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框架合同3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框架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框架合同 篇1
主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卖方):XX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长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更改及修正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除另有书面协议外,双方以任何方式不时进行的任何一笔买卖交易均适用本合同。
一、 定义
1、 货物:指甲方经产品厂家或供应商合法授权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交易信用记录,授予乙方可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以赊销方式从甲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就信用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协议》。
3、 订单: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之间所发生的传真订货、网上订货、口头订货、合同订货、价格确认单、采购单等一切要求甲方供货的行为。订单均视为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不可撤销之要约行为,非经甲方同意撤销、变更,乙方必须按约履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处理。
网上订货指甲方根据情况向乙方开通电子商务系统,乙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甲方下单。经过甲方确认后,订单生效。
4、 乙方的关联企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所有乙方的关联企业信息,乙方应对其关联企业与甲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乙方的关联企业:
(1) 都是由同一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控制人;
(2)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掌权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
(3) 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或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
(4) 重要管理人员是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
(5) 其它关联认定依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正式发文为依据。
如被甲方确认为乙方关联企业后,该关联企业可使用甲方授予乙方的信用额度及账期。
5、 乙方资质:甲乙双方进行交易之前,乙方有义务如实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甲方提供之《客户档案资料表》,此表所有信息均由乙方签章确认,同时乙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资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资质有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填写《客户档案资料表》。
6、 签收规范:在签收货物时,乙方应按《客户签收确认函》、《临时签收确认函》中确定的“收货专用章”或“收货人”留样在甲方的“客户签收单”中盖章或签字进行签收,或用公章、财务专用章进行签收。
7、 商业折扣:基于双方的合作,为促进销售,甲方根据双方以及与厂家一起确认的促销内容给予乙方相应的商业折扣。折扣比率由双方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对于折扣的比例、金额和支付方式甲方享有解释权。该商业折扣在乙方符合促销内容的同时,由甲方在产品价格上直接予以扣除并由甲方在税票上标明折扣金额。
8、 电子商务系统:指“联强经销商专属网站(.cn/dealer/login.aspx)”。双方可以在该网站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 商务条款
1、 订货
(1) 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经甲方确认后,即生效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应执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2)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甲方的电子商务系统提交本协议项下的订单。乙方选择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的,视为同意并接受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商务条款”,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甲方有权随时修改该“商务条款”,并在电子商务系统中公布,该修改自公布之时生效。
(3) 订单应当明确约定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型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内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本合同下列条款执行:
①. 数量: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数量视为符合约定。
②. 价格: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客户签收单上无价格,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根据货物交付时产品原厂商发布的指导价确定。
③. 运输方式:则由甲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达交货地点,甲方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及保险,但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④. 付款期限: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付款期限为准。
2、 货物交付、验收及退换货
(1) 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按订单约定。若乙方提供错误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应承担甲方为此多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交付货物:甲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地点,并交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任何乙方所选定的货物承运人时,乙方应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按签收规范进行签收。之后,视为甲方已按约定交付货物。
若甲方送货至约定地点时,乙方未履行签收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乙方违约,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甲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仓储费、运输费、人工费等。
(3) 货物的验收及标准: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双方对货物的验收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 乙方如指定由指定收货人接收货物,则乙方同意对收货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承担责任。
②. 由甲方送货,或由乙方自提方式交货的,在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乙方可以拒收,但应在当场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③. 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产品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行为,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乙方在其收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签收规范向甲方送达“客户签收单”;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未能按时收到货物或对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乙方逾期不送达“客户签收单”或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
④. 若乙方提出错误的异议,因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 退、换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原发票或税务局核发的退货证明后,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在换货时,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方式和费用标准,将不合格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风险及所有权:乙方对货物进行签收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但因货物转移占有期间无法及时处置造成货物价值贬损或被盗等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退货。。
(6) 货物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货物因质量及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问题由原厂商直接负责。货物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均由原厂商按照产品说明书直接负责并处理。
3、 付款
(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即全部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向乙方发货。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除外:
①. 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
②. 甲方授予乙方信用额度和账期,并签署《授信协议》。
(2) 乙方可以现金、电汇或支票等方式支付货款,以订单约定为准。甲方账户收到货款后,视为乙方已支付货款。
(3) 乙方若以票据方式付款(包括银行转帐支票、汇票、电汇及其它有效的付款方式),需在票据的收款方上明确填写甲方名称后方可转交甲方收款人员,乙方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甲方收款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4) 除了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空白银行票据、货物或货款直接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员工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将根据乙方在甲方《客户档案资料表》上确认的纳税人身份、资料,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格发票。乙方提供的税务信息发生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原则上出货开票。双方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7) 双方同意,发票不得作为乙方的已付款的凭证。
(8) 账目核对:乙方需指定账务负责人,乙方有义务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以书面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乙方发布对账信息(对账单),乙方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账务负责人签名,逾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回复,视为乙方确认甲方的对账单内容准确无误。
(9) 折扣:甲方将根据产品厂家(供应商)的销售政策不定期给予乙方一定的货款折扣,以甲方在电子商务系统上公布的数据或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为准。乙方可按甲方公布的政策使用有关折扣。关于折扣的使用政策,以甲方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或其它书面形式公布的为准,甲方享有根据厂家(供应商)政策、市场情形、乙方信用状况等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
4、 违约责任
(1) 迟延付款:在约定的付款日期,甲方账户仍未收到乙方应付的款项,视为乙方迟延付款。乙方同意,自迟延付款之日起每日应按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顺延交货期限。乙方任一批货款迟延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货的订单,且乙方应付甲方但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货款均视为立即到期支付,在乙方向甲方清偿所有货款和违约金后,再恢复履行订单中约定的交货义务。
(2) 票据无效:如因乙方付款票据无效而导致甲方账户未收到乙方应付款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当按照上述“迟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鉴于双方一致认为付款票据无效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3) 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在交货期限前无故提出退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4) 迟延收货: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乙方无故拒绝收货或未自行提货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同意,应按迟延收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赔偿,不应超过就涉及产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额。
6、 不可抗力: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行为、violence、产品厂家原因,甲方的上游供应商的原因、严重火灾、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任何一方违约后的,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
7、 争议解决: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结束两年之内,乙方有义务对从甲方处得到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商誉维护: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对方商誉。任何一方不得以捏造事实、夸大缺陷或使用带有贬损意义的语言等方法诋毁对方或对方其它伙伴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
