段,对评估范围内的网络、主机以及相应的部门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经过充分的分析后,得到了信息系统的安全现状。

  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法

  2.1资产评估

  网省公司资产识别主要针对提供特定业务服务能力的应用系统展开,通常一个应用系统都可划分为数据存储、业务处理、业务服务提供和客户端四个功能部分,这四个部分在信息系统的实例中都显现为独立的资产实体,例如:典型的协同办公系统可分为客户端、Web服务器、Domino服务器、DB2数据库服务器四部分资产实体。综合考虑资产的使命、资产本身的价值、资产对于应用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系统对于资产的依赖程度、部署位置及其影响范围等因素评估信息资产价值。资产赋值是资产评估由定性化判断到定量化赋值的关键环节。

  2.2威胁评估

  威胁评估是通过技术手段、统计数据和经验判断来确定信息系统面临的威胁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单位业务系统的具体系统情况,结合系统以往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对网络、系统管理员关于威胁发生可能性和发展趋势的调查,下面按照威胁的主体分别对这些威胁及其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进行简单描述:

  2.3脆弱性评估

  脆弱性评估内容包括管理、运维和技术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实施可参照公司相应的技术或管理标准以及评估发起方的要求,根据评估选择的策略和评估目的的不同进行调整。下表是一套脆弱性识别对象的参考:

  管理脆弱性:安全方针、信息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制度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信息安全评估管理、信息安全的宣传与培训、信息安全监督与考核工作、符合性管理。

  运维脆弱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资产分类管理、配置与变更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物理环境安全、设备与介质安全。

  技术脆弱性:网络系统、主机安全、通用系统安全、业务系统安全、现有安全措施。

  管理、运维、技术三方面脆弱性是相互关联的,管理脆弱性可能会导致运维脆弱性和技术脆弱性的产生,运维脆弱性也可能导致技术脆弱性的产生。技术的脆弱性识别主要采用工具扫描和人工审计的方式进行,运维和管理的脆弱性主要通过访谈和调查问卷来发现。此外,对以往的安全事件的统计和分析也是确定脆弱性的主要方法。

  三、现有安全措施评估

  通过现有安全措施指评估安全措施的部署、使用和管理情况,确定这些措施所保护的资产范围,以及对系统面临风险的消除程度。

  3.1安全技术措施评估

  通过对各单位安全设备、防病毒系统的部署、使用和管理情况,对特征库的更新方式、以及最近更新时间,设备自身资源使用率(CPU、MEM、DISK)、自身工作状况、以及曾经出现过的异常现象、告警策略、日志保存情况、系统中管理员的个数、管理员所使用的口令的强度、弱口令情况等信息进行脆弱性分析,并确定级别。

  3.2安全管理措施评估

  访谈被评估单位是否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责,是否结合实际提出符合自身发展的信息化建设策略,其中包括是否制定了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建立健全了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对日常管理操作建立了规范的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全员学习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法规等。

  3.3物理与环境安全

  查看被访谈单位信息机房是否有完善的物理环境保障措施,是否有健全的漏水监测系统,灭火系统是否安全可用,有无温湿度监测及越限报警功能,是否配备精密空调严格调节控制机房内温度及湿度,保障机房设备的良好运行环境。

  3.4应急响应与恢复管理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对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需查看被评估单位是否具备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应急保证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及时修订本单位的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严格的评审、。

  3.5安全整改

  被评估单位根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整改消除,从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两方面,落实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及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结语

  公司近两年推行了“双网双机、分区分域、等级保护、分层防御”的安全防护策略和一系列安全措施,各单位结合风险评估实践情况,以技术促安全、以管理保安全,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稳定运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风险评估方案3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风险评估方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规划和项目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酬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指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以及重大事项方案制定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党委、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由党委、政府指定责任主体。重点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发改局负责牵头重大改革决策等方面;经贸局、体改办负责牵头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方面;住建局负责重大城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开发、土地统征、储备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交通运输等方面;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人社局负责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劳资劳务纠纷等方面;物价局负责物价管理方面;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林业生态、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扶贫局负责做好移民搬迁等方面;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实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主管、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责任主体。镇维稳办、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凡属于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估事项,都要纳入评估范围,严禁漏项。各责任主体要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划表报镇维稳办备案;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对未备案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事项确定后,要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适时组织评估;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的规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备查。

