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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会建设方发言稿

时间:2023-02-24 08:22:58 发言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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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会建设方发言稿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发言稿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发言稿的格式由称谓、开场白、主干、结尾等几部分组成。那么发言稿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图审查会建设方发言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图审查会建设方发言稿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结合地方的实际,制定了《规范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通知》。《通知》的出台对于推动我省审查制度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认真贯彻落实好部令和《通知》的要求是当前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回顾

  20xx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的形势下,在国内几个城市试点和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立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并把施工图审查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必须环节。应该说,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实施是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的重大突破,它将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施工之前发现并及时纠正,同时,这一监管方式与以往的质量检查相比,具有更广的覆盖面,性和系统性也更强。五年来,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已经在我省范围内全面展开,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并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目前,我省建筑工程项目报审率已达96%以上,审查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市、县级和开发区。各审查机构都配备了比较雄厚的技术力量,审查质量不断提高。审查工作的开展,也使得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逐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日趋规范,真正做到了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成效十分显著。从对20xx年审查工作的统计情况来看,我省共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审查3113项,建筑面积20xx.8万平方米,投资额达173.5亿元,其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710条次,共存在100余个安全隐患问题,有效地避免了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使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同时,部分地区的审图所对设计中方案不合理和有严重浪费的现象提出了合理的建议,节约建设资金近20xx万元,赢得了业主的高度赞扬,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还有的将审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通病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汇编成册,提高了审查的质量和水平,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是,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的问题。首先,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制度,大家在认识上和理解上不是很统一,所以在审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平衡的现象,各地区在审查机构的组织形式、审查内容、审查深度、审查收费、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采取政府统一委托审查任务的方式,也出现了垄断、拖延、设卡、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其次,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性审查把关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也很多。有的项目未经施工图审查批准就开工建设,有的是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审查修改后的图纸施工或未经复审随意修改图纸。第三,工作中也出现了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忽视审查质量。20xx年,我们对全省原有的11家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进行了检查,从抽查项目的情况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错审、漏审和审查深度不够的情况,甚至在结构、抗震、消防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地方仍有此类现象发生。第四,个别审查机构缺乏对待审查工作的严肃性,人员选择随意性大、后期培训管理不力,造成审查人员素质低下。同时,审查人员年龄老化、专业配套不全和兼职的情况也非常突出,甚至出现自己设计、自己审查、自己监理的现象,使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也严重影响了审查质量和审查工作的社会形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客观上有制度不完善和建设各方主体对这项新制度理解与认识不足的原因,也反映了我们审查操作不规范、审查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国家在原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建设部第134号令,我们省又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规范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通知》。新的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政策的连续性,也兼顾了各地现有做法,使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化,对进一步推动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益的。下面,我就进一步规范审查制度讲几点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审查制度的具体要求

  关于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的转变。

  新办法中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转变就是审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直接审查转变为监管为主,体现了施工图审查制度由质量把关型向质量监管型转变的理念。

  国务院国发16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文件中将施工图审查列为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决定改变管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因此在134号令中取消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实施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批准的做法,改变为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后不需要再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从事具体的审查和批准工作。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在这里我们需要澄清的是,目前与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的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等专业部门的审查,不属于建设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都不能够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同时,对部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审查的做法,新的办法做出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规定,也是转变管理方式的又一个重要体现,尊重了建设单位的权益。审查机构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是发展的方向,政府只有抽身出来,才能有效地避免操作中的垄断行为,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促进审查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但此次的机构认定中,仍有没有完全脱钩的审查机构,有的是主管部存有私心,不想放;有的是确实存在困难,放不了,这与管理方式的转变都是违背的。我们给目前尚未完全脱钩的机构规定了一年的限期,在20xx年的年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仍没有完全脱钩的机构,我们将收回证书、取消认定。因此,这次会议,我们不仅请到了各审图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还请到了没有完全脱钩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就是希望大家在这个问题上能够统一认识,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给予支持。

  关于审查机构的性质和定位。

  部令中明确规定“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审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就意味着要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个带有导向性的原则,这和审查工作的政府监管特点也是相符的。审查业务由审查机构直接承担,审查工作的技术性强,工作量大,需要必须的费用支持,审查机构的发展也需要合理的盈利,但是审查工作是为了满足政府监管质量的需要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审查机构有准公共机构的色彩,就不允许有过高的营利。

  经过与物价部门的协商和一年多的试用,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考虑了各地实际,实行了按差额累进计算的审查收费标准,各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对于工程勘察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还没有设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在操作中可参考建筑工程的收费标准,但也要把握“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原则。

  关于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施工图审查制度的设立不是为了多收费、多设卡,而是为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是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一性质也体现了审查机构与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内容的不同,施工图审查主要是对施工图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进行的复查。

  为了保证施工图审查的统一、规范,避免对有关技术问题和审查深度的扯皮,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以保证“符合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这项审查原则的有效贯彻,并使得具体的审查易于操作。同时,我们也积极提倡审查机构开展优化设计和设计咨询工作。在审查收费标准中,我省明确提出了“为防止结构设计安全系数过大造成的浪费,审查机构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被采纳后,审查机构可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审减额3%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的规定,以提高审查机构的服务水平。

  审查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要求审查人员更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只有切实加强对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审查的质量。

  关于审查程序,我想强调的就是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要杜绝不按程序操作的“三边”工程。因此,这次我们在《通知》中明确把“勘查文件审查报告”作为设计文件审查的基础资料,还规定了“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就是要通过审查来加强对建设程序的监管。

  关于审查机构的责任。

  施工图审查体现了政府的监管特点,同时也体现了市场化的经营与服务。因此,审查机构既要坚持公正、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个是审查机构要对审查的质量负责,第二个是审查机构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和备案的责任,第三个是审查机构对审查质量还负有经济责任。审查质量出问题,审查机构要受处罚,审查人员也要受处罚,做得不好,情节严重的,我们还要取消对审查机构的认定。但是我们仍然要指出的是,这些责任并不替代或减轻勘察设计单位本应承担的责任,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要为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关于加强政府的监管。

  施工图审查作为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手段,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工作,而通过审查环节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对提高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很有帮助。在审查工作中,我们将通过对审查项目的备案来实现政府的监管。

  首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管。同时,也要通过施工图审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因此,我们在《通知》中明确做出了不予备案情况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审查报告和备案材料对各方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做好不良记录报告,并依法进行查处和纠正。

  通过备案,可以及时地发现问题,更有利于划清责任和实施动态管理。同时,我们将逐步建立网络化管理系统,以便充分利用审查工作中反映出的大量信息,更好地发挥施工图审查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信息化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我们相信施工图审查制度是政府监管的一个有效手段,使用得好,一定能够极大地推进政府监管的水平,也能够促进勘察设计技术质量水平的提高,真正起到保护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这样一个目的。希望通过这次座谈,大家能够统一思想,更要不断总结、勇于创新,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执法和服务,共同把工作做好,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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