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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合同

时间:2022-07-02 06:49:0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商标许可合同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标许可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许可合同5篇

商标许可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国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注册商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2、“许可方”:______国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3、“接受方”: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4、“合同产品”: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5、“净销售价”: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6、“合同生效日”: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公司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三.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三.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许可合同 篇2

  本协议于19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 定义

  1.1 “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物货(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①(①:在本协议中,“标记”泛指作为工业产权被保护的商业符号,如商标、服务标记、鉴定标记或广告用语等。本实例的许可证文件以商标这一术语来表示用在某类货物(产品)上的标记。假如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服务的服务标记,则本文件应作适当修改以反映这种标记的性质。)。

  1.2 “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②(②:如果许可商标由一个或几个字组成,或由几个字母表示的缩略词组成,则可用此作为标识。如果许可商标还包含一些特殊的颜色或图案,则需在单独的附件加以标识。)。

  第二条 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③(③:这种附录一般采用表格形式,表中列出许可权扩展到的国名,在该国许可商标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列出注册日期或申请注册日期;注册或注册申请所属国际分类(适当的话还有国内分类),以及所包括的货物或服务。还应包括如截止日期或延展日期等其他有关信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本表应随实际情况变化加以修正以保持适用。)。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 授权;所有权

  3.1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④(④:很有必要提供一个附件详细阐明许可方的有关制造和销售产品规格、制造和质量控制标准与质量控制要求或所提供的服务,以便被许可方按本许可证制造和销售产品。)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3.2 条款31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在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3 按条款31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3.4 按条款31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3.5 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4.1 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年①(①:期限十分重要,它与每个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被许可方授受一个商标许可证,意味着它借助许可方在相关市场领域的良好声誉来推售其产品或服务,并由此得到好处。为了获得利润,被许可方必须在生产和开辟市场两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它自然不希望因商标许可提前终止而截断其利润来源,使投资价值降低甚至使之付之东流。所以被许可方可能要求在许可协议中详述许可证可以自动地或应被许可方要求而续展的细节。另一方面,许可方把许可证看做向被许可方市场输入标有自己商标的产品的有效方法,并希望许可证的期限相对短些,以便期满后自己在那里制造和(或)销售其产品。许可方也可能要求在被许可方有一最低销售量,若达不到此最低销售量,则终止许可证。许可方的另一方法是参与被许可立市场,所以许可方可以找出许多理由说明许可证不必延展,或只能由许可方酌定是否延展。这些问题必须由双方谈判协商来解决。)。

  4.2 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4.3 协议的终止

  4.3.1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4.3.2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或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4.3.3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 报酬

  5.1 当事人双方确认本协议关于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5.2 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美元。

  5.3 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总销售额的_______%计算。每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②(②:使用费交付期通常也可为季或半年)。申报上月总额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为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 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惟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正确执行了,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的工资等。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7.1 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7.2 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7.2.1 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7.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或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①(①:许多商标许可证也包括这样的规定,即赋予许可方检查被许可方设施的权利以及对许可商标货物抽样作独立的质量检测的权利。)

  7.3 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②(②:在宣传和其它印刷品中,许可方关于许可商标使用的`图案标准,通常由单独的附件提出(见附录a)。)

  7.4 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 保证

  8.1 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会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8.2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8.3 被许可方保证自己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9.1 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的雇员。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的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_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 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的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 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纠纷

  (参阅《涉外经济合同法》第6章;和技术引进合同条例条款121。)

  1.2.2 完整协议(整体条款);修改

  (a)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①(①:如果有关的其他协议所含的条款对现在的协议有影响的话,则必须对这些有关协议加以说明,说明它们对本协议影响的程序。这种说明可以放在“背景”一节中。)。

  (b)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1.2.3 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中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1.2.4 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1.2.5 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1.2.6 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1.2.7 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1.2.8 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1.2.9 通知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或按随时提供的别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

  若寄给乙方: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_____________(许可方) _____________(被许可方)

  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职 务) _____________(职 务)

  _____________(日 期) _____________(日 期)

  附录a

  许可标志 本许可标志为商标,由字母“aaa”和如下的形式组成:

  (如果由特殊的图案或色彩构成标志的一部分,则该标志应出现在上述形式中。)

