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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报告

时间:2022-12-21 20:36:57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执法工作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执法工作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法工作报告

执法工作报告1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国务院“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

  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

  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

  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执法工作报告2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支队在局领导及烟花爆竹科的指导下,对xx市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支队在XX年1月20日至XX年2月10日期间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出动车辆65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600多家,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37份,立案调查8起。据统计,春节期间支队共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4000余件,价值50余万元;查处非法批发经营单位3家,涉案金额约30万元,其中xx琅俐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青秀区安监局处理,广西横县森辉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横县安监局处理,xx市弘尔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的烟花爆竹已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主要工作和完成的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支队制订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南安监支字[XX]1号),成立支队长xx,副支队长xx牵头带队的两个检查组,检查前召集检查人员进行分工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检查人员“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为确保xx市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局领导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并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对我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特别对快环附近和贩卖非法烟花爆竹比较猖獗的良庆区加强执法检查,有效的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年三十晚上在对xx市xx区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了1处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无证),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当场对该非法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处理。年初二支队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前往xx县,在当地安监局的配合下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局领导。

  (三)严格要求,从严处罚。检查人员严肃认真,依法办理,对所有检查场所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加大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能力生产和超量储存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隐患不整改或改正不及时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广泛宣传,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支队积极开展宣教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为鼓励市民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支队广泛宣传我市实行的有奖举报制度,并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对市局、支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报道,积极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文明燃放,自觉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抵制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密切配合,努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支队加强与县(城)区安监局联系,实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支队多次参加了由自治区安监局,市局和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并与各县(城)区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查烟花爆竹产品的违规销售渠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发现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支队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建议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一)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私炮”)情况十分普遍

  支队在春节期间共对600余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大部分的零售摊点存在贩卖“私炮”的违法行为,由于“私炮”的价格低廉,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了获取利润必须贩卖“私炮”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导致大部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贩卖“私炮”的现象。支队在自治区安监局烟爆处的指导下,支队领导亲自带队,在春节期间对我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展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贩卖“私炮”的违法行为。期间支队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共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37份,立案调查8起,处罚决定书已全部下发。建议县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巡查和管理。

  (二)部分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批发、储存烟花爆竹

  1月19日-1月22日,支队接到局领导指示,和县(区)安监局共同对xx市xx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3家公司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具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资质,但却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活动,在合法的仓库外擅自租赁房屋或利用自有的房屋作为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将大量的烟花爆竹储存在居民生活区内或附近,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的威胁到周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支队会同县(区)安监局立即采取行动,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先行保存至批发企业仓库,并询问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目前xx琅俐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移交青秀区安监局处理,广西横县森辉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移交由横县安监局处理,xx市弘尔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批发的烟花爆竹已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三)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把关不严,个别批发企业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贩卖a级烟花(a级烟花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并且大部分是从正规批发企业进货;有些产品包装注明为c级产品,但实际口径已经达到b级或a级,批发企业在进货、销售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使得一些可能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烟花流入了市场,构成了公共安全隐患。在对乡、镇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个别批发企业涉嫌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向零售企业提供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某批发企业甚至将自己公司的商标发给烟花爆竹零售点,让其贴在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上。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四)乡镇烟花爆竹监管力量薄弱,“私炮”猖獗

  春节放假期间,支队在对宾阳、武鸣县和邕宁区巡察时发现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私炮”问题十分严重,每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都有大量的“私炮”;二是烟花爆竹专营店较少,大部分为杂货店兼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店铺通常设在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常储放有酒、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部分烟花爆竹经营点甚至将烟花爆竹储存在煤气炉附近,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三是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间距不足,有些零售点甚至相邻摆放,摊位间距不足1米,经核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上的地址和摆放地址一致,县(区)发证审核存在问题。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五)绝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储的烟花爆竹超过2立方米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存储量不能超过2立方米。在实际的执法监察中发现,由于春节期间批发企业大部分职工放假,供货存在困难,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年前就从批发企业一次性进货2-5万元不等,实际的存储量远超过2立方米,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储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过2立方米的规定难以执行。建议对此情况作进一步的问题调研。

执法工作报告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部署,规范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场所外观形象建设,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局一直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交通执法形象“四统一”,运管、港航、公路部门制定了交通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方案,形成了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形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管理行为,提高队伍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标志和工作服装发放后的管理规定;在行政执法时,必须按要求穿制服戴标识标志,注重仪表,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通过执法队伍形象建设,促进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我县交通执法队伍的能力水平。

