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必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地产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房地产合同1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
2)报告:全案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 元,每本 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二)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月,即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负责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1.1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2策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策划费用的结算:
1.3.4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
1.3.8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9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四)
1.4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1.4.2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001201070058-24XX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招商、销售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5租金价格:
1.5.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5.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五)
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
2.1招商及销售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2.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之内容;
3.2待项目整体策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3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4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相应天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3.5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3.6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
3.4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4.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4.2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4.3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4.4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3.4.5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3.5非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5.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如部分商户未得到确认,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释,否则如该商户在日后成功入驻签约,则甲方须支付合同中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
3.5.2为保证本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公平”特指: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
3.5.3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的,则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户之代理费用;
3.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作为补偿。
(六)
3、销售费用的确定
项目商场内部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的1.2%。
4、销售费用结算:
1.自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
2.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相应代理佣金;
3.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若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若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为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第十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条:其他
1. “商业项目(暂定名)全案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 方委托 乙 方承担 项目设计任务(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法律形式约束和保障双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的规模与性质:
详细资料见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在合同签约后,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2.1. 项目立项报告及政府批准文件。
2.2 城建局盖章地形图。
2.3土地测量图及勘察报告。
2.4规划审批意见及规划指标批复结果。
2.5方案文本(经审批通过)及电子文件。
2.6地块周边水、电、煤气管线图
第三条 设计范围及设计成果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扩初设计(建筑专业除外)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范围和设计成果如下:
3.1初步设计
3.1.1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含钢结构建筑)包括公建市政配套设施(门卫室、大门、桥梁、地下车库、开关站、垃圾房、水泵房等配套辅助用房)的初步设计(建筑专业除外)。
3.1.2室外总体设计:总平面、道路、管线综合等扩初设计。
3.1.3初步设计概算。
3.1.4以上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16套文本及报建所需蓝图等。
3.2施工图设计
3.2.1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含钢结构建筑)包括公建配套设施(门卫室、大门、桥梁、地下车库、开关站、垃圾房、水泵房等配套辅助用房)的施工图设计。
3.2.2室外总体设计:总平面、道路、管线综合等施工图设计。
3.2.3以上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20套蓝图。
3.3其它
3.3.1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各阶段应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和深度要求,达成一致意见,以上要求未详尽之处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要求执行,其设计成果应通过政府审批,满足各阶段报建要求。
3.3.2乙方应配合建筑专业扩初设计单位完成扩初设计,并担任修建性详规、建筑方案设计、建筑专业扩初设计的技术顾问。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方案出图章和扩初出图章的有关事宜,并且不另外收费。
3.2.3双方约定:乙方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须有乙方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师会签记录,设计成果报送甲方前须有总设计负责人签字。
3.2.4双方约定: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提交过程图纸。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有的报批报审工作。
3.2.5主体钢结构、基坑支护、预应力结构等相关专业施工图由乙方提供。
第四条 设计费
4.1本合同第三条设计范围的设计费按照 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计算。甲方另支付 元/平方米设计费作为设计赶工和服务配合费用,每阶段设计完成后视交图时间和服务配合情况单独支付。平方米,面积总计 平方米,总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另支付的赶工和服务配合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4.3总设计费用已包括提交上述各项设计成果,及赴甲方协调设计及汇报的费用。
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4.2暂定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独立地下车库面积约为
说明:
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如本工程分期开发,乙方分批出图,则甲方按乙方每期完成每批图纸所占全工程比例支付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双方商定在阶段设计资料交甲方确认前乙方返工,不予补偿,如阶段设计资料已经甲方确认且需乙方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提交变更(修改)设计费用高,甲方不能接受时,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6.1.3 甲方委派作为代表,参与对设计文件的图纸会审、设计审查,协助乙方完成设计工作 。
6.1.3 甲方另外委托代理甲方在设计过程中进行结构指标的技术监控,乙方配合该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6.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以及进度要求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委托作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负责技术上的组织联系工作 。
6.2.6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当设计限额超标又未得到甲方同意时,乙方要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时间内自行免费调至设计限额以内。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调整设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
6.2.8本项工程应由乙方自行设计,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得情况下,乙方不能将任何分项专业设计另行外包。如有违反,甲乙方设计合同无效,且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 如设计外包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则该外包方为丙方,甲方与丙方签定分包合同,所发生设计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丙方,相应费用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
6.2.9 当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大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负责绘制竣工图。绘制竣工图费用根据乙方工作量大小另行协商。
6.2.10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设计招投标手续,并且不另外收费。