  (三)广泛征求意见。责任主体要采取走访群众、抽样调查、媒体公示、召开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对拟做出的重

  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四)认真分析预测。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评估的主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做出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进行科学论证。特别要对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划分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在对科学分析预测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出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实施建议。风险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为无风险,三级为风险较小,二级为风险较大,一级为风险大。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稳定风险较小,经采取相关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实施的建议;对群众和相关利益方有异议的,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提出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实施的建议。

  (六)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重大决策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概括,开展评估有关情况、稳定风险因素分析、稳定风险等级评价、重大事项实施建议、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七)确定实施意见。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做出决定的组织机构报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项目报告、重大改革方案;评估报告经审批、审议部门审查后,报送镇级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事项做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对存在涉稳重大问题的应报镇委、镇政府审定。评估报告一经审定,责任主体应在决定的次日将评估报告及审定意见分别报镇维稳办、镇联席办备案。

  (八)落实应对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对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或对重大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于3月30日前报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损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正确处理好维稳部

  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事项专业性和所涉人员大众性的关系,做好专业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镇维稳办、联席办要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以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事先经过风险评估,并落实了风险应对措施,但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酌情减轻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风险评估方案5

   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洪家农牧场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发展阻力,化解社会矛盾,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坚持科学决策,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属地管理,行业负责;事前评估,重在化解的工作原则,为全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形势下,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臵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谋事”向“谋势”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学习,提高班子成员及村、站、所负责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主体,确立了评估程序及步骤,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为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

  三、坚持原则,狠抓落实。

  策的实施,则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做到政府、企业、群众三满意。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召开“价格听证会”进行听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没有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和阻碍施工的事件,广大群众对重大事项的平均支持率均超过了90%。

  四、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当前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一些基层干部存在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问题,对一些小的矛盾和纠纷调节不够积极主动,存在侥幸心理,能推诿的就推诿,能向上级推的就向上级推,而导致一些小矛盾演变、升级为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与驻村民警和司法所干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应该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二是政法工作在基层被群众的认知度还不够广泛,不能够被村、组干部足够的重视,应该加强政法部门在当地的'职能。三是在工作中原则把握不够准,与维稳、信访及项目单位协调不够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风险意识及群众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转变观念,开拓创新,认真负责,扎实工作,确保全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是我们洪家农牧场20xx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体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市、县政法委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力争在20xx年度按照市、县政法委的工作要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继续从细微处着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去,从群众的个别要求中体察他们的普遍需求,及时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回应群众的需求,正确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利益,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特别是刑满释放人员等一些特殊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社会上存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研判、控制和化解,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地方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职工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我们应有的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巩固“平安县”成果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风险评估方案6

  1 目的

  为及时识别、监控公司潜在风险及其发生概率,确定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及限度,认定该等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制订本制度。

  2 定义

  本办法中所指风险是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有关的各类风险,包括战略环境风险、程序风险(业务运作风险、财务风险、授权风险、信息与技术风险以及综合风险)和战略决策信息风险。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业务部门、子公司,要求每一位员工均应该具有风险意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为发展战略部。

  4风险评估管理组织体系结构及职责

  4.1 公司设立风险评估及管理小组,为公司风险管理领导机构,负责评估公司各类风险,协助经理决策,消除危机,转嫁风险,以使公司获取生存发展的机会。

  4.2公司各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下属子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的框架下制订各自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设立专人与发展战略部风险评估及管理小组沟通信息,汇报各自在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

  4.3 内部其他部门协助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风险,为风险监控部门,在其进行内审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风险应及时通报综合管理部研讨、评估该等风险,综合管理部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审核、监控并管理风险。

  4.4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评估各类业务部门的财务、运作风险,并对该等风险提出具体的管理方案。

  4.5经营财务部负责评估公司金融财务风险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状况,并向发展战略部通报提交有关风险评估文档。