  三、落实执法内容,效果明显可佳

  1、统一了执法标志。投入16.5万元统一采购了新式交通执法制服,以及包括执法徽标、肩徽、肩杠、领花、胸章、号牌、执法腰带、武装带、臂章、反光背心等执法标志。

  2、统一执法服装。包括日常执法服饰和应急执法服饰,以及反光背心、帽子等已统一采购落实。运管所、港航所、公路站等基层执法所要求统一着装工作。

  3、对5辆执法车辆统一了执法标识;按上级要求统一执法文书格式。

  四、存在的问题

  ic卡式执法证暂未统一更换到位,正在着手办理之中。

  五、下一步工作

  按要求把ic卡式执法证申领更换到位。

执法工作报告4

  为了规范全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行政法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行政执法文件精神,依照《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xx市烟草局全面开展了专卖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xx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市局领导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在工作会议上强调并进行了相关部署。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局成立了由郑祖雄局长任组长,周燕国副局长任副组长,法规、专卖、稽查支队、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执法监督年度计划和安排,全面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和考核奖惩,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组织机构健全。

  (二)执法职权、依据清理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市烟草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对专卖执法职权进行了明确、细致的纵向划分。从市局到所部分别明确了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稽查支队支队长、专卖市管员、专卖稽查员和专卖内勤员5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另外,我局还针对非渠道进货、无证运输、无证经营等20种烟草违法行为,认真梳理了其行为定性和处罚依据,并汇编备查。

  (三)行政许可实施工作

  行政许可方面,xx年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起,延续的行政许可起,注销行政许可起;今年元月至6月份我局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起,延续的行政许可起,注销行政许可起;所办理的行政许可条件符合实际,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未出现材料不齐不准予办证、不按规定办证、违反程序办证和擅自收取办证费用的情况。

  (四)行政案件办理工作

  行政执法方面,xx年查获卷烟违法案件起,其中一般案件起,简易案件起。今年元月至6月份查获涉烟违法案件起,其中一般案件起,简易案件起。移送公安部门的涉烟犯罪起。在办理案件和移送案件过程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都基本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今年以来我局还没有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发生。

  案卷评查方面,法规科会同专卖办分别对稽查支队以及五个所部的案卷进行了专项评查,未发现主体不适格、认定事实不清、执法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重大法律错误。

  (五)文明执法工作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我局严格执行《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格式文书汇编》和《湖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法标准》,同时法规科会同专卖执法部门搜集整理了《烟草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和《烟草行政执法文明用语》,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行为提供了指导和帮助。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做到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未出现暴力威胁、纵容包庇、索受财物、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执法和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文明执法现象。

  (六)专卖执法风险应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推进法律风险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最大限度地化解法律风险,我局法规科组织各主要部门对行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梳理。法规科会同专卖执法部门结合我市专卖执法实际,对专卖执法风险进行了专项梳理,并对分析总结出的5项执法风险进行了风险评估。

  另外,我局至今没有发生具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和负面新闻报道事件。行政复议方面,由于我局没有下属的县级局,故也不可能出现由我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建设了法律知识培训制度(《xx市烟草专卖法律培训制度》),该制度要求制定法律培训年度计划,且每年组织法律培训不少于60学时。xx年,市局法规科组织对所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了数次的集中培训学习,主要就烟草专卖执法的法律法规知识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并在培训学习后组织了考试验收。专卖执法人员的参培率都达到了100%。

  二、需要整改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卖执法大检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组织领导、执法依据、许可实施、案件办理、文明执法、风险应对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未发现重大问题,但在案卷制作规范方面仍存在些许问题和瑕疵,主要包括:1)部分案卷个别位置仅有领导签字,未予以加盖公章;2)部分案卷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下发的时间不规范;3)部分案卷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在整本案卷中排放的顺序不妥;4)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当事人签字确认存在纰漏。仅有当事人签字无法证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不利于'询问笔录'发挥其证据效用。必须待当事人对笔录进行检查确认后,由当事人签名并加注'以上笔录与我所讲内容一致'等证明字样。5)个别所部制作的案卷中'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6)个别案卷的页码存在错误;7)个别所部制作的案卷中'证据复制单'的页码编制存在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和瑕疵,我局将尽快予以整改到位,全面提高案卷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了规范专卖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行政法治水平,我局现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目前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现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整改力度,注重典型引导。

