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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7 02:40:5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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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县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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