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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时间:2023-03-19 22:38:41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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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筹备工作

  1、讨论酝酿工会班子候选人,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时间,将“换届选举的请示”上报上级工会。

  2、认真起草好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

  3、以职工代表为骨干,发动职工围绕院单位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建议”分类梳理,及时反馈给党组织和行政,并形成答复意见。

  4、打印好工会委员会的选票。

  5、布置会场。(会标:XXX工会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

  6、确定大会主持人,并帮助大会主持人填写好“主持词”。

  7、其他准备工作。

  二、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1、奏《国歌》。

  3、作工作报告。

  4、工会工作报告。

  5、提出下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

  6、选举 。

  7、公布选举结果。

  8、奏《国际歌》。

  9、召开新一届工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明确分工。

  10、公布分工情况。

  11、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讲话。

  12、党组织书记讲话。

  13、上报选举结果。

  (上述议程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量确定)

  附件1

  关于召开XX单位第 届职工代表暨工会第 次

  代表大会的请示

  XX单位党委(上一级工会):

  XX单位第 届(指上一届)职工代表暨工会第 次代表大会于 年 月召开,现任期届满,根据《职代会条例》、《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应该换届。拟于 年 月召开第 届职工代表暨工会第 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大会的指导思想。

  2、大会的主要议题。一般要求有:

  职代会范围内的:

  (1)听取和审议厂长(经理)工作报告;

  (2)听取上届职代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单位财务工作报告;

  (4)表决通过新一届职代会各职能委员会(小组)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5)其它需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等)。

  如果换届会与年(次)会合并召开,可增加以下议题:

  (1)听取和审议职工提案答复情况报告;

  (2)听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3)听取安全环保情况通报;

  (4)审议新的《集体合同》(综合类、专项)文本,举行《集体合同》签字仪式;

  (5)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

  工代会范围内的:

  (1)听取和审议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5)提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两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

  代表名额根据职工(会员)总数确定,一般为5-30%,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30人。所确定代表为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双重身份。代表中妇女、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自然比例。

  4、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设置意见: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 人。

  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

  新一届女职工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

  5、新一届职代会职能委员会(小组)设置意见:

  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一般可设: 生产经营委员会、提案征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评议监督委员会和规章制度委员会等。

  6、大会筹备机构:

  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名。

  妥否,请批示。

  XX单位工会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请示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向本单位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呈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本县各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新疆油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县各基层单位。

  二、大会的筹备

  第三条 基层单位工代会的届期为3年或5年,到期应积极筹备换届。因故不能按时换届的,应提前向上级工会请示,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提前或推迟换届时间。

  第四条 工代会换届的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批准后开始准备;

  2、建立大会筹备机构;

  3、选举代表;

  4、填写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

  5、审查代表资格;

  6、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后,编写候选人简历;

  7、酝酿、提名各职能委员会(小组)成员候选人名单、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参与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8、提出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分团(组)组成方案;

  9、起草大会选举办法;

  10、提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11、起草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和大会决议(草案);

  12、提出大会议题和日程安排,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13、做好大会的宣传工作;

  14、做好大会的各项会务工作。

  第五条 基层单位召开职代会、工代会换届大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提交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请示的主要内容及参考格式(见附件1)。

  第六条 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一般设有:组织组、秘书组、提案组、合同组、会务组。

  1、组织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代表选举工作,包括确定代表名额和比例、指导代表选举工作、印制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做好代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2)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方案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一般以组织组成员为主),并具体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提出大会日程安排,起草主持词;

  (4)起草大会选举办法;

  (5)提出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进行考察,编写候选人简历;

  (6)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及成员建议名单;

  (7)提出代表分团(组)组成方案和代表分团(组)长建议名单;

  (8)提出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9)印制选票和选举用的各种报告单、计票统计表;

  (10)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

  2、秘书组。主要任务是:

  (1)起草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起草大会各项工作报告;

  (3)起草大会决议;

  (4)负责大会各种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提案组。主要任务是:

  (1)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

  (2)对征集的提案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筛选、立项;

  (3)送给相关部门拿出答复意见;