  我局将案卷评查作为促进烟草专卖执法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以查促改,做好整改工作。将本次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案卷作为典型,通过优秀案卷,规范执法案卷制作,提高执法水平,探索案例指导的具体方式,全面提高案卷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特别要注意及时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对关颁布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和学习;另外,也要加强执行纪律、执行意识及执法责任心等政法素质方面的培训,从而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强,政治素质过硬,善于管理的专卖执法队伍。

  2、加强培训针对性。在法律法规基础培训的同时,按照'差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并且,在培训的形式上可以采取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安全分析及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

  (三)自觉接受监督,健全制约机制。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要求,继续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建立定期评审和不定期评审的案卷评查制度。以后,随着烟草行政处罚程序的日益规范,对文书制作、案件执法、案件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局将继续通过案件评审会的方式,提高全体专卖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办案水平,不失为值得推广的举措。

  3、建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政府、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定期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卷烟经营户及消费都召开执法评议座谈会,积极主动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切实改进执法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监督职责。

  烟草专卖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依法行政监督的重要环节,我局以后将加强季度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所行政执法责任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根据日常检查及定期考评结果对各单位予以奖惩。

执法工作报告5

  根据宜档发[20xx]22号文《关于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20_____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结论对我局档案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对照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管理(一级)标准进行自测,认为基本符合此标准。现将我局档案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到了“一个建立、四个统一、四个强化、二个监督”

  “一个建立”:建立了局机关综合档案室。我局于1996年组建了综合档案室,负责管理全局自1983年11月建局以来,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各个门类载体的档案。综合档案室的建立,实现了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

  “四个统一”是:档案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按照xx市审计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档案立卷后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根据局里的规定,全局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材料均移交档案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保管、占有。自综合档案室建立以来,各科的审计档案,除跨年度的、未办结的、不归档的以外,统一在档案材料形成的次年4月底以前、文书档案6月底以前立卷,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四个强化”是:

  1、强化档案工作的领导。我局党组对档案工作十分重视,由总审计师邓维莲分管,办公室主任彭建平主管,并明确了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局党组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分管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经常听取档案工作汇报,检查档案库房安全防护情况,档案库房搬迁后组织档案的整理上架,落实档案库房建设的有关事宜。

  2、强化档案法规的宣传贯彻。我局对档案法规的宣传贯彻十分重视:⑴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审计档案准则、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⑵面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档案法规得到贯彻的规章制度:①是规定了部门立卷制度,各部门形成的归档材料由各部门立卷后再移交档案室;②是制定了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档案收集归档制度、档案整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移交制度、档案利用制度、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收集制度、资料收集制度、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落实,保证了档案法的具体实施。我局档案室建立以来,没有发生过违反档案法规的事件。

  3、强化档案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为了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局明确了档案员岗位职责、部门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并且把按时完成档案归档任务、保证档案安全,列入目标任务,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进行考核。

  4、强化档案工作的经费保障。为了适应档案工作的发展需要,从1996年以来,局里安排9万元用于阅览室、档案库房建设、购置微机2台、防磁柜1个、吸尘器1台、档案柜24个、空调机2台、窗帘及其他安全设施。

  “二个监督”是:一是接受市档案局和省审计厅工作部门对我局档案工作的监督。我局档案工作,每年向四川省审计厅报送《地方审计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在市档案局和省审计厅的指导下,使档案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二是加强对本局各部门和全市区县审计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每年一、二季度归档季节,档案员都要到各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归档工作的开展,检查归档质量。每年第三季度,要求各区县审计局向市局报当年档案统计年报。

  二、加强档案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

  (一)我局档案库房、档案工作办公室、阅览室总建筑面积达3113平方米。档案库房具备了良好的避光、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条件,周围无危害库房安全的隐患。库容量可容纳20年形成的档案。库房内放置有灭火器材,为降温除湿,安装了凉霸柜式空调机一台,夏季库内温度可保持在24℃以下,湿度在60%左右。

  (二)配置适应档案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发展需要的设备。局里为档案室又换一台配置更高的联想微机,为档案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创造了条件。办公室并配有扫描仪,打印复印机一体机、数码相机、录音笔,优先保证档案工作的需要。

