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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吸收合并概念:吸收合并(merger),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xx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xx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xx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号),批复内容如下:
1、核准无锡xx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403,403,598股股份吸收合并无锡xx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00,28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3、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4、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手续。
6、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要求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后续实施事项,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xx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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