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4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开发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开发合同 篇1
甲方:姓名 申祥意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 黄珩琪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甲方原意将其已租赁的耕地河沙采挖权【详见土包字[20xx] 01号】与乙方共同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沙地基本情况
沙地位置:邵东县佘田桥新村新建组;沙地面积: 22.8亩 。
二、合作开发形式:为使合作事业利益最大化,内部采取即分工又合作的合作形式。
三、合作开发期限:以河沙资源开发完毕为止。
四、合作利润分配:合作事业利润按甲方 30% 乙方70%的比例分配。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维护其自身在合作事业中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合作事业与外界所发生的一切事务;
3、甲方有义务监督并协助乙方共同完成乙方应完成的事务。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开采河沙资源、生产经营河沙;
2、乙方有权维护其自身在合作事业中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义务监督并协助甲方共同完成甲方应完成的事务。
七、双方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八、合同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_________
2.技术内容:_________
3.技术方法和路线: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
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
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
丙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
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
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_________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_________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_________;
2._________;
_________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_________。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_________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_________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_________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_________;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_________。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_________;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_________。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_________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
丙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丙方指定_________为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_________;
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
1.申请登记人:_________
2.登记材料: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合作开发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于:
甲方在山西省开展的《综合再生利用废弃矿渣(山),整治修复压占损毁土地,建设工业农业循环联产》是省综合改革示范重点项目。在浑源规划区内,现有权属于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的露天煤田内杨湾D采区1100亩尚未开采。为了配合解决甲方整体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项目工程施工矛盾经有关部门多方协商,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月**日与甲方签订了露天矿杨湾D采区股权《转让合同》书,(同时甲方另行给东邦做出了有关其它合作承诺)取得了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湾D采区1100亩露天煤田的所有权。本项目分两个工作程序完成:①煤炭开采;②采后综合治理;煤田开采权已具备如下合法文件。
1.煤矿名称: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见《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办(20xx}6号文件》。
2.矿区名称:东邦露天煤矿杨湾D现采区。
3.矿区面积:股权转让煤田开采面积1100亩,见D采区坐标图。
4.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6325),见(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xx第0391号《采矿许可证》。
5.甲方与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20011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
就合作经营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矿杨湾D现采区500亩,达成如下条款: 本协议合作条件
1.因甲方缺乏开采和经营管理经验,愿与乙方合作。
2.乙方应有足够的项目资金,愿意前期按股比出资。
3.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关露天矿开采手续及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积和位置坐标准确无误。
本协议合作方式
1.甲方所取得的500亩煤田,每亩造价25万元,总价为人民币1.25亿元。
2.乙方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前期项目开支,占40%的股份,分两次支付甲方。甲方占60%的股权,用于矿区农村,农民,占地,拆迁,坟墓,树木,水,路补偿及采煤后填坑,整治,复垦,植被修复等项目支出。
3.项目开工后甲乙双方在浑源开设存款账户,乙方保证第一个月的工程费用。
4.甲方保证500亩煤田内,乙方的股份资源不低于140万吨(煤及矿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5.资源采完后乙方提走分红双方合作解散。
本协议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双方成立现场指挥部,有甲方出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2.由项目工程指挥部制定生产方案,雇佣工队工人,由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3.双方团结在项目总指挥周围,维护煤田及所有产权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本协议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本煤田服务期内长期负责配合东邦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完成采矿手续的年检,换证等工作。
2.甲方负责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及经营管理的随时检查指导与相关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煤矿所涉土地,村庄,树木,房屋,坟墓,电,水,路,农民安置及才坑填埋,采区土地修复,生态恢复等工作。
4.甲方负责与公安配合购置配额火工品。
本协议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资金必须足额按时到位.
2.乙方按时足额出资后,享有煤矿40%的股权。
3.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出资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本协议。若乙方生产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单方解除本协议时只退回本金。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签字当日,乙方付甲方300万元整,剩余1200万元在七个工作日内附于甲方。生产正常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万元整。不能按时出资时,超期后由甲方另寻合作,本协议自动解除。
本协议违约
一方违约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可协商时,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另处败诉方200万-5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本协议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有效。
2.本协议只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3.本协议不涉及法律事项时不转阅,不复印,绝对保密,一旦泄密时,泄密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4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是对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是对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合同法又规定了技术开发合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种情形,即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时,许多科研部门及有关同志提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虽然已经公开,但合同订立后,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有所投入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明确规定赔偿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付出的有关费用。还有的同志建议,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合同订立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由他人公开的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规定赔偿责任。第一,合同订立后立即发现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研究开发人的损失。第二,技术开发人在实施技术开发工作过程中,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被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研究开发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考虑到这些同志的意见可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纠纷,因此合同法草案曾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又考虑到合同解除后产生的不仅仅是赔偿问题,还有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合同法总则对合同解除后产生的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故对此不再在技术合同一章中重复规定。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如果研究开发人明知受委托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已有技术,应改为技术转让或者技术服务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将自己知道技术开发的标的已经公开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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