6.2.11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换主设计师,主创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主设计师,乙方应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指定其他主设计师,此过程产生的进度等影响,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甲方根据甲方确认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设计费的.违约利息,违约利息按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由于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7.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7.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7.5 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设计未按照甲方设计要求而造成工程成本高于设计限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50 %的赔偿金。
7.6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7.7 乙方提交的图纸如果质量不能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出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8 乙方设计人应配合甲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进行交底、会审、审批、验收等工作。 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在施工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每缺席一次,应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9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家有关施工图审查事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审图合同洽谈签署及施工图审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7.10 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
第八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 其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每个单位工程、每个专业一份图纸目录、一套齐全的图纸,一个图号只能有一张图,每个单位工程相关的通详图纸按单位工程配备齐全(不公用) 增晒图纸按以下标准结算:乙方提供甲方图纸,除20套以外,加晒图纸按市场价结算:
A4: 0.25元/张; A3: 0.5元/张;
A2: 1元/张; A1: 2.0元/张; A0: 4.0元/张;
9.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4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5 甲乙双方另签订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合同,以便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另签订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9.6 本合同项目下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9.7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
9.8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9.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10本合同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_________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________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合同4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及营运管理等服务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订本房地产招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甲方开发的 项目,位于上海市××路×××号,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
1、该阶段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务期限为×个月。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3、该阶段服务进度计划:
(1)项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本房地产招商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6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房地产招商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地产招商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房地产招商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1)租金的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元/日/平方米。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
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6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
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在××××年××月×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在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前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地产招商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3)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房地产招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房地产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工种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在协议期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应与乙方协商,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变更。
二、本协议期限采取有固定期限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期限为1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规定责任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业绩抽成按弄潮儿房薪金制度。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如涉及甲方业绩,成交情况,运作表单,业务流程等相关材料。除工作需要,乙方不得对外泄漏,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追究相关责任,及索要经济赔偿。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私下自做单,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五)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乙方出现前款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不同情节及轻重,对其给予违纪辞退或开除处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可索要经济赔偿。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本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协议即行终止;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九、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协议或乙方属本协议第六条情形之一被解除本协议的,应赔偿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整或每少履行一年协议赔偿对方1个月乙方解除本协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乙方应另赔偿培训费总额的30%。
十、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共计约___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勘察测绘院最终测量的成果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1—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以下简称为“______小区”或“合作项目”),______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______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个月。
______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2—3—2、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佰万元人民币(¥______万元);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
第三条 项目公司
3—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合作项目开发公司,该公司暂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机关最终批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3—2、双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与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4—1、【a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mm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五条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5—1、【b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将除甲方出资的土地之外的项目公司的现金注册资本支付至项目公司名下。目标任务完成时间:乙方完成b阶段目标任务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乙方承担完成本阶段乙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5—2、【d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取得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甲方完成c阶段目标任务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指派乙方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到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施本合作项目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通
房地产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XXX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
1.2、项目地址:。
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甲方“XX”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X万元(大写:
3.4、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X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X元/m、二至四层X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X万元、但低于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X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X万元、但低于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X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X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X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X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X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X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
