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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时间:2022-06-12 10:38:09 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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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我国《公司法》第129条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票所持股份的凭证。"由此可知,股份与股票的关系形同表里,股票不能离开公司股份而存在,没有股份也就没有股票。股票毕竟仅仅是股份的表现形式,因而有其不同于股份的固有特征。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范文一:

  股东陈xx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6年12月19日,江苏xx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陈xx的`通知,2016年12月19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股) (%)

  陈xx 大宗交易 2016年12月19日 7.71元/股 7,000,000 1.7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334,370 4.58% 11,334,370 2.83%

  陈xx 其中: 18,334,370 4.58% 11,334,370 2.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以上总股本按公司现有总股本400,703,825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股东陈xx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股东陈xx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xx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范文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信托")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19,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持有公司有限售流通股331,564,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3,584,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xx信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019,8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6月30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xx信托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xx信托持有公司股份343,584,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3%,其中:

  1、通过"xx二十六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xx三十六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604,438股、4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0.02%;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19,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2、设立"xx信托·添盈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管理的"申万宏源(6.240, 0.02, 0.32%)富利1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31,564,9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限售期自2016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xx信托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股份来源:xx信托通过"xx二十六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xx三十六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二)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019,8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

  (三)减持方式及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6月30日。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五)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xx信托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xx信托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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