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合同合集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框架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框架合同 篇1
甲方: (简称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卢 格
乙方: (简称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承运的货物为电线、电缆产品,包装采用圈、盘或箱的包装方式。
2.合同的标的货物不仅包括运输清单中的产品,还包括产品的包装、资料及其它附属物品。
3.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每次的运输合同以委托方提供的运输清单为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有权利选择承运方、及确定每批货物由任一承运方运输,并且没有对该选择解释的义务。
2.在委托方的业主签收货物之前,委托方是运输货物唯一的所有人,并且该权利不因其它条件的变更而改变。
3.委托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向各承运人询价和议价,择其性价比优者优先使用。承运人报价则代表有能力并愿意执行该批次运输合同。承运人如不具备执行运输合同的能力,亦应尽到协助义务,如提供参考价、推荐其它承运人等。
4.委托方在询议价之后会将确认信息反馈给预定承运人,并将时间告知承运人,承运人应保证在计划时间准时到达。如委托方运输计划有变更,委托方将在承运方车辆未到达委托方地址前通知放弃运输任务,并不对此产生的承运方损失负责。
5.承运方有权在询议价阶段拒绝委托方提供的运输计划,但需对拒绝原因说明。
6.委托方有义务向承运方提供真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承运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车辆。
7.承运人须协助委托人业主做好货物接受工作,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8.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以外的费用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发生地震、洪涝、暴雪、台风等自然原因或战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因素。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运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委托方。在委托方未收到承运方通知的情况下,则默认为承运方可以按期执行合同。
3.判断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发生的依据以国家权威气象、地质等预报为准;非自然因素产生的不可抗力以权威时政要闻为准。
第四条 付款
1.结算方式为季度结算。承运方在每个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产生的运输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交给委托方。
2.委托方在收到承运方增值税发票并验票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运输费。
3.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结算方式是汇票、转账、支票、现金、承兑汇票的一种或多种,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索赔
1.委托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风险交割以货物离开委托人发运车间为限。
2.承运人应对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3.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签字即认可产品运输前无损伤。
4.货物风险交割后直到委托方的业主验收通过,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丢失、损毁及包装的破损、资料的遗失等任何因承运方原因而影响委托方交货的情况,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到货外,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定的.日期运输,逾期不能到达的货物,则按照每迟到1天扣当批运费的5%计算。如双方有约定到货的时间钟点,则到货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
6.委托方在发货前会提前通知承运方并确认到达信息,承运方迟到或不到均视为违约。委托人会通知承运人最迟到达装货地点时间,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计算;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委托方有权取消本次协定,视为承运人不到。年度内第1次不到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2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10%并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3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30%、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并取消承运人资格。
7.委托方在收到业主投诉并确认后,将视投诉问题的严重性,酌情由委托方的销售部门提供处罚意见。
第六条 时间界定
1.无论承运方到达发货现场还是送货现场,所协定的时间统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无特殊要求,仅说明是某一天到货,则双方协定的到货日期是以该日的17:00为终点,晚于17:00则计入下一日。
第七条 争议及诉讼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向常州市辖内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存档二份,承运人存档一份,合同内容手写或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框架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3、 工期:天(日历天)。在甲乙双方认同可以开工、材料进场的第二天计算工期,开工日期为20xx年11月22日。
第二条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出设计思路、项目功能及使用要求。
2、甲方需做好施工前的`通水、通电等工作,使之达到乙方装饰施工要求。
3、做好乙方开工现场准备工作,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安排好乙方施工所需水、 电,并承担相关费用。
4、 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指派项目责任人,按合同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甲 方认定的图纸或按照图纸变更通知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四条 工程项目
1、振升平开窗,双层钢化中空玻璃,单价420元/m2×81 m2=34020元(大写:叁万肆仟零贰拾元)
2、玻璃幕墙,博克兰玻璃,单层贴膜,45×100的铝材做骨架,单价860元/ m2×46。5 m2=39990元
(大写:叁万玖仟玖佰玖拾元)
3、上海双雄铜门厂,单价12800元/ m2×4。7 m2=60160元(大写:陆万零壹佰陆拾元) 样式如图40—01所示。
4、隐形防盗网,单价150元/ m2×54 m2=8100元
5、推拉门:单价560元/ m2×35。3 m2=19768元
6、阳光房,45×75方管做骨架,8mm厚钢化玻璃,单价450元/ m2×37 m2=16650元
7、卫浴门,1080元/条×5条=5400元
8、室内门,2880元/条×9条=25920元
9、美步楼梯,甲方指定样式,单价1280元/ m×65。8 m=84224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通知乙方,另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认可。
3、 在成品或半成品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前,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如提前使用可视 同该部分验收认可合格。
4、如因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而须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大写)贰拾玖万肆仟贰佰叁拾贰元
(小写)
1、乙方完成1。2。3项的工程时,由甲方支付80%的工程款。
2、乙方完成所有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5%,
余下5%作为保证金6个月后再支付。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相互合作、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整体物流事宜,完成物流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
邮政编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合同乙方:
邮政编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网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1.1上述甲、乙任何一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三天内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方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方才有效。
1.2 双方业务人员须有本合同的本方签署人书面授权方可参与具体业务,进行提货、发货、收货委托、查询等业务操作,否则对方应予拒绝。
二、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2.1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为其提供产成品派送、公路运输等物流服务和物流信息服务的单位之一,本合同的签订,不代表甲方一定与乙方发生运输业务,乙方不得以未发生具体业务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2.2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及时办理运输手续,非经甲方许可,或者因情况紧急而出于保障甲方利益的考虑,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合同义务转交第三方物流公司履行。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3.1 甲方的责任义务
3.1.1 甲方应在货物发运2小时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提供详细、准确、有效的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货物品种、数量、尺寸重量、货物价值等详细信息。
3.1.2收货人信息如有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个人、单位通知的收货变化信息。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收货变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
