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旅游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3-10-11 08:14:49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旅游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总结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游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旅游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景洪市旅游行局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要求,围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坚持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公正,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全力做好旅游市场整治,全面推进依法治旅工作,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xx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的通知》(景府发电〔20xx〕5号)文件要求,现将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市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会议及全州第七次旅游产业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景洪市旅游整体形象。一是按照全市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单位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一手抓,执法大队长具体抓的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旅游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形成了至上而下的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体系。并按照国家《旅游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规定,细化了执法标准、明确执法范围责任和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做到以事到岗、依法定责,将执法责任明确到每个具体岗位,确保了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二是按照省、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求,市旅游局充分发挥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多次筹备召开全市旅游市场整顿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并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景洪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景洪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围绕“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游客满意率”工作主题,按照“强化责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通过整合全市旅游行政执法资源,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日常检查和“打非治违”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促使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有效治理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一是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变相转让经营权,“零负团费”,委派无资质人员上岗,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不制作旅游团队行程计划书,团队拆散交给非营运资质的车辆或出租车运营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导游违规带团行为。对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证,未着当地少数民族服装,讲解中曲解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引诱、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更改行程和降低服务标准等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条例由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查处。三是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对部分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存在的回佣、旅游汽车不规范经营、景区(点)门票价格虚高、未取得旅游营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四是强化景区(点)、购物点和机场专项检查。对景区(点)门票虚高、旅游购物点和水果摊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商务中心及旅行社营业网点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导游人员违规接送机行为等进行查处和整治。五是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按照《关于开展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对辖区旅游企业开展了“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为建立旅游市场的长效机制和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奠定了基础。六是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工作,畅通旅游投诉渠道,24小时为游客解答疑难问题及投诉,确保游客投诉渠道畅通,游客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同时,依法积极稳妥处理好“4.10旅游道路交通事故”和做好“汽车公司驾驶员邀约上访”、“涉日游客平安统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909人次,出动检查天数224天,出动检查车辆224辆。检查旅游车辆2780辆,检查司导人员3778人,检查购物企业400次,检查景区(点)444次。发放宣传资料25426份,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344起。受理旅游投诉17起,结案率100%。查获违法违规案件193起,已办结183起,正在办理10起,结案率95%。通过集中行动和专项打击,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违规经营行为有所收敛,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游客投诉得到及时处理,旅游市场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行业管理建设,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结合政府四项制度的推行,不断提升行业内管理水平,一是配合州旅游局对全州1000余名导游人员进行年审培训,开展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学习考试,旨在提高导游人员的服务意识及职业道德。二是配合州旅游局对各旅行社的200余名外联人员开展以旅行社管理趋势与经营策略、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礼仪概述、旅游交际用语、公关基本礼仪等内容的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旅游从业人员增加旅游服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做到诚信经营。三是制定案件审查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案审议事程序,切实把依法行政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领域,对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执法案卷的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及时归档,做到统一、规范。五是对案件采取网络、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累计公开123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六是采取执法人员每周开展案例分析、业务学习和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会议学习的方式,把相关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吃深、吃透,熟悉并熟练运用到行政执法过程中和案件处理结果中,确保我局2008年以来处罚案件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建立建全行政执法体系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制定《景洪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并下发到相关旅游企业。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了执法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10个相关制度在内的景洪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责任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成。

  (四)规范、完善执法程序

  按要求规范使用云南省旅游局统一执法文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是填写立案审批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对案件展开调查,向第一责任人提出书面审批文书。二是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查证并记录。三是进行询问笔录。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而向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所做的记录,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是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权利的文书。五是填写案件呈批表。在下达通知书后,当事人未陈述申辩后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理审批执法文书。六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及景洪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七是送达回执。将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八是填写结案审批表。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履行结束时使用。九是填写案件首页。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案件内材料总的提示封面。十是填写卷内目录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的提示性文书。

  一年来,市旅游局通过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无违法违规发生,旅游行政执法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有效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为规范经营的旅游企业创造了更好的经营环境,维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年来,市旅游局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现行的旅游法规不够健全,行政执法依据不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难度;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涉及了交通、运政、公安等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联系单位较多,单靠旅游部门难以开展执法工作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和落实:

  (一)狠抓落实,完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建立舆论监测、引导、处置机制,积极关注舆论动向,对舆论的热点问题进行处置和引导。对旅游行业中涌现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景洪市旅游行业的正面典型。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我市旅游形象,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执法学习培训和旅游质量监督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旅游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大执法证件的管理力度,坚持持证上岗,按规定办理年度审验。正确认识依法行政与加快旅游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关系,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做到依法文明执法,树立旅游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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