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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合同

时间:2022-11-20 22:55:2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劳动的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的合同(合集15篇)

劳动的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小时,每周工作_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1)基本工资为_元;(2)提成工资:按照月销售量考核,具体为_.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条 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的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元/月(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的合同3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合同条款

  1、此合同一学期一签,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在工作期间,乙方按照甲方的门卫职责与住宿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门卫与住宿生的管理工作,确保甲方的师生能有序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管好大门,劝阻及杜绝社会青年等人走进校园;在工作期间与正式教职工同工,工资报酬金额为每月800月,其中零就业指标拨款500元,学校负担其生活与社保医保等费用300元,甲方不再给乙方上缴社保医保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上缴医保社保等费用。在工作期间的福利待遇与学校正式教职工同工同酬。

  3、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服从甲方经过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及条例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教师与门卫的职业道德,在工作岗位上做一名合格的校园安全执行者。

  4、甲方在实施管理过程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乙方按甲方限定标准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甲方按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所得。

  5、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制时间工作,乙方享有与甲方相同的工作制时间进行正常的.上班与休息。甲方进行加班等活动时,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一样在校执行门卫与住宿生管理的加班工作。

  6、乙方按甲方的工作制度与性质及时完成好门卫与住宿生管理与督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汇报与处理,认真履行好职责,保证管好住宿生以及通宿生进出管理,在学校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中遵照职责要求去完成。

  7、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按照此用工劳动合同的协定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责任义务。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学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日期:

劳动的合同4

  浙江德瑞家居(又一喜)有限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

  龄,身份证号,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据《劳动

  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的合同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 文员 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 20xx年 9 月 25日至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400 元。

  (三)其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五)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

  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年月日

  乙 方(签名)

  年 月日

劳动的合同6

  【案情】

  20xx年6月,申诉人孙凯对被诉人——某联合企业有限公司终止本人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与被诉人补签劳动合同,并向申诉人补发被停止工作期间全部工资。

  【调查核实情况】

  被诉人为中外合作企业,1997年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两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被诉人发表由申诉人提出申请,被诉人批准,双方每两年续签一次合同。20xx年6月,申诉人因劳动强度过大递交了辞职申请,但被诉人未予以批准,并极力挽留,为此申诉人又收回了辞职申请。20xx年12月,又到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但被诉人并未提出终止或续签合同的要求,申诉人也未再过问。20xx年3月,被诉人以申诉人曾经提出过辞职为由终止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从4月份起,停发了申诉人的工资。申诉人力争无果,遂申请仲裁。

  【分析意见】

  本案是一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终止孙凯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按照这一规定,被诉人在20xx年12月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及时作出终止申诉人劳动合同的决定时符合法律打工的,若此时申诉人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则没有依据,因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也应由双方平等协商。本案中,被诉人在双方合同期满时并未与申诉人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而是在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一段时间后,才提出终止以前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责任。”由此可见,被诉人在与申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终止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当,停发申诉人工资也是错误的。

  此外,被诉人以发表格的形式,要求申诉人申请后由被诉人批准,这种签订劳动合同的形成也是不规范的,违反了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仲裁结果】

  经仲裁庭调解不成,作如下裁决:

  1 被诉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申诉人续订劳动合同;

  2 被诉人补发申诉人20xx年(4,5,6)3个月基本工资共计1380元整;

  3 仲裁处理费300元整,由被诉人承担。

劳动的合同7

  在我国劳动用工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旦双方不再继续互相履行权利义务,对于此情况下应认定为解除还是终止产生了广泛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将对方“炒鱿鱼”,是为劳动关系的终止;另一种则认为,若允许随时将对方“炒鱿鱼”而不遵循“预告解除”的规定和“即时解除”的限制性前提或者允许用人单位随时辞退劳动者,都将对企业、劳动者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合同法》对合同形式成立要件的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有关联性的不同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成立。

  对于要约及与之对应的承诺通过何种方式体现的问题,《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此基础上特别强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那么对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是不是就不予承认呢?《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针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给出的答案。

  根据《合同法》中“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得到履行,即使没有以规定或者约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有关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在我国众多法律中,有些法律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典型的为劳动合同。

  早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就以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后来的《劳动合同法》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作出了人性化的规定:一个月的缓冲期。

  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进行磋商过程中,会对下列基本事项进行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一旦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合意并且开始履行,劳动关系即行建立,这也就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指出:实践中即使是事实劳动关系也是种合同关系,只是口头形式而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本身具有平等缔结履行和履行过程中单向管理(失衡)的双重性,即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双方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等,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双方是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地位,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旨在消灭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自从《劳动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这样的观点是否能经得起推敲呢?