3.1.3 甲方对所发物品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保证不夹带任何危险品及违禁品。
3.1.4 甲方应依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物流服务费,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违约及赔偿”条款处理。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不得扣留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否则按逾期投送处理。
3.1.5 甲方按照行业习惯包装运输货物,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由于包装的原因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负责装车,即将货物装到乙方车辆即视为甲方已完成装车。货物的整理、捆绑、加固、加盖雨布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因货物整理、捆绑、加固、加盖雨布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1.6若甲方托运的货物还需办理其它手续(如检疫、商标、公安等部门批准手续)的,甲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向乙方提供。因甲方未提供上述证明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1.7 由于甲方未能履行上述3.1.1和3.1.2条款之义务造成货物未能妥善发运,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乙方的责任义务
3.2.1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3.2.2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有关人员必须文明作业,并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和作业指导,以保证在承运甲方货物时按照甲方的公路运输承运规程进行操作,乙方承运人员不得与甲方收货人发生争执,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协调解决。
3.2.3乙方保证按甲方运输指令单要求准确派车,按时提货,在规定时间内将甲方的货物完好送达指定的地点。乙方人员擅自装卸货引起的人身伤亡、货损等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4乙方所派车辆必须清洁、干燥、无漏洞、无污染并且车辆机械性能良好,适合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车辆,乙方不得配载其他货物。(零担除外)
3.2.5 乙方需将承运司机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以及司机联系电话提供给甲方,并且要求运输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之厂纪厂规,服从甲方调度的安排;乙方司务人员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合理时间范围内通知甲方和收货人。
3.2.6乙方驻厂代表有权对装载货物进行检查,并需在甲方提货单上签字并确认已装车货物同运单信息相符、货物无破损并且装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乙方驻厂代表在合同生效时需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更换代表的,应重新向甲方提供上述文件和证件。未提供上述文件和证件之前的乙方代表,无权在提货单上签字。
3.2.7 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零担货物仓储设施,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整洁,并派有一定仓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且提供货物装卸设备。
3.2.8乙方应随时掌握运输车辆的动态,如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按时将货物送达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3.2.9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丢失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并向甲方提交事发当地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10收货人为单位的,由有书面授权的收货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收货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乙方应核对授权文件、收货人的身份证件并将其复印件与其本人签字一起交甲方留存。
3.2.11 货物发运后乙方负责将甲方收货人已签收的提货单及运单签收联送交甲方,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提供的货物签收凭证不符合3.2.10条的规定,甲方有权拒付该批货物的运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货物签收凭证为止。
3.2.12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货物的运输,并且每天向甲方提供货物在途信息直至货物正常签收。
3.2.13乙方承运甲方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数据的连接、处理、传输、查询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来实现,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准确、及时的查询服务。无论甲方对哪一笔货物提出查询,乙方将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
3.2.14乙方负责为甲方货物购买全额运输保险,单车车上货物险的保险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货物风险自甲方交付至乙方车板时转移。乙方还须为司机和随车人员购买全额的商业保险。乙方的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2.xx 乙方的运输责任为货物发运时起至收货人对货物签收时止。但在收货后两个月内收货人对运送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的,如证实是属于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对货物造成的损害,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价格、费用及支付事宜
4.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即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XX万元,在接到甲方通知签订物流合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账户。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合作期内,乙方违约,甲方依本协议扣款情形,乙方应从直接扣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4.2 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之后的'价格表(详见附件1)及双方核定的运输总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的费用。
4.3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五、保密事宜
5.1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5.2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六、违约及赔偿
6.1货物从出甲方仓库后,乙方对托运的货物在收货方验货前要负全部安全责任,保证货物以及包装箱无短缺、无损坏、无霉变、不潮湿、无变质和无污染。如有发生上述问题,乙方须按产品价格赔付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客户要求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损失,并计入日常管理考核,对于客户投诉包装损坏的,每次甲方有权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元的违约金,当月累次出现的,加倍收取违约金。
6.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误运、逾期投送,误运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逾期投送的,每逾期1个小时乙方需支付甲方290元/小时/吨(以此类推,不足一小时的以一小时计)。凡是延迟承运的,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每车次按照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收取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找其他运输单位承运,由此产生的价差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运费里扣除。超过24小时车辆未到甲方厂区装运导致逾期送达、甲方客户投诉或者一个月内第二次超过24小时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每车次按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承担违约金;一个月内第三次超过24小时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收取违约金。超过48小时车辆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视同拒绝承运。凡是拒绝承运的,每车次按照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收取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找其他运输单位承运,由此产生的价差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运费里面扣除。出门时间以甲方保安处登记时间为准,若甲方客户所需货物紧急,乙方未按时间到达的给甲方客户造成停产的,乙方每次除承担违约金5000元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一个月内延迟承运达到或者超过三次的,或者拒绝承运达到或者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6.3 由于甲方提供的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造成所发货物延误、误送以及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没有在二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6.4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书,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7.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八、合同的生效、修改及提前终止