  (三)为适应档案整理利用阅览的需要,安排有档案人员专用办公房间和阅览室各一间。

  (四)档案装具规范。档案卷皮、卷盒从市档案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案卷摆放整齐美观。

  三、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实行“五个制度”、“三个加强”

  (一)“五个制度”。

  1. 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分类制度。我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对文书档案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进行分类,建立了分类大纲。这样分类既方便档案整理,又方便部门立卷,又便于今年查找利用。由于我局内部机构从建局以来多次变化,档案室还编制了“组织机构沿革”,供检索档案时参照查考。

  2. 按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归档制度。为保证归档范围的统一,有效地防止发生不该归档的归档,该归档的不归档,以及长短期档案混合组卷问题,我局制定了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不归档材料的范围及处理办法,并认真执行,既保证了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又防止了归档范围过份扩大。

  3. 定期归档移交和统计制度。我局规定,凡当年形成的审计档案应于次年4月底前立卷装订,移交进档案室。档案室应在7月底前准确填写本局档案报表,汇总全市审计档案工作情况年报表并上报省审计厅。对移交进室的档案,各部门有移交清单,档案室建有台帐,与统计表上的数据相符。

  4.档案质量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归档材料质量考核表,对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材料的书写格式、案卷的装订等进行了统一。对材料收集不齐全的、不符合质量规范的,移交时档案室不予接收,一律退回部门重新整理,保证了档案质量。

  5.文件双套制保存制度。20xx年,我局开始采用发文汇集的办法,实行纸质和光盘双套制保存。

  (二)“三个加强”。

  1.加强档案分类整理。截至今年5月31日接收进室的档案材料现已全部整理上架。在整理中,案卷按照全宗、分类大纲和不同保管期限排列。编制的档号规范、齐全、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库内建有存放示意图。

  2.加强档案防护管理。库房安装空调器后解决了夏季降温和除温问题。档案室坚持每日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检测。坚持每季度对柜内档案检查一次,检查案卷有无霉变、褪色、尘污、破损、虫蛀和散失现象。

  3.加强档案微机管理。档案室装备有微机一台,为微机管理档案提供了条件。档案员曾参加全国审计系统计算机初级考试,并合格。我局全部档案已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文书档案达到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管理。

  四、抓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一)档案工作人员熟悉室藏档案内容和案卷分类排列方法,档案上架后的位置、顺序。档案室编制了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文号索引、专题文件汇集、会议简介、专门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查找案卷迅速。

执法工作报告6

  一、近段工作情况

  (一)认真宣传贯彻,统一思想认识。根据通知要求,我局认识到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对于建设法制型执法机关具有重要意义,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班子会对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我局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明确宗旨和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行政执法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法制办明确了一位同志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有力。为切实搞好行政执法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执法公开、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在市城乡规划网站上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公布了行政执法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公布了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服务电话;公布了公众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

  (四)拓展公开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注重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二是高度重视市城乡规划网站建设。城乡规划网站是信息发布的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执法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网站建设,指派专人负责网站行政执法工作信息更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通过局机关一楼电子屏和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效果明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监管、处罚、审批等权限,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执法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职务以及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过错记录等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信息,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案件强制执行的结果及各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二)公开形式

  城乡规划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线电视台等。

  三、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情况公开还不够及时;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能力。保证行政执法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将以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能力。

  2、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公开工作水平。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充分利用好城乡规划网站这一平台,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3、督促检查,将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政府行政执法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执法工作报告7

  娄底市正式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年罚权工作。为了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制作质量,规范执法程序,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了违法案件集中处罚中心,处罚中心成立后,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把关,降低了因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当等造成的复议、诉讼风险,维护了执法形象。在近半年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开展不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适用法律有时出现混淆,将违则、罚则搞混。由其是《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中,代为履行或限期拆除的法律条文经常用错。

  2、对违法主体的确认不够准确,存在案卷违法主体前后不一致、限期改正通知与案卷中的违法主体不相符合、该处罚个人的处罚单位该处罚单位的处罚个人等现象。如一门店存在违法行为,确认违法主体首先应查看其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为个人,登记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组织的违法主体为该法人或组织,还需查清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注明其职务。如查处违法建筑的违法主体,就必须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就是违法主体”来确认。