  为了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地位,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第二条中提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后来又以劳社部发12号文件颁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的提出了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上,劳动部针对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做出了《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复函》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观点得到了最高法的积极响应:不但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将事实劳动关系比照劳动合同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最高法在第一次系统地就劳动争议适用法律作出解释时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笔者认为,20xx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对《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简单重复,故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在20xx年1月1日前后是没有较大的区别;即便如此这个形式上的“简单的重复”在《劳动合同法》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

  首先,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紧接着就以第二款规定了人性化的一个月缓冲期规定;后面又以第三款规就“用工前就订立劳动合同在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问题作出了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确立了在“一个月缓冲期”内不签订法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们称之为“缔结劳动合同形式过失责任”),这是我国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又一次参照英美法系作出的惩罚性的规定,旨在通过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式强迫用人单位必须主动与劳动者订立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劳动合同;立法没有将增加工资标准一倍的支付作为行政处罚收入国库而是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彰显了《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的立法本意,这就是资方反对《劳动合同法》的原因之一。

  笔者认为,制定法律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国家行为,所以法律草案的每一个条款都是要经得起推敲的;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出现,是为了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款以及第八十二条服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该法的立法目的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真正要消灭口头劳动合同确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使得劳动者维权有了更多的保障。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亦没有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给予明确处理,导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依然较低。建筑业、餐饮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根据《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质量评价报告》显示,

  “中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占12.67%、高职毕业生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4.5%”。大量的数据表明,在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用人单位原因占主导地位。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初衷在于指导劳动者合理维权,但是不妨碍个别劳动者“投机倒把”地滥用“第八十二条”。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使得“第八十二条”不被滥用,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以第五条和第六条对于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和超过一个月的`不同时间内提出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

  《条例》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劳动者的原因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向辞退劳动者并可以拒付一切劳动报酬之外的给付项目,杜绝了劳动者歪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例》规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可以看出:

  1、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分水岭在于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满一个月;

  2、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有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

  3、国家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除《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只有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从契约角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符合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

  《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实施条例》要解决的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而对于“劳动者不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国的立法在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的国情下还是倾向于宽容劳动者的态度,以彰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第六条再次明确了无书面劳动合同亦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精神。

  据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有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精神来看,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又不满一年的情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试用期的期限待定劳动合同,而且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擅自解除或者擅自即时解除劳动关系,这样才是符合对劳资双方都依法加以保护的立法本意;而且通过将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随意解除的民事责任等同于解除书面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更彰显《劳动合同法》有关“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

  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般来说,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双方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一般出现三种情形,笔者对于这三种情形如何分别作出阐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有关“劳动合同全面依法履行”的精神,用人单位应按承诺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发放劳动报酬。

  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作为民事行为表现形式之一的订立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对于劳资双方有口头约定工资标准的,对该口头约定应当如何认定效力呢?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部分学者们认为,《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合同,不仅仅指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口头约定。按照这种观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有口头约定的,即使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我们从事审判工作的多数同志则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兼具民事和行政特点的法律关系,既然《劳动法》未作特别说明,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两种,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关系已有口头约定的,亦属于订立了劳动关系而不是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只有既无口头约定、又无书面协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十八条列举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两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比照《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工资标准低、社会保险缺失和工伤概不负责的无效情形,其中最复杂、最普遍的当属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包括约定劳动报酬条款在内,劳动合同被整体认定为无效的,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标准的,就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可直接参照适用的标准,亦可参照其他单位同期、相类似工种、类似岗位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其劳动报酬的数额。比如,某用人单位非法以欺诈、胁迫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明显低于正常工资标准,当此劳动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后,该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亦不得适用,为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可以直接适用本条的规定予以解决。()通常情况下,这种参照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往往是相同性质工作中获取报酬较低的,故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对劳动报酬作出相对较高约定的,尽量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来计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自身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向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以第八十六条将其扩大为双向责任,即明文规定过错人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据此,我国的劳动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采取宣告无效,即劳动合同(条款)经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宣告后才发生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溯及力。

  综述

  总之,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合法不能否决劳动合同的存在,更不能以此否决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于劳动合同形式或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应追究其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对于双重违法的应分别追究、合并执行。将事实劳动合同按照“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分别视为“期限待定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劳动的合同8

  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就业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依法履行法定的基本权利,享有法定的基本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1.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订立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月_日起。本合同履行期间,非法定终止或解除条件以及双方书面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不得终止和解除。

  (3)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始,以完成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法定顺延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期限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

  2.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岗位从事______工作。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________规定执行。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劳动义务。

  甲方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前款约定。甲方不得故意通过压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调整乙方岗位,变相要求乙方自行辞职,以规避解职风险。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______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班次安排为____班____运转或安排为___。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其程序和标准应当合法。

  (3)其他

  4.劳动报酬(1)甲方工资发放日为____日,工资发放周期为____。工资支付形式为____,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为____工资制。

  (2)每月工资标准(元)或计件单价或定额的确定方法为_____。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依法享受的带薪假期,其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____工资,按____标准支付。

  (4)工资增长方式为:

  5.社会保险

  自本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甲乙双方参加南京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6.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工作每一年支付违约金元。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当,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协商条款(可选项、附页)

