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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全文

时间:2020-09-18 12:33:12 规定 我要投稿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全文

  以下是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全文,敬请阅读参考。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要求,根据雨委办发[2013]4号《关于转发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改进市和区县(园区)、镇(街)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十一个一律”的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公车管理,改进作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立即执行,落实到位,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问责。

  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亲属、旅游、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严禁将公车借给亲属、朋友使用,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二、严格公车停放。局系统公务车辆除参加会议、执法检查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宾馆会所、娱乐场所、大型卖场、旅游景区等与公务无关的场所。在外出公务时要注意车辆的文明停放,凡未按交通法规乱停乱放导致行政处罚、车辆损伤或被盗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三、严格非工作时间车辆管理。八小时之外、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必须全部停回单位,定点存放,钥匙统一保存。对确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签批,报局备案。严禁在八小时之外、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擅自私用公车。

  四、严格驾驶人员教育管理。要经常开展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本单位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教育和引导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车辆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严禁酒后驾驶,不开“英雄车、疲劳车、赌气车”,确保行车安全。

  五、严格监督检查。由局纪工委牵头,局法制科、办公室参与,对公车日常管理、节假日车辆集中停放、非工作时间车辆使用等情况开展督查。违者一律先免职后给予相应处罚。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强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抽查和暗访结果。

  六、严格执行纪律。违反本通知规定驾车、用车,发生车辆被盗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受损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并按党纪政纪从严从重处分。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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