三、 合同期限、变更、终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时失效。
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补充均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凡与本合同不符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各种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有特别约定外,均以本合同为准。
4、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甲方任何员工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调货要求、商业折扣,或者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同意如甲方的供应商或产品厂家对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乙方同意接受此约束。
6、 乙方在销售或促销活动中,若需要使用原厂家商标的,应事先取得原厂家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循原厂家不时发布的指令。
7、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产品及其销售包装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变动;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
8、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能给予乙方一定商业折扣、销售奖励、市场支持等,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盖章个体工商户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日
框架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乙方保证具有向甲方承接劳务外包业务的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模式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取决于甲方的具体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够满足此种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用以支持甲方的特定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从管理上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应人员抽调或挪作他用。
双方之间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进行: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具体需求时,会向乙方发出服务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及相关人员简历发送至甲方。
2、甲方根据简历筛选,认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甲方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后,该等人员于一个月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岗位上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面试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劳务外包人员的服务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列表、付款方式等问题做出约定。
4、《补充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合同为准。
5、乙方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均非甲方之雇员、代理人或员工。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的相应义务。
6、因甲乙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每年涨幅不得超过前一年的 %,该涨幅即适用于总体服务费用,亦适用于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本条需要双方具体谈判)
二、商业秘密三、知识产权四、费用结算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一个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考勤确认单,甲方收到并确认后,给乙方发送确认回执。乙方收到回执后一周之内向甲方寄送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实付金额=《补充合同》约定的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扣款+当月额外服务费+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
当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当月的缺勤天数所对应的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当月扣款=该人员当月服务费用/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当月额外服务费用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及日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间付出劳动所取得的额外服务费。乙方服务人员额外服务时间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方可计入。额外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周六和周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若乙方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其它类似文件中约定的工资高于此基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支付。
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以甲方正式员工的补贴标准相同。
(3)其他约定: 。
3、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合同应缴纳的税款。
4、双方《补充合同》中对费用结算做出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五、人员管理
对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甲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1)本合同所称的不合格人员是指不能从事甲方具体项目的人员,下列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具备甲方要求的专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具有赌博、打架、偷盗、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为、或者甲方认为存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的人员。为保证甲方项目的稳定推进,工伤人员、怀孕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以替换不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未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超过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
(3)甲方重新确定人员后,该人员须于一个月内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未提供服务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从每月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4)在人员更换期间,如因工作交接而有两个乙方指定技术服务人员同时为甲方项目服务的,甲方仅支付给乙方一个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费用。
2、设备配备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常用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台式机及其他可能的设备)通常由甲方提供。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
(2)如由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前述设备毁损或丢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需要乙方自备相关的设备时,甲方应根据设备的配置而付给乙方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但双方不得因此而使乙方的技术服务停滞或受到影响。
3、考勤管理
(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享受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此之外,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其他日常考勤管理由甲方自主决定。日常上班时间为8:30-17:30,其中11:30-12:30为午休时间。8:30-9:00区间内打卡为迟到,超过9:00按照请假处理。每月迟到累计达三次(含)者,每次扣除50元。
(3)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事假、病假等需由甲方管理人员批准。病假、事假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4)其他约定: 。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人员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提供执行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相关工作条件。
2、甲方因项目管理及规划需要,可随时决定退、换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人员;在甲方相应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即行通知乙方终止相应的《补充合同》。但是甲方需按时结清已经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
3、甲方为管理项目需要,有权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另行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合同等),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可对该合同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可视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
4、甲方需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包括:人员专业技能及掌握程度、工作经历及经验、教育背景、获得证书等;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可靠,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数量。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分派技术服务人员或替换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保证甲方项目如期进行。
7、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遵守甲方的内部规定,勤于工作,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8、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定内容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劳动(务)关系,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需要离岗的,至少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应至少在离岗日15日前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交接人员,并保证不得对甲方的项目进展造成影响。
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适的交接人员,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 元/人天扣减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与技术服务人员应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乙方与其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
(1)乙方应依法为其技术服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工资及加班费或提供相关福利,与甲方无涉。除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上列明的技术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发生病假、工伤以及女职工孕产事宜时,乙方作为用人单位,需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不可抗力八、禁止转让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费用的 %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不支付服务费用达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迟延支付是因为乙方未及时寄送考勤确认单或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或经甲方面试确定的人员未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人员月服务费的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总体服务费用或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涨幅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人员。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十一、争议及其他事宜: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框架合同 篇3
甲方:xx乙方:xx
地址:xx地址:xx
电话:xx电话:xx
传真:xx传真:xx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场地租赁合同)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xx乙方:xx
授权代表:xx授权代表:xx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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