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预约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约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预约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月 日
预约方:
承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预约繁育材料
材料
品名
质量(%)
计量
单位
数量
提供
日期
亩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承约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承约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六、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负担。
七、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
八、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_______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_________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九、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月日,交货地点为______。
十、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运输,运费由方负担。
十一、付款方式及期限:预约方应在年月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承约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应在年月日前付清。
十二、双方一般责任: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或由承约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应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预约合同 篇2
什么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在日常的买卖与借贷中,我们都要签订合同,这是双方互相约定达成的一种契约,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订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之前有时会签订预约合同,那么什么是预约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一、预约合同概念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中国立法上应补充预约合同的规定,完善合同法。
二、成立与效力
如前所述,预约合同的本质为契约,因此,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契约的'规定。但应注意的是,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
合同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
在理论上,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或称本约)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因履行预约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即为本合同。但在实务中,有时很难辨别一项合意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合同。因此,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界定,不能仅依所使用的文字或合同名称来论断,而应当依照当事人约定的实质内容来判断。
关于预约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与一般合同一样,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但下列两种情况须斟酌:
一是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本合同为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是否也应当采取本合同的形式订立,对此,通说认为应视本合同所以为要式的理由来确定。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考虑为理由,如立有字据之赠与,则其预约也应解释为须与本约采取同样之方式;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时,预约不必与本约采取同样方式。立法上如中国《澳门民法典》第404条之一规定,预约合同适用本合同的法律规定,但当中涉及本合同方式的规定或因本身存在的理由而不应延伸适用于预约合同的规定除外。
二是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仅限于本合同,则预约合同不受本合同形式的影响;如当事人约定本合同的形式扩及于预约合同,则从当事人的约定。
预约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债的效力?根据各国立法例,无论是作为一般条款的预约合同,还是作为个别契约的预约合同,事实上都赋予了债权契约的效力。例如,1977年3月,在马来西亚商人诉三井公司(Mitsui&Co.)一案中,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依照民法典对买卖预约的规定,认定了当事人间股份转让预约合同的效力,承认了预约义务的合法性,因此,判令被告因未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而向原告赔偿。
因此预约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但大家应该注意:一是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二是当事人的约定,这两种情况须斟酌。
预约合同 篇3
订购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预约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约房屋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单价(人民币):_________ 地下室单价(人民币):_________
房屋总价(人民币):_________ 地下室总价(人民币):_________
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
预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备注:
1.本预约订购单为双方共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还
2.本预约订购单以订购人交纳预约金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预约订购单所约定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准确面积以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相应的房屋总价也按照合同约定面积进行调整。
4.订购人在接到卖方通知三日内与卖方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并交纳定金,认购人在接到卖方通知三日内未与卖方签定《认购合同》交纳购房定金,卖方有权处置该房屋,并退还买方交纳预约金。
5.未尽事项以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6.签约时请携带:本预约订购单、预约人身份证、预订金收款收据。
7.凭此订购单,订购人在签署认购合同时享受_________折优惠。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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