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合同

时间:2022-12-13 12:26:05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担保合同(汇编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抵押担保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抵押担保合同(汇编15篇)

抵押担保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 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 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2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钱款说明:

  用途、还款须知、抵押说明。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

  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还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

  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

  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加收罚息。

  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担保抵押物。

  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期不归还担保抵押物归贷款方。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处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息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属文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抵押担保合同4

  合同编号:XX民借企字第______号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洛阳 法定代表人: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凯旋西路交叉口广建大厦13楼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 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与合法性。

  3、 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

  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

  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XX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 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XX公司采取相关措

  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XX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 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

  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 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一日赔偿甲方人 民1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 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

  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 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____,借款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____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____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6

  抵押权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____________山庄2万平方米土地返还给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愿意赔偿____________有限公司500万元。乙方杭州______大厦愿意为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为房地产抵押担保提供的主债权为人民币1万元,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就____________签订的协议,由大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

  第二条:抵押品

  乙方愿意提供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大厦的房产作为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其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屋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属于框架结构,属于乙方所有,产权证号为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财产。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财产,重新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甲方负责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财产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由双方承担。

  第六条:因履行本抵押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________楼

  代表:

  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7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拟订本合同。甲方于20xx年12月20日在乙方处购买广汽本田奥德赛轿车壹辆:车辆品牌型号为:车辆识别代码为:

  发动机号为;

  因甲方在乙方处购车欠乙方车款壹拾万元整。甲方同意按每月20xx元利息支付给乙方,欠款结止20xx年2月20日前还清,本息合计壹拾万零肆仟元整,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不动房产一处抵押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同意乙方将房产拍买。丙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担保,如甲方不能按期给乙方还清本金(壹拾万元)及利息20xx元/月,丙方:愿意自已处房产拍卖用于偿还甲方欠乙方所有款项,甲丙双方愿意同时将房产拍卖抵押乙方。补充条款:

  在合同期内,甲方、丙方分别将两处抵押房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原件交由乙方管理,如按期偿还所有欠款,乙方将所有证件归还甲、丙双方。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抵押担保合同9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经营所需资金的周转,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

  第六条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采取固定利率的,则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随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五、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六、借款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二)、(三)、(四)。

  七、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采取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五)。

  第七条借款发放

  一、债权人有权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债务人自主支付或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债权人“受托支付”是指债务人授权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发放前,债务人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通过债务人账户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后,如果由于基础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无效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退回的,债权人对于该退回的借款资金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贷。

  (二)债务人“自主支付”是指债权人将借款资金发放至债务人账户后,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三)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是指借款资金一部分由债权人“委托支付”,另一部分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债务人同意借款资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债务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债务人承诺将定期告知债权人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资金的,应根据债权人要求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债权人有权采取更为严格的借款发放及支付条件,并有权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本合同的具体借款发放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一)。

  二、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四、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第八条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

  (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

  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

  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1+期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

  (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分期还本法:按月或按季归还借款利息,按季、半年、年等间隔分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

  (五)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

  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六)其他还款法。

  三、在上述还款方式基础上,经借贷双方约定,债权人提供债务人递延还款服务,即在借款发放后的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只归还每期借款利息,暂不归还借款本金,待约定期限届满后,根据本金和剩余期限选择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中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具体递延期数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四、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八的规定执行,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二)。

  五、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为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六、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采取其他还款方式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七、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五)。

  八、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一致。

  第九条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一)。

  二、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立约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资料。

  二、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借款,但在为本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生效前,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如该担保物权不可能生效的,则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用以偿还借款本息。

  四、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六、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借款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一旦借款发生逾期等不良记录的,债权人有权将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还款宽限期内发生的借款逾期)上报上述信用征信系统。对于有还款宽限期待遇的借款,在还款宽限期内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的,债权人将根据征信上报规则调整当期借款征信记录。征信上报规则以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则为准。

  七、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债务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九规定办理,债权人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三)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四)债务人已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

  (五)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六)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用途借款;

  (七)债务人拒绝或阻挠债权人对其收支情况或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债务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九)债务人未及时到债权人处办理借款手续;

  (十)债务人未按约定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其他情况;

  (十二)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九、本合同立约各方同意,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贷债权以及相关的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而无须经过其他立约各方的同意。债权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债权及担保权益的(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接,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债权人将通过全国性媒体、债权人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约各方,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债务人进行了确认,债权转入方无需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催收、贷后管理等委托事项,并根据征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结清前,履行征信报送义务。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如有)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十、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一)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五)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