  (4)将答复结果进行汇总,起草提案答复报告;

  (5)会后,将答复意见反馈给提出提案的单位或个人。

  4、合同组。主要任务是:

  (1)起草上一轮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及新一轮集体合同起草情况的说明;

  (2)起草新一轮集体合同文本;

  (3)起草新一轮工资专项合同文本;

  (4)起草新一轮女职工专项合同文本;

  (5)负责集体协商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6)根据代表们的讨论意见,及时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提交大会审议;

  (7)负责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签字仪式有关事宜;

  (8)会后,将合同文本印制下发给有关单位。

  5、会务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文件资料、代表证的印制;

  (2)负责印发会议通知;

  (3)负责代表报到、会议材料发放;

  (4)负责主会场、分会场的代表席位的安排;

  (5)负责会务手册的编印;

  (6)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报道;

  (7)负责筹办文件袋、笔、本、投票箱等与会议相关的物品;

  (8)负责大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会议需要,调整工作组及其主要任务。

  第七条 选举代表

  1、制定代表条件

  参加会议的代表,必须是企业职工和工会会员。在此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从文化层次、年龄结构、思想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威信等方面,制定出合适的代表条件。

  2、分配代表名额

  按照代表总数和代表类别要求,根据各单位职工(会员)总数的多少及类别构成情况,合理分配各单位代表的名额。分配时,坚持代表人数多的单位照顾代表人数少的单位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名额分配好后,各单位工会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类别要求,组织职工(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第八条 填写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代表选出之后,要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编制代表花名册(见附件3),以便查阅校对。同时,要做好代表的分析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审查代表资格。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确定代表资格有效或确认个别代表资格无效。当确定个别代表资格无效时,应由原单位重新选举。

  代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将代表选举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之后,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第十条 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职代会各职能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交叉。

  1、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按会员人数确定:25~200人,设委员3~7人;201~1000人,设委员7~15人;1001~5000人,设委员15~21人;5001~10000人,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单位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

  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率为5%,常务委员的差额率为10%。按差额率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差额。

  2、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3~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女会员人数10人以上的,必须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人数不足10人的,设立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查通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交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同时作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一条 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从本届正式代表中提出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党委领导、上届工会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代表团(组)长和部分工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等组成。主席团人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大会预备会议一般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正式会议,原则上主席团的任何成员经过推选都可以担任主持人。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大会的效果,往往推选主席团中的党委领导和上届工会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大会主持人。

  大会代表应按人数多少,分成若干个代表团(组),团(组)长原则上由各代表团(组)的全体代表选举产生;也可由大会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提出建议名单在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见附件4)。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

  2、选举的内容、数量;

  3、选举的方式:无记名、差额、等额、是否预选等;

  4、总监票人、监票人的设置意见;

  5、选举中的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 提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1、监票人员

  大会换届选举必须设监票人员,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对整个大会的选举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有纠正选举过程中错误的权利,并对大会选举负责。其它人员无权纠正。监票人人数按票箱多少确定,一般一个票箱1~2人。

  监票人员必须从具有选举权的代表中推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负责监票工作。监票人员一般由大会筹备机构(组织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2、计票人员

  计票人员一般从大会工作人员中挑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负责计票工作。人数按票箱确定,一般一个票箱2个计票人员。

  第十四条 印制选票及各类报告单:

  1、选票(见附件5)

  2、大会选举清点代表人数报告单(见附件6)

  3、大会发出选票报告单(见附件7)

  4、大会收回选票报告单(见附件8)

  5、选举会议计票单(见附件9)

  6、大会计票结果报告单(见附件10)

  7、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单(见附件11)

  上述选票、报告单、计票表和大会其它材料一并存档。

  第十五条 起草大会报告和有关文件材料。根据确定的大会议题,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起草好大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提出大会日程安排。一般有以下几项:

  1、预备会议

  2、主席团会议

  3、开幕式

  4、分组讨论

  5、大会选举

  6、闭幕式

  第十七条 大会的宣传工作。

  召开换届大会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换届大会的作用、任务和意义,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两会”换届的重要性,为开好换届大会献计献策。大会期间,要大力宣传大会精神,通报会议情况。大会之后,要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