  4.6 各业务部门、下属子公司及具体项目运作小组负责评估本单元(或项目)的财务风险、运作风险及其他综合风险,向综合管理部提交有关风险评估文档。

  4.7 工程部及技术中心就公司整体产品的技术性风险、技术创新风险及技术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提交相应文档至发展战略部。

  4.8 综合管理部汇总各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下属子公司、具体项目小组的风险评估文档,展开相应的评估研究,向总经理及总经办公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4.9风险评估CSR组织架构图 见附件一

  5 风险评估文档

  5.1 各部门拟提交的风险评估文档要求至少具备本章各条所规定的要素并力求详尽充分。

  5.2 各部门应就其所展开的业务、职能过程分阶段实施风险评估,每一阶段的各个关键点都应该有风险评估文档记载。

  5.3 每一文档应包括风险评估所存在的假设、评估方法、数据来源及评估结果。

  5.4 风险评估文档要求但不限于:

  5.4.1 正确完备地描述风险过程;

  5.4.2为风险识别及分析提供一个系统的方法依据;

  5.5 风险评估文档管理要求但不限于:

  5.5.1 提供公司风险纪录并开发组织知识数据库;

  5.5.2 为风险管理提供可计量的机制与工具;

  5.5.3 促进对风险的持续监控并审视相关结果;

  5.5.4 提供风险审计轨迹;

  5.5.5共享并交流风险信息;

  6 风险评估工具方法、程序及指标体系的一般性选择

  6.1 风险评估的第一步要求是成立评估小组。

  6.1.1各部门及分公司的风险评估小组组长由负责各项业务的主管(或者该分公司领导)担任,组成人员需要包括综合管理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内部审核部及财务部也应当派人参加。

  6.1.2评估公司整体战略风险的评估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主管公司生产的副总及管理执行副总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内部审核人员及财务人员以及有关主管市场与技术的领导。

  6.2 风险评估的第二步要求是识别风险及其来源与类别。对于识别的风险采取风险等级制度,详细记载。

  6.3本办法所指称的风险类别及来源包括:

  6.3.1 环境风险,指影响公司实现其目标进而对公司生存构成威胁的外部力量,包括来自于竞争对手、自然灾害、权力/政策、法律监管、行业、金融市场、资本的`可获得等方面的风险。

  6.3.2程序风险,指影响公司内部业务程序有效实施而导致的各种资产损耗、流失和

  破坏的内部力量。具体可以分为源于消费者、人力资源、产品开发、经营效率、生产能力、折旧/损耗、业务干扰、品牌侵害、现场质询等导致的业务风险;源于领导者才能、权力/限制、外购、业绩奖励、意愿转变、传输系统等导致的授权风险;源于价格、流动性和信贷的金融财务风险;源于组织系统及其体系结构的信息技术风险;源于管理者失误、雇员失误、非法行为、信誉等的综合风险。

  6.3.3 管理决策信息风险,指造成管理决策、业务决策和财务决策信息失真、过时或使用失当的外部力量。

  6.4 风险评估第三步是确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

  6.4.1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能够充分和全面地评估公司的已经发生的和潜在的风险。

  6.4.2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要求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区分层次,逐层深入细致地表述问题,揭示风险及其损失。

  6.4.3具体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半定性指标三种类型。定性指标通常用于获取风险等级的一般性指示信息,使用文字格式或对该等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所导致的后果使用描述性标度。半定性指标通常是在定性指标的基础上对各类风险标示出价值,这些价值的数字可以是一个范围性的表示。定量指标用于对风险概率及其价值的准确的数字性表述。

  6.5 风险评估的第四步是分析风险,并确认其所可能带来的损失。

  6.6 风险评估的第五步是根据识别的风险拟订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付风险的办法可以是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减小风险,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将风险创造为机会。

  6.7 最后,风险评估应当建立一个动态监控、审核和防范机制,就有关事项形成风险评估文档,跟踪控制,与各有关实体沟通共享风险信息。

  7 风险预警机制及监控体系

  7.1 风险预警考察指标主要包括风险发生的水平及概率,所产生的后果以及现有控制手段是否充分。

  7.2 风险监控的办法可以是将有关风险根据损失大小设置优先级,划分类别,力求做到实时监控。

  7.3综合部就公司各层次的各类风险评估文档进行分析,提出各类风险的阀值。

  7.4 各层次风险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及监控体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严密监控风险的发生,当风险值接近阀值时启动预警机制。

