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

职工公开信

时间:2020-10-29 19:13:20

职工公开信范文

  致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河北省委书记、河北省纪委书记陈超英一封公开信

职工公开信范文

  我们是原邯郸市开关厂职工,于xxxx年改制为邯郸市明日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我们实名举报邯山区纪委、邯山区公安局渚河路派出所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情况如下:我们于xxxx年就开始向邯山区有关部门举报改制后明日电气公司董事长牛培新(中共党员)违法违纪的行为。牛培新当上董事长后不思将企业经营好,而是绞尽脑汁,费尽心思在各种场合下大肆鼓动以卖地后优先解决职工工资,上缴养老保险,报销医药费等为诱饵,骗取大家的信任,先后两次将将厂区卖给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计2500万元。但卖地后牛培新并没有兑现承诺,于2006年投资1350万元在成安建立河北邯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原本预算800 万元,但实际投资1350万元,其中猫腻只有牛培新一个人清楚。之后又以经营不善为由,于xxxx年私自将新厂区以320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个体老板戚志华。但是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工资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经多方努力找到了邯郸市王晋江副市长,王副市长亲自批示给邯山区区长张荷红和副区长李响,建议工信局妥善处置并做好化解稳定控制工作,信访局按时反馈办理情况。后来邯山区工信局介入调查,但截止到xxxx年11月,事情依然没有解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又向河北省纪委、河北省检察院、邯郸市检察院、邯郸市市长王会勇、邯山区区委书记陈飞、邯山区区长张荷红、河北省巡视组组长庞瑞须、副组长苏小强进行了实名举报。河北省巡视组按照工作程序于xxxx年11月将举报材料交于邯山区纪检委,由高军强主任经办。同时邯山区区委书记陈飞又批示到邯山区公安局渚河路派出所侦办。时至今日,已半年有余,但依然没有任何处理意见和结果。我们在此期间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邯山区纪委和邯山区公安局渚河路派出所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邯山区纪委已大大超过了办案时间。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上的犯罪案件程序第三章第二节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之规定,邯山区公安局渚河路派出所严重违犯了上述条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邯山区纪委和邯山区公安局渚河路派出所违反有关规定条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举报人做出明确处理结果,属于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为此我们请求各位领导敦促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处理该案,给予举报人一个明确答复。

  此致

  邯郸市明日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职工:XXX

  XXXX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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