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房地产合同模板合集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合同 篇1
签订房产合同注意事项:
首先是了解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其次是一些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房地产合同 篇2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市**区**县**小区**楼**单元**号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房屋走向:**,房屋形状:**,用途**。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东:西:南: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郾城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
(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状、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宜
1、拟委托进行销售代理服务的房屋位于 ,性质为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的房屋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的测量面积为准)。
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寻找、搜集、挖掘潜在购买客户,
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委托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若协议到期,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则重新签订协议,若不同意继续合作,则协议自动终止。
三、销售代理费
1、取费标准
代理费标准:成交合同额的2%
2、支付条件
甲方与购买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客户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确认乙方上月满足支付条件的房源明细,并于确认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销售代理费,乙方收到代理费时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全额发票。
4、因客户对预售/销售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甲方支配,与乙方无关。
5、在委托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不视作乙方的代理任务,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四、客户确认
1、客户首次到访必须由乙方人员通过乙方的渠道带到现场,经确认是首次到访客户后,填写《团购看房单》。电话预约
无效。
2、客户的确认以填写《团购看房单》的形式进行确认,由客户、乙方现场渠道人员、甲方授权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此单一式三联,作为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客户的依据及客户享受团购优惠的凭证。代理商发生客户重叠的,以《团购看房单》作为判别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3、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全款当天,甲方将根据客户确认记录与乙方签署《成交确认单》,以确定客户成交的事实。
甲方授权负责人:;电话号码: ;
乙方现场渠道人员: ;电话号码: 。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宣传资料电子版。
3、甲方负责将项目信息及时传送给乙方,如果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
4、甲方组织大型活动, 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提前预热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5、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它收取购房定金、房款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
6、对乙方的营销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自己的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宣传,主要通过 等形式进行推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客户发放项目宣传资料。
3、在委托期内,乙方应制订详细的服务计划,提供甲方,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情况。
4、乙方可邀请其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对外报价,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房屋价格,乙方擅自变更的,变更行为无效,且乙方应赔偿客户损失和甲方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6、乙方不得擅自对客户进行相关的承诺,也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本代理事项无关的活动和宣传。乙方无权收取客户
任何费用,如因乙方私自收取客户费用产生的任何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7、乙方客户在购房后,如出现退房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将所退房屋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应当积极开展销售代理业务,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销售代理服务工作,不得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如因乙方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产生的任何客户投诉,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的,甲方应按应付款的%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代理任务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的投诉或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结算的代理费用。不足以弥补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其他事项
房地产合同 篇4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实践中存在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委托中间机构进行代销;另一种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成立营销中心或售楼中心自己销售。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讲,大型房地产公司都是委托具有房地产代销资质的中间机构从事一级市场的代销,在代销商品房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代销中间机构签订的代销合同中,因代销方式的不同而税收风险不同,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
在房地产代销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代销机构明确的代销方式主要有:支付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超基价分成方式和包销方式等四种。在这四种委托代销方式中,体现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公司少确认收入,从而少申报企业所得税,将受到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而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和面临罚款的税收风险。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税收风险: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少申报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三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是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五是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A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A公司按销售额5%收取手续费。20xx年9月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A公司将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并按合同约定转交售房款95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分析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以950万元确认收入是错误的,是漏税的`表现,甲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A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向中间代理机关支付手续费50万元不能从1000万元收入中进行扣除,应由A房屋代理销售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开据服务业发票50万元,作为费用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根据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买断价确认收入,从而存在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B公司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买断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买断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销售时由委托方、受托方、买房共同签订协议。20xx年9月B公司将开发产品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买断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二)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B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因开发商参与合同签订,合同价5000元大于买断价4500元,甲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价5000元/米确认收入,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买断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算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支付给代理销售方的分成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进行减除,没有按照基价与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销售价格两者中的最高者确认收入,从而出现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收入。
(1)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按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收入的确认。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C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确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保底价4500元,并由C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超过保底价部分受托方和委托方按三、七分成。20xx年9月C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照保底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如果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而且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本案例中, C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20xx×4500+(5000-4500)×20xx×100%=1000(万元),开发商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额(5000-4500)×20xx×30%=30(万元)不得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将来支付时,代理销售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代理业的服务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列支。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保底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包销期内没有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没有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内: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期外: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另外,根据国税函发[1996]684号文件规定,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D公司签订采取包销方式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包销售甲公司20xx平方米房屋,以每平方米销售价4500元向甲房地产公司结账;如果截止到20xx年9月15日销售不完,房屋归D公司,并由D公司于期满日起10日内付清房款。合同规定,由受托方与客户签订售房合同。截止到20xx年9月底,D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当月销售房屋1700平方米,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65万元(4500×1700米)
贷:销售收入 765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本案例中,D公司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D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4500×(1700+300)=950(万元),如果D公司把300平方米售出时,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因此,甲房地产公司应该按照4500×(1700+300)=950(万元)确认收入,而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765万元(4500×1700米)确认收入,明显是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通过以上对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中间机构从事开发产品代理销售的涉税风险分析,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采用以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收取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属于由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xxxx新建x间x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xxx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xxx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 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 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
四、本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20××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 篇6
