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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

时间:2022-10-07 03:39:5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进口合同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进口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进口合同7篇

进口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 务: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乙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 务: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空运进口货物运输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范围:国际空运 □ 国内空运 □ 国内陆运 □ 国内水运 □ 仓储 □ 报关 □ 转关 □ 投保 □ 报检 □ 报验 □ 代垫运输费用 □。

  (二)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格式向乙方出具委托书及乙方代其提货所需的单据。

  (三)甲方在货物派送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准确、详尽的书面送货信息。送货信息应注明送货时间、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及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电 话: 传 真:

  二、报关、检验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清关,应在货物到港后,及时向乙方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货物清关所需的各种文件。甲方应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标准支付清关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清关、检验费用。

  三、货物保险

  (一) 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委托的货物进行保险。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出具委托书,并承担保险费用。

  四、货物交接

  (一)乙方从航空公司提货时若发现货物情况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意见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协助甲方办理商检事宜,以便甲方索赔。

  (二)乙方对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

  (三)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及甲方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承运人及发运时间,以保证货物能及时送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

  (四)货物运到后,乙方应会同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需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五、信息通报

  (一)乙方应在货物派送完成后24小时内向甲方反馈货物签收状况信息。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三)乙方每月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及乙方服务状况的统计报表。

  六、保密

  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七、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一并付清该费用及利息。

  (二)乙方应在每月 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该月 日前向乙方以 形式付款。(单票货物在发运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如果甲方在乙方的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通过留置货物来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八、责任与索赔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送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破损、货差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于乙方以外的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或货物丢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五)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二者择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修改与补充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应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十一、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三)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用文签署,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进口合同 篇2

  买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进口合同模板。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合同范本《进口合同模板》。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3 4 3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进口合同 篇3

  港口经营人: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作业委托人: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预计于 xxxx 年 x 月至xxxx 年 x 月在甲方接卸的外贸进口玉米港口作业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中转标的

  1、标的数量: xx 吨。

  结船数以甲方计量衡为依据的商检监重单为准。乙方提单重量或乙方单方委托的船舶水尺计量或计量器具计量等对甲方无效。港杂费结算数以乙方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2、主要作业方式: 散来散走 。

  第二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作业费用标准

  1、包干港杂费

  散来散走(船-仓-火车)包干港杂费xxx元/吨。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杂项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xx年度)》支付。

  2、堆存费:

  自货物集港之日起免堆存保管费40天,41-50天按0.30元/吨·天计收,第51天起按0.60元/吨·天计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

  3、乙方在甲方发生的其他作业费按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20xx年度)》支付。

  (二)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物卸船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 60 %港口作业费用,余款及可能产生的堆存费、杂项作业费,在最后一批货物提货前结清。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保证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作业,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库场、仓容或其他储备设施。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集疏港信息和船舶到离港计划,合理制定作业计划,尽力满足乙方的委托需求。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港存时间超过90天并影响甲方正常作业的,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货物进行倒仓或转栈,所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船舶未按确报准时抵港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不能连续作业的,甲方有权对船舶计划或作业进行调整。

  5、甲方对乙方货物卸船提供免费常规检验与监控,由机械或人工扦取混合样品,检验项目为水分、杂质、混粮,不提供书面检验项目质量报表。

  6、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若发现货物发生异常变化(如生虫、发热、结块等)危及储粮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可为传真、电邮、QQ等方式)后2日内未做出有效处理意见,则甲方有权依据需要单方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玉米重量及损耗:甲方确保乙方玉米在港存储期间原来原转,并且在货物堆存期间未经过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时,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在2‰以内。如出于安全保粮需要,对乙方在港玉米进行捣仓、通风、谷冷等降温处理,出仓装车的重量与卸船商检监重数之差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委托甲方作业货物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

  2、乙方应在船舶到港预报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船舶到港、货物接卸、仓储、疏港计划确认,方便甲方据此进行生产安排。

  3、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集疏港计划,经甲方批复后方可作为计划内货源,由乙方协调组织调运。

  4、乙方派人员到甲方办理集疏港作业手续时,要事先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基本信息、业务办理权限等事宜。

  5、乙方在每批货物集疏港作业前,要向甲方提供书面作业联系单,载明具体作业要求、放货明细等内容。

  6、乙方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无上述标准,应在保证港口作业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包装。

  7、乙方保证其委托甲方中转的货物具有合法性,符合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不存在导致甲方作业人员伤害、作业设施损坏等任何因素。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结清作业费用,甲方有权对与应收账款等值的港存货物行使留置权(货物价值按当期市场价格估算),并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费用的5‰·天计算。港存货物因留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或标志不清导致货物损坏、灭失、迟延交付或错运、错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3、乙方货物中混有异物导致甲方机械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货物满足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或货物接收人在接收货物时未就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甲方对货物交付后乙方或货物接收人提出的货物损坏、灭失不负赔偿责任。

