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土地确权公告

时间:2024-06-08 23:03:19 诗琳 公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土地确权公告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公告

  土地确权公告 1

  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现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对下述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下表)。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通告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龙华分局(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4楼)办理异议登记或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无异议。

  特此通告

xx土资源局

  20xx年5月12日

  土地确权公告 2

  为加强对衡水滨湖新区刘台排干渠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完善用地手续,明晰土地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告如下:以滨湖新区管委会、衡水湖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处共同核实确认的刘台排干渠水利工程实地勘测范围为土地确权范围(土地勘测定界面积864.8亩,土地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确定该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按勘测定界现状土地用途并按划拨用地类型属刘台排干渠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即衡水湖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864.8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河流水面,其中水工建筑用地面积540.5亩,河流水面面积324.30亩。

  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在公告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国土局,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市政府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特此公告。

xx人民政府

  20xx年9月8日

  土地确权公告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状况,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具体地区/村庄名称】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发布如下公告:

  确权范围:本次土地确权工作涉及【详细区域描述,如“XX县XX镇(乡)XX村”的所有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确权对象:本区域内所有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包括农户、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确权内容:确认土地的使用权类型、面积、四至界限、用途等信息。同时,对土地上的.房屋、林木、水域等不动产权利一并进行确认登记。

  工作流程:

  资料收集:请各权利人于【截止日期】前,携带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原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提交。

  现场指界: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和指界确认,请权利人配合参与。

  公示公告:确权结果将在【具体地点及网上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天数】天。

  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将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注意事项:

  权利人务必按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逾期未提交或资料不全者,可能影响确权进度。

  对确权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单位名称】提出复核申请。

  严禁伪造、篡改土地确权相关资料,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如有疑问或需了解详情,请联系【联系电话】或访问【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单位全称】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确权公告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法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确权的准确性与合法性,现就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范围内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特发布本公告。

  一、确权范围: 本次土地确权范围涉及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的所有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

  二、确权对象: 确权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益相关人。具体为集体组织、农户、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土地使用权持有人。

  三、确权依据: 确权工作将依据土地调查成果、历史用地资料、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

  四、工作流程:

  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等进行详细调查。

  权属核实:对收集到的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公示公告:对初步确权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登记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权利与义务:

  土地权利人需积极配合确权工作,按时提交真实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

  公众对确权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XX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土地确权资料,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公示时间与地点: 初步确权结果将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XX乡镇(街道)政府公告栏、XX村(社区)公告栏及XX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XX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确权公告】相关文章:

土地确权调研报告11-07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01-14

土地确权工作计划10-09

土地确权申请书10-05

乡镇土地确权工作总结09-02

土地确权行政答辩状10-09

土地确权纠纷答辩状10-08

土地确权申请书范文10-01

土地确权指界通知书02-07

土地确权申请书7篇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