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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合同

时间:2022-11-27 08:18:17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国内旅游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内旅游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内旅游合同

国内旅游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牛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r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和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一反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 电话或者传真: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3

  合同编号:

  本合同文本时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签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岁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多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行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的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一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5)景区(点)及游览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10)自费项目(如果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间向旅游者提供《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书》行程为主责准则,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须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6、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约约定以外饿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5、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想成,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者脱离团。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同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半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减少的,组团社应当将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额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条 组团社转团

  组团社转团,应当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和委托的地接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购物

  第十一条 购物责任

  1、《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为大众购物场所,旅游者够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以团队旅游者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者在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行社承担协助索赔义务。旅行社未履行协助索取购物凭证义务,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相应的损失。

  3、旅行社胁迫、诱导、欺诈旅游者购物,导致旅游者遭受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组团社资料

  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组团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电话: 。

  第十三条 旅游内容与标准

  1、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

  2、返回时间: 年 月 日,返回地点:

  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车辆:

  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计划书》。

  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计划书》。

  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元/人,1.1米以下儿童费用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提供: 。

  10、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80%订金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11、导游服务:提供全陪服务□/地陪服务□。

  第十四条 不能成团的约定

  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

  (2)甲方(同意/不同意)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出发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出发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3)在出发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在出发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发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 %的违约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的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月,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免除责任:

  1、2、;3、。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旅游意外险: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元/人;保险费: 。

  2、《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自费项目计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约定事项: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4

  合同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合同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合同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合同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合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合同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合同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合同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合同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

  3.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合同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合同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合同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合同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合同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合同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合同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

  2、

  3、

  ……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6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________邮编:____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XX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no.

  协议条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供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他

  五、团费总价:____元发票号码: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____(许可证号l-sh-gn____)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7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___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预付款数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9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旅游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_________元,(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标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馆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国内旅游合同10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可采用本合同。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是《xx市国内旅游合同(2004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xx市___________区(县)旅游部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编:200030

  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0

  xx市旅游局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质量监督电话:962020

  国家旅游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编:100740

  质量监督电话:(010)65275315

  xx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xx市国内旅游合同(2009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游程与标准(如附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数__________,旅游饭店名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选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场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合同11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

  8、另行付费项目名称及价格;

  9、对导游的要求;

  10、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

  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国内旅游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旅行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二)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收费: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
  │旅行团名   │          │报名人数    │        │
  ├───────┼──────────┼────────┼────────┤
  │出团日期   │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                            │
  │       │                            │
  │特别说明   │                            │
  │       │                            │
  │       │                            │
  │       │                            │
  └───────┴────────────────────────────┘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须知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定。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6-4天,扣团费总额的20%;出发前3-1天,扣团费总额的50%;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己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3、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7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7、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不承担事故责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旅游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合同15

  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应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址应与实际营业场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别针对老年人旅游活动的特点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时间长、节奏慢、景点精、服务优,安保措施细致、到位等特点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应当就相关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等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介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旅游者应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费凭据等资料,以便维权。

  六、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游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XX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3-63866315

  地址:XX市XX区民生路283号阳光商务大厦裙楼5-6层

  邮编:400010XX市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XX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计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

  、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

  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

  1、有无病史或疾病

  2、有无药物过敏

  3、本次旅游有无特殊护理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手机) (座机)

  游客(签章): 旅行社(签章):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一份。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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