  1.试用期。本合同期限中试用期为_(自_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元。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

  二、其他约定(可选项、附页)

  1.本合同____鉴证(同意/不同意)。

  2.服务期。附页

  3.竞业限制。附页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________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或者鉴证后立即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月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员:_____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

  鉴证编号:___鉴证日期:___年__月__日

  (备注:本合同当事人不要求鉴证的,甲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

劳动的合同9

  劳动合同的制定程序是指通过劳动合同的制定,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程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常称为“招收录用”,是确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程序。当一个企业获准招工时,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便首先确定了。由于企业是提出订约提议的一方,也称“要约方”。将招工单位“故意拖延不制定劳动合同”作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情况,是将招工单位视为法定要约方。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接受提议的一方,也称“受约方”。在招工结束之前, “受约方”是不确定的.,需要通过“招收录用”程序来确定。因此,“招收录用” 程序也可以说是通过确定受约人,从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此阶段的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公布招工(招聘)简章。用人单位依法获准招工(招聘)以后,就应当以法定方式或有关国家机关指定方式,向不特定劳动者公布招工(招聘)简章。在简章中应载明法定必要内容,其中包括员工录用(聘用)条件、录用(聘用)后员工权利义务、***(应聘)人员报名办法、录用(聘用)考核方式等事项。

  (2)自愿报名。劳动者按照招工(招聘)简章的要求,自愿进行***(应聘)报名,并提交表明本人身份、职业技能、非在职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全面考核。用人单位或其代理人依法对***(应聘)人员的德智体状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择优录用(聘用)。用人单位对于经考核合格的***(应聘)者,择优确定被录用(聘用)人员,并向其本人发出书面通知;为便于监督,还应公布被录用(聘用)者名单。

  第二阶段即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阶段,是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通过第一阶段确定了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招工单位作为法定要约方,应向求职者发出要约,提供劳动合同的文本(草案)。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制定劳动合同前,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求职者作为受约方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条款如果没有任何异议,全部接受,也就是作出了承诺;如果受约方对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内容,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向招工单位提出新的要约,双方再通过要约 —新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协商过程,达成一致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劳动法律关系也得以确立。对于某些特殊的招工单位如私营企业,按地方规定必须进行鉴证的,须经劳动部门鉴证后方能生效。

  程序一般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拟订的劳动合同草案,并说明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本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草案和内部劳动规则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逐条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具体内容。对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可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就此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对内部劳动规则,劳动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与否即可,而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或补充其内容;不过,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不同于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或者指明不受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约束而对劳动者更有利的约定。

  (4)签名盖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经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中签名盖章,以此标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属不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告成立。

  (5)鉴证。按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要求而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应当将其文本送交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合同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凡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经鉴证后才可生效。

  上述两个阶段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连续过程,招工单位招用合同制员工,必须依次确定合同当事人、确定合同内容,才能在当事人之间,确立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的合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行以来备受关注。实践中,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以及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等, 又是其中的焦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而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但由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针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是一个月, 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并未对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规定, 由于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 不排除有的劳动者会利用这个机会谋取利益, 而且这一类案件举证责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用人单位承受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泛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各种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也作为劳动终止的一种;狭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合同解除之外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终止并列。《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994年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考虑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第一、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时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较高,更多的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一)劳动合同期满

  这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考虑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现还处于改革过程中。1994年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在民事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将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劳动领域中,公民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劳动的合同11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住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任务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负责 。(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岗位承包责任书另行订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具体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应获得县级以上医院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证明其健康状况良好。

  三、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每周 天工作制,每天 小时制。

  (二)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规定工作的情况,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经双方协商乙方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月。

  (三)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已包括甲方支付乙方的保密费用及竞业期间的补偿费用。

  四、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相关的工作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甲方产品生产、开发、公司管理方法、营销计划、客户名单、不动产及财务情况、有关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的经营情况、其他保密资料),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5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仍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同意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及终止雇用关系后6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所从事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或受雇于类似业务。

  (四)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归还甲方所有的物品、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电子形式的数据资料)、材料等,交结相关工作并结清相关债务。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包括各类社会保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购买各类保险)。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 双方协商一致的;

  2、 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 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另一方不得强迫。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6、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7、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9、 乙方患传染性疾病如乙肝、精神性疾病等;

  10、乙方不服从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工作或安排待岗。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4、 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法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乙方违反劳动法和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

  (二)乙方承诺本合同中有关本人身份情况(住址、电话等)属实,如有变化,需立即告知甲方。因住址、电话等发生变化,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订立。

  (四)本劳动合同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劳动的合同12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1、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劳动的合同13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或参加社会招工考试已被录取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②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 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 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7.其他需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元,赔偿金 元。

  第十条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的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 年龄:____

  性别:________ 民族: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省____区(县)____街____乡(镇)_____村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劳动合同的条款和签署必须合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新员工在签订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公平签订就业合同,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的合同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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