  5、除另有约定外,乙方货物自集港之日起,365日内不提取的,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作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其他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未尽事宜按交通部颁布的《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法规性文件处理。甲方发布的港口收费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由于乙方货物质量等到原因,造成甲方作业困难及效率降低,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港口作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期限自 20xx 年5月1日起至该批货物疏港完毕时止。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进口合同 篇4

  本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公司(根据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 义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

  1.2 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 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 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 合同币种: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_________________。

  1.6 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_________;卖方银行为__________。

  1.7 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 试车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详见合同附件十。

  1.9 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 性能测试: 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 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 装卸港口:装运港为__________;卸货港为_________。

  1.13 目的地机场:__________。

  1.14 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__________(地点)。

  1.15 现场代表: 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6 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有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7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8 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9 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

  1.20 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21 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进口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

  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

  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

  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

  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

  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话、传真: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6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最终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最终用户_____________委托并授权买方按照下述条件签订并执行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买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最终用户享有并承担。

  1编号 商品品名与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总价:

  2 原产国与制造者:

  3 包装:装在适于长途包裹邮寄/空运的坚固木箱或纸板箱内,能适应气候变化,并采取抗潮、抗震、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卖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在包装方面因卖方采取了不当的或不良的保护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卖方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的I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的规定。如果经中国当地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承担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为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在使用木质包装的情况下卖方应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声明:(1)确认所用木质包装已由输出国家/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照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2)指明所用木质包装加施的IPPC专用标识上的国家编码号、输出国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和除害处理方法;如果买方同意使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如果合同货物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则卖方应自费根据本合同规定获得合同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合同设备加施CCC认证标志,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CCC认证证书,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包装箱内应装入一整套产品的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

  4 唛头:卖方须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包装箱表面写上合同号、目的地机场、收货人、包装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和下列语句“勿使受潮”、“小心轻放”、“此端向上”等及

  唛头:____________

  5 装运时间:

  6 装运港:

  7 目的港:

  8 保险: FCA或CPT条件下,由买方投保;CIP条件下,由卖方投保。

  9 支付: 可采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

  买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条所规定的由卖方发出的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过买方银行开立以卖方为抬头的,等于装运货物全部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向开证行提示100%发票金额的卖方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运单证付款,开证行将根据提交的上述汇票和单据(以电汇或信汇方式)支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第十五天。

  (B)在托收的情况下

  货物装运后7天内,卖方通过卖方银行提交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单证,通过买方银行向买方托收。

  (C)在直接汇款的情况下

  买方于接到卖方在装运后7天内,以快件发出的,按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信汇方式付款。

  10 议付单据:

  (1) 空运情况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运单,标明“运费到付/运费预付”、合同号及唛头,交给目的港机场的买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签发的空运单,或者由买方指定的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买方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不被接受。

  空运邮包情况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买方为收件人的航空邮包收据,标明合同号和唛头。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标明合同号和唛头的手签发票(如果唛头不止一个,则发票将分别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装箱单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装船后__小时内,卖方出具给买方的写明详细装运情况的传真副本一份。

  (6)CIP条件下,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合同货物发票价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国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空运保险单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卖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卖方根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9)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并且,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后 小时内,通过特快专递向买方寄送空运单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正本、原产地证书正本、卖方根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正本以及三C证明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单据数量及其内容应该完整正确,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单据导致买方不能及时报关通关,并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11 装运

  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装运日期30天前,卖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金额、包装数量、毛重、尺寸及在装运机埸的备运日期。

  在货物交付给上面提到的发运港的航空公司或邮局之前,卖方负担税费、关税和货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费用,并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

  (1)FCA条件下:

  a 空运

  卖方应该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机场买方指定的承运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运邮包

  卖方应该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付给起运地的邮局。

  (2)在CPT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在交货期内交货。卖方在发运货物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发票金额和发运日期,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如果空运单/空运邮包收据上的目的港机场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付货款。

  (3)CIP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交货至第七条规定的目的港机场(对空运邮包货物,交货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邮局)。

  卖方负担出口合同货物有关的空运费、保险费。

  12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工作完成后,立即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航班名字及启运日期等等,如由于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以致买方未能及时安排保险,则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负担。

  13 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本商品采用一流工艺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过,在各个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质及规格条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术手册及数据资料的规定。

  担保期为12个月,从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装、验收,则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