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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学研究论文
《刑法学》教学研究力求探索一种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即由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转变,由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转变,由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转变。
《刑法学》教学研究论文【1】
摘要: 《刑法学》的教学实践是一种课程实践,《刑法学》课程的课堂实践教学可以采用精心教学、案例教学、课堂演讲、模拟审判及法庭辩论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关键词: 《刑法学》教学 课堂实践教学 教学形式
《刑法学》作为法学的核心课程,它的教学实践是一种课程实践,即根据课程内容和对学生的学习要求进行的实践,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期间,与课程同步进行,计课程实践学分,主要由任课教师在课堂或校内实验室组织进行,也可适当组织在校外进行。
其主要目的在于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运用,尤其是对专业课程知识点或技能点的逐个认知与训练。
在进行课程实验的时候,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要将教材中生硬的法律规范、法律知识,通过实践让其“活”起来,着力保证学生在实践课程中所学的是现实的、生动的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刑法学》课程的课堂实践教学可以开展精心教学、案例教学、课堂演讲、模拟审判及法庭辩论等教学形式。
为使这些教学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完善的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确保了教学目的的圆满实现,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也得到了全面的培养和提高。
一、精心讲解
1.以刑法典为基准来取舍授课内容,教学重点放在对刑法典的理解和适用上,但为避免学生产生“只见树林,不见森林”的思维方式,对刑法典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立法原意、立法技术等要作必要交待,要突出刑法典总则和分则相互关系的讲解,力求让学生熟悉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归纳与演绎这两种逻辑思维方法的运用。
2.对刑法典的总则部分的讲解,应侧重于刑法的理论内容,将理论知识的灌输和评述作为重点,力求让学生从整体上理解刑法,把握刑法的精神实质。
3.对刑法分论的讲解,应当紧扣刑法典分则对具体罪名和法定刑的规定来讲解,具体阐明每一种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掌握罪与非罪的标准、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除了按教材上犯罪分类来讲述个罪外,如课时充裕,还可以按其他的犯罪分类,用分析比较的方法来讲解个罪,如可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的八个金融诈骗罪合在一起来讲解。
另外,对刑法分则的讲解,一定要将最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某一特定犯罪的争议融入授课内容之中,这样不仅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活跃他们的思维,而且可以使他们了解刑法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足、问题和刑法的复杂性。
二、案例教学
1.案例讲授法。
它是以教师讲解为主的,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解,说明课程内容,使案例与课程的基本理论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内容体系。
这种方法又可具体分为:以讲案例为主来说明课程的基本理论,或者以讲授基本理论为主,案例起到例证的作用。
2.案例模拟法。
它是事先编好案例的脚本,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再现案例情境,给学生以真实、具体的情境感受,然后引导学生对模拟的案例进行评析。
在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组织学生开展的“模拟法庭”就属于此种类型。
3.案例讨论法。
它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的一种方法。
它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其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创造生动活泼的教学局面。
讨论从组织形式来看,可以先分小组讨论,然后进行全班讨论。
4.案例练习法。
在课后和单元练习及考试时,引入典型案例,以培养和检测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具体运用案例教学法时更多地使用辅助性方法,即提问式教学方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
三、课堂演讲
现在有不少学生由于缺乏锻炼,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讲话,这表明,有相当数量的学生不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为了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了解学生学习的关注点,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表达观点的能力和勇气,我系在《刑法学》课堂实践教学中,采用了课堂演讲的教学方式。
课堂演讲是由学生讲授的一种教学方式,安排在《刑法学》总论的教学过程中实施。
主要的实施步骤为:
1.由教研室根据教材内容选定相关部分作为学生的自学素材,并提出讲授要求,讲授的内容及要求应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
由于要求学生讲授,所以选择的内容不能太难,一般选择那些通俗易懂、条理性强的内容,如刑罚的种类、体系和各种具体刑罚方法的执行。
对于学生的选取,可采用自愿与教师指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接受任务的学生必须认真完成书面讲稿。
2.学生每人的讲授时间可定为10―15分钟。
讲授结束后,教师进行点评,一方面要对学生的讲授效果、讲授内容进行评价,另一方面要对学生讲得不对、讲得不深入、容易出错的地方进行补充,以充分适应教学的深度和广度要求。
要收集学生的讲稿,与讲述效果一起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手段。
四、模拟审判
因为法学教育要注重应用性教育,要大力培养法科学生的动脑、动手、动口能力,而模拟审判教学法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巩固学生的理论基础知识,使其熟悉和掌握司法程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另外,参与模拟审判活动,能够帮助学生形成沉着冷静的心理素质。
在模拟审判教学中,学生发挥着主体作用。
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将学生推向某个特定的法庭角色,使他们尽其所能地参与。