  第十八条 大会的各项会务筹备工作。

  主要包括:证件制作、文件材料印刷、选票印制、票箱准备、会场布置及座位安排、文件袋筹办等。

  三、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 正式会议召开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4)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5)通过各代表团(组)长、副团(组)长建议名单;

  (6)通过大会议题;

  (7)通过有关重大事项;

  (8)提出大会要求。

  第二十条 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下列事项:

  1、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

  2、通过大会日程安排;

  3、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代会职能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5、讨论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6、讨论通过其它需要通过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正式会议。

  1、开幕式。开幕式一般邀请上一级工会领导参加,以示重视和隆重。开会前应逐一介绍并表示欢迎。之后,宣布参加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能否开会(实到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开会)。主要内容:

  (1)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

  (2)党委主要领导致开幕词;

  (3)上一级工会领导致词;

  (4)大会报告。

  2、分组讨论。主要内容:

  (1)大会各项报告;

  (2)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代会职能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建议名单;

  (3)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文本;

  (4)其它有关事项。

  3、第二次主席团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各代表团(组)对大会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

  (2)听取各代表团(组)对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正式候选人;

  (3)确定职能委员会(小组)建议名单;

  (4)讨论通过大会决议(草案);

  (5)讨论决定大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注: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主席团会议)

  4、大会正式选举和闭幕式。

  (1)大会选举。在选举过程中应严格按程序进行,投票结束后,代表不能离开会场,应等待计票结束。若第一次选举失败,应重新选举。一般情况下,为节省时间,在计票期间,可先进行其它议程,待计票结束后,再宣布选举结果。

  (2)确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

  (3)通过大会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

  (4)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的签字仪式。

  (5)通报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6)领导讲话。(上级工会领导讲话也可在此处,在本单位党委领导讲话之前)。

  (7)大会闭幕。奏《国际歌》。

  四、选举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大会选举的程序。

  1、由主持人宣布选举开始。

  2、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4、清点人数。选举前监票人清点、总监票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人数。清点后要填写清点人数报告单,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应清点两遍,两遍人数相同,再进行以下程序。

  5、检查票箱。人数清点完毕,由监票人把票箱打开,并举起让代表过目,然后上锁。

  6、领发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筹备组领取选票。筹备组应向大会提供两套(一套备用)与大会应到人数相等的选票。总监票人、监票人应当众清点领到的选票数,做到准确无误,填写收到选票报告单。之后分发选票。分发完毕后,清点剩余选票,并填写发出选票和剩余选票报告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收到选票报告单、发出和剩余选票报告单,确认领取选票数、发出选票数、剩余选票数与实到会人数一致。

  7、填写选票。选票分发后,由总监票人向代表宣布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然后,代表们开始填写。选票分发后,一般不能再换,不按规定要求填写或填错的视为废票。

  8、投票。代表填写选票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投票顺序和路线,一般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然后是代表投票。监票人投票后,站在票箱两侧,监督投票的进行。

  9、清点收回选票数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填写收回选票报告单,由主持人宣布收回选票数和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用备用票重新选举。

  10、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填写计票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11、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下列情况应在选举办法中事先明确:

  (1)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而后几名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①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②以不赞成票少的候选人当选。

  (2)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①对不足的名额重新选举;②如接近应选名额,在征得大多数代表的同意后减少应选名额。

  第二十三条 大会选举的主持词。

  大会筹备组必须在会前准备好主持词,将会议每项议程要讲的话,仔细推敲后全部写上。主持词参考模式(见附件12)

  第二十四条 关于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委,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选举产生。

  1、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女职工委员会人员构成。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可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主持。

  2、新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也可不设副主任)。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荐一名新当选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持。

  3、通过的女职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也可不设副主任)。

  五、选举后的报批

  第二十五条 选举出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报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批。选举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13、14)

  选举结果报告应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并在文件后附上当选委员的得票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新的工会主席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六、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操作规范由市、油田工会组织民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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