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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参考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各级的部署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实从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组织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连年被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也多次被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表彰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考核为先进部门。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作为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责任,作用发挥得如何,将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对此,局党组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对本部门负责,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加大力度,主动工作,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服务体系,落实职责任务等作了明确规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计生工作,定期听取各单位计生汇报,把计生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条件。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都安排专人做这项工作。三是与局属各单位及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签订《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局里每半年对下属单位进行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我市在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又实行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去年8月1日又启动了工伤保险,全力构造和编织社保“安全网”,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育、失业有所保障。
2、扎实做好企业生育保险工作。1995年在全市推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后,实行以县为单位社会统筹,于98年统一了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扩大了覆盖面,将城镇小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纳入保险范围。目前,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达到61869人,生育保险基金从征缴的养老保险费中按1%的比例提取。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需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明等五种证件,领取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女职工每生育或流产一例,从生育保险费中拨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数,依引、流产情况分别按5个月、1个月、1.5个月计发生育津贴。对于晚婚晚育的生育女工准予领取5个月的生育津贴,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则给予拨付3个月的产假津贴。今年以来,对参保企业1449人的生育金进行了拨付,拨付金额为414万元。生育保险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落实政策,加强就业再就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推进
1、制定政策措施,做好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就业工作。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着眼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劳动就业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是制定落实了对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安排就业的有关政策。认真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积极促进妇女就业,明确规定企业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应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近年来,各用工单位在招用职工中,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与用工单位协商,录用人员中,女性占到40%以上。
2、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到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特别是市政府出台了实施重点帮扶的文件,对计生户、困难户及女满40岁的职工等进行重点帮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下岗、失业女工,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促进再就业与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强化就业服务,拓宽再就业渠道,免费进行再就业培训,大力促进下岗女工再就业,尤其是去年以来,对全市部分生育独生子女的下岗女工进行了安置再就业。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安置3700人,女工占47.8%,其中独生子女家长占40%。
四、大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按照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要求,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参与综合治理,在综治委的的带领下,紧密配合公安、工商,对城区的流动人口开展清理清查,并参与联合办公,为流入城区的务工人员审验计划生育证明。就业服务机构将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入外来劳动力检查内容,对当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外来劳动力来我市务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认真督促办理、查验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在市内务工的几十名育龄妇女补办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督促输出女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手续500余人。
特此汇报,不当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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