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报价合同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价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报价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事宜,本着诚信、互助、共赢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时间和拍摄地点
合作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到期后若无异议,则无需签署自动续约,若有更好的合作方式,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署。
拍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由甲方指定的其他拍摄地点。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A.拍摄标准乙方在合作协议生效后负责拍摄,灯光、背景、道具、化妆、造型;
B.拍摄内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拍摄内容为形象照、个人写真、全家福;
C.后期要求乙方拍摄完成后,需要对所拍摄的相片进行后期处理,精修或简修。
三、选片、取片要求
选片时间:每批次拍摄完毕的3-5个工作日内选片,乙方将简修的底片发至甲方邮箱,由甲方通知客户选片。
取片时间:每批次客户的取片时间为:客户选片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甲方邮箱;
取片方式:发到甲方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拍摄费用及套餐标准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时在每批次客户拍摄完毕且选完照片的当日,按协议套餐价格的约定向乙方支付_____%的费用(__________元),取片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剩余的____%(__________元)。
2.套餐内容及价格如下:
形象照:多拍,送10张简修,其中1张精修,送10张底片送相框1个。多选30元/张,简修,送底片。
形象照费用:5人(含)以下,____元/人,10人(含)以上_____元/人。
个人写真:职场和街拍两个场景,多拍,送10张简修,其中2张精修,送相框2个,多选30元/张,简修,送底片。
个人写真费用:_____元/人。
全家福:以上两种套餐的任意一组拍摄时,顺便拍摄全家福,多拍,送5张简修,其中1张精修,送相框一个,多选30元/张,简修,送底片。
全家福费用:_____元/人。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负责谈单、接单、售前及售后服务;甲方至少3个工作日提供详细的服务日期、时间及确切的联系方式。
B.乙方负责拍摄、背景、灯光、化妆、造型,每次拍摄前摄影师与客户的交流,拍摄意图的领会,拍摄中与客户的互动和引导,后期的'数码修片。
六、违约责任
A.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或人物,应按每个场景或人物100元进行赔偿。
B.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2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
C.甲方若在拍摄开始后,单方面中止合同的,甲方需支付全额的费用,若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双方如果有上面条款之外事项,请在附则中事先标明。
七、照片使用权协议:
乙方不得私自使用甲方客户的照片做样片或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本协议下的客照,无论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均以甲方的名义或署名,一经发现,则以________元为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提请仲裁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报价合同 篇2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FWZX20xx____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 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___ _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 签字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服务中心确认: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和施工图会审纪要; 8、工程量清单、预算书;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协议和纪要以及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法》《生产安全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报价合同 篇3
产品订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2、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承接的项目必须符合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国家有
关电梯条例的规定。 3、保质期限及条件
产品自出厂之日起,卖方免费保修壹年(人为损坏除外),终身提供服务。 4、运输方式、目的地 4.1 运输方式:
□ 汽车运输(由卖方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 铁路运输,卖方负责将买方订购的合同产品送至深圳火车站发运; □ 卖方代办,运输费用由买方支付; ■ 买方自提;
4.2 目的.地:5、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6、交货时间:
自收到定金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交货。 7、合同违约责任、合同纠纷及解决方案 7.1 合同违约责任参照《经济合同法》,卖方逾期交货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损失的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支付违约金。
7.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则上以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任何一方都可向卖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8
◆本条款所涉及技术参数均由买方提供,如果由于买方提供的参数出现差错而造成工期延
误或增加材料费用等,责任由买方自负。 9、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注:本合同中□为选择项,以“□”涂黑(■)为买卖双方约定有效条款。
买 方(盖章): 卖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报价合同 篇4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XX市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
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
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XX市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XX市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XX市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单位:________股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高管股份
个人或基金
其他法人
总股本
甲方盖章: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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