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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06-26 00:20:58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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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信科技: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共 3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2 人,职工代表 1 人。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27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长信科技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长信科技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三届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重庆全资子公司(筹)议案》

  2、2014年4月24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2014年7月18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4、2014年8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2014年10月22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 2014前三季度度报告全文》。

  6、2014年11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投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2014年12月12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4 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14 年度公司,除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对子公司发生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20xx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1、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2、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监事会将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本届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工作职能,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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