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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

时间:2022-11-16 15:03:16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涉外合同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涉外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涉外合同8篇

涉外合同 篇1

  合同是民法关系中调整经济行为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合同无论是以书面方式达成还是采用其他方式,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对签约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现今经济活动的纷繁复杂决定了合同内容的多样、复杂性,如何订立合同,起草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当事人在签订涉外合同时,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订立合同的一般规则外,还应注意下列主要事项:

  (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既贯彻于国际政治关系中,也贯彻于国际经济关系中。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必须维护国家的主权,不得订立任何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的涉外合同。

  (2)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尤其要遵守有关涉外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当然,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视具体情况还得遵守有关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和国际条约。

  (3)主体必须合法。目前,如前所述,就对外贸易方面的合同而言,订立合同的我方当事人必须是享有对外经济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对外经济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签订合同,代办有关贸易事宜。

  (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外贸事项对外签订合同。代理人不得超越经营权限签订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如果委托人也是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代理人应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委托人是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人应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这实际上是《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行纪合同内容,详见本书“行纪合同”一章)。

  (5)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批准。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尤其是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者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时应当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签订合同的,该合同不能成立。

  (二)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

  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但在国际贸易中,合同订立比国内交易磋商复杂得多,而且充满了矛盾。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或者口头(电话等)进行,也可以通过书面和口头相结合,交叉进行。下面,以货物买卖贸易为例,其合同磋商整个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四个基本环节(其他涉外合同磋商比照适用):

  1、询盘

  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买方或者卖方为了洽谈购买或者销售产品,而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的询问。询盘可只询问产品价格,也可以询问其他一项或者几项交易条件,直到对方发盘。在实际业务中,由买方主动发询盘的较多。买方询盘,是要求卖方发盘。询盘的.对象,应事先有所选择。除因用货单位订购特定的产品,只能向指定的产品生产厂家询盘外,一般可根据以往的业务资料,或者经其他方面的查询,选择适当的外方交易对象,进行询盘。询盘的对象多少,应根据产品和交易的特选择确定,既不宜在同一地区多头询盘,影响市场价格,也不宜只局限于个别客户而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对数量较大的进口或者出口任务,应适当安排采购或者销售进度,以免对方抬价或者压价,千万不必要的浪费。在询盘中要注意策略,一般不宜过早透露真实意图,以免处于不利地位,但对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务求详尽。询盘对于双方无法律效力,且并不是每笔交易秘书处必需的,有时未经询盘可直接向对方发盘。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点,故不能忽视。

  2、发盘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习惯上又称为发价,是买方或者卖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一方接到另一方询盘后提出发盘,但也有不经询盘而直接提出。买方发盘称为购货发盘,卖方发盘称为售货发盘。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卖方主动发盘。发盘一经受盘人有效接受,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在其发盘为对方有效接受后,如发现所报价格或者其他条款难以实现等情况,都不得拒绝对方按所接受的发盘条件履行其责任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发盘和接受都是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盘和接受才能成立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四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3、比价和还盘

  在收到国外来盘后,要对来盘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分析,根据掌握的其他资料认真比较,如对商品品质、数量、交货条件和付款条件相同的发盘进行比较,对各种不同交易条件的发盘进行比较,对同商品过去的成交价格和现行的报价比较。比较时,应注意不同品质的差价,不同成交数量的差价和汇率的变化等。

涉外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_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5.装运通知: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________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________天,向买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_______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________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_______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速遣费用: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即期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承兑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6)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天内;____提单日后____天内,以____电汇,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3.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B.签发给卖方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联运单据

  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E.铁路运输单据

  F.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业发票

  B.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八条 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3.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 索赔

  1.索赔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 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3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补偿贸易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台(套)设备及其性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

  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补偿方法

  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

  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 补偿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_________套(件)供应乙方。

  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

  第四条 偿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_________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五条 偿还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

  第六条 补偿商品作价

  1.双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币种)计价。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币种)作价。

  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_____(币种)的汇率折算成_________(币种),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_________(币种)结算。

  第七条 双方的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币种)及_________(币种)的年利息分别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技术服务

  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

  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_________人到现场指导,为期_________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

  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第九条 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十条 保 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十一条 税收与费用

  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缴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罚款。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_____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仲 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

  提请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_________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 合同文字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4

  1._________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2._________专利许可证合同

  3.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1.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于中国_________市。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2.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和_________厂(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许可证合同。

  四、鉴于条款

  1.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2.鉴于双方合作的愿望,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_________专利的权利(以及使用_________商标的权利)。该专利已是乙方在工业上使用的对象,已制造过_________产品。

  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用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____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_________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_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_________)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_________)。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_________)。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_______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_____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资料费_________元;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_________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支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_____机常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后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_________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_________小时(或_________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_________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_________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失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_____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_________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已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_________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_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收货人(中国_________公司)、目的地(中国_________市机场)、毛重(_________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符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果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果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和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_________至_________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_________%;

  (2)拖延_________至_________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_________%;

  (3)拖延_________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_________%;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_________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7.供方保证合同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_________国与_________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如在_________国则由_________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规则或裁决书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_________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_________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_________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_________份。

  受方(盖章):中国_________公司 供方(盖章):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5

  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项目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_________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_____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_________。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_____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

  5.如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_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_________。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_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目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项目所在国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_________个月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构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代表商定。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本国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_________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_________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十一)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_________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_________名,护士_________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代表研究确定。

  (十二)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三)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20%的_________在现场支付。

  4._________(币种)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_________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十四)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_________。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俱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工伤、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_________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_________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_________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4.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十六)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2.如遇上述情况时,甲方人员不撤退,乙方人员亦不撤退,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十七)争议及仲裁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机构裁决。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6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款

  第二条 生产交货期限

  卖方在收到甲方约定款项后 天内将货物生产完毕并将货物放置于 ,买方到该地点提货。 第三条 货物检验

  买方提货时,应当在卖方工厂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应当场提出异议,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如买方提货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 第四条 包装:卖方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木箱包装,以适合货物储存、海运、陆运。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电汇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买方逾期付款,交货期相应顺延。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售后服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卖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 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解决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该会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并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涉外合同 篇7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

  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 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 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 个日历日(包括 个旅途日和 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涉外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 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假期工作天数。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XXX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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