风险评估方案7

  为进一步深化办案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从源头减少和杜绝涉法涉诉问题发生,根据宝市政法[]25号文件要求,经区委同意,区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区政法机关深化推进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估、预警、防范、化解为一体的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强化“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和谐”的司法理念,充分考虑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协调统一,充分考虑国情、民情、社会认可度及社会综合效果,充分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稳定优先,努力从源头、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不稳定问题的发生。凡是事关全局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经风险评估不得裁决。

  2、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不断完善释法明理、诉讼风险告知、多元化调解、回访下访和领导包抓化解重大疑难案件等工作措施,准确把握依法履职办案与风险评估的关系,将风险评估作为“刚性门槛”,对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上访、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和化解措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凡经风险评估的案件,风险未化解的不得裁决。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牢记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决不能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防止因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简单粗暴等引发矛盾。凡绝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裁决,要慎之又慎,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

  三、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包括政法部门办理的所有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案件,主要包括四类案件:一是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治安案件;二是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案件;三是群众关注、具有社会敏感性的案件;四是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工作程序

  办案风险评估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1、确定评估对象。各政法部门要坚持每月对所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逐案分析研判,把可能激化矛盾、引起上访、诱发不稳定事件的案件列为评估对象。

  2、准确评估风险。围绕执法办案的合法性、利益协调的合理性、稳定风险的可控性,综合分析政策法律依据、群众诉求、社会影响,预测办案效果,重点对是否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或引起上访等进行预测评估。

  3、制订工作措施。根据预测评估结论,制定防范和处置预案,编制评估报告(案件名称、涉案人员情况、简要案情、案件办理情况、存在问题隐患、预防处置工作方案等)。

  4、化解稳定风险。按照处置预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协同单位,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对重视不够、配合不力、作措施落不实造成重大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责任查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政法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办案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切实推进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办理、谁评估、谁化解”原则,明确领导责任,细化职责任务。政法单位主要领导是办案风险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3、认真开展评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受理之初就要先期评估。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各类案件,在办案的每个阶段和工作环节,都要认真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提出应对办法,积极采取有效化解措施。

风险评估方案8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的shi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风险评估方案9

 1、总则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以下简称ALP测试盒)是一种临床检验体外诊断化学试剂中酶类试剂。因为检查并不在人体内或人体体表上进行,所以不会对受检的患者或人员构成直接的风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体外诊断试剂有关的危害,导致或促成错误的决定,可构成间接风险。另外,与使用有关的危害及其伴生风险也应给以考虑。本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主要根据YY/T0316—《医疗器械一风险管理一第一部分风险分析的应用》要求中的附录A《用于判定医疗器械可能影响安全的特征问题》和附录B《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指南》以及GB7826—87《系统可靠分析技术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程序》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分析。

  2、有关医疗器械定性和定量的判定

  预期用途和目的

  ALP测试盒是一种体外诊断试剂,是根据生物酶反应和光化学反应的原理,通过测定单位时间内吸光度的变化,实现对样品中ALP的测定。ALP测试盒预期用途为用于肝胆和骨骼系统疾病的诊断。

  产品是否与患者或其他人员接触

  ALP测试盒为体外诊断试剂,与患者无接触,一般情况下也不与操作人员皮肤接触。

  产品制造材料安全性

  ALP测试盒,制造原料均为AR级化学分析纯,该试剂盒所使用化学物质均为目前临床生化常规试剂,NaN3有一定毒性但含量极少,其余物质均无毒性,因此在使用试剂盒时应尽量避免接触皮肤等。废瓶、废液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是否有能量施加给患者或从患者身上获取