  (如果包含标志的上述任何特殊的形式,则应从显示这些形式的许可方图案手册中确定任一可达到的并可应用的形式,并在其中使用许可的标志。)

  附录b

  许可商标注册情况

  国别 注册号或申请序号 注册日期或申请日期

  a 注册号 1984.1.21

  b 注册号 1985.1.21

  c 注册号 1988.3.25

  d 申请序号 1990.2.23

  e 申请序号 1992.5.7

  附录c

  “aaa”商标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a.适用范围

  本附录说明适用于被许可方以本许可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不管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如有下列情况、则被许可方可以不严格执行这些关于许可商标产品的规格、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等规定:

  (a)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虽不严格符合附录c,但与其相当或更好;

  (b)被许可方采用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基本上与附录c的要求一致,并且

  (c)依照许可商标的规定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至少相当于被许可方严格遵守附录c所述的规格标准和要求应达到的产品质量。

  b.可适用的文件

  (在此应列出所有工业上采用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文件,以及所有确定本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以及其测试的技术规格和说明性文件。)

  c.产品测试

  这里应该详细描述测试产品质量的步骤。例如,其中应包括产品成分及其物理性能的必要测定,以及为了生产出可供以许可商标名义出售的最终产品所需的关键生产操作。

  d.产品质量检验和标准

  1.检验

  (a)描述一般的产品检验要求,例如在各个关键生产步骤。

  (b)描述在某一要求的范围内,保持产品的性能。

  2.标准

  除了本附录c的e节所规定的之外,所有供应用户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都应经受本附录c所述的产品测试和质量检验。

  e.不合格产品

  被许可方可能无意中生产了不合格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只要不是故意的,可以得到谅解。这样的产品不能作为许可商标产品出售。万一这种质量问题直到本许可商标用于该产品时才被发现,则被许可方虽可以销售这种产品,但必须在所有的销售文件中标明这是许可商标产品的等外品,或者它不宣称、不保证这种产品达到了许可商标产品的标准质量。 附录d

  许可商标正确使用准则:

  被许可方按本协议使用本许可商标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本许可商标只能作为形容词修饰一个描述产品的名词(如“aaa”车床或别的描述该产品的名词);

  2.许可商标不应用作名词去描述产品,不能用作动词。

  3.许可商标使用时应与其他字明显地区别开来,可以用大写字或别的大字母,或者使用引号如“aaa”。如果有图案的,则必须严格遵守附录一中的规定,除非许可方另有书面形式的规定。

  4.在每个许可商标在该国已注册的国家(见附录b,它是定期修订增补的)和许可商标产品销往的国家,许可商标每次使用时须带有注册符号(r)(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或字“注册商标”或“reg.t.m.”,在注册商标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加上“*”号,并加以脚注或类似说明,指出注册商标是许可方的注册商标。

  5.在每个许可商标尚未在该国注册(参见附录b,它是不断更新的)的国家,销售许可商标产品,则记号“t.m.”或“*”应放在该商标和被描述的名词之间,并加以脚注或类似的说明,指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的商标。

商标许可合同 篇3

  编号: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______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

  _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_____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_____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_____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涉外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二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和门市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罚款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商标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九、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商标许可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合同约定事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许可分部(乙方)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甲方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甲方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甲方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甲方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甲方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合同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甲方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乙方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但甲方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甲方的要求。

  (1)甲方(分部)向乙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甲方(分部)可以监督乙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乙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八、商标续展

  甲方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甲方(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商标转让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甲方转让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乙方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甲方(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关系

  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乙方可以依据合同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合同直接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三、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合同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总部)(盖章):乙方(加盟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商标许可合同 篇5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许证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受证方”)签订。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鉴于许证方愿意按照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1 “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a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2 “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3 “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殊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4 “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5 “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6 “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3.03节所述者除外)。

  1.7 “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8 “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2.1 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_________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_________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证方或许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的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1 考虑到受证方使用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受证方同意向许证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每一千支卷烟的净销售量提取使用费_________。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证方应于每个日历月底之后三十(30)日内,以美元向许证方支付所有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该款应以汇款形式汇入由许证方指定的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每一次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应是付款前一个日历月份内由受证方销出或受证方授权销出的许证牌号的销售数量,不论受证方是否已从它的客户得到此等卷烟的货款,此种销售数量应根据第1.05条确定。