  (三)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四)在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未落实相关借款承诺事项;

  (五)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的,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二、违约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借款;

  (三)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五)要求债务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六)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并立即执行,具体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双方针对具体违约事项对借款利率上浮比例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七)要求依法撤销债务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三、本合同针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具体违约行为有具体违约责任约定的,适用相应具体违约责任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中的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以及其他违约行为适用的违约金等约定。

  四、为免歧义,本合同立约各方特别确认:适用本合同项下关于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如出现重复计收违约金的情形,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重复计收的,以本合同约定的较高标准违约金执行。

  第十二条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担保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或仲裁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送达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二)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债权人以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方约定,各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章及抵押权人的信贷业务专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联系、法律文书送达、信函往来的有效印章。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一。本合同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且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毫不延迟地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在依法办理公证后生效,至债务人还清或担保人代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之日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债权人延缓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还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务的,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放款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时,债权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宣布已发放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债务人应按债权人要求立即偿还。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人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等),或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归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债务人对此表示认可,债权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六、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根据债务人生产经营情况、还款情况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等因素单方面调减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债权人决定调减或取消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七、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债务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的部分仍须履行。

  八、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以外,其他费用由立约各方协商确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1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或批文: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抵押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为了_____________将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名称坐落权证编号面积评估价值备注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甲方决定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用途

  甲方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保证。

  第四条抵押合同与___________的关系

  当上述抵押物作为获取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本合同则成为甲、乙双方所签订________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双方签订_____成立时,本合同和___________同为抵押行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方法律责任

  抵押期间,抵押物、产权证书或法律证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甲方保证先行足额投保,并将抵押物的保险单交于乙方,保险期须长于抵押期,抵押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则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决不将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

  债务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约定履行时,乙方可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特约说明或特别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之附属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属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抵押双方应到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进行他项权登记。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

  本合同须经_____________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鉴证。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鉴证部门二份。副本若干份,有关单位各执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__________

  鉴证机关负责人: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1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间抵押担保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

  4、借款期限;

  5、借款利率;

  6、结息方式;

  7、还款方式。

  上述委托事项仅作为甲方在乙方办理预约登记参考数,最终以甲方和贷款方自行协商、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条款为准。但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二、甲方办理借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授权文件;

  4、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已出租的,应提供承租人已知悉该房屋用于抵押的证明文件;

  5、用住房抵押担保借款的,应尽可能提供两套住房产权证明或第二住所证明。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三、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以下事项:

  1、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2、房产评估;

  3、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

  5、办理借款资金和他项权证的交接。

  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相关部门的收款发票为准)。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时(贷款方收到《他项权证》,甲方收到借款),甲方按借款额的3%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佣金。

  五、借贷业务流程:

  1、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

  2、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4、贷款人领到《房地产他项权证》,借款人领到借款。

  六、本合同在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有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13

  担保人:______,性别____,生日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性别____,生日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担保人______,系被担保人______的(____),担保人_____ ,和被担保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由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的坐落于____________单元____楼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的成套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号:____________ 二手房:房产证号: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壹套,支付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该房屋产权份额担保人占% 被担保人占%,现被担保人______准备向北川住房公积金中心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余款,担保人自愿以该房屋自己所拥有的产权全额作为被担保人______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担保人对房产抵押的有关事宜保证如下:

  1、担保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合同)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可。

  2、担保人同意以所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给被担保人抵押向北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支付贷款本息,担保人自愿承担上述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承担因抵押担保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被担保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处分抵押房产的,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担保人: 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14

  房屋抵押担保协议书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欠乙方人民币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位于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欠乙方款总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任何一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欠款人未依约归还款,房屋即作为余下欠款数额的价格抵押,房屋无条件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协议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月_____日

  20xx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15

  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条 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第七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 费用由乙方承担。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借款合同,导致出现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况;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前处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清偿,甲方因此主张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当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抵押权可经下列方式实现:

  1.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 抵押权消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消灭。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争议解决。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 关于立约人的说明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签订鉴于

  (即借款人)申请向甲方借款 整(大写),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借款,甲方和借款人为此签定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 抵押物

  一、名称:

  二、数量或面积:

  三、购入价:

  四、评估价及抵押率:

  五、处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权属来源:

  八、权属证明: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二者择一):

  一、 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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