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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政建造师聘用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条件
乙方通过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能在省建设厅办理乙方在甲方执业的注册登记。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三年。即从建造师注册成功之日起(以建设部网上公告时间为准,下同)满三周年止。从注册成功起,每12个月为一个付费期,如需提前解聘,需在每个付费期结束前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知情。
三、聘用期间费用及付款方式
1.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税后)1.8万/年作为基本服务费。
2.服务费支付方式,乙方交齐相关资料给甲方,甲方付给乙方5千元
定金(注册成功后该定金自动转为基本服务费的一部分),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将乙方建造师注册成功,如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建造师注册未成功,则聘用日期自本协议签订满三个月开始计算,甲方在聘用期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工资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将乙方建造师注册成功。自注册成功之日起的第一个星期内甲方付给乙方第一年的余款1.3万元整。第二、三年的聘用费用按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日期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年的建造师年检费及继续教育费用及地点由甲方负责。
四、聘用期间劳动关系和工伤处理方案(第四点去掉)
聘用期间,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非甲方项目招投标或备案检查等甲方工作需要,不在甲方办公,涉及乙方在外的一切经营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聘用期间服务范围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仅用于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不得外借乙方证件及将乙方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企业。
六、聘用期间风险责任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被吊销,甲方按注册人二级建造师当年基本服务费标准发放聘用工资,直至乙方重新注册成功为止,重新注册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甲方负责成功办理乙方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应及时传达建造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信息,积极支持和组织其业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3、按时足额支付聘用费用;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聘用费用,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甲方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改为1万元)整。
4、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各类证书等完好无损,成功注册后
及时将毕业证交付乙方本人。毕业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改为5000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证件印章丢失的,甲方应负责全力为乙方挂失和补办,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给予配合。补办期间,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应按该协议标准人民币1.8万/年的协议费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直到证书能正常使用为止。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注册(变更)成功公告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及交付建造师注册印章(十个工作日内),视为违约。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乙方在聘用期间依法履行建造师职务时,有权要求得到甲方的支持和保护。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九、合同的解除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
工作安排。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转注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格证、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被依法撤销的。(2)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规定的。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被依法取消建造师资格的。
(2)乙双方违反合同第八条规定的。
(3)乙方在除甲方以外的单位注册本职业资格,或通过任何途径伤害甲方名誉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达到本合同解除条件或聘用期正常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开具乙方解聘证明,不得无故刁难。
2、甲方不承担聘用期间内乙方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
3、聘用期内,若乙方自身工作或学习需要临时使用证件,可要求甲方及时配合借用,但使用时间应以不影响甲方工作为前提。特殊情况,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
4、乙方可将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自行保管,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必须经得乙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湖南 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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