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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合同

时间:2022-10-08 06:59:03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选】保养合同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养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保养合同3篇

保养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程控交换机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就乙方为甲方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设备(设施)提供维保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保养对象:程控交换机设备(细项附明细表)

  2.保养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月,保养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合同金额:收费标准按每月每线为人民币元。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本合同,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4.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即元整(¥元);在乙方完成全部维修保养服务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即元整(¥元)。乙方须在每次收款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合法发票。

  二、工作范围

  1.例行检修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乙方必须每月度对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甲方程控交换机设备进行一次例行检修,在每次执行时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执行完毕后应由甲方确认。每次进行例行检查的内容见附表一。

  2.维修及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完善的技术咨询及远程遥控式管理,甲方可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查询及要求提供服务或技术支援,需维修的,乙方对甲方现有等有关器材进行维修及护理。

  3.日常维护

  甲方可致电或传真向乙方要求提供现场维修服务。乙方按故障情况安排工程人员对甲方电话系统进行现场或遥控检修,并承诺于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起个小时内进行,并且在个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

  4.紧急维护

  甲方之电话系统如发生以下故障:话务台不能操作,所有话机不能呼出呼入,计费系统失灵或超过半数或部以上话机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可要求紧急维修服务。甲方可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二十四小时当值工作人员进行抢修。乙方应于接到通知起个小时内安排员工到场处理, 个小时内恢复基本使用。

  5.配件价格

  对代维用户,损坏之配件或电路板,当享有优惠价格,修理旧板费用为新板价折,以旧板换新板,费用为新板价折,如购买新板,费用为新板价折算。新板价格以市场价为标准优惠。

  6.不包括之事项

  如因甲方不小心处理、非正常操作、电压不稳、过量电流影响、雷击、水灾、火灾或天灾而导致系统损坏,其维修费将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

  7.不受控制之情况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影响乙方人员之工作交工期及进度,乙方均不负责,亦不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8.抢修服务

  乙方提供热线抢修服务(抢修热线电话为:_________),对于在约定抢修时段里提出的抢修要求,乙方应做到在_____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在__________抢修完成。

  9.抢修时段

  热线抢修时段

  三、双方责任

  时间类型热线抢修应答时段选择

  1 法定工作时间

  2 周一至周日,每天8 小时

  3 周一至周日,每天12 小时

  4 周一至周日,每天24 小时

  1.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并根据保养任务清单确认乙方的保养行为及对乙方之服务提出评价。

  (2) 甲方在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及时付款。

  (4)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和要求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养,热线抢修和维修服务。在保养期内应定期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乙方应保证维修的及时到位,如因乙方不按约定时限维修保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将该项维修保养事务委托给第三方,由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 定期书面向甲方通报保养及维修的情况。

  (3) 定期书面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4) 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设施),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其它财产、人身损害或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责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6)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第1 款、第2 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每重做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3 款、第4 款之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违约金。

  五、其它约定

  1.如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期满后结清维修保养费用及交接维修事宜。如本合同期满,而甲乙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结束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__ _份,双方各持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养合同 篇2

  建筑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8、防排烟系统;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

  13、消防电梯;

  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8、灭火器;

  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郝井波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日电 话:传 真:邮 编:开户银行:账 号:年

  日月 月

保养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 ( )①. 火灾自动报警; ( )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③. 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 )④. 气体灭火系统; ( )⑤. 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 ( )⑥. 泡沫灭火系统; ( )⑦. 防排烟系统; ( )⑧.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 )⑨. 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 )⑩.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 月和 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 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 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 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六. 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 (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 %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 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 年维护保养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 %的毁约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签章) 代 表:

  乙 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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