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参与旁听的同学和老师,学生必定会认真对待,积极性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没有担当诉讼角色的同学,也会对模拟审判表现出很大的热情,会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和评价,通过旁听,也等于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在模拟审判教学中,教师进行组织、指导、答疑和总结评论,发挥其主导作用。
笔者在《刑法学》分论的教学过程中实施过模拟审判,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
1.结合教学进度,选定合适案例并提出法庭审理预案,提前两周公布。
案例是组织模拟法庭的基石,案例选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模拟法庭运作的成败。
选择案例应注意是否有代表性、是否难易适当、是否为公开审理的案件等。
2.案例确定之后,应根据案情确定人选,指定学生分别担任法庭组成人员,如公诉人、被告人、证人、辩护人等。
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是,要将学生分组,将那些不能上场的学生分配到某一个角色的准备过程中去。
虽然最终上场的只能是个别学生,但一定要保证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整个活动中来。
3.组织庭审的全部案件材料并进行排练。
根据具体案情,按照已确定的角色分工,由学生自己动手,准备模拟法庭必需的一切材料,如庭审调查提纲、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相关证据材料等。
在人选、材料都准备好以后,要进行适当的排练,如有不足,要及时加以补充、修正,确保准备充分。
4.组织其他学生参加旁听,并要求旁听者做书面记录,交任课教师评阅。
5.模拟审判结束后,由教师进行点评。
五、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法,是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训练、临场发挥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训练的教学方法。
实际教学过程中,针对《刑法学》的前沿理论,鼓励学生主动查询更多资料,尽可能多方面地比较分析,准确理解该法律的原则和法律精神,准确地组织论辩的思路和论点、论据,临场能进行准确地陈述和辩驳。
在学生大量查询资料后,提供一定课时,把学生分成“正、反”两方进行课堂专业论辩,教师在专业论辩教学中也要为学生创造出自由发挥的空间,一般也不轻易地下结论,而是有效地控制主题和节奏,巧妙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论辩。
这种方法在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总之,笔者认为,《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学科,在《刑法学》教学中,应当将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这两个环节等量齐观,不能偏废。
目前我们需要加强的是实践环节,凡能够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实践机会的方法,我们都应尝试。
除上述方法外,如能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使学生有机会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直接参与案件的办理,让他们真切感受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则是最好的方法。
《刑法学》案例教学必要性讨论论文【2】
[提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深刻阐述了我国教育应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在教学方法上,引入案例教学是教学方法的大胆改革与创新。
本文从案例教学符合《刑法学》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到案例教学符合《刑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再到案例教学符合《刑法学》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深入研究《刑法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关键词:《刑法学》;案例教学;必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而在实际教育过程中,我国的教育现状与整个教育发展规划大不匹配。
我国的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是客观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关系重大的问题,从国家的层面上进一步提出了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的一些指导原则,以提高教学效果。
在改进教学方法的实践中,引入案例教学应该说是教学方法大胆改革与创新的一次成功尝试。
具体到《刑法学》的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深入浅出阐释《刑法学》理论,“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深对知识理解度,培养创新能力,缩短理论与实践距离等方面作用不容小视。”而且,还能使学生更准确、更清晰地了解和把握基本概念、原理、成文法规则等。
实践证明,引入案例教学法是《刑法学》教育走出困境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一、案例教学符合《刑法学》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教师既可采用由理论到案例的演绎方法,也可采用由案例到理论的归纳方法。
在法制史的视域内,一览中国古代有关刑事审判的历史发展,从中可以看出历代大都相当重视发挥 “判例作为正式法源的作用:以例解律,以例辅律,以例补律,甚至以例破律;编制判例也成为官方和民间重要的法律活动。”从中也可以说,我国传统法律把判例作正式立法的源泉,以实际的判例或是解释、或是辅助说明、或是补充说明法律条文,甚至可以破旧除新,改革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律条文。
可见,案例的重要性。
我国一向是重视传统,传统的思想延及至今,在教学过程中,也必然采用案例教学,以便更清楚准确地阐释法律理论。
《刑法学》课程的教学首要的和基本的教学要求是向学生传授基本的刑法理论知识。
在讲授《刑法学》理论知识的过程中,面对庞杂而难懂的概念、原理和规范以及一些其他重要问题,如何能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再深一层次,能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笔者多年的《刑法学》教学实践中,以及与以往听过《刑法学》课程的学生沟通或问卷表明,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在实践,笔者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了案例教学。
“选择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的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推动法律的发展与完善。”这是在传授抽象概念、原理、规范的基础上运用案例的教学过程,就是人类认识发展规律中的由一般到具体的演绎过程。
这只是《刑法学》案例教学中的第一步,在运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讲授概念、原理、规范引入案例,同时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化对概念、原理、规范的重新认识。
