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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介机构资格审查会议发言稿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市区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城政办【】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年度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对执业人员素质、身份等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劳动保障政策和职业介绍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审查。
二、条件审查
1、符合规范的机构名称;
2、符合劳动保障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章程和财务制度,明确的业务范围;
3、不少于伍万元的开办资金,并由审计或会计机构出具证明;
4、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所必须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5、两名以上有执业资格,熟悉劳动保障政策的专职人员。
三、审查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做好年度的资格条件审查和年审工作,如实申报材料,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自年月日起,未参加审查和年审的开办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直至取消开办资格。
四、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年度经营行为情况;
2、继续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报告;
3、《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五、请各申办单位和个人于年月日前带齐有关材料到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审查和年审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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