8.1 本合同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内有效;在本年度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8.2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8.2.1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十四(14)天内该程序未被撤消。
8.2.2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8.3 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送达到对方之日(如对方没有确认,以邮局送达日期为准)起,本合同即告终止。
8.4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十、其他
10.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书面补充条款,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的约定与具体运输合同约定不符的,以具体运输合同约定为准。具体运输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20xx年 9 月 30 日 签约日期:20xx年 9月 30 日
框架合同 篇4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1、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货联系人:阿莹/JENNIFER MS LAMTel:+00852-24712339/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5
(编号:20xx-00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X X X X X X X 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并在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甲乙双方终止本此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 X X X X X X
2、工程地点: X X X X X X X
3、工程内容: X X X X X X X
4、资金来源: X X X X X X X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协议承包范围: X X X X X X X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材料选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报验、包验收。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备案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经双方协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执行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预算审计结果单价。
2、结算时如未达到预算工程量则按实结算;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则根据现场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单进行费用增减;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税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期
经双方协商,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依据,于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进入生产试运行状态。
第六条、安全防护
1、安全施工:乙方应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甲方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乙方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材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单独计入结算。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主材:钢筋、水泥。采用甲乙双方询市场价定。
6、钢筋、水泥按市场价均不下调,人工费按04定额不下调。
7、乙方只负责土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项配合费。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度款依据暂估总价计算,施工过程产生的变更洽商所增加的工程量在结算时计算,不包含在进度款内):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具体单项工程基础完工后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体单项工程主体完工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完后15日内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结算协议书签订且审计完成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结算总价的95%。
(6)剩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两年保修期满支付质保金的90%,剩余10%作为五年防水工程的质保金,于五年保修期满结算。
16.2申请付款的手续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审核完成);
(2)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发票;
(3)甲方和现场监理的验收证明;
(4)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工程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6.4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工程移交手续及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第九条、甲方工作
1、负责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2、对施工中遇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问题进行确认(甲方在乙方提出问题5日内给与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问题)。
3、组织并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及时审核批复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和施工过程中其他属于甲方应办的工作。
第十条、乙方工作
1、切实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2、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
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规定,
5、严格执行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当地施工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7、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试验。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及监理,三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现场及剩余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十日内组织验收。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3、本工程最终验收合格时间以甲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为准。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在专用条款或质量保修合同中约定保修金担保的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期限。采用其他保修担保方式的,甲方无需从工程款中提留保修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协议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3、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同时乙方应自协议规定竣工时间起按本工程总造价的每日 1 ‰的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若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中没有中标,则将乙方已经施工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给中标的单位,由中标单位对产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给乙方。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根据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乙方保证具有向甲方承接劳务外包业务的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模式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取决于甲方的具体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够满足此种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用以支持甲方的特定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从管理上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应人员抽调或挪作他用。
双方之间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进行: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具体需求时,会向乙方发出服务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及相关人员简历发送至甲方。
2、甲方根据简历筛选,认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甲方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后,该等人员于一个月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岗位上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面试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劳务外包人员的服务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列表、付款方式等问题做出约定。
