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二手房居间合同1
出卖方(甲方)
居间方(丙方)
以下列条件出售给买受方(乙方)
注:本协议非格式条款,各方有权利在签订本协议前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一、甲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客户购买诚意,做以下承诺于乙方。但乙方要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的柒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甲方。
二、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 类型:住宅
2.2 座落:
2.3 建筑面积: 户型:_______室
2.4 权利人
2.5 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字(_______)第
2.6 室内装修情况:;
2.7 附属设施、设备:;
三、买卖条件:
3.1该房地产买卖成交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A 、待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若需)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B、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七日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
C、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丙方收执收件收据。
待上海市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由丙方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放贷当日,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
D、待上海市___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转移占有前的所有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电梯、清洁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转移占有后的所有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电梯、清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3其他:
A、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B、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C、甲方应会在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2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
D、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四、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业务处理情况。
4.1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要求丙方解除本协议。
4.2在此期间后,如乙方无法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致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交易,除甲、乙双方另行 成一致外,本协议无效并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如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则甲方同意按上述条款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乙方签订后,即表明居间成功,居间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乙双方要求支付佣金。如甲乙双方按约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是各自支付丙方佣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六、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乙方亦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地产通过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的买卖条件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条件出卖给乙方。
八、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天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乙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甲方亦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如甲方或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导致双方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需按本协议第六或第八条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实际获得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金后,应将该赔偿金支付第五条所述佣金给居间方,作为居间方的居间费用。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同意关于此房子的所有房款均可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十一、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十二、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丙方己经尽到良好居间义务,且甲、乙、丙三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甲乙丙三方应履行协议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
十三、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买受方(乙方):
日期: 日期:
二手房居间合同2
出售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居间人(居间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 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 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二)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二手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四)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五)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七)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八)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四)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五)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三)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四)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 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2.5%。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一)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 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附件共计 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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