  3.3 由于许证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许证方按中国税法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金,均委托由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作为受证方应向许证方缴纳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缴纳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的十(10)天内将单据送交许证方。这种单据均应附有以许证方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据,收据并应指明与此种税金缴纳有关的是哪一笔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

  3.4 每个日历月底之后十(10)天内,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一份有关每种许证牌号的报告,其中列明:

  (a)生产的卷烟数量;

  (b)销出的卷烟数量;

  (c)上一个月份内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5 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天内,受证方应依据许证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向许证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列明在上一个日历年内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的在中国国内使用于许证牌号的广告费用,总结在上一个日历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交易,并证明其准确性。

  3.6 受证方应保存适当的`帐簿和记录,其中应准确写明按本合同范围内所作的一切交易.许证方可以在受证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检查受证方与生产和销售许证商标香烟有关的生产,广告和销售的帐簿和记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1 所有与根据许证商标由受证方制造和销售或受证方授权下制造和销售的香烟使用有关的设计,包装,标签,箱盒和其他组成材料,均应按照许证方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得到许证方事先书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达到许证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证方批准某一项目之后,受证方在未得到许证方的书面批准之前不应对此项目作任何改动。对于许证方未向受证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学组成,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中国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清单,许证方应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各项是符合上述的中国有关法规。在上述前提下,受证方有责任保证所有这些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受证方履行这种责任。许证方对任何项目作出的批准,只限于有关生产许证牌号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许证方对此种版权的所有权。

  4.2 受证方在中国推销许证牌号而作出的推销计划应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许证牌号的广告宣传费用金额,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媒介,广告稿件的设计和文字,以及受证方采用与许证牌号有关的广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均要在许证方的指导和预先征得许证方书面同意下进行。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以使受证方对以上各项目都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4.3 受证方将保持向许证方反映在中国国内有关许证牌号销售的市场情况。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5.1 许证方应把受证方将制造的每种许证牌号的确定的标准和规格通知受证方.此种标准和规格应与每种许证牌号所有的配方和制造中任何方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点;烟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圆周、长度、重量、过滤咀、滤咀纸和卷烟纸。

  5.2 在任何许证牌号开始商业性投产,销售和分发之前,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足够数量的受证方将推销的卷烟样品,以及(或者包括)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等,使许证方确定受证方是否能够符合并保持许证方对每种许证牌号确定的标准和规格,及取得许证方的批准,并向受证方颁发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受证方未收到授权书之前不应作商业性制造此种许证牌号,但是受证方提供的上述各项能明确得到许证方的满意并能符合及保持许证方的标准和规格之后,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它理由拒发上述的授权书。

  5.3 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颁发之后,未得到许证方的预先书面批准,受证方不应对该许证牌号作任何改动。

  5.4 受证方应在许证方可能不定时或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许证方指定的生产阶段及合理数量,将所制造的许证牌号和其组成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交付许证方以供试验。样品费用由受证方负担。试验及检测费用由许证方负担。受证方应允许许证方在任何合理时候检查受证方的设施,观察受证方的生产过程,取得上述有关的样品。

  5.5 如在任何时候许证方发现任何样品不符合所定的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应将此种情况通知受证方,受证方应停止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此后,在未取得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前,受证方不应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

  5.6 每种许证牌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规定进行制造,包装,贴标签,出售和分发。许证方对任何样品的批准只限于有关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5.7 许证方同意向受证方出售受证方将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组成材料。受证方没有义务须向许证方购买该组成材料,但是,向许证方之外的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应符合许证方所确定的许证牌号的标准及规格及本合同第4.01与5.02和主合同第十三条的条款和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建议向其他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样品,并在使用之前取得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如若该等组成材料符合5.02条并达到确定的标准及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不予批准。由许证方供应的组成材料,受证方应只用于制造许证产品,除非用于制造有许证商标的卷烟,不应将其售予或付运给其他人。

  5.8 受证方应按照许证方给受证方的总经理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书面通知生产许证牌号卷烟.所有工作均应有最高质量并且符合最好的制造和贸易惯例。