4、《补充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合同为准。
5、乙方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均非甲方之雇员、代理人或员工。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的相应义务。
6、因甲乙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每年涨幅不得超过前一年的 %,该涨幅即适用于总体服务费用,亦适用于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本条需要双方具体谈判)
二、商业秘密三、知识产权四、费用结算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一个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考勤确认单,甲方收到并确认后,给乙方发送确认回执。乙方收到回执后一周之内向甲方寄送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实付金额=《补充合同》约定的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扣款+当月额外服务费+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
当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当月的缺勤天数所对应的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当月扣款=该人员当月服务费用/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当月额外服务费用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及日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间付出劳动所取得的额外服务费。乙方服务人员额外服务时间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方可计入。额外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周六和周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若乙方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其它类似文件中约定的工资高于此基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支付。
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以甲方正式员工的补贴标准相同。
(3)其他约定: 。
3、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合同应缴纳的税款。
4、双方《补充合同》中对费用结算做出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五、人员管理
对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甲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1)本合同所称的不合格人员是指不能从事甲方具体项目的人员,下列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具备甲方要求的专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具有赌博、打架、偷盗、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为、或者甲方认为存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的人员。为保证甲方项目的稳定推进,工伤人员、怀孕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以替换不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未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超过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
(3)甲方重新确定人员后,该人员须于一个月内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未提供服务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从每月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4)在人员更换期间,如因工作交接而有两个乙方指定技术服务人员同时为甲方项目服务的,甲方仅支付给乙方一个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费用。
2、设备配备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常用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台式机及其他可能的设备)通常由甲方提供。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
(2)如由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前述设备毁损或丢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需要乙方自备相关的设备时,甲方应根据设备的配置而付给乙方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但双方不得因此而使乙方的技术服务停滞或受到影响。
3、考勤管理
(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享受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此之外,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其他日常考勤管理由甲方自主决定。日常上班时间为8:30-17:30,其中11:30-12:30为午休时间。8:30-9:00区间内打卡为迟到,超过9:00按照请假处理。每月迟到累计达三次(含)者,每次扣除50元。
(3)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事假、病假等需由甲方管理人员批准。病假、事假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4)其他约定: 。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人员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提供执行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相关工作条件。
2、甲方因项目管理及规划需要,可随时决定退、换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人员;在甲方相应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即行通知乙方终止相应的《补充合同》。但是甲方需按时结清已经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
3、甲方为管理项目需要,有权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另行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合同等),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可对该合同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可视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
4、甲方需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包括:人员专业技能及掌握程度、工作经历及经验、教育背景、获得证书等;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可靠,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数量。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分派技术服务人员或替换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保证甲方项目如期进行。
7、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遵守甲方的内部规定,勤于工作,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8、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定内容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劳动(务)关系,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需要离岗的,至少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应至少在离岗日15日前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交接人员,并保证不得对甲方的项目进展造成影响。
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适的交接人员,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 元/人天扣减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与技术服务人员应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乙方与其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
(1)乙方应依法为其技术服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工资及加班费或提供相关福利,与甲方无涉。除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上列明的技术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发生病假、工伤以及女职工孕产事宜时,乙方作为用人单位,需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不可抗力八、禁止转让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费用的 %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不支付服务费用达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迟延支付是因为乙方未及时寄送考勤确认单或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或经甲方面试确定的人员未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人员月服务费的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总体服务费用或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涨幅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人员。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十一、争议及其他事宜: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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