甲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全案策划,定位、销售代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 。
2、本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项手续合法。
3、本项目土地面积为万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服务方式、内容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前期策划、销售代理两阶段,各部分具体服务内容与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 前期策划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与分析(包括房地产市场总况分析、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
2、项目定位(包括地块SWOT分析、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价格定位、形象定位);
3、产品建议(包括户型建议、园林建议、配套建议、开发策略建议、产品财务分析、价格拉升建议)。
4、营销方案(包括推广策略、推广周期、推广方式、推广预算;营销策略、营销排期、营销方式等)
第四条:服务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报《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甲方对乙方提交报告不认可则合同终止。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乙方后续任何费用。
第五条:费用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乙方于三十日内提 交《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并经甲方认可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叁 万元。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前期策划服务满意认可后,乙方继续提供代理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章 销售代理
第六条:服务内容:
营销策略的制订与实施,广告推广设计,客户洽谈、合同签订、销售催款、销控管理等销售全过程。
第七条:服务期限:
销售周期为拿到预售许可证起, 12 个月时止;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销售率,如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委托期限自动顺延两个月,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第八条 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3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40%的销售任务;
第二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6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60%的销售任务;
第三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12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80%的销售任务;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阶段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九条 费用支付:
1、销售代理费是由基础佣金、溢价款奖励佣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佣金
甲方应按照房屋购销合同销售金额的 1.8 %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套逐笔计算;计算方式:基础佣金=合同销售单价×销售面积× 1.8 %
2)溢价款奖励佣金
甲方鼓励乙方超出底价销售,依据双方确定《销售底价明细表》,超出底价的溢价款部分甲乙双方按 7:3 的比例分配,同基础佣金一并计算,并于结算时按支付比例一并结清。
计算方式:溢价款奖励佣金=(合同实际销售单价减去原销售底价单价)×销售面积
2、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款制,甲乙双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户的《业绩确认单》和《实际到帐金额》为准,乙方须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费结算清单,甲方须于接到乙方结算清单审核无误后6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在销售率未达到80%前暂按应得佣金的90%支付,在销售率达到80%后补齐剩余佣金。
3、房屋售出的标志:以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4、若甲方自主销售的,占总销售面积10%以内的,计入乙方任务范围内,不提销售佣金,超出10%乙方佣金正常提取。
第十条 委托销售价格:
1、本项目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由甲乙双方制定《销售底价明细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2、因市场因素或销售优惠活动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可以适度、适量低于上述底价进行销售,甲方仍按实际售价和本合同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物业产权合法、清晰、无抵押;同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负责有关工商、城管、房管等政府部门的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列清单提供与销售有关的资料和图纸(光盘、复印件)及销售面积等,并负责办理客户按揭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派专人到现场收取预订金及房款,并向客户开具相应票据,且作息时间应与乙方同步,以保证销售回款;
第十四条:甲方派 作为代表人与乙方全面对接工作,并负责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审查及签章、办理按揭手续,及甲方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
第十五条:乙方所做的策划方案在实施前须报甲方审核,甲方须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装修及所有办公家具(谈判桌椅、接待台、文件柜、办公桌椅、空调、饮水机、电话、音响)的提供,并负责售楼处的保洁、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本项目中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预算为本项目总销售额的3-4%,主要包括报纸、电视、电台、户外媒体广告、DM寄发、海报派发、印刷品、施工围挡、销售道具(包括沙盘、展板)、销售软件等。
第十八条:本项目业务杂支由甲方承担,包括样板间制作管理费用、展会费用、售楼处的水(包括矿泉水)、电、电话费及日常耗材费用(各种表格单据、购房合同及图纸)等。
第十九条:本案之广告预算由乙方提供建议报告,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所有媒体及广告制作发布单位由甲方选择,并直接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本着善意的原则相信甲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开展工作。若因甲方上述文件的合法性致使乙方受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仍应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并承担乙方的损失;同时乙方对于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及获悉的甲方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之外,也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所用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等一系列销售措施的实施及变更均须向甲方通报;价格调整须与甲方商定,共同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平面设计工作,包括项目VI、物料设计、招商平面广告设计、销售广告设计等,设计稿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报上月销售情况表;
第二十五条:乙方须使用甲方审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其中条款;乙方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向客户超出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在发布本项目的宣传媒体、项目推广现场等甲方认可的适当位置享有标注“青岛众合行机构”名称及标志的署名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本案之市场、策划、设计及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及其它业务开支等费用,并对于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办公用具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第二十八条:所有佣金部分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涉及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终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结算的代理费作为乙方违约金。
第三十条:销售正式启动5日内,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排期向甲方提交销售计划,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施工延迟,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项目工程质量或工期拖延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7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乙方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币种)元贷款。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见附件),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三)对乙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
(四)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第四条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30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第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第六条在抵押期间,甲方出租抵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第七条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甲方发生前款(一)的情形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内通知乙方。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如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延长抵押期间。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副本份,登记部门一份,由各执一份。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权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房地产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物业地址及价格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该楼盘物业形态为,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周期年,分期开发。该楼盘位于。
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决定,以甲方统一价格为准;
4、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乙方之代理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机构从事该楼盘的分销代理;
3、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三、客户确认
1、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该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客户以及其他与乙方客户有关联的人(乙方有关联人的确定方式以客户确认单为依据),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有效客户。
3、乙方带看的客户,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若乙方带看时,甲方未出示书面异议的证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四、佣金及支付
1、佣金金额: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套数成交总额的1%;
2、佣金支付方式:按套结算,一套一结,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不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支付100%的房款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2)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3、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佣金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叁的滞纳金。滞纳金自甲方应付款最后之日开始计算。
五、争议的`解决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或由乙方经甲方授权后代为收取。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视为乙方代理成功完成。
3、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给乙方以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面积、规格、价格等。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积极配合接洽,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折扣。(甲方需提供销控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片、楼书等)。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约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恰谈中的客户,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签定续约协议。
八、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作出更有效的销售方案。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若在报刊、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提供基本的销售资料、宣传海报与看板设计稿。
3、如未得到甲方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降低物业销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并协助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进行谈判。
5、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
1.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
1.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除甲方能另行提供出售合同成交价格,否则成交价格按销控表所列委托价格计)作为违约金;
2.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
2.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包括关联人)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六个月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2.3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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