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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时间:2024-07-25 03:19:35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目标,公安部在全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高层住宅、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数量越来越多,高度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多,在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消防监督带来一系列的挑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增大,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已成为当今社会,特别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面临的一大新课题。

  20xx年6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实行“户籍化”管理的重要举措。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的录入工作;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利用统计分析功能查找整改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一)实行“户籍化”管理,是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在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的基础上,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和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户籍化”管理制度确保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是提升消防部门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其中必须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是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的升级和扩展,建立了消防安全基础档案信息库,提供了“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三色”预警、信息交流、在线学习考试、统计分析等功能。消防部门担负着业务培训、分类指导、检查督导等重要任务。消防机构要通过“户籍化”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利民服务,并定期向重点单位消防政策法规、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和消防安全常识。同时,督促指导所有重点单位在系统中建立户籍化档案,及时审查录入的信息,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当前推行“户籍化”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虽然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制约“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单位消防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建档率不高。截止20xx年11月份,全国尚有10%的重点单位未在系统中建立户籍化档案,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单位建档率不到40%。业务水平不高。虽然多数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了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业务水平亟待提高,从业人员对“户籍化”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尚未提升到法律责任的层面,在思想上轻视、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在信息录入上被动应付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体责任尚未真正得到有效落实。

  (二)消防机构对单位的督促指导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到位。根据《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要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并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虽然近年来消防部队编制得到扩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现状,但是与消防部门担负的任务不断外延的现实相比,警力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火灾防控、消防安保等工作牵涉警力相对较大,消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得消防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加。而推行“户籍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由于信息采集录入的不完善,导致“三色“预警的指导性不强,通过“户籍化”管理系统进行分析研判的有效性不强,从而使得动态监管缺乏针对性。

  (三)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行“户籍化”管理工作中,思想、行动、措施尚未真正统一到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来,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检查督导不够严格,部分部门存在尚未制定督导方案、督导流于形式,整改措施缺少针对性等问题;试点成效不够显著,推广“户籍化”管理工作必须试点先行,全面推广,部分县市存在试点建设进度缓慢,典型引领效果不够显著,没有真正创建提供可学可看的工作样板;问责不够严厉,在推广工作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捆绑制度尚未真正形成,部分地区实行的“领导分片联系、参谋包干到点”的责任模式尚未真正落到实处。

  三、深化“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建议在深化“户籍化”管理工作中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切实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消防工作负有法定主体责任,从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再到单位普通员工,层层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便构建起了单位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中的督导、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机制必将不断完善。

  (二)强化“户籍化”消防管理宣传培训。消防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大力宣传“户籍化”管理的意义和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对“户籍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培训中要详细讲解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核心内容,指导完善户籍化管理档案,并积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常识,具备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能力,真正成为单位消防管理“明白人”。

  (三)强化督导不断完善消防服务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单位越来越多,消防人员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为适应新形势,消防机构应将部分监管督导职能交给消防服务机构。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服务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行业自律、中介组织自我约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宏观监管的消防运行机制。将原来社会单位因业务水平限制难以完成的消防管理工作委托给具有专业水平的消防服务机构来完成,消防部门就可以从具体的消防事务管理向宏观的消防指导、服务转变,更好的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机制。

  (四)积极完善多层面“户籍化”管理方式。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单位“户籍化”工作,充分利用消防监督“网格化”的管理经验,对辖区内的建筑进行网格划分,实行网格区域责任人负责制,将大片的监管工作细分为小部分,网格责任人对所管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逐一排查登记,逐级汇总报告;对收集掌握的火灾隐患,逐项上报、逐项查处、逐项反馈;对分类建立的工作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登记,对已消除的隐患及时撤销,实现定人定格、定岗定责、定期定量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立体防控”的多层面“户籍化”管理网络,确保辖区建筑有人抓、有人管。“网格化”配合“户籍化”的管理模式将使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更加完善。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2

  一、评估项目的确定

  评估对象、评估具体项目、目标任务等事项由委托单位和评估机构商定。

  二、成立评估项目组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项目需要可以成立有以下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组:

  (一)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校把关;

  (二)评估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项目技术把关;

  (三)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个单项的评估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单项技术把关;

  (四)其他评估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

  三、评估准备

  (一)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人员及分工等做出安排。

  (二)项目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资料,列出需要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对评估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三)委托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单位证明文件。

  2、经过审核同意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3、行政机关下发的法律文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书或备案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抽查文书;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4)消防监督检查等其他法律文书。

  4、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1)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文件;

  (2)单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以及相关人员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文件以及记录相应履职情况的资料;

  (3)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的文件,以及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记录;

  (4)消防安全规程以及执行消防安全规程的记录;

  (5)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执业证书;

  (6)消防控制室内符合规定应保存的纸质和电于档案资料;

  (7)其他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文件和资料。

  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资料,主要包括:

  (1)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检测的报告;

  (2)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

  (3)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6、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主要包括:

  (1)单位使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质量合格文件,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

  (3)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合格文件,检验报告等。

  (7)根据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召开评估交底协调会议

  (一)会议人员包括:

  1、评估机构人员:项目组的全体人员;

  2、委托单位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评估的有关人员;

  3、评估机构和委托单位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要求如下:

  1、评估双方就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评估任务目标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明确评估范围、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评估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特殊情况的处理,评估任务分工等;

  2、评估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做出保密承诺,宣读评估公正性声明;

  3、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三)评估实施要求如下:

  1、项目组按照评估交底协调会议确定的人员和工作分工,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内容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填写评估记录表(式样见附录);

  2、在评估过程中,委托单位对项目组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当场改正的,不再记入评估记录表;

  3、资料检查应核查原件,委托单位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组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评估情况汇总要求如下:

  1、评估工作完成后,项目组应核对评估子项和附录的式样,逐项列明评估发现的问题,按照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个单项,分别汇总评估情况,并分别提出整改建议;

  2、项目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经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发现或判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组可指导单位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技术方案,落实防止发生火灾的临时措施。

  (五)召开评估情况反馈会议包括:

  1、评估机构应向委托单位通报评估工作情况;

  2、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五、编制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反馈会议确认的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时送达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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