  无施加于患者的能量,也不从患者身上获取。

  是否有物质提供患者或从患者身上获取

  ALP测定试剂盒不与患者接触,但间接由医务人员从患者身上抽取血液。

  试剂盒是否由器械处理后再用

  吸液器从ALP测试盒中提取的试剂均为一次性使用,不存在处理后再使用的情况。

  产品是否以无菌形式提供或准备由使用者灭菌后使用

  产品为医用化学试剂分析纯,在10万级净化室配制、检测和包装,不需使用者灭菌处理后使用。

  是否改善患者环境

  不适用

  是否具有测量功能

  ALP测试盒借助仪器测量人体血清的ALP含量,试剂本身无测量功能。

  是否进行处理分析

  不适用

  是否与医药或其他医疗技术联合适用

  必须在具有一定吸光度精确度的生化分析仪上使用

  是否有不希望产生的能量和物质输出

  不适用

  是否对环境敏感

  ALP测试盒在运输和贮存中要求避光、低温、干燥,在操作中无特殊要求。

  配套使用的消耗品

  ALP测试盒一般不需要配套使用消耗品,但必要时需适量的用蒸馏水进行标定或稀释。

  维护和校准

  不适用

  器材是否有软件

  不适用

  贮存寿命

  ALP测试盒要求贮存环境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贮存期限为六个月,由试剂盒专用包装中列出生产日期和贮存期限。

  延期/长期使用效果

  ALP测试盒在使用中,由于化学物质不稳定的原因,故试剂盒不能延期使用。

  所受机械作用力

  不适用

  决定产品寿命的因素

  规范、正确的使用和运输、贮存的条件是保证产品达到设计寿命的基本条件。

  预定使用方式

  吸液器提取ALP测试为一次性使用。

  影响环境的危害

  产品创造在10万级车间,通过配制、混合、检测、包装,没有挥发性气体排除,产品使用后连同血液样品按医疗废弃物统一销毁处理。

  使用者是否要求专门培训

  使用人员不须专门培训,但必须符合医院生化检验人员的资质,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或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后可以操作。

  批次的不均匀性和不一致性

  批次的不均匀性和不一致性直接影响检测结果,造成疾病误判的风险,必须控制批内精密度、批间精密度和准确度等相关指标。

  共同的干扰因素

  除生化分析仪规定的周围应无强烈电磁场干扰外,ALP测试盒在使用过程中R1与R2及样本量体积比例、温度和反应时间对检测结果的成败有直接影响。

  标识错误

  不恰当的标识,直接影响产品的运输储存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标识包括单包装瓶标识和包装盒标识和运输储存标识,如双试剂R1、R2标识错误,将R1误用为R2,造成检测失败,有效期标识不清,误用过期产品造成检测结果失真,避光低温保存标识不清造成产品变质等。

  不适当的使用说明

  不适当的使用说明不能指导操作如R1、R2配比,样品量、温度、时间(孵育时间、反应时间、测量时间)首次开瓶后的有效期使用时间,操作中严禁接触皮肤等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将造成检测失误或对环境的危害。

  能量危害

  不适用

  生物学危害

  不适用

  3、风险估计和预防

  预期用途和目的风险

  ALP测试盒是测定血清中ALP的含量。临床判定肝胆和骨骼系统疾病的。每批产品中对批内精密度、批间精密度、准确度和稳定性进行严格控制,产品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检验科和湖南省肿瘤医院检验科在临床上用进口和国产同类试剂进行了80例临床对比试验,符合检测要求和注册产品的规定,因此使用准确性和可靠性风险已降到可以接受的限度。

  与患者或他人接触风险

风险评估方案10

  一、评估内涵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是指对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各学校、幼儿园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各级决策部门在决策组织实施之前或提交上级机关决策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教育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调整、校园改(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可能影响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涉及较多人切身利益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招生、考试政策的'调整改革;

  (四)教师招聘、分配制度、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政策的调整改革;

  (五)组织或举办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教育活动;

  (六)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

  (七)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论证程序,特别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决策事项实施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为绝大多数人接受和支持,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化解消除师生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问题。

  五、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分别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是制定重要政策、作出重要决策、实施重大改革以及组织或举办重大活动的部门或单位。

  重大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牵头实施评估。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或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事项作出有很大风险、有一般风险、有较小风险的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三)制定工作预案。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四)评估报告报送。评估报告实行双重备案制,各部门或单位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在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时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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