  3、现场检查笔录对违法事实进行描述时不准确,出现大约、大概等词语,用词不严谨过于口语化,对已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缺少第二份检查笔录(包括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必须具有现时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

  4、案由定性不够准确,如有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部以上法律,案由就必须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来定性。比如跨店经营,如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案由就是“店外经营”;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案由就是“侵占城市道路”。

  5、询问笔录不够清楚,有的没有紧紧围绕违法事实进行询问,询问笔录中不能清楚地体现出违法事实。如查处户外广告案件中,就必须要问清楚广告牌的位置、规格、内容和设置的时间等。在询问时要查清这件事是否当事人干的,这件事是否违法,例:“位于某某地段的房屋是你(单位)出资建设的吗?”“某某路面被污染是你(单位)的施工车辆带泥造成的吗?”,在得到当事人的确认后再问清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6、询问笔录中对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够明确,由其是违法主体是法人的,必须明确被询问人的身份,被询问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7、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不够恰当,有的在案件处理中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显失公正,案件处理中没有结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行为的后果给予过错责任相当的行政处罚。

  8、有些案卷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所采取的证据比较单一,不全面具体,比如制作规划类案卷时,有的缺少施工图纸、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议,这样就不利于计算罚款的额度和责任的划分。

  二、解决的办法

  根据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娄底市城管局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1至5月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586件,基本做到了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罚适当,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案件无一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数量、质量、执行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1、加强法制培训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担负着8个部门、25部实体法的122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客运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城管执法人员如何依法、准确办案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只有首先熟悉自己所执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对自己的执法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之后,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城管执法的职能。因此,娄底市城管局重点抓好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和市法制办领导讲课,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5部涉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认真组织学习。使执法人员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城管执法的权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2、规范执法行为

  处罚中心成立后,我们及时编写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手册》,对执法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细化标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对同一类违法行为明确了统一的处罚标准,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避免了处罚上的畸重畸轻和暗箱操作,保障了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自由裁量更加准确,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促进了依法行政。

  3、中队设立法制员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不久,且来自市政、园林、客管等多个不同部门,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各自所涉及的领域又不尽相同,我们从执法人员中选出一些文化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中队的法制员,围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法制员开展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法制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执法技能技巧。再通过法制员对执法人员的“传、帮、带”,使之起到一个以点带面的作用,逐步提高所有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实现人人能办案,人人能办好案的良好局面。

  4、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取证手段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的执法人员经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例如在环保执法中,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对噪声污染的检测,我们仅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取证到位。一是没有检测设备,二是既使有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也不能作为法定处罚的依据(必须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有法律效力)。我们主动与市法制办联系,由市法制办牵头,我们与环保、规划、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长期、便利、快捷的沟通机制。由城管执法局出具法律信函,各相关单位在接到信函后3个工作日内由指定衔接的工作部门出具我们所需的证明或依据。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我们的取证手段得到不断完善,为案件的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执法工作报告8

  根据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度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对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现将马鞍山市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我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专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马府法领〔〕1号),部署全市依法行政9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并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对各责任单位建设法治政府指标考评的重点。至年底,全市32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均已落实到位。

  2、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12月15日,我市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张晓麟代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金庆丰、市政府秘书长魏正平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马府法领〔〕3 号)。,领导小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分工协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3、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度机构改革中,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机构,加挂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综合科(依法行政指导科)、法规科、法制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受理科、行政复议审理科等五个正科级科室,编制11人。市政府部门中,又有5个重要执法部门增设了法规科,并适当增加了法制工作人员编制。

  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有保障。为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充足,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多年来,我市依法、科学、合理界定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等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4月30日发布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马政秘〔〕17号)、7月31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9月7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马鞍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办法(试行)》,规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在实施前,应当对其合法性及对群众利益的影响程度性进行评估。

  由于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我市未出现因违法决策而追究责任的情形。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大力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我市6月6日成为安徽省首个开展试点城市。,当涂县成为安徽省首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县。,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功效,我市将市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力量下放到三个区,分别成立了区行政执法局,并进一步充实了区行政执法局力量。、,以全省行政处罚权检查、全省城市管理系统执法案卷评查为契机,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行政执法局着力规范我市市、县、区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权,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为适应城管执法新情况,对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做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作风建设,全市城管执法水平有了整体性提升。

执法工作报告9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 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相关背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 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xx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批准权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陆续开始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xx年2月21日,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这两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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