(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7.3、双方违约
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9.2、合同修改:
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9.3、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
(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
(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10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8
抵押人(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鉴于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xxxx》(合同编号:xxxxxx,下称主合同),现债务到期,因债务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货款,甲方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担保。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设定抵押的房产如下: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主债权,第四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并且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抵押房产。
第五条抵押房产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果抵押房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产,或在7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间,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保管,除上述证件外,甲方还需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抵押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则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产,清偿债务。处理抵押房产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除非另有约定,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包括税费、财产保险、公证、登记等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抵押期间,抵押房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债务,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产作重大改装,减损其价值或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和债务人各执壹份,登记机关留存壹份。
甲方(签字、捺印)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乙方(签字、捺印)
住址: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房地产合同9
甲方: 。
乙方: .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对房地产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意见:
1.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与XX系夫妻关系。甲方以 于二OO六年四月与成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509551],房屋面积143.08平方米(房屋面积及房屋具体地址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现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1.2乙方对甲方拟转让房屋的权属情况已充分知悉。
2.正式合同内容
2.1甲方承诺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应按本预约合同内容签订正式房地产转让合同。
2.2正式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以下的范围。甲乙双方对正式合同内容中房地产转让价款、过户登记手续及费用承担的内容不得作任何变更。
2.2.1该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即使房产证登记面积出现误差,仍以该价款为准,不作任何变更。
2.2.2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
3.1甲方应于取得该房屋房产证后二个月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待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本合同不作为房屋产权转移的依据。
4.权利保证
4.1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因甲方故意隐瞒产权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违约责任
5.1若甲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提高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5.2若乙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拒不付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拾伍万元违约金。
6.合同生效
6.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XX公证处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地产合同10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证件名称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期限:
三、乙方以自有房地产一处,(位于: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确认价值: 元,产权证号: ),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四、借款的实际放款日期和还款日期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的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借款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月整。由乙方支付。
六、合同约定:乙方支付费用方式现金,如乙方未履行约定,乙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由甲方变卖,变卖的房地产价款优生偿还甲方,乙方无条件地将房地产交给买爱人。
七、超期交纳费用或超期还款的,除本合同约定正常交纳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规定借款本金及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尚未清偿所借本息及相关费用,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得撤消。清偿时,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以月为单位结算。
2、在乙方未能履行借款合同时,甲方可以执行委托书内的具体事项。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1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 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 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 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 __拾__ __万__ __仟__ __佰__ __拾__ 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 (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房屋设施使用费____ 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经办人: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12
出租方: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按年结算。
二、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房屋租赁期为x,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四、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合同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区**路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区**路,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723.46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区**路的********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商、住两用楼,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的资金后,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以其拥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
7、甲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11、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及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房地产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付款方式: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空调一个、(4)热水器一个、(5)桌子一个、(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度;(2)电表现为:___度;(3)煤气表现为:___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_____
房地产合同15
委托方(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平面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本合同所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书。否则,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3、如甲方因销售周期调整、节假日、或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暂停服务的期间乙方一切工作暂停,甲方不需支付本期间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以上情况,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内容
1、项目广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案名、LOGO、主题广告语,以及广告定位、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传播与媒介策略、推广总体策划思路、推广主题、公关活动策略及广告文案策划和具体广告实施方案);
2、沿海品牌推广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过程中的公司品牌整合及活动策划);
3、示范区整体包装方案(销售中心、景观环境及停车、样板房、商业街);
4、项目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纸广告、户外广告、杂志广告、电视标版广告创意、项目营销资料如楼书、折页、海报、DM、户型单张、网站表现等的设计及其它应用系统设计);
5、项目VI及形象包装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工地现场包装、销售中心包装、看楼通道包装、导示系统、外展包装、展览设计的创意、活动包装的策略制定及其设计);
6、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样板区开放、开盘、展览、入伙、外展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建议、大型公关推广活动策划活动及推行等)。