这不仅能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系统知识,而且还能使学生受到启发,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融会贯通,促使学生的知识从具体跨越到抽象,从个别扩展到一般,从微观延伸到宏观,顺利地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认识的提高,就是人类认识发展规律中的由具体到一般的演绎过程。
演绎方法或归纳方法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从理论层面上掌握概念、原理、规范,从实践的层面上是运用这些概念、原理、规范。
学生主要是学习书本的知识,深入操作层面已是不现实,这是一个悖论。
因此,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大量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个难题,这也符合人类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刑法学》教学过程中使学生们有效认识这一学科的发展规律。
二、案例教学符合《刑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
《刑法学》教育既是法律通识的教育,又是法律职业的教育。
当前《刑法学》教授方法存在“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培育;重教师讲授、轻学生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的缺陷,此教学方法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关于什么是教学目标,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意见很不一致,分歧很大。
有学者主张“应该定位于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应当成为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工作者的职业性教育。”还有学者认为,应该定位于“素质教育,法学教育应成为一种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或培养学者和法学专家而教授法学理论和系统法律知识的研究性教育。”这两种争论,即法学教育应当成为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教育学院,还是应成为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或培养法学家和学者而教授法学理论和系统知识的研究学院。
无论是定位于职业教育还是定位于通识教育,都有其缺陷。
笔者看来,二者应该有机结合,既要考虑职业教育,同时还要考虑通识教育。
基于这样的定位,在笔者的《刑法学》教学实践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以典型案例为载体,为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自主性提供了平台,使其在分析案例、探寻答案的过程中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可以说,“案例教学法由此满足了现代法律教育对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要求。它既从实际判例中来,具有实践性,同时,又因为建立在统一的客观原则之上并可以提供一致的结论而具有科学性。”无论是法律职业教育目标的确立还是素质教育目标的确立,都决定了《刑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直接关系到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模式的设计、法学课程的设置、教育方法的选择。”在强调法律职业教育的情况下,过去的《刑法学》教学只注重概念、原理、规范的讲解,让学生死记硬背,不求理解,只要记住即可,忽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
这是典型的以教师的讲授为中心,忽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这不利于法律职业教育。
笔者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引用案例教学法,把这个课程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按照法律职业教育对学生的能力要求,十分注重学生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发挥,注重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引入和分析判断来解决理解、掌握有关《刑法学》的理论问题。
在强调法律素质教育的情况下,笔者加强案例教学的运用,培养了学生法律职业思维能力,提高了学生职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三、案例教学符合《刑法学》素质教育的要求
《刑法学》学科特点决定了其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有关刑法方面的法律人才。
而素质教育“以其对于高等教育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成为法律教育的理想模式”,而要真正做到素质教育与《刑法学》教学过程的融合,这是推进《刑法学》教学改革的关键。
所谓的素质教育是指,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具体到《刑法学》教学方法领域,可以变灌输式教学法为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可以贯穿于整个《刑法学》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其具体形式包括在课堂讲授《刑法学》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的案例分析、案例模拟教学(如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处理、实习以及现场教学等。
通过案例教学法,一方面可以解释成文法律,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研究成文法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有待改善之处,从而推动成文法的发展完善。
案例教学法主要运用成文法分析案例,因此所得到的结论往往比较明确,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既能够掌握《刑法学》知识的精髓,又能够增强实践工作能力。
这也正是我国当前素质教育所要求的。
在《刑法学》的教学活动中,选择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案例,生动形象地解释《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规范等的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以及逻辑推演,推动《刑法学》的渐进发展与逐步完善。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具有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具有很大的不同,并且有其独特优势。
尽管其根植于判例法国家的法律文化背景,但其对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方面不无裨益,值得《刑法学》教学过程中提倡运用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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