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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时间:2024-07-25 08:37:38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优选]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优选]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规定,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方授权受托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中介代理,包括_________;并向受托方寻求咨询意见,包括_________。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经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相关资料,确认甲方为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委托方。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经过调查核实,乙方向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充分证明了其作为委托人在本合同事项上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甲、根据双方协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各项房地产经纪服务事宜时,乙方应按以下比例收取服务费用,并在规定范围内支付给甲方。

  1.提供房地产转让居间介绍、代理服务的费用按照成交价的%进行支付;而租赁业务的居间介绍、代理服务费用则由月租金的%一次性支付。

  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3.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4.双方约定对于服务费的支付事项进行如下规定:一、支付时间:服务费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期限届满后的【具体天数】内支付,甲方应于【具体日期】前支付全部服务费。二、支付条件:甲方确认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并经双方确认无争议后,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支付金额进行支付。三、支付金额:服务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包含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费用。四、支付方式:甲方可选择以下支付方式之一进行服务费支付:1. 银行转账:甲方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 线上支付:甲方通过线上支付平台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五、结算方法:服务费支付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及相应的结算明细,以确保支付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此条款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补充而成,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第三条约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中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用,并将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对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甲方应相应减少应支付的服务费用金额。具体的减少数额将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在补充条款中进行另行约定。甲、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合同生效。在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中途毁约,则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对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服务的各项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告知甲方,并且甲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甲方有权随时查询、监督并对乙方的履约进行督促。乙方如需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服务委托给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处理,必须提前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于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法律责任,乙方负有全部承担责任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甲方所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的.内容、要求和标准进行任何改变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条甲、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若甲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或在合同期间中途委托他人而未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填写的内容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盖章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以及附加条款未涉及的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非常清楚,并且自愿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一方如有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进行公证,应依照本市关于公证的相关规定办理。需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规定将本协议提交至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甲、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按照以下约定的方式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__;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县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房产经纪人)

  乙方:_________(房产中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促进发展的初衷,携手合作,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各自责任。双方以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原则为指导,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此签订本合同,旨在共同恪守以下约定:

  一、确认与保证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互相核实了与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相关的信息,并对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作出了充分阅读和理解。同时,双方均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所有约定。

  2.双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确认本合同并不保证能够获得商业利益和成功;双方承认房地产中介服务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商业成功主要取决于双方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

  3.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承诺本合约的履行和传达将严格遵守本合约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并保证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约中不含有任何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双方确认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许可使用完全清楚,不存在任何误解或歧义。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编号:_____________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

  3.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范围:_____________

  1)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及再次注册。

  3.关于房地产中介的业务事项,乙方负责依法进行执行,甲方不参与具体的执行工作,也不需要在乙方办公地点上班。但是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6.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二)无论甲方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归属于谁,禁止将此证书借给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三)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其它房地产中介服务。

  7.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转让给乙方使用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的;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正式转归给甲方使用。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和乙方不得未经协商一致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无权自行延长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如果甲方擅自进行上述操作,乙方有权根据情况自行解除其提供的担保义务。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本协议任何修改需经过各方书面同意,不得口头修改。

  5.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相关资格证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工资报酬500元,

  3.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当月工资。

  七、违约规定

  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的任和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署正本一式叁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乙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规定,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为了确保合作的可靠性,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具有有效性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一)。

  1、身份证: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经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相关资料,确认甲方为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委托方。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

  1、身份证: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6、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以证明其作为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

  2、具体要求:_________ 。

  3、其他要求:_________ 。

  第四条甲、根据双方协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各项房地产经纪服务事宜时,乙方应按以下比例收取服务费用,并在规定范围内支付给甲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__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 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 __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 _______元。

  双方约定对于服务费的支付事项进行如下规定:一、支付时间:服务费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期限届满后的【具体天数】内支付,甲方应于【具体日期】前支付全部服务费。二、支付条件:甲方确认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并经双方确认无争议后,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支付金额进行支付。三、支付金额:服务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包含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费用。四、支付方式:甲方可选择以下支付方式之一进行服务费支付:1. 银行转账:甲方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 线上支付:甲方通过线上支付平台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五、结算方法:服务费支付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及相应的结算明细,以确保支付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此条款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补充而成,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第三条约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中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用,并将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对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甲方应相应减少应支付的服务费用金额。具体的减少数额将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在补充条款中进行另行约定。

  甲、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合同生效。在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中途毁约,则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对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乙双方有任何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发出后的一段时间),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未能如约签订变更协议,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服务的各项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告知甲方,并且甲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甲方有权随时查询、监督并对乙方的履约进行督促。

  乙方如需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服务委托给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处理,必须提前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于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法律责任,乙方负有全部承担责任的义务。

  第八条甲、双方商定,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乙方过失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责任。

  1、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擅自更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的内容、要求和标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5、 。

  第九条甲、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若甲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

  1、乙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者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存在虚假。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并违反合同未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还拒绝支付约定的服务费,并中途将工作委托给他人,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

  第十条甲、双方商定,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各项规定,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并同意延期,否则逾期将被视为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中填写的内容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盖章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以及附加条款未涉及的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非常清楚,并且自愿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一方如有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进行公证,应依照本市关于公证的相关规定办理。需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按照以下约定的方式进行解决:_________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注册地址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承办经纪人员: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_________        )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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