第四条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万元整(¥××万元), 即每月服务费为×万元。
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采用每季度结算方式。乙方按本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每季度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下季度第一月的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 广告运作规则
1、本合同签约后该项目即进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须向甲方提供总体推广策划案及创意框架思路报告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严格制定每一个分项的实施过程,甲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意见。
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前述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经甲方确认后,前述文件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甲方的确认、修改意见等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前述文件、进度计划及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甲方调整后的计划等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3、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乙方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就该项目整合推广成立××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资深策略师、资深策划师、资深文案、平面设计总监、设计指导、立体空间设计指导;另外,乙方必须成立本项目的专案小组。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提供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名单,并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该项目小组或专案小组人员,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甲方认可或更换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应充分配合项目良性进展,与甲方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乙方负责招集,双方共同确定整周的工作,有序安排进度。若需临时增加例会,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每会由乙方专人于会后3日内将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交于甲方备忘,须加盖乙方公章。
6、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乙方须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项目推广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按时于每月的1日提交月度、每季度的1日提交上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1日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完毕的工作计划;当甲方有重大活动及综合会议时要求乙方人员参加,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脱。
7、乙方负责人在开盘期前二个月及开盘期当月这三个月内,应有10天/月的时间在甲方指定现场办公,项目开盘后乙方必须有负责人驻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甲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乙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无权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总体营销预算计划,编制相应的广告及活动推广成本预算及进行费用监控,并经甲方确认。
第六条 限制
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再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任何广告推广业务。
第七条 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二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甲方所持有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提供。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完毕,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若乙方修改或调整三次后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3、甲方应及时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审定乙方每一步的策划、设计方案,并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指导乙方工作,并最终签字定稿;若乙方原因使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未在规定或商定工作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定的,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4、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偿;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项目的负面报道达3家媒体以上转载、或引发2户以上购房者诉讼或投诉等事故的,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并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在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进度和计划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着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如有不可控的意外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当月的广告推广活动,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等业务,所有广告需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发布或实施;在推广活动中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甲方持有的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如果出现重要文件泄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合同内所有服务内容都要经过甲方签字认可。
4、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作品,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甲方原因延误时间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单项或全部转让或另行委托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若因乙方因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成果均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如有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用于对外宣传的文案及图片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之要求,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乙方应对其策划创意、活动等的内容负责,保证其合法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等行为,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10、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相应减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的,累计或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及期限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乙方未按甲方或合同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或相关方案、策划、平面设计等或其他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文件材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0元。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如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0、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服务内容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向乙方支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违约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须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甲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2、双方约定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广告策划部分
一、广告定位
1、市场定位:物业市场定位,消费群体定位
2、形象定位:项目形象定位,目标客户群形象定位
二、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
三、项目VI系统的建立与实施方案
四、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1、传播策略遵循的原则
2、传播与媒介覆盖策略目标
3、分阶段传播策略的制定
4、媒介软文宣传计划的制定、实施、监控及调整
5、公共关系策略制定
6、现场包装策略
五、营销活动策略及工具选择
六、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站创意及文案
七、项目全程跟进服务
1、实行例会制
原则上一周一例会,但双方可依据推广各阶段的具体实际情况,召集团队开会。
2、实行项目小组制
成立项目小组,充分配合项目良性进展。
定期广告发布效果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
定期竞争对手媒介投放监控及信息收集。
广告及活动推广成本预算及费用监控。
活动的包装、策划与实施。
提供对本项目的广告所涉及的顾问、咨询服务配合。
提供除另收费项目之外的所有合同期内的平面设计及服务配合。
七、提供必要的咨询与顾问服务。
注:以上所列清单只为部分内容,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增加或减少。
附件二:
销售现场包装设计清单
1、地盘形象设计
样板区整体形象包装
工地围墙/安全通道围板
户外广告牌
导示系统
导示牌
交通指示牌
公益广告牌
公告栏
停车场指示牌
会所指示牌
道路指示牌
服务指示牌
消防疏散图
楼层指示牌
楼栋指示牌
门牌
单元牌
立柱挂旗
条幅
招示布
2、售楼处或外卖场形象展示设计
功能指示牌
销售中心形象背景版
售楼处展版设计
区位标示牌
看楼路线指引牌
接待区域形象部分
销售活动宣传资料及展板
外观形象
大型喷绘吊旗
条型悬挂式吊旗
样板间户型牌
样板间功能牌
注:1、以上所列清单只为部分内容,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增加或减少。
2、以上项目如甲方委托制作,费用另计。
附件三:
销售资料设计清单
1、楼书(或宣传手册)
2、单张、折页(保证不同促销期之更换)
3、DM直邮(保证不同促销期之更换)
4、海报
5、请柬
6、夹报
7、邀请函
8、其他印刷品等
注:1、以上所列清单只为部分内容,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增加或减少。
2、以上项目如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费用另计。
附件四:
户外广告系统设计
1、车体广告
2、候车亭广告
3、户外T型牌广告
4、路牌广告
5、路灯旗
6、空飘及彩虹门
注:1、以上所列清单只为部分内容,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增加或减少。
2、以上项目如甲方委托制作,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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