  5.9 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收回因为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应出售给客户的许证商标卷烟。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6.1 (a)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烟的工艺过程,配方和制法,及其所有改进和发展,以及受证方根据许证商标售出的卷烟在制造,工艺过程,包装,包装设计方面的改良和改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授予的许可证,均应成为并保持为许证方的财产,但第6.01

  (b)在受证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制造许证牌号卷烟所使用的工艺过程,配方及制造法等作出了重大的并可享有专利权的(或至少有与此相等的经济价值的)改进和发展的情况下,许证方有权与受证方商谈,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及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受证方应有权在制造许证牌号中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受证方将成为并继续保持成为此种重大改进和发展的拥有者,但这种所有权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影响或损害许证方对其许证商标及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在许证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受证方应将许可许证方以合理价格获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的权利。按对等原则,许证方也有义务对上改进和发展保密。

  6.2 对于任何许证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有效性,无论是文字或设计或其中许证方的权利,受证方同意不会提出疑问或反对,许证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续展注册有关的许证商标。受证方对许证商标的一切使用都应符合许证方的利益。

  6.3 如有任何断言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受证方应将此种情况迅速通知许证方。许证方有责任承担任何因根据本合同使用许证商标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诉讼的答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如受证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时,许证方或受证方都可承担诉讼的答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由受证方承担。

  6.4 如果受证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标与任何许证商标相类似,或任何可能构成侵犯许证方技术资料的权利的事情,受证方应迅速通知许证方,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应与许证方一起参加许证方为保护它的权利所可能采取的行动,此等费用由许证未得到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受证方无权对与许证商标有关事件采取任何行动。

  6.5 除许证牌号之外,受证方不应使用许证商标或授权使用许证商标。

  6.6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没有任何一处会以任何方式构成许证方转让许证商标或技术资料或任何权利,或者将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给予受证方(除了本合同已规定的使用的权利之外),或使许证方对任何侵犯商标权益,错误使用技术资料或不公平竞争等行动采取禁止或获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权利受到减弱或影响。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有按许可证授予的商标注册继续保持有效及在将来保持有效,双方并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产权均为许证方所有。

  第七条 附加义务

  7.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以后,如发生双方都无力控制和未曾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但是无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种事件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它应负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此种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

  7.2 如果发生任何受证方根据本合同生产的香烟出现缺陷,或者受证方制造,贴标签,销售,分发或刊登广告宣传任何许证牌号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和规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赔或诉讼,而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损坏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受证方将负责赔偿并使许证方不受损害。许证方应将任何此种索赔或诉讼的通知给予受证方,受证方应有权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顾问对此索赔或诉讼进行答辩。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8.1 本合同从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终止为止,届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8.2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证方的所有权利应停止,受证方随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项:

  (a)任何许证商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应销毁任何印有许证商标的组成材料),而印有许证商标的成品则与许证方另行商讨决定处理方法;

  (b)与许证商标相似的任何商标;

  (c)与许证牌号使用的相类似的任何设计、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和广告;

  (d)任何技术资料。

  8.3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受证方应有权使用任何没有印上任何许证商标的此类组成材料,但是受证方使用从许证方购买的烟草时必须与从其他来源购买的烟草混合使用。

  8.4 无论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受证方和许证方均

  (a)不应解除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应有的任何责任;

  (b)对本合同已明确规定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仍应承担责任的条款,受证方与许证方应继续受此条款约束。

  第九条 一般规定

  9.1 受证方不得将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它的任何权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9.2 争议的解决

  (a)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执,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ⅰ)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ⅱ)应有三(3)名中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b)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c)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d)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e)任何仲裁裁决均可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f)在双方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及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9.3 为实施本合同双方同意签署或促使签署可能需要用于保护许证商标,许证方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有效地执行本合同的条款的附加的或附属的合同。

  9.4 本合同规定由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议,信件或通知,均应迅速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发给有关一方,并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信的收到日期,应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两(2)个工作日。

  9.5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有关此项事务的合同中所有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声明,陈述或保证未包含在此合同中。

  9.6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并特别指明与本合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9.7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9.8 本合同不应解释为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行动或疏忽负责或受到约束